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商品的两个因素
(一)使用价值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为什么可以用来交换呢?这是因为商品能满足人的各种需要。
例如,一个铁匠带着三把镰刀到市场,市场上有各种各样的东西,但铁匠只想要粮食,于是拿镰刀向一个农民换了二十斤粮食。镰刀和粮食的交换之所以能够成功,原因就在于粮食对铁匠有用处,可以满足铁匠果腹的需要;镰刀对于农民有用处,可以用作收割粮食的工具。如果粮食没有果腹、镰刀没有收割的作用,那么,铁匠和农民谁也不会要谁的东西。
又如,我们到服装店里去买衣服,是因为衣服可以御寒;到菜市场去买菜,是因为菜可以食用;到商店里去买电视机,是因为电视机可以丰富我们的精神生活。
综上所述,一种劳动产品之所以能当做商品出售,是因为它具有一定的有用性。这种产品的有用性,即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马克思称之为商品的使用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一种属性,是它的第一个因素。
没有使用价值的产品尽管生产这些产品时花费了不少劳动,也不会有人要。
商品的种类极多,因为不同的商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所以能够满足各种不同的需要。有的商品可以满足人们维持生命的需要,如粮食和蔬菜;有的商品可以满足人们穿着的需要,如衣服和袜子;有的商品可以满足人们休养生息的需要,如楼房馆所等;有的商品可以用于自卫,如枪炮弹药等;有的商品可以用于装饰,如项链和戒指等;有的商品可以用于精神享受,如唱片、电视机等;有的商品可用作生产资料,如机器、煤炭、钢铁等。
产品的使用价值,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渐被人们认识和加以利用的。
例如:磁石具有吸铁的性能,但是这一性能不是一开始就为人所知的,只有在人们发现和认识了它之后,才加以利用,成为对人类有用的东西。
又如,煤在人们没有认识它的性质以前,只不过是黑色的石头。后来,人们在生活实践中知道煤是一种可以燃烧的东西,于是开始了有目的地开采。
一种物品的性能可以是多方面的,因而它对人有多种用途。一种物品的多种性能,构成它多方面的使用价值。
例如,拿石油来说,过去人们只知道它可以作燃料,可是现在石油已经成了工业的粮食,人们能从中提炼出上百种化工原料。
马克思说商品首先是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物品。至于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以及这种有用物品怎样来满足人的需要,不是我们研究的问题。
每一种有用物都可以从质和量两方面来考察:从质的方面看,每一种有用物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用途,那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中不断发现的,如石油除了用作燃料外,还能制造化工产品。从量的方面看,衡量物品的社会计量单位也是多种多样的,或取决于物的性质,或因习惯不同,都是人们在历史上实践的结果,如一吨煤,一千两黄金,一百斤大米。
在分析了商品的有用性之后,马克思给使用价值下了一个简短的定义:“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资本论》第48页)
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商品本身就是使用价值。
例如,小麦和铁,小麦可以食用,铁可以制造炊具。商品具有哪一种使用价值同人们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多少无关,即使生产同一个面包的劳动减少了19/20,它的用途仍然和从前一样。使用价值只有在使用或者消费中才能成为现实的使用价值,就像铁路只有通了车才是真正的铁路,暖气设备只有通了气才是真正的暖气一样。
无论在哪种社会里,使用价值总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因此使用价值本身并不反映生产关系,没有社会属性。但是在商品社会中,使用价值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二)交换价值
接着,我们要谈谈商品的价值。
既然只有通过买卖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才是商品,那么,商品就不仅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而且还必须是一种能够用来互相交换的物品。商品的这种能够用来交换别种物品的性能,是商品的另一种属性。因此,商品除了具有使用价值外,还具有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共存于一个商品中,构成了商品的两重性。
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商品的第二个因素。
在商品生产之后,人们经常进行商品的互相交换。这种交换是不同的使用价值之间的交换,没有一个人会用大米去换同样的大米。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产品,在交换时有着一定的比例关系。
例如:20个鸡蛋换10斤白面,这是2∶1;1把镰刀换2尺布,这是1∶2。换句话说,就是2个鸡蛋值1斤白面,1把镰刀值2尺布。一种使用价值和另一种使用价值互相交换时数量上的比例关系,就是商品的交换价值。这也就是说,商品的交换价值是表现在两种商品相交换时的比例上的。20个鸡蛋换10斤白面,那么,10斤白面就是20个鸡蛋的交换价值,20个鸡蛋则是10斤白面的交换价值。同样,1把镰刀的交换价值是2尺布,而2尺布的交换价值则是1把镰刀。由于交换是不同使用价值之间的交换,所以,使用价值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在发达的商品生产时期,商品的交换不是直接的物物交换,而是通过货币为媒介来进行的。商品生产者先把商品换成货币,而后再用货币来买自己需要的商品。但是,这种通过货币为中间媒介的商品交换,说到底也是一种商品与一种商品的交换,也具有一定的交换比例,只是这种交换比例经过一个迂回,在直观上不能看到了。
