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伎从艺而非妓
以“侍酒筵,业歌舞”为职业的艺伎,在历史上并不是日本所独有的。在中国的《说文解字》中对“妓”的解释为“妇人小物也,从女支声,读若跂行”。妇人小物可以理解为卑微低贱的女子。
关于艺伎的起源,众说纷纭,世界各地对于妓女起源的说法也各有不同。在国外有人认为妓女起源于宗教。据相关记载,建立于公元前3000年的巴比伦王国就出现了妓女。在汉穆拉比(约公元前1792—公元前1750年在位)当政时,神殿里除了男祭司、佣仆、工匠外,还有不少受人尊敬的女祭司,她们通常来自优裕的家庭。此外,还有一些女人被称为“圣职妓女”,为“神”与“祈祷者”服务,她们的收入是神殿主要的经济来源。
公元前5世纪希腊的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曾这样描写巴比伦神殿里的妓女:“每一个当地的妇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须去神殿里,坐在那里将她的身体交给一个陌生的男人,直到有一个男人将银币投在她的裙上,将她带出与他同卧,否则她不准回家。女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她一定要和第一个投给她钱的男人一起去。当她和他共卧,尽到了她对女神的责任后,她才可以回家。”由此可见,在当时,人们并不认为妓女代表耻辱。
在古代中国,曾经长期流行一种说法,中国的妓女起源于殷商的女巫,并把那个时代称为“巫娼时代”。
中国虽然在历史上存在过近似巴比伦、古希腊女祭司的女巫,但在史书与宗教典籍中找不出关于殷商女巫卖淫的记载,所以有人认为中国的妓女起源于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家庭蓄养的家妓,并在不少典籍中把“妓”解释为“女乐”,把“娼”也解释为“女乐”来论证。
对于这些问题,当然还有待于深入研究。但应该指出的是,后世的妓女在古代可能有多种来源,或者可以说,有几种因素对妓女的产生有影响。同时,对妓女的性质也应加以界定。
妓女,字面的意思是以卖淫为业的妇女。以这个标准来衡量今日的妓女,当然是完全符合的。但如果以这个标准来衡量古代的所谓妓女,就不完全符合了,日本的艺伎在原则上与妓女是不同的。
例如“宗教妓女”和“家妓”可以被称为“妓女的雏形”,她们对后世妓女有很大的影响。宗教女子虽然和多个男子性交,但是其目的是履行对神的义务,是为了宗教信仰,而不主要是为了金钱;“家妓”处于被奴役的地位,被迫为奴隶主提供娱乐服务或性服务,其目的也不主要是为了金钱。当然,从她们为许多男子提供性服务来看,称她们为妓女也未尝不可。
黄遵宪认为日本艺伎“甚类唐宋官妓、营妓”。中国的唐宋时代,士大夫携妓吟唱,是当时普遍的习俗,在中国浩瀚的诗词歌赋中,也有不少描写歌姬的佳句。当时中国的官妓和朝鲜的妓生,与日本的艺伎都有类似之处。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只有日本的艺伎一直延续到现代,并且成为日本传统文化的载体和日本传统文化的象征之一。
江户时代的太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