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营改增与日常报销
在2016年国人周知的大事中,营改增算是一件。自同年5月1日起,全国所有缴纳营业税的行业都开始试行缴纳增值税了。
增值税这个税种,对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来说并不陌生。这些行业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都已经开始缴纳增值税了。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是最后一批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缴纳范围的行业。
所谓增值税,用大白话说就是:在交易链的上下游各环节上,每个环节只缴纳自己增值部分的税金。但这个说法只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还是要按实际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于是,所有报销参与人都需要了解一点增值税的基本常识,以便在发生支出时能够获取与本企业纳税资格相符的增值税发票。比如:
(1)如果本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报销的人办事时最好带上开票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地址、企业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内容),以便开票方能够即时、准确地开出发票。
(2)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来说,通常情况下选择合作对象要找同样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因为这样的企业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企业可以根据规定抵扣进项税。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不能用来抵扣的情况也是有具体规定的。比如,除住宿费以外的差旅费,交际应酬的餐费、娱乐费,招待客人住宿发生的住宿费,会议费中所包含的餐费等。对于这些问题的判断,应当听取会计人员的专业意见。
(3)如果本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没有人能给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也就没有必要让员工到处去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拿到手里的,也只能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来说,仍然可以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交易,但人家能开的只能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5)接收纸质增值税发票时,一定要逐行、逐字检查,并确认无误。同时,务必看一下发票上印章的文字是不是“发票专用章”。这个章用错了,发票就是无效的。
客观地讲,关于增值税的专业知识远不止这些,其复杂程度也绝非专业会计以外的人所能理解。因此,凡是可能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事,最好事先多向会计人员咨询一下。
全面推行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已经遍及全行业。一些财务人员可能还有用老思路来节税避税的惯性。特别是通过虚假增加进项税的方式来缩小增值额,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其实,在银企税信息高度共享和涉税信息大数据逻辑分析,以及企业征信体系日趋完善的大形势下,这类节税避税的做法已经无缝可钻,而且其法律风险也会非常大。
税务机关通过对增值税发票系统电子底账的数据应用,已经能够透过发票的电子信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全票面要素、全发票链条的深入分析,从而发现企业纳税异常的线索。所以,企业领导者和会计人员应当特别注意,避免踏入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