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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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1)

引言

这是本书最重要的一章。在这一章里,穆勒论述的观点是: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是绝对的自由,人们不应该限制不同的思想。因为:其一,我们永远不能完全确定我们力图压制的意见就一定是错误的;其二,即便这个意见是错误的,我们压制它也是错误的。正如他说的那句振聋发聩的话:“如果整个人类,除一人之外,都持有一种意见,而只有那一人持有相反的意见,人类也没有更大理由不让那个人说话,正如那个人一旦大权在握,也没有理由不让人类说话一样。”

上面两个原因,第一个很好理解,不需要过多解释。那么后者的理由又是什么呢?穆勒给出的理由是:首先,尽管这个意见是错误的,通过“错误”的意见与所谓“正确”的意见的辩论,真理会从中显现出来;其次,即便所谓“正确”的意见真的是正确的,如果不经受其他意见的挑战,它就会停止发展,成为与现实脱离的教条,从而丧失作为“真理”的资格。一个可能错误的意见,也只有对所有人敞开了自由讨论的大门,才会最终成为真理。只要尚有一人对其执有质疑,执有反对,它就称不上真理。

在这一章中,穆勒特别反对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异端的被贬抑。当异端因为温饱问题,或者因为社会过于不宽容,他开始明哲保身,那么他就不能把异端的光亮照射到人类的一切事务上去,异端丧失了道德勇敢性,那么整个社会的辩论环境就会萎缩,萎缩之后呢?知识分子性格懦弱造成真理不得伸张,还有一个坏处是,坏异端得不到清理。这个氛围中无法产生出智力活跃的人民,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质量很差的社会。还有一种情况是,辩论可以被无限宽容,但有一种不能被宽容,那就是声辩一方如果缺乏公正,表现出情绪上的恶意,执迷和不宽容,那么就该遭受谴责,但是,这种败德却不能由其所选定的辩论题目推出来。

如果“出版自由”的权利作为反对腐败或残暴政府的保证之一,还必须加以保护的话,希望这样的时代已经过去。现在,就可以假定一种我们无需再论证的情况了,这就是如果有一个立法或行政机关与人民在利害上不一致却强迫指示人民要听从此意见并规定某种教义或论证才允许人民听到的话,人民就要反对。并且,以前的作家们已经将问题的这一方面很多次地讨论并成功地推进了很多,我就不在这里拿出来特别地讲了。现今的英国和都铎尔(Tudors)[9]时代一样,直到今天关于出版的法律规定仍然还富有奴性,但在实际执行上却也不足以反对政治讨论的危险,[10]除了那些王公大臣和法官们当遇到某种恐慌状况而害怕引发叛乱时所表现出的惊慌失措外;同时,立宪制的国家一般都不会顾及政府时不时地对发表的意见所采取的控制,除非它是要代表一般的公众作为客观的机构来采取行动,也不管它是否对人民完全负责。如此来说,只要政府想要符合人民的意愿并从未企图使用权力进行压制,那么暂且我们可以假定政府是与人民完全一致的。但是,无论这种压制的权力是由人民自己运用还是由同他们一致的政府运用,我都不会承认这种有权压制个人的正当性,因为这权力本身就不合法。在这个问题上,无论良善的政府还是暴虐的政府都没有资格运用它。同理,迎合公众的意见去使用它比背离公众的意见去使用它更加有害。就好像对于某种问题全体人类坚持一种意见,而只有一人坚持相反的意见时,全体人类要强迫那个人沉默或那个人(如果他有权力的话)要强迫全体人类沉默,这两种情况都是非正当的。如果一个意见仅仅是个人所有物,它对除所有者之外的别人毫无价值,那么阻碍对这意见的持有就只是一种对这个人私人的损害,这种对意见自由的损害在涉及到少数人还是多数人的问题上会有些不同。[11]但是,无论对人类后代还是现存的这代人,无论对反对那意见的人还是对赞同那意见的人来说甚至更甚,强迫压制某种意见使其不能表达的严重危害都是一样的,因为它是对全人类的剥夺。真理是在与谬误的不断冲突与斗争中逐渐产生的,在这个过程中,人类才能更加清楚与真切地认识和得出那些正确的结论,但是,如果某种意见是正确的却遭到了压制,那他们便与一次用谬误换真理的机会失之交臂;反过来,如果某种意见是错误的,那他们就被剥夺了一个对他们有益的利益。

