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形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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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绪论(4)

最后,二者在发展趋向上不同。西方传统哲学的“是论”或“存在论”倾向于研究“是什么”,其最终形成的是一种“本质主义”或“类本质主义”的发展趋向[11]。所谓“本质主义”或“类本质主义”,就是确定事物或对象的“本质”、“实质”或“实在”的理论形态,其研究的结论必须是明确的、实在的“是”或“存在”(Being),即“非此即彼”。这种对于“是什么”之“是”或“存在”(Being)的研究趋向,导致其不断演进、革新,但始终无法终止“是”或“存在”(Being)的反复,即很难停留在一个核心形态的结论、结果之上。在发展中,其理论形态往往是全盘推翻已有理论,重新构建,总体趋向上可谓“既换汤也换药”。而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由于其整全性、大全性的理论特征,在发展趋向上则具有终极意义上的稳定性、完整性和完善性,所谓“换汤不换药”、“旧瓶装新酒”、“老树发新芽”、“薪火相传”、“铁板一块”等,都是对这一特征的描述。当然,以上描述很容易被误解为中国传统哲学保守、守成,实际上,其并非不发展或停滞不前,而是在发展、演变中具有一种最终的“模板”。

以上差异,仅仅指向了二者的表现样态、研究方法和发展趋向,从根本上看,由于二者共同指向对世界根本性、基本性问题的探寻和研究,所以,在基本哲学理论问题的研究和致思趋向上并非完全没有可比性。从根本上细考二者的研究对象和致思趋向,我们依然可以发现一致之处。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由于“本体”作为事物的根本、本然、应然存在,其包含有宇宙、万物本来的存在样态之义,那么,在基本形态上,“本体论”就表现出广义的“是论”或“存在论”的特征,其研究的“本体”既可以指向事物的本原形态或基本元素,也可以理解为产生或引发该事物的最一般的、最普遍的规定性;同时,“本体”还指向了引起这种一般规定性的最终依据或状态的规定。比如,《易传》(特别是《系辞》一派)认为,“道”乃是超越具体的现象或经验属性的“形而上”规定,“器”乃“形而下”的具体事物或现象(“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道”的形上规定虽然主要揭示的是“一阴一阳”的通变之道,但无疑内在地含有对形下之“器”背后引发该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的规定性,只不过并非通过逻辑思辨的方法揭示而已[12]。

在西方传统哲学中,“Being”作为具有狭义语言学意义上分词属性的概念(主词与谓词都因分有“Being”而成为“是者”或“存在者”),在哲学上成为最抽象、最普遍的存在概念(任何事物在分有“Being”的同时而获得存在意义,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具体规定),因而“Being”不仅具有任何事物的本原形态或潜在状态,而且也是产生或引发事物的最一般的、最普遍的规定性。而“Being”所具有的这种超越具体现象或经验的“超验”(Transcendent)属性与中国传统哲学中“形而上”之“道”的属性并不完全相异。由此可见,在西方传统哲学中,“Being”所指向的一般普遍性与中国传统哲学的“本体”的实质内涵颇有共同之处。

当然,细考二者的共同之处,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很重要的等差,即二者虽然共同指向一般普遍性,却具有一种明显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普遍大全”(the Whole)与“普遍本质”(Being)的不对等性上。由于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本体”最终作为一种本然的存在样态概念,那么,从逻辑的角度看,其内涵和外延都具有“无限性”特征,即具有极大的涵盖性和整全性,其类似于布拉德雷(F.H.Bradley)所言的普遍大全(the Whole)[13]。所谓普遍大全就是“内涵最大,外延也最大”之义,是存在的最高形态,是绝对的、统一的、整个的存在。作为整个存在,它包含着差异即具体性、个体性和非本质,但一切差异都和谐地统一于作为整体的存在之中。比如,在中国传统哲学中,“道”就是这样的“大全”概念,“道”也可以命名为“大”[14]。在“道”的属性之中,包含着“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15]等差异性,但任何差异性依然归属于这个大全之“道”。庄子同样认为:“道”具有“无所不在”的性质,“在蝼蚁”、“在梯稗”、“在瓦瓮”、“在屎溺”[16],也就是说,“道”可以包含任何事物,无论这种事物本身具有何种性质。

而在西方传统哲学中,“Being”则具有特定的内涵和外延。与“本体”所具有的“内涵最大,外延最大”相比,“Being”在语言学意义上的狭义的分词属性,决定了“Being”作为哲学概念具有的是“外延最大、内涵最小(不是任何特定的所是)”的特点[17],因而成为虽然具有普遍性、一般性,但本身又无可定义、无从定义的性质。由此决定其具有的功能是单一的,即揭示事物、现象的本质,或者说,揭示“存在者”的“存在”。在此意义上,“Being”在成为本质的同时,不能“在蝼蚁”、“在梯稗”、“在瓦瓮”、“在屎溺”,其最终成为最普遍、最抽象的概念(任何事物在分有“Being”的同时而获得存在意义)。由此可见,“Being”具有不仅仅是任何事物的本质形态或潜在状态,而且也是产生或引发事物的最一般的、最普遍的规定性。

在一定的意义上,西方传统哲学中“Being”的这种特性与中国传统哲学中“无”的概念有颇多一致之处。“无”在本质上不具有具体的规定性,但同时,“无”又是一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同时又含有必然性。黑格尔(Hegel)深刻地指出“Being”与“无”的一致性:

有、纯有(Sein/Being)——没有任何更进一步的规定……假如由于任何规定或内容而使它在自身有了区别,或者由于任何规定或内容而被建立为与一个他物有了区别,那么,就又不再保持纯粹了……有(Sein/Being),这个无规定的直接的东西,实际上就是无,比无恰恰不多也不少。[18]

