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劳动的两重性
(一)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商品的种类极多,要生产不同种类的商品,就必须进行不同种类的劳动。种粮食需要农民的劳动,做衣服需要裁缝的劳动,打家具需要木匠的劳动。因为产品的品种不同,所用的劳动也就不同。在生产各种商品时,劳动的目的、对象、工具、方法都是各不相同的。
劳动是在各种具体形式下进行的,马克思把这种具体形式的劳动称作具体劳动。
一种具体形式的劳动能够生产出一种特定品种的产品,而一种特定品种的产品能够满足人们一种特定的需要。因此我们说具体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
具体劳动是千差万别的,这种千差万别的具体劳动创造出各种不同的产品,满足人们的不同需要。千差万别的具体劳动形式各异,体现了复杂的社会分工。
各种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需要彼此交换。各种商品之所以能够互相交换,是因为各种商品都凝结着人类的劳动,都具有价值这样一种共同的或者是同质的东西。而价值这个东西,是不可能由不同形式的具体劳动创造出来的,因为各种不同的具体劳动是不同质的,因而是不能比较的。因此说:生产各种商品的劳动,除了不同的具体劳动以外,一定还有相同的东西。这种相同的东西是什么呢?这些劳动都是人类体力、脑力的消耗,都付出了精力,花费了心血,都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力的支出。这种撇开具体形式的、没有质的区别的人类劳动,马克思称之为抽象劳动。
商品的价值就是由抽象劳动形成的,是抽象劳动的结晶,是抽象劳动的物化。
当人们交换商品时,实质上就是把不同的商品还原成一定量的劳动时间,把每一种商品看作是一定量的物化的抽象劳动,从而可以在价值上相互比较。由此可见,人们交换商品实质上是在互相交换劳动,因而价值也就是生产者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只不过这种社会关系被商品的外壳掩盖了。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即劳动的两重性,它不是两种互无关系的劳动,是一个劳动的两个方面。
在分析了劳动的两重性以后,我们应当对价值的含义作一点概括: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
作为具体劳动,它是有形的,人们是能够看得到的,如农民种田,裁缝做衣服,木匠做椅子,他们使用什么工具,运用什么方法,大家都看得一清二楚,谁也不会把农民的劳动当成裁缝的劳动,把裁缝的劳动当成木匠的劳动。
抽象劳动就不是这样了,它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无论是哪一种商品,任你拿在手里怎么端详,都不会发现抽象劳动的痕迹。但是,我们说抽象劳动不同于具体劳动,并不是说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是两种不同的劳动,在具体劳动之外还有一种抽象劳动。同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存在于一个商品中一样,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也不是两种不同的劳动,而是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如农民种田,裁缝做衣服,木匠做椅子时,都要花费一定的体力和脑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都是抽象劳动。然而,这些体力和脑力的消耗,又总是在耕耘、裁剪、刨木等各种具体劳动的形式下耗费的。因此,这些劳动又是具体劳动。由此可见,只要有具体劳动存在,同时也就会有抽象劳动存在。这里还必须说明一点,并非在任何条件下抽象劳动都形成价值,只有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抽象劳动才形成价值。
(二)价值量的变化
在原始社会中,大家共同劳动、共同享用集体的劳动成果,没有商品交换,因此也就不需要遵守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不存在价值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者的劳动当然就无须表现为价值,不必采取价值的形式。当商品生产出现以后,人们为了互相交换产品,才需要把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当成在质上相同的东西来对待。这时,生产者的劳动才表现为价值,采取了价值的形式。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生产商品的劳动既是具体劳动,又是抽象劳动。这种劳动的两重性便是商品两个因素的根源。马克思说:“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
有些商品过去很贵,可现在却很便宜了,如电脑现在的价格比过去低得多了。这是什么原因呢?其根本原因在于生产电脑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制造这个商品所费的劳动减少了,从而每件商品中的价值量也少了。相反,如果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少了,则生产每件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多了,每件商品的价值量也就大了。因此说,商品的价值量是和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量成正比,而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
由于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所以当劳动生产率变化时,只能使每件商品的价值量发生变化,而不能使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全部商品的价值总量发生变化。因为在8小时内,不管生产出多少商品,这些产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都是8小时,因而只具有8小时劳动的价值。每小时生产两张桌子和每小时生产一张桌子,其价值量是相等的,不会因为每小时生产两张桌子,它的价值量就超过每小时生产一张桌子。同样,如果把桌子换成电脑,其结果是一样的。
下面再举一个例子:随着劳动生产率的不断变化,必然会引起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从而也就会导致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劳动生产率越高,同一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就越多,如裁缝手工操作时,一个工作日缝制2件上衣,改用缝纫机后,一个工作日缝制的上衣由2件提高到8件,使用价值增加了3倍,但总的价值量仍然是一个工作日,不会变化,只是每件上衣的价值下降了,它已经不再是4小时劳动,而只是1小时劳动了。
在谈到劳动量决定价值量的时候,我们必须区别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人们的劳动是各种各样的,例如有的人推车,有的人开车,有的人搞汽车设计,这些劳动在技术的复杂程度上是各不相同的。推车的劳动比司机开车简单得多,汽车设计的劳动则又比司机的劳动复杂得多。那些不必经过专门培训,只要是一个正常人都能从事的劳动即简单劳动;而那些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具有一定专长的劳动就是复杂劳动。既然各种劳动的复杂程度不一样,那么,它们在相同的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也必然是各不相同的。如何确定各种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量呢?马克思说,以简单劳动作为尺度单位,把不同劳动换算为简单劳动。在同样的时间里,简单劳动创造的价值比较小,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比较大。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复杂劳动被看作是多倍的简单劳动,少量的复杂劳动可以和大量的简单劳动相等。当然,要把复杂程度各不相同的劳动换算为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这不是用数学方式可以计算出来的,而完全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地确定的。