我们需要对上述的假设分别进行细致的考察,与每个论点相对应的论据都有其不同的轨迹。这里有两个要阐述的论点:其一,我们所力图抑制的那个意见是否是谬误,我们永远无法加以确定;其二,即使我们确定它的谬误性,去压制这种意见的行为本身也仍然是罪恶的。

首先,人们有可能在试图对一个正确的意见加以权威性的抑制。这些意见也可能是错误的,但为了要压制它,人们就必须对它的正确性予以完全的否认。因为,他们在认定自己的正确性是与绝对的正确性完全一致的前提下,只要他们认定一个意见为错误就拒绝再去接受那个意见,这样把每个别人生硬地排除在判断之外而拒绝,但他们并没有权力和能力去代替全人类来决定问题。因为假定了其绝对的正确性,所以压制了讨论使其缄默。这个通常的论据就是它罪恶的根据,它并不因是通常情况而改变其糟糕的程度。

在人类的判断中,与其所拥有的良好辨识力所不相匹配的是,他们在理论中的可能正确性常常得到承认,但他们可能的错误性这一事实却远没有得到人们的接受和承认。即使人们对自己的可能错误性心知肚明,却鲜少有人觉得有必要对这种可能的错误性采取什么预防补救的措施,也鲜少有人想到那些他们认为是确定无疑的意见可能是他们承认过的自己易犯的错误之一,这样的假定他们也无法允许。一些专制统治者和其他无论在任何问题上都对自己意见持十足信心,是其常常受到其臣民或其他人无限度服从的习惯的结果。有些人仅仅是无限制地信赖那些自己和周围其他人所惯以顺服的人们的一些共同意见,所以对别人予以自己错误意见的纠正却并不习惯,但他们比较幸运的一点是,他们时而还能得到别人对自己意见的批驳。人们因缺乏对自己一个人孤独判断的信心,转而去毫无怀疑地投靠在对他们认为的一般“世界”的绝对正确的信任上。他们所认为的一般世界,对每个个人而言,是指如他的党派、他的教会、他的社会阶级一样的,那些他周遭所接触到世界的一部分而已;如果能有一个人他所谓的世界在横向上能扩大到自己的整个国度或纵向上能延展到他自己的时代,那比较前者而言,他的自由和心胸就扩大了很多,几近可称为自由主义了。事实上,即使他们明知有其他时代、其他国度、其他党派、其他教会和其他阶级的存在,并且这些与他们所区别着的“世界”在过去甚至现今都一直有着与他们正相反的思想和意见,他们对于自己“世界”的集体权威的信仰也不会有任何动摇。这种坚定的信任是由于他们把对于其他异己世界反对的权利和责任已经全权交付给了他自己的世界;但却不知道他在这纷繁众多世界中到底选择哪个作为其信赖者的决定,都只是偶然的机缘巧合,他有可能在伦敦做一名牧师,也可能在北京成为一名佛教徒或孔教徒,其偶然性的原因是相同的,但这些他们却并不追其究竟。可是,这一点是不需要多少论据就能证明的;回首过去,每个时代都曾有许多随历史和时代发展而抛弃了的被视为谬误的意见;这样,我们就可以确定,就像许多曾经一度流行过的意见已被现代所排斥一样,许多意见即使现在仍在流行,但必将会被未来时代所抛弃和排斥。

