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德国:一部新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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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军事失败和经济崩溃的心理创伤,1919—1923(4)

因此,新政府在其核心对乐意实施它的人施行绝对的控制力建立了强大的基础。甚至新国家的名称也与旧的没有什么不同,因为《魏玛宪法》的制订者渴望保留历史的延续感,所以,他们在命名新的共和国的时候使用了“帝国”一词。但是,人们并不清楚的是,帝国的概念及其所引发的象征物如何才能和民主共和国的概念和谐起来呢?事实是:内在于这种努力中的矛盾引起了心理上的混乱,这些混乱由于经济的艰难和国家的蒙羞变得更为尖锐。在整个共和国时期,普通的德国人似乎经常出入大观园,在其中,封建的统治阶级穿戴着华丽的制服、勋章和绶带,在德国城市的大街上昂首阔步,对民主体制表示藐视。葬礼和爱国聚会成为贵族统治显赫地位的展示,并且产生了这样两个影响:第一,自从君主体制衰亡之后,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转变;第二,传统的阶级在某种程度上垄断了爱国主义。

人们要求强大的领导去统一分裂的国家,宪法的制订者们对此十分敏感。正是因为这一理由,共和国的总统被赋予了极高的权力,这在其他议会制政府中是不常有的。总统的职位是立宪的要员和国会的领导人妥协的结果。总统由全德国人民每七年选举一次。宪法特别强调,总统必须由选民中的多数选举出来,假如候选人没有获得绝对多数票,那么就必须在多个候选人当中进行决选。总统的权力是广泛的,其中包括:可以任命总理;是三军总司令;有权任命和撤销军官;有权解散国会;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的时候,有权终止公民权,借助军队的帮助恢复公共安全和秩序。这个无害的条款(第48款)在1919年没有受到什么注意,这是因为宪法也强调了国会可以撤销总统的紧急状态法。另外,宪法也提供了对等的权力,它坚持每一个由总统发布的命令或法令必须得到总理的会签。

总理和他的部长们组成“帝国”政府。总统可以任命和撤销总理,总理选择的部长也必须得到总统的认可。总理的政府必须得到国民议会的信任。假如国民议会对总理或他的部长不再信任,他们就必须辞职。进一步而言,假如政府的成员违宪,违宪者将受到最高法院的审判。

立法权被赋予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的两院。国民议会或下院每四年一次由二十岁以上的男女公民根据“比例代表制”的代表原则通过普选产生。这意味着选民是投票选举某个党,而不是某个个别的候选人。每个党提供一张名单,根据选举结果确定名单上的候选人有多少可以进入国民议会。一个党每获得六万张选票可以获得一个国民议会的席位。尽管比例代表制的制度似乎比其他任何制度更能够代表民意,但是,它也使政治的过程分裂破碎成为大量不同的、相互敌对的政党,因为大多数政党都有机会获得六万张选票,甚至最小的政党也能在国民议会中获得少数的席位。第一次国民议会的选举结果确定了向这种分裂破碎状态发展的倾向,以及遗留给未来的、令人厌恶的结果,其中包括政党的幕后交易、党内和党派之间的分裂状态、喧嚣的哗众取宠、小党派对议案的故意作梗、共同目的的缺乏。除了小党派之外,在新政府中有七个主要的党派。在魏玛共和国末期,国民议会中共有四十个政党团体。在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选民们被多达二十一个政党弄得晕头转向,这些政党大多数只表现出十分狭隘的利益。这种党派的泛滥在德国人民的心中产生了对民主进程十分不幸的影响。大多数德国人民认为,这种混乱证实了独裁主义者的偏见,即民主制造了极度的混乱和腐败。

除了政治上的分裂破碎,比例代表制也损害了公民和他们的代表之间一一对应的关系,它将过多的权力送到了党魁手中,他们经常为它们的议员名单选择一些没有影响力的候选人。这有效地阻止了杰出的候选人获得候选人资格,剥夺了共和国急切需求的人才。总之,比例代表制的制度受到了社会民主党的喜爱,它通过这一制度获得了大多数的议席,但是,这一制度扩大了德国政治体制中的社会分歧。作为国家主权的体现,国民议会拥有广泛的制订法律和通过法律的权力;同时,因为内阁对国民议会负责,国民议会对行政决策的控制最初在德国政治中是可能的。不幸的是,魏玛时期分裂的国民议会,没有有效地实施宪法赋予的特权,因而削弱了民主的进程。

