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导言:我们的美德(1)
大学教授绝对有把握的一件事是:几乎每一个进入大学的学生都相信,或自称他们相信,真理是相对的。倘若测试一下这个信念的真伪,你不难预期学生的反应:他们并不理解它的含义。如果你说,任何人都不应把它视为一个不证自明的命题,这会让他大为惊讶,就像要求他对2+2=4提出质疑一样。这是你从未反思过的事情。学生的背景千差万别,此乃美国的国情使然。有人信教,有人信无神论;有人倾向于左派,有人倾向于右派;有人想当科学家,有人想成为人文学者、专业人士或商人;有人穷,有人富。把他们统一在一起的只有相对主义和他们对平等的忠诚。这两者在一种道德意图中相互关联。真理的相对性不是一种理论观点,而是一种道德要求,是自由社会存在的条件,至少他们是这样认为的。他们早就形成了这种思维模式,它已经成了美国自由社会的传统基石——不可让渡的自然权利——的现代替代品。学生把这视为一个道德问题,这可以从他们受到诘问时对问题的回答中看出,它混杂着不信任和愤慨:“你是个绝对主义者吧?”他们知道的唯一的另一种回答是——但口气不变——“你是个君主主义者吧?”或“你居然相信有女巫?”后面的问题会让人义愤填膺,因为相信有女巫的人很有可能是个政治迫害者或宗教判官。他们被教会了要对绝对主义带来的危险加以警惕,但这种危险不是谬误,而是不宽容。相对主义是开放的必要条件;这是一种美德,也是我们的基础教育五十多年来不断灌输的唯一美德。开放性——当它面对各种真理的主张、各种生活方式和各种人时,相对主义使它成了貌似有理的唯一态度——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伟大见解。真诚的信徒是真正的危险。历史和文化研究告诉我们,过去的整个世界都很疯狂;人们总是自以为一贯正确,于是才产生了战争、迫害、奴役、仇外、种族主义和大国沙文主义。关键不在于纠正错误,做到真正正确,而在于不要认为自己完全正确。
当然,学生们不能替自己的看法进行辩解。他们一向就是这样被灌输的。他们顶多能够罗列出所有现成的观点和文化,然后说,不管是我还是别的什么人,有什么权利对它们说三道四?如果我搬出一些旨在反驳他们、促使他们思考的老套话,诸如:“如果你是驻印度的英国行政长官,你会让受自己管辖的当地人在亡夫的葬礼上烧死遗孀吗?”他们要么一声不吭,要么会说,英国人本来就不该到那种地方去嘛。这不是因为他们对外国或自己的国家很了解。他们所接受的教育的宗旨不是让他们成为学者,而是为他们提供一种美德——开放。
每一种教育体制都有它所要达成的道德目标,这影响着它的课程设置。它要培养特定类型的人。这种意图大体上很明确,而且大体上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但是,即使那些中性的课程,例如阅读、写作和算术,也会对受教育者的眼光有一定影响。有些国家的目标是培养虔诚的人,有些国家是要培养好战的人,还有些国家是要培养勤劳的人。政体一向十分重要,它需要与它的基本原则相符的公民。贵族政治需要绅士,寡头政治需要崇尚和追逐金钱的人,而民主政治需要的是热爱平等的人。民主教育,不管它承认与否,需要培养一批喜欢民主、了解民主、性格有利于民主的男男女女。纵观我们共和国的历史,关于哪一种类型的人最适合我们的政体的观点显然一直在变。最初的楷模是理性勤勉之人,他诚信守法,忠于家庭(他自己的家庭——后因衰败而被称为核心家庭)。最重要的事情是,他得了解权利教义;了解体现这种教义的宪法;了解美国的历史,它讲述并颂扬了一个国家的创立,这个国家“孕育于自由,致力于实现人人生来平等的信念”。要强烈信奉《独立宣言》——它措辞得体,诉诸每个人的理性——的文字和精神实质,这就是培养民主人的教育目标。这种教育所要求的事情,跟传统社会需要的信仰类型迥然不同,在传统社会里,神话、激情、严明的纪律、权威和大家庭培养出的本能的、绝对的、甚至是狂热的爱国主义,它不同于美国所要求的那种基于思考的、理性冷静的甚至是出于自利的忠诚——它不是对祖国的忠诚,而是对政府形式及其理性原则的忠诚。这是一项全新的政治试验,由此也产生了一种新式教育。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这种教育从培养民主人演化成了培养民主人格。
人们对于做个美国人意味着什么的理解已经发生了变化,从中很容易看到以上两种教育的明显差别。老看法是,人们通过承认和接受人的自然权利,建立了统一和共性的基础。自然权利给人们带来共同利益,使他们成为真正的弟兄,沐浴在自然权利的阳光之下,阶级、种族、宗教、族裔或文化就会消失或变得模糊不清。移民必须把旧世界的主张抛到脑后,转向一种很容易获得的新型教育。这未必意味着抛弃旧的日常习惯或信仰,但它意味着服从新的原则。结果出现了天性同质化的趋势,即使不能把它称为必然。
近年来的开放教育摈弃了上述一切。它不关注自然权利或我们政体的历史起源,人们现在认为,这是一种有着根本缺陷的落后政体。开放型的教育是进步的,是向前看的。它不要求基本的一致,也不要求放弃新旧信念去支持自然信念。它向各色人等、各类生活方式、所有的意识形态敞开大门。除了对一切都不开放的人以外,它没有敌人。但是,如果没有公共利益的共同目标或观念,社会契约还能存在吗?