黑格尔的话揭示了“Being”的内涵和特征,即“实际上就是无”,这里的“无”与中国传统哲学如王弼的“以无为本”论中的“无”的内涵和特征颇具一致性。然而,在中国传统哲学中,“无”虽然含有如“Being”一样的普遍性、可能性和必然性,但“无”并非“道”的唯一属性,因为在严格意义上,“道”具有的是“有无相生”[19]的属性,即“道”并非具有唯一的“无”的属性,同时也具有“有”的属性。“有”与“无”具有不可分割的一致性和处于同等地位的互动性属性[20]。如果说,“Being”与“无”具有一致性,那么,用“Being”来比较“道”的本体概念,则二者明显具有等差性。

综上可见,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本体论”与西方传统哲学“是论”或“存在论”虽然有相关之处,但在研究对象、研究趋向以及研究方法,尤其是在“普遍大全”与“普遍本质”的不对等性上有一定差别。关键在于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本体”概念,实际上具有极大的涵盖性和包容性,可以具有种种形态的表现,但最终统一于一个整体的存在之中。而“Being”则仅仅表现出单一的普遍性、抽象性的形态,与中国传统哲学的“本体”概念相比,呈现出一种类“本体”的趋向和特点。所以,从广泛的意义上看,“本体论”的内涵应涵盖“是论”或“存在论”之义[21],这正是本书中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形态来论述、诠释西方传统哲学中“是论”或“存在论”形态的主要原因。

历史地看,“本体论”概念既是中国传统哲学的固有用法,但也是近现代以来比附西方哲学“是论”或“存在论”形态的产物[22],由此形成了“本体论”概念在现当代中国哲学语境中的复杂性。自20世纪初期中国一些学者不加分辨地用“本体论”对译西方传统哲学中的“是论”或“存在论”以来,对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概念的理解就陷入了混乱。直到今天,这一问题依然具有争议性。比如,争议的一个焦点是,“本体论”的概念并不能对应西方传统哲学中的“是论”或“存在论”,因而认为中国传统哲学并不存在本体论[23]。这当然是以“是论”或“存在论”来裁剪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的结论,其前提是以西方传统哲学中的“是论”或“存在论”为标准,要求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要等同于“是论”或“存在论”。

上文已经揭示出,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的确不直接表现为“是论”或“存在论”(Ontology)的形态,但在实质上却内在地含有“是论”或“存在论”(Ontology)的内容,只不过这一部分内容没有得以充分地表现和发展而已[24]。广义地看,“是论”或“存在论”并非是哲学本体论的唯一形态,本书研究的一个方面就是揭示本体论哲学更广泛的形态,而这一形态就是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所以,从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的立场和角度上看,我们似乎也可以认为西方传统哲学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本体论[25]。

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具有源远流长的传统,至今不衰。与西方传统哲学中的“是论”或“存在论”相比,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的这一特点尤其明显。众所周知,西方传统哲学中的“是论”或“存在论”虽然被称为“第一哲学”,但在黑格尔之后尤其是20世纪后形而上学时代,其面临的却是被批判和被解构的命运。时至今日,“是论”或“存在论”似乎被视为已经终结或应该终结的历史现象[26]。与之相较,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却自始至终从未失去与西方传统哲学相似的“第一哲学”的地位。从中国传统哲学的历史发展过程看,本体论一直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核心,具有经久不衰的传统。代表性的本体论哲学家有老子、孔子、庄子、荀子、孟子、董仲舒、王弼、郭象、慧能、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颢、程颐、朱熹、陆九渊、陈白沙、王阳明、王夫之、熊十力等,他们在不同形态、不同层面和角度的探索和建构,代表了中国传统本体论哲学研究的实绩,对本体论哲学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就目前而言,中国哲学本体论研究依然是学界的重大课题,比如,现阶段出现的一些中国哲学本体论的体系构建[27],足以说明其经久不衰的传统在不断延续。

注释

[1]参见俞宣孟:《本体论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第573页;方朝晖:《从Ontology看中学与西学的不可比较性》,《Being与西方哲学传统》(上卷),宋继杰主编,石家庄,河北大学出版社,2004,第337~351页。

[2]﹝古希腊﹞巴门尼德:《残篇》2,《古希腊罗马哲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第51页。

[3]Aristole:Metaphysics,1003a25,The Basic Works of Aristotle,Random House,1941.

[4]Aristole:Metaphysics,1028a10.

[5]参见俞宣孟:《本体论研究》,第16页。该书中的“本体论”实质上就是“Ontology”,其对于“本体论”的研究,就是对西方哲学的“Ontology”的内涵、特征和发展过程的揭示。

[6]﹙明﹚王守仁:《传习录中》,《王阳明全集》卷二,第58页。

[7]﹙明﹚王守仁:《传习录中》,《王阳明全集》卷二,第119页。

[8]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第7页。

[9]汉语中的“是”不能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系词,事实上,汉语中没有一个像“Being”这样的系词。参见Angus C.Graham:“汉语像大多数印—欧语系以外的语言一样,没有分享印—欧语系在哲学上最为重要也是最成问题的一个特点,即表示存在的‘to be ’也被用来表示连接关系,于是,对于西方哲学而言,说‘a thing has a being’,既包含存在又包含本质,即什么是自身(per se),而对于《老子》,就像对后期墨家一样,你不知道某物的本质但却知道什么样的名适合它;因此之故,命名与改名在《老子》诗中就极为重要。”(Angus C.Graham :Disputers of the Tao:Philosophical Argument in Ancient China,1989,Open Court:222.)

[10]杨国荣:《道论》,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第13~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