参议院或者上院是由指定的人员构成的,他们代表德国的各州。尽管参议院拥有将法案驳回给国民议会以反对法案的权力,但是,国民议会可以以三分之二的多数否决使这种驳回无效。参议院的主要工作被限制在发布有关各州事务的法令,但就在这一领域,它的作用也受到严格的限定。例如,有关一个州的法律是否与中央政府颁布的法律相冲突的问题,依然由“帝国”最高法院来决定。

在单独的一章,《魏玛宪法》保证了公民的权利,它声称所有的德国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并且,它还专门规定了一系列权利,其中包括言论、出版、结社自由,宗教宽容,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接受公共教育的权利,自由旅行的权利,以及人身保护权(即限期移交法院的程序)。这些给人深刻印象的条文,以及全体选民可借此参与立法、免除官员的复议权和创制权,都使《魏玛宪法》成为世界上最民主的文献之一。然而,在1919年,这样的民主宪法是否能在对自治管理没有心理准备和历史准备的人手中发挥作用,是值得怀疑的。甚至连胡戈·普罗伊斯都明确地表示怀疑:这样的民主制度是否能交给那些在骨子里对它进行抵制的民众。

1919年1月18日,就在德国人去投票站为国民立宪大会选举代表的前一天,和平会议在巴黎召开,其目的是“保障世界民主制度的安全”,这句话是由H.G.威尔斯在1918年解释协约国的宗旨时创造的。不幸的是,在几个月激烈的争执之后,会议出现了对立的结果:它使世界的民主变得不安全起来。和平协议的最初目的,是创造一个公正和持续和平的世界,但是势均力敌的强国对此毫无建树,而是最终形成了一个强加给战败国的协议,其中充满了威胁,即如果战败国不在协议上签字,它们就会再度发起战争。不像1815年的《维也纳和约》,它是欧洲君主们友好的产物,而《巴黎和约》是民主体制的政治家们强加给战败国及其人民的惩罚性行动,这些政治家与其说是受到原则的引导,不如说是受到他们选民激情的支配。对于1815年的君主们来说,忘却国家之间的敌意是容易的,而对于民主体制的领导者来说,将他们的仇恨放置在一边并保持持久的和平,就不太容易了。聚集在巴黎的国家领导人,陷入在他们的选民燃起的激情之中。他们完全满足于羞辱他们的对手,尽管在公共场合他们以冠冕堂皇的言辞谈论着“没有胜利的和平”。

冠冕堂皇的言辞和起维护作用的惩罚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引发了对和约强烈的抵触情绪。德国人要求和平,期望和约是建立在伍德罗·威尔逊提出的十四点和平计划的基础之上。简要地说,这些和平计划的预期构想是:结束秘密条约和秘密外交;绝对自由地使用公海;废除国际贸易中的壁垒和不平等;减少军备;对殖民权力公正地重新调整;撤出被占领土;实行民族自决;建立国际贸易组织以阻止未来的战争。在伍德罗·威尔逊的十四点和平计划背后潜藏着的主要假设,是制订一个完全不同的、建立在人道和自由主义原则基础之上的条约。美国总统确信:陷于权力政治和秘密外交交易的旧式外交,是不能与民主的开放精神相适应的,和谈应该在相互信任的氛围中进行。

由于伍德罗·威尔逊决定在其庞大的专家团的陪同下亲自前往巴黎,这样,其他协约国的领导人也感到有必要亲自前往。法国、英国、意大利分别由乔治·克列孟梭、戴维·劳合·乔治、维托里奥·奥兰多出席,尽管也有来自其他国家的代表,包括比利时、希腊、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澳大利亚、日本的代表,但是真正的权力存在于由美国、英国、法国和意大利组成的四国委员会当中。

来自四国委员会的领导人由几个委员会所支撑,他们面对着两个不相容的任务:一方面,人们希望他们在公正的基础上重建新的世界;另一方面,人们又希望他们满足在四年残酷的争斗中积累起来的刻骨仇恨。伍德罗·威尔逊总统这位自封的国际道德使者和他的专家团乘船来到巴黎,希望把旧式专制主义的欧洲转变为民主的福地。伍德罗·威尔逊代表着理想主义的、天真的、充满力量的美国。正如一个历史学家所认为的那样,这个国家觉得战争挺有趣的。怀着崇高的理想,伍德罗·威尔逊遭遇了被恰当地称为“老虎”的法国总理乔治·克列孟梭。乔治·克列孟梭对民主或者德国没有任何幻想,他代表着筋疲力尽的法国人民,他们的领土遭受了战争的创伤。法国人民期望乔治·克列孟梭让德国人为战死的一百三十一万五千名法国人和巨大的物质损失作出赔偿。德国人使得法国最发达的工业区成为了“可怕的焦土,满目望去,到处是枯树和黑色的废墟”。在复仇的心态中人们养大了这只“老虎”,他的最高目标是永远地毁掉德国以补偿法国的损失。这种复仇的态度和威尔逊建立公正、持久和平的精神完全不相一致。正如戈洛·曼所指出的:“这些态度之间的矛盾所产生的结果,是令人厌恶的。详尽的条款意在‘公正’,并且在许多方面无疑也是如此,但是,它们也滋长了由恶意、仇恨和胜利的陶醉激发的不公正。从整体上来看,尽管存在着个别的公正之处,但是和约似乎成为了压制、剥削和永远羞辱德国人的庞大工具。”