从自由主义思想刚一出现时起,就有一种向着消除歧视的自由发展的趋势。霍布斯和洛克,以及追随他们的美国缔造者,试图缓和极端信仰,尤其是那些能引起内乱的宗教信仰。各派成员都必须服从法律,忠于宪政;只要他们做到这些,外人就只能让他们自行其是,不管他们的信仰多么令人讨厌。为使这种安排奏效,必须做出自觉的——即使不是公开的——努力弱化宗教信仰,办法之一便是把它转移到与认知领域相反的意见领域——这也是在认识论上做出巨大努力的结果。但是信仰自由的权利属于知识领域,不能把这种权利也当作意见看。在这件事上不可以削弱信念的力量。恰恰相反,在民主国家,权利领域是道德激情的竞技场。
只有让各种主张同道德和政治知识相契合,才有可能扩大无需遵守社会和政治法则的活动空间。人们贪图随心所欲过日子的自由,这种欲望因现代民主思想的这个方面而变本加厉。最后好像出现了这样一种局面:充分的自由只有在不存在这种道德和政治知识时才有可能获得。削弱压迫者最有效的办法是让他们相信自己对善一无所知。激进的民主理论引起的激情专横跋扈,最终也将受到限制。人世间没有绝对之物;但自由是绝对的。结果便是,为自由辩护的论证消失了,同时所有的信念也开始变得软弱,而起初这应该仅限于宗教信仰。
从权利转向开放的渐进运动是显而易见的。譬如,霍姆斯大法官正式宣布,他不再追求一种用以判定民主社会哪些言论或行为不可容忍的准则,而要代之以一种不确定的、没有实际意义的标准——显见的现实危险。这种准则的意图无非是把维持公共秩序作为唯一的共同利益。他的观点背后隐藏着一种乐观主义的进步观:民主原则的彻底衰败和重返野蛮状态是不可能的;孤立无援的真理在观念的大卖场上总能凯歌高奏。建国者们并没有这样的乐观态度,他们坚信必须不断重新检讨民主政府的原则,向它虚心求教,即使得到结果对于某些观点来说过于严酷;有些结果尚可容忍,但并不可敬,有些则完全属于被禁之列。按他们的思路,对不宽容不应当给予宽容。除非能够证明存在着显见的现实危险,不应限制人们的任何自由表达——这种观点在林肯那里就行不通,因为他坚持认为平等的原则不能妥协,它不取决于人民的选择或选举,而是他们能够参与选举的大前提,在黑奴问题上不能奉行人民主权论,即便它能让我们避免血腥内战这一显见的现实危险。
然而,开放思想最终战胜了自然权利,这部分是凭借理论批判,部分是因为对自然最后限制的政治反叛。公民教育不再以立国原则为核心,而是转向以历史和社会科学为基础的开放思想。甚至出现了一种普遍趋势,它诋毁立国原则,试图证明起点就有毛病,以便允许对新事物有更大的开放性。在比尔德的马克思主义中初露端倪的东西,到了卡尔·贝克尔的历史主义那儿便已成了常规。立国之父被人指责为种族主义者、印第安人的谋杀者和阶级利益的附庸,我们在听到这些话时已经见怪不怪了。我上大学时曾经问过我的第一位历史学教授,一个非常著名的学者,他给我们描绘的乔治·华盛顿是否会造成让我们鄙视自己政体的后果。“根本不会”,他说,“这不取决于个人,而是取决于我们拥有良好的民主价值观。”我答道:“可是你刚才还告诉我们,华盛顿只是在利用这些价值观促进弗吉尼亚财主的利益。”这让他很恼火,但事情也就到此为止。他满足于一种高尚的信念:民主价值观是历史运动的一部分,不需要他进行说明或辩解。他可以怀着一种道德信念继续从事自己的历史研究——他的研究将导致更大的开放,从而导致更多的民主。我们刚刚领教过法西斯主义的教训和民主的脆弱,但这对他没有丝毫影响。