对上述的论据有些人会采取下面的说法来提出反驳。他们会说,禁止宣传错误意见的行为并没有更多地轻率认定了绝对正确性,就如同公共权威按照他们自己的判断和责任所做的事一样。为了使人们可以运用,将判断传导给人们。这并不能因为判断可能会遭到错误的使用,就要求人们完全不能去应用。因而,要尽固有义务和依据良心上的信念去行动,就要禁止他们所认为有害的事,但错误不可避免,这并不与要求完全无错等同。如果一个反驳意见可以成为适用一切行为的普遍意见,那么它就无法圆满无缺地对某种特定的行为进行反驳。那么,如果我们由于害怕自己的意见可能是错的,就完全弃自己的意见于不顾,不顺本心而完全跟从别人的意见去行动,那他就抛弃了自己的一切利害与一切应尽的义务。要形成他们能形成的最正确的意见是政府也是个人的义务;如果不能百分之百地确认自己的意见是正确的,就永远不能将它们强之于人,并要认真仔细和小心翼翼地形成自己的意见。一旦确信了其正确性(如推理者所认为的),那他就要依据本心和自我意见去行动,如果此时还要听任其他一些曾是自己真诚地确认为对人类生活或别的生活没有福利反而有危害的教义约束地散布却畏惧退缩,那这时自己就不是忠于良心而是怯懦了。人们小心翼翼,不想再犯过去的错误,那些错误曾在过去尚有些蒙昧的时代里对现有的正确意见有过残酷的迫害;即使政府和国族也在某些事情上犯过错误,但却没有否定那些事仍然在权威上继续运用。例如,无论人类还是政府,都必须尽其所能去行动,即使政府曾经征收苛税,人类进行过非正当的战争,但却并不能因此就完全否定而不收税,也不能即使遇到任何挑衅也不再战争。世界上没有任何绝对确定的东西,但我们可以保有人类生活中的各种目的。所以我们要指导并依据本心来进行我们自己的行动,就必须有一个将自己意见定为正确的假设;而当我们去禁止坏人借宣传我们所认为谬误和有害的意见把社会引入邪途的时候,那就不能算是假设了。

我要对此反驳说法的答复就是:这个说法假定得过多。我想大家应该先弄清楚一件事,即:一个意见在各种争论的斗争中没被驳倒而假定其为正确和为了不允许有任何辩驳就假定其为正确,这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两者之间有着巨大的区别。只有人类的精神能力这唯一条件才是使某种意见成为正确和真理的理性保证,所以,正因为对于一个意见我们可以有反驳它和批判它的自由权利,以此为完全性条件,我们才能够假定一个意见为真来指导自己的行动。

从人类的生活的意见或普通行为来看,试想一下,一个人之所以没有比他们现在更坏一些的原因是什么呢?在对一件不是很明显的事情的判断上,一百个人常常会有九十九个人沉默,而只有一人有做出判断的能力;但其实他的这种判断能力也是比较而言的,因为,在曾经的每个时代里,都有很多杰出而先进的人士所主张的意见,现在已证明其错误性,并且他们也曾赞成过许多在现在来看是谬误的事情。如此看来,并不能把原因归于人类固有的理解能力。但人类的理性力量又在人类生活的意见和行为的整个过程当中占据优势,并且这种理性的优势是一定存在的,不然人类就只能一直在生活的繁杂事务中几近崩溃和绝望。这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错误的可以修正性,这是人类心灵所具有的一种独特品质,它是人类作为一种有智慧、有道德的存在的可贵之源。人类可以依靠经验和讨论两者的力量来纠正曾经以及现在的错误。讨论与经验不可缺一,讨论是用来明确地解释经验。我们必须把事实这个无法诠释其具体道理和意义的项目提到一切问题之前的首要位置上,以便使事实和论证可以随时影响人心,至此,谬误的意见和行为就会逐渐被事实和论证所说服。由此可见,错误意见的可被纠正性就是人类判断所依据的全部力量和价值;只有当随时可以利用纠正手段进行纠正谬误的时候,它才值得信赖。例如,当一个人的判断是真正可以值得信任的话,那他一定可以真诚地对待给予他意见和行为的一切批评与纠正。正是由于他一向习惯于倾听一切反对他的意见和言语,并取长补短,从一切正当的事物里吸收有益因素并对自己与间接的他人解释虚妄东西的虚妄性,所以他才值得信赖。他深切地感到一个人如果想要全面地接近一个问题,唯一途径就是要听取各种不同的人关于这个问题不同侧面的意见和说法,认真地研究对于此问题观察方式的各种不同心性之法。这个方式同时也是使一个人获得聪明和明智的唯一方法。因而,对一个意见保持正当信赖的唯一稳固的基础就是要习惯于借助他人的意见来校正和完善自己的意见,并且要一直保持这种稳定的习惯,在付诸行动时没有任何的犹疑。总而言之,如果一个人深刻明白寻求反驳和质疑比逃避它们对自己更有益,深刻明白接受投射到这问题上的任何光亮而不是掩盖它们对自己更有益,那他就会深刻地熟识一切表达出的(至少是明显地)对他反对的意见,并且不再反对一切反驳者,这时他就完全有权相信自己现在的判断是比那些没经过这一过程的任何判断更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