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装版的互联网思维
|时事微评论|
营销广告词变成思想代名词,它不是商人的错,而是学者的堕落。多年后,回顾互联网思维的狂欢,我们能回忆的恐怕就是一些哗众取宠的广告词汇。“互联网思维”已经被残酷地蹂躏,换个词汇来讲技术背后的创新思想则更合适。
“互联网思维”正流行全国!但流行的不一定就有价值,如正在流行的埃博拉病毒还非常有害。当一个被冠以“互联网”的思维肢解拼装已有的概念,来达到让听众神魂颠倒的效果时,它就不仅只是时髦,也不止于误导,而是有害!
网搜“互联网思维”要点,它们要么是早已实践的传统经验,要么是需要批判吸收的规律总结。现在,它们却被打包在一起,并当作颠覆一切的“模式”,让青年创业者跟风,让中小企业家恐慌。同时,这些要点闭口不谈互联网在经济应用过程中的潜在负面效果,客观阻碍了配套的公共政策。
在《休克主义》(The Shock Doctrine)中,社会学者克莱恩(Naomi Klein)批评包括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在内的人搞“灾难资本主义”,指责他们制造和利用社会震荡来推销自己的商业意识形态。若不反思,“互联网思维”也将成为“震荡原则”的新案例。
拼装版的互联网思维
怎样让一套无厘头说法听起来有道理?怎样让一个短期成功的特别经验摇身变为普遍适用规律?
拼装!把成功的管理经验不分前提条件地拼装在一起。至于说法和实践是否切实、可靠、一致,是否有普遍适用性,那些传播者才不会关心。
让我们来看看被贴上“互联网思维”标签概念的历史情境。
(1)迭代创新。30年前,施乐(Xerox)复印机公司就已全面开展“迭代创新”。它包括,系列型号的复印机保持内在技术结构稳定,外部功能可以叠加或简化,随客户和市场的变化而改变。相比其他行业,如汽车制造业,施乐做得最好,但单一的创新招数没有改变它消失的命运。
(2)极致。参观丹麦设计师延森的设计室,能看到一件设计被反复打磨75次。“极致”是传统的设计原则,是基本功。日本企业把精益管理,摩托罗拉把六西格玛全面运用到商业流程中。“极致”虽好,但企业不思考而滥用,也难逃灭绝厄运。
(3)粉丝。成立于1930年的美国航空公司(American Airline)是最早关心客户忠诚度,并用“里程计划”来友好“捆绑”粉丝的企业。丽思卡尔顿服务的“金标准”也是为自己的“粉丝”打造的。粉丝营销方法在“经典化品牌”(Iconic Branding)里已经有全面的总结。
(4)口碑。南加利福尼亚大学陈百助教授十几年前介绍“Buzz”营销到中国的时候,给“口碑”一个更文学的名字“百滋”。成立于1907年的奢侈品百货店尼曼(Neiman Marcus)的店员允许客人把在别处买的货错退到自己柜台,它成为口碑营销的传统经典。
(5)社区。1948年特百惠(Tupperware)塑料食品盒创造了商业历史。怀斯女士(Brownie Wise)设计的“特百惠聚会”策略,组织家庭妇女所在的社区,在吃喝之间就把塑料盒给卖了。此后,任何商业社区策略都会追溯到这个塑料盒子。
(6)故事营销。20世纪50年代,肥皂剧风行欧美的电视和广播节目,为什么?因为日用品公司宝洁等要向家庭妇女卖“肥皂”,所以他们广告赞助“小资”故事并插播产品内容。算下来,故事营销已经有半个世纪的历史了。
(7)硬件免费,配件赚钱。约40年前,吉利剃须刀开始“配件利润”模式。后来,惠普将其发扬光大,开发“耗品利润”模式。至今我们仍称它为“剃须刀和刀片”(razor blade)模式。而吉利则把创造这一模式的荣誉归于洛克菲勒。早在20世纪30年代,他就在上海送煤油灯,然后卖煤油。
(8)体验设计。天主教开启了“体验”的概念,教皇封圣时需要有“神迹”佐证,即能够感受到的上帝灵现经历。商业体验的鼻祖则是迪士尼。1923年,迪士尼兄弟把卡通电影转换为能够亲身体验的“迪士尼乐园”。从此,体验的价值成为商业设计的重点。
(9)跨界创新。到2015年,“跨界组织”策略(boundaryless organization)已实践30多年了。它来自GE韦尔奇的创新策略,已经有一套成熟的管理经验和做法。
太阳底下无新事,任何新商业活动和理论都一定会借鉴旧传统。但是,割裂传承,把传统经验打包成为新颖的独创,这种“扬弃”手段应该被抛弃,因为它的误导效果远大于其启发性。
除魅“互联网思维”
乔布斯说,需要花大力气才能做到简洁。对网络经济,笔者自己也走过了一个从魅力化到简洁认识的过程。10多年前,写《网络经济的禅》一文的时候,笔者比现在鼓吹“互联网思维”的人还激进。
拆除营销的包装,互联网的核心只有一条技术规律,一条经济规律,两者阴阳相激相荡:①网络倍增效应;②信息产品复制与传播的边际成本递减。从这两条核心规律派生出来其他的几条子规律。
1908年,贝尔电话公司总裁魏尔(Theodore Vail)从电话网络现象中领悟出“网络效应”,即随着用户量的递进,网络效能将呈几何倍数增加。后来,3Com的创始人之一梅特卡夫(Robert Metcalfe)把它总结为:网络的价值约等于其连接用户数量的平方。
1999年,夏皮罗和范里安(Carl Shapiro, Hal Varian)在《信息规则》(Information Rules)中详细说明信息生产和再生产的经济规律:原产昂贵,复制和传输成本极其低廉。
后来的经验显示,只有获得网络用户的三分之一以上时,网络效应才会出现。所以,网络企业联手风投,赔本赚吆喝,为了达到用户量的关键值,这就是“临界点原则”(critical mass)。一个领域,过临界点的往往只有一家。因为冠军之后,其余的都是陪葬,所以企业想方设法增加“转网成本”, “套牢”用户,这就是“锁定原则”(lock-in)。成熟的市场开始质疑其中隐含的经济负外部性和社会成本。
通过分析用户对网络价值的影响,以及信息复制和传播的成本,2004年,安德森(Chris Anderson)的《长尾理论:为什么商业的未来是小众市场》(The Long Tail)发表,让他一举成名。他认为,信息内容版本化能让厂家以较小的边际成本制作不同版本的产品,并可以按照小众的消费意愿来定价,这就是“长尾原则”。安德森真话只讲了一半。另一半是,少数成功锁定大量用户的塔尖企业利用垄断的客户关系,转嫁商业成本,获取超额利润。这就是“需求关系经济中的消费关系垄断”(所谓的粉丝经济)。它和生产方的供给垄断一样不公平,但旧法律还无法应对新现象。
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带来一些新现象,即所谓的ABC现象:应用软件为王(App is the king),好处必须即时(Benefit is now),控制胜在无形(Control is invisible)。它们着重于一站式服务、即时交易和智能安全控制。但这些新现象并没有改变上述已经验证了的规律。
拼装的“互联网思维”最大的危害是模糊已经清晰的规律,让颠覆变成瞎折腾。不做知识积累的市场,总是不断处于转折点。
“亲爱的,在此地,我们要拼命跑,才能待在原地!”红发女王对爱丽丝说。“颠覆、裂变、异端,你才能生存!”互联网思维的红发女王对万千粉丝说。这两者多么相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