随着时间和地点的变化,两种商品交换的比例也会发生变化。
例如:今天在A地,20个鸡蛋可以换10斤白面;明天在B地,20个鸡蛋可以换15斤白面,也可能换不到10斤白面。因此,从表面上来看,商品的交换价值只是一种偶然,其实并非如此。因为商品交换的比例无论如何因时因地发生变化,总不至于1个鸡蛋能换10斤白面,也不会1斤白面就能换20个鸡蛋。从较长时间和广大地区之间的交换来看,商品交换的比例大体上是差不多的。于是,聪明人发现在交换价值的偶然性后面暗藏着一种必然性。
既然商品的交换价值不是偶然的东西,而是带有一定的必然性,那么,商品交换时的数量比例又是由什么东西决定的呢?是商品效用的大小吗?不是。因为从使用价值方面来看,各种商品的质是不同的,如鸡蛋是用来吃的,布是用来穿的。不同质的东西在量上是不能互相比较的,只有相同的东西才能够比较。例如有三种物品,一件50公斤,一件100公斤,一件150公斤,人们之所以能够比较出这些东西的不同,就是因为它们有着一种共同的特性,这种共同的特性就是物体的重量。如果没有这种共同的东西,那么这三件物品的重量也就无法比较了。各种商品之所以能够在量上相互比较,从而能够按一定的比例相互交换,说明在它们之间也必定有着某种共同的或者同质的东西。可是,这种共同的或者同质的东西又不可能是商品的使用价值。那么,这种共同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呢?
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上找不到各种商品之间的共同的东西,我们就应该把视野离开商品的使用价值,更深入地研究、分析商品的特性。原来,各种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它们都是人类劳动的产品。在生产它们的时候,都花费了一定数量的劳动。这一点,是一切商品所共同的。一切商品都是人类劳动的产品,在一切商品之中都凝结着一定数量的人类劳动。这种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形成了商品的价值。相互交换的商品中的共同的东西,就是价值。各种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它们在质上是各不相同的,但作为价值,在质上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在数量上就可以互相比较,从而可以按一定的比例互相交换,如1把镰刀之所以能够换2尺布,就是因为生产1把镰刀和2尺布耗费了同样多的劳动,在价值上是相等的。
对于价值,马克思从对使用价值的分析进而转向对交换价值的分析,然后从交换价值入手,逐步地揭示价值的实体。
马克思说:“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资本论》第49页)而这种比例是因时因地不断变动的,因此从现象上看交换价值似乎只是偶然的,相对的,以致有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还断言任何东西都不可能有内在的交换价值。事实上,在偶然性的背后,存在着必然的东西。
商品的交换价值不过是各种商品包含的某种共同物的表现形式。某种商品可以和不同商品按照不同的比例来交换。例如:一公斤小麦可以和X量的鞋油,或Y匹的绸缎,或Z量的黄金交换,也就是说一个商品有许多价值表现。既然这些商品都是一公斤小麦的交换价值,彼此可以互相替代,这就说明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而交换价值不过是这个等同的东西的表现形式。
以小麦和铁为例,不管它们的具体交换比例是多少,总可以用下列公式来表示:一公斤小麦=a担铁。这个等式说明了在小麦和铁中有一种共同的又是等量的东西,它既非小麦,也不是铁,但是小麦或铁只要作为交换价值就必定能还原为这个第三种东西。这第三种东西就是交换价值背后隐藏的内容。
各种商品内所包含的共同的东西,不能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因为在两个商品的交换关系上,明显的特征正好是抽去了它们的使用价值。当做使用价值,两个商品首先是异质的,不是共同物;而作为交换价值,两个商品却是同质而异量的,因此“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资本论》第50页)。
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剩下的是抽象的人类劳动。商品都是劳动产品,在生产它们的时候都耗费了一定量的人类劳动。因此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掉,它们就只剩下劳动生产物这一属性了。但这里所指的劳动生产物,是把它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成分和形状抽去,而仅就它的由劳动生产出来这一点来说的。桌子、房子、布等之所以有它们特殊的物质成分和形状,那是木匠、泥水匠、纺纱工等各种具体形态的有用劳动的成果。现在,既然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丢开,把它的物质成分和形状抽去,那么体现在这些产品中的劳动的具体形态和有用性也就被抽去了。它们已不再作为木匠的劳动、泥水匠的劳动、纺纱工的劳动来互相区分,而“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的人类劳动”(《资本论》第51页)。
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的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隐藏在商品交换价值中的共同的东西就是价值。在两种商品的交换关系中,抽象掉了使用价值以后,从它们那里剩下的不过是一个像不可捉摸的幽灵似的客观对象——“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资本论》第51页)。这里所说的人类劳动,不外就是人类劳动力的支出,已经有人类劳动凝结在其中。“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资本论》第51页)。商品的价值就是体现、物化、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的人类劳动。