尽管四个大国与所有主要的强国拟订了和平的条款,但是,它们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德国的问题。通过三个月的工作,1919年5月5日,协约国与德国缔结了和约,并催促德国尽快批准同意,德国派往凡尔赛的代表团由乌尔里希·冯·布罗克多夫—兰曹侯爵带队,他是一个有能力的老派外交家。很不幸,他使协约国的领导人想起了傲慢的、戴单片眼镜的普鲁士官员的古老形象。布罗克多夫—兰曹和他庞大的专家团,被禁闭在由铁丝网围绕的巴黎饭店中,没有机会面对面地同和谈者们对话。当德国代表团收到被克列孟梭称为“基于我们的利益的重要决定”的和约时,德国人被它惩罚性的条款惊呆了。他们还感到惊讶的是:和约不是和谈的结果,而是单方面的结果;假如他们不在和约上签字,那么敌对的状态立即恢复。有人认为,假如在巴黎的德国代表团没有如此急于公开条款——因为公众并不知道条款的内容——秘密的和谈还可能进行,条款中一些苛刻的方面就可能得到修改。但是,德国代表团惊慌失措,立刻将他们受到的极不公正的待遇向世界公布。德国公众的愤怒喷射而出。自从战争开始以来,德国人从未体验过如此团结的感觉,他们感到自己被欺骗和羞辱。不得不承受条约义务的民主新政府,甚至考虑到了武装抵抗。总理沙伊德曼公开地告诉国民:协约国提出的条约意在使德国人成为“奴隶,在铁丝网和监狱中进行强制的劳动”。尽管德国人表示反对,但是协约国拒绝作出丝毫的让步,它们只给德国人一个星期的时间签署和约。这也由此在德国引发了政府危机,沙伊德曼和他的全体内阁成员在抗议声中辞职。由另一位社会民主党人古斯塔夫·鲍尔领导的新政府认识到,抵抗是徒劳无益的,它敦促国民议会签署协议。6月22日,在激烈的辩论之后,国民议会最终屈服了。正式的签字仪式于6月28日在凡尔赛宫的镜子大厅里举行,就在同一个地方,俾斯麦1871年宣布了德意志第二帝国的成立。

《凡尔赛和约》的条款可以由三个基本方面组成:领土损失、赔偿和惩罚性行动,其目标旨在将德国削弱为一个弱小的国家。正如人们所期望的那样,直接的领土损失是将阿尔萨斯—洛林交还给法国,德国所有的海外财产由战胜国分享。对莱茵兰德的命运发生了激烈的争论,根据法国的要求,莱茵河左岸从德国领土中脱离出来,成立一个独立的国家。尽管这一极端的建议遭到了拒绝,但是,和谈者们同意将莱茵河左岸及右岸五十公里的领土从德国剥离出来,组成一个中立的地区,禁止德国在这里建立任何军事设施。甚至,这一“非军事区”十五年内由协约国军队占领。有着丰富矿藏的萨尔山谷在同样的时间里由法国管理,此后,该地区的公民可以选择是做法国人还是德国人。

在东方,协约国企图建立强大的缓冲国家以抵抗布尔什维主义。结果是,波兰人居住的前德意志帝国的地区划给一个新的国家波兰,而捷克人和斯洛伐克人居住的地区划给新成立的捷克斯洛伐克。不幸的是,大批德国人发现他们现在生活在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就波兰而言,和谈者们决定给这个新的国家一条通往波罗的海的通道,他们在德国领土上切下了一条“走廊”,结果使东普鲁士同德国的其他部分分离开来。位于走廊尽头的但泽成为一个“自由城市”,在政治上是独立的,但是在经济上供波兰使用。但泽和走廊的问题涉及到有争议的领土和种族的冲突,因此破坏了两次大战期间德国和波兰的关系,最终给希特勒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