没有自然权利的自由主义——我们知道它来自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和约翰·杜威——教导我们,我们面临的唯一危险,就是对新兴事物、新鲜事物和进步现象视而不见。何必去关注那些基本原则或促使人们据之生活的美德呢?用现在的流行语言说,公民教育被忽略了。自由主义的这种变化使我们对文化相对主义以及价值与事实的分离——它有可能进一步推进前一种观点,赋予它更大的精神威力——做好了准备。
历史和社会科学被用来克服偏见,采用的方式应有尽有。我们不应该有“民族中心论”的观点,这是一个从人类学搬来的术语,它使我们对开放的意义有了更多的理解。我们不应该认为自己的做法比别人高明。这样说的主要意图不是想让学生了解彼时彼地发生的事情,而是想让他们明白,他们的选择只是一时一地的偶然事件。他们的信仰不会让他们有资格认为自己比别人优越,无论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民族集体。罗尔斯简直就是这种趋势的应声虫,他为了说服别人而写下的东西蔚为大观,他提出一种政体方案,促请人们不要蔑视任何人。他在《正义论》中写道,物理学家或诗人不可轻看一生蝇营狗苟或从事轻薄、下贱活动的人。他确实应该受到尊重,因为别人的尊重不同于自尊,它是每个人的基本需要。所以,一视同仁是一条道德律令,因为它与歧视相对立。这种蠢话意味着,不应当让人们去寻找人类的本然之善,就算找到了也不应当加以推崇,因为这种发现也伴随着对恶和相应的鄙视态度的发现。本能和智识必须有教育来加以抑制。自然灵魂应以人造灵魂取而代之。
这种道德变化的根源是,美国社会的男男女女有着形形色色的民族、宗教和种族背景,他们中间有许多人因为属于这些群体而受到恶劣的对待。富兰克林·罗斯福宣称,我们需要一个“不忽略任何人的社会”。自然权利是我们政体中的固有内容,完全适合于解决这个问题,只要这些局外人为自己坚持要求这些权利就成(也就是说,他们通过坚持这些权利而成为局内人),但这仍不能满足那些影响我们教育的思想家,因为投票权和其他政治权利不会自动带来社会承认。法律的平等保护并不能使犹太人、意大利后裔或黑人免遭轻视和仇恨。
对这一问题的反应,首先表现为拒斥这样的观点:外来者必须放弃自己的“文化”个性,使自己成为享受自然权利的普遍而抽象的存在,不然他就只能生存在社会的边缘;其次是对多数人把一种“文化”生活强加给宪法并不关心的民族而感到愤怒。开放的目的便是给这些“群体”或“少数”提供一个可敬的位置——把它从那些不值得给予这种尊重的人那里夺回来;削弱占统治地位的多数人(近来他们被越来越多地称为“优势派”[3],这个说法的风行表明了社会学在解释族群意识上取得了一定成功)的优越感。占统治地位的多数人赋予国家一种优势文化,包括他们的传统、文化、品位、了解和监督语言使用的特殊权利以及他们的新教信仰。20世纪美国政治思想和社会科学的很多知识机构的成立,都是以诋毁这个多数为宗旨。它们把立国原则视为障碍,并且试图推翻我们的另一种政治遗产——多数原则,鼓吹一个由遵循自己的信仰和意愿的少数派和族群组成的国家。具体说来,知识界的少数派期望提高自身地位,把自己视为其他所有人的卫士和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