所以,隐藏在商品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的共同物——劳动量,就是商品的价值,而交换价值则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劳动量指劳动时付出了多少精力和心血。
这样,马克思就从形式到内容阐明了价值实体,价值实体就是指价值的内容而言的。
我们要把商品所具有的两种属性和构成商品的两个因素区分开来。有人以为商品的两重性就是商品的两因素,这是不准确的。构成商品的两因素不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而是使用价值和价值。因为交换价值是由价值决定的,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而交换价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商品是按照它们内在的价值来相互交换的。换句话说,交换价值即价格,它相对于价值来说,总是会上下略为浮动的。
综上所述,使用价值表示商品有什么用,价值表示商品值多少钱,但这个“钱”不是指商品价格,而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量。
(三)第一人
把商品的两种属性和构成商品的两个因素加以区别,在整个经济学历史上,马克思是第一人。属性和因素是完全不同的范畴,不能不加以区别。作为属性,可以是表象的;作为因素,则必须是内在的、本质的。正是由于这种区别,才使得人们对于商品的认识变得非常深刻和全面,从而能够纠正以前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对于商品的错误理论。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经济学说,对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早就注意并从事研究了。但他们分辨不出商品的属性和因素的区别,不研究商品的因素问题。这样一来,就必然把商品的交换价值和价值混为一谈,商品就只是一种空洞的概念,而没有实质性的构成因素了。只有了解商品的两因素,才能把商品的交换价值和价值区分开来,才能明白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实体。这样,价值这个范畴才具有客观的社会性质,而不是主观的抽象概念了。
商品正因为具有这两种因素,它才表现出具有两种属性。使用价值这个因素是表明商品具有某种可以满足人们需要的有用性,它是一种物质属性;而价值这个因素则是表明商品具有一种可以按不同比例相互交换的价值性,这就是它的交换价值,是一种社会属性。
在分别考察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基础上,马克思对这两方面进行了综合,指出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物。
一物如果不是劳动产品,它可以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所以不是商品。
一物有使用价值,也是人类劳动的产物,但如果这种劳动产品只是为了满足生产者的需要,它依然不是商品,没有价值。
一物要成为商品,它不仅要有使用价值,是劳动的产品,而且“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做使用价值的人的手里”(《资本论》第54页)。
一物如果没有使用价值也就不能有价值,因为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四)经济的细胞形式
以上分析说明商品和价值都属历史范畴,只有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劳动产品才成为商品,劳动才表现为价值。
马克思把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物来考察,在政治经济学上有重要的革命意义。在马克思以前,古典政治经济学也曾经区分过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但完全是从概念出发的。
斯密说过:“应当注意,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作使用价值,后者可叫作交换价值。”(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5页)
李嘉图也接受了斯密关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划分,但他们都没有把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作为商品的内在矛盾来分析。
与斯密和李嘉图相反,马克思说:“我不是从‘概念’出发,因而也不是从‘价值概念’出发,我的出发点是劳动产品在现代社会所表现的最简单的社会形式,这就是‘商品’。我分析商品,并且最先是在它所表现的形式上加以分析。在这里我发现,一方面,商品按其自然形式是使用物,或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从这个观点来看,它本身就是‘交换价值’。对后者的进一步分析向我表明,交换价值只是包含在商品中的价值的‘表现形式’,独立的表达方式,而后我就来分析价值……‘商品’,一方面是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价值’——不是交换价值,因为单是表现形式不构成其本身的内容。”(《资本论》第412页)
马克思发现商品是资产阶级社会“经济的细胞形式”,在这种细胞中孕育着资产阶级社会一切矛盾的胚芽,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矛盾都起源于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中。马克思从分析商品的矛盾开始,逐步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