(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在分析了价值实体的基础上,进而分析了价值量。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商品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商品中凝结着抽象的人类劳动。那么它的价值量又怎样去测量呢?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而劳动量是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不是特殊的、个人的劳动,而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什么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呢?马克思说:“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另外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资本论》第52页)
那么,又如何理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资本论》第52页)这里,马克思不仅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的劳动时间,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下的劳动时间,在平均劳动强度下的劳动时间,而且强调是指现有的,而不是过去的,或将来的社会生产条件下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说:“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资本论》第52页)生产一个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商品的价值量,正是价值规律的基本含义。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对商品价值量的分析,是直接以对价值实体的分析为前提的,而对价值量的分析又反过来有助于进一步认识价值实体。
商品的价值量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它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如果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它的价值量也就不变。但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的,这里所说的劳动生产力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动生产率。它由多种情况决定,其中有“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的应用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资本论》第53页)。
劳动生产力的高低是用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来衡量的。劳动生产力越高,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越多,每件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小。反之,每件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资本论》第53-54页)。
由于社会分工,各个生产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彼此都为对方工作,如铁匠为农民做工具,裁缝为铁匠做衣服,农民又为铁匠和裁缝种粮食,他们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因此每个生产者的劳动都是为社会的,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具有社会劳动的性质,马克思称之为社会劳动。但是,由于生产资料是属于私人所有的,因此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只能由他们自己决定,裁缝缝制什么样的衣服,由裁缝自己决定;铁匠做什么工具,也是由铁匠自己决定,他们劳动的成果也只能归他们自己支配。因此,劳动是他们私人的事情,马克思称之为私人劳动。私人劳动的商品由于不一定对路,经常卖不出去,其使用价值得不到社会的承认,不能成为社会劳动,不能转为价值,这样,就形成了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它决定商品生产的其他矛盾,决定商品生产者的命运。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一矛盾将越来越激化。
(四)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马克思所创立的劳动两重性学说是他的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马克思以前,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者,如英国的斯密和李嘉图等人,虽然也对商品价值作出过某些科学的论证,承认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价值量应根据劳动量来测定,但由于他们受到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所提出的劳动价值理论极不完善,极不彻底。他们对于商品的价值和交换价值分辨不清,把交换价值直接视为价值,于是集中讨论商品的价值量,而不研究价值实体。同时,他们对于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的属性也认识不清,把劳动当做一个笼统的概念,没有区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只看到创造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而看不到凝结为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因此,他们认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都是同一属性的劳动所创造的。这就使得劳动完全成为单纯自然属性的劳动力的使用和支出,不具有社会属性了。
对于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理论,马克思一方面进行了批判,另一方面又继承了其中的科学因素。在批判与继承的基础上,马克思用科学的方法分清了商品的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根本区别,进而对商品的价值和形成价值的劳动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是两种不同属性的劳动,只有抽象劳动才能凝结为商品的价值实体,而商品的交换价值不过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已,是价值在交换过程中的数量关系的表现。马克思通过对劳动两重性的分析,建立了完全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
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创立具有重大的意义。这一理论表明具体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正是在这个基础上,马克思创立了伟大的剩余价值理论,揭露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从而在思想上武装了无产阶级,使无产阶级认清了自己的历史使命,认识到只有用暴力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才能使自己获得解放。
正是由于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创立,才使得马克思能够从商品出发,揭示出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揭露在商品这种物与物的关系后面所掩盖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揭示出资本主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