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预断案情的逻辑艺术
第一篇 公安人员破案的逻辑艺术
本篇通过介绍扑朔迷离的案件侦破过程,依次展示了公安人员初涉案件的机敏反应,现场勘查的独具慧眼,询问查案的灵活机智,讯问疑犯的斗智斗勇,走访调查的疏而不漏以及一团迷雾时的大胆假设,核实结案时的周密部署。同时,书中还进行了入木三分的逻辑分析,让你在感受离奇曲折中提高逻辑推理能力。阅读过程中,你可掩书遐想,再看后边结果,这样更能锻炼提高你的逻辑智慧。
逻辑艺术手段在公安人员的侦查活动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它可以提高侦查效率。侦查和犯罪是一对矛盾,侦查人员与犯罪人的对立和斗争不仅体现在二者的“斗勇”上,更主要的是表现在“斗智”上。在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运用逻辑艺术手段就能根据案情迅速通过严密而有效的推理做出恰当的判断,胜出一筹,从而提高破案效率。
其次,它有利于以物证与逻辑为经纬相交而成的证据链条的形成和稳固。在侦查中,各种侦查手段都是围绕获取准确、丰富的证据而展开的,它最终是要从不同的角度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从而全面揭示案件的本来面目。只有逻辑才能把零散的不同的间接证据联系在一起,才能确定证据的真实有效性。
第三,它有利于侦查工作经验的积累和概括,使其成为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有效武器。探求各种案件的发案规律和特点,总结侦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就需要侦查人员充分认识案件的个性特征,并善于由个别上升到一般,总结出符合实际而又高度有效的逻辑艺术方法,使其成为可重复使用的手段,成为侦查破案的指南。
侦查人员不仅需要多种知识的积累和社会阅历的积淀,更需要进行理性思维素质的培养,这就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有迎接挫折的坚定信念和心理准备。案件是复杂的,各种逻辑艺术手段的运用是有条件的,因而遇到挫折也是正常的。(2)带着强烈的批判意识,进行谨慎的猜度。侦查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侦查人员只有时刻戴上“有色眼镜”,才能在复杂多变的案情认定中形成接近案情真相的侦查假说,并经受住社会各方对警方假说的质疑。(3)分清理性的有罪怀疑和法定的无罪推定的不同。侦查人员对具体案情所作出的有罪怀疑是为了侦查工作得以展开而作出的假定性的猜测或设计,它仅是工作的导向,是待定的,一切都需要随着对案情材料的深入掌握而加以印证或推翻。而法定的无罪推定是在无罪免责前提下的一种法律推定原则。在侦查思维中,侦查人员通过理性的有罪怀疑能更好地贯彻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4)要在知与不知间建立一定的张力。已知的逻辑思维方法和非逻辑思维方法不应当仅仅用在案情分析的环节,而应使之贯穿于侦查工作的始终,成为侦查人员必备的素养。只有这样,才能让固定的、抽象的思维模式在个案的探索中鲜活起来,出神入化,从而获得生命的力量。
侦查活动中的侦查思维应该说是从接到报案开始的,直到案件告破进行结案。刑警们在接到报案或赶赴现场进行初步查看时,第一思维就是要推断案件是否真的存在,构不构成犯罪,其大概是什么性质的犯罪,以便确定需不需要立案及展开进一步的侦查。人们通常把这个过程称为“预判案件”或“预断案情”。
经过对案情的预断,假如确定案件并不存在,那就没必要调动警力进行后续侦查了;假如案件存在并准确断定了案情的属性,那也明确了下一步开展侦查的方向。可见,如果预断案情正确,就可以大大节约侦查成本,使整个侦查过程既快捷又有效;如果预断案情错误,就会对以后的侦查活动产生误导,甚至让人远离案情的实际情况而走向歧途。
预断的第一步是确定真假,即到底是真实案件还是虚假案件。这相对来说简单一些,但对真实案件进行初步定性的第二步就比较复杂了。拿命案来说,就有自杀、他杀和意外死亡之分,而他杀又可分为仇杀、财杀、情杀等,仇杀还可包括直接私仇杀人或间接雇凶杀人等。现代社会条件下的犯罪分子往往是高智商者,他们善于伪装并懂得反侦查,他们或制造假象,诱使刑警误判案件性质;或隐蔽、破坏现场,造成侦破困难。
这一切,一方面要求刑警们必须对案件情况给出明确的预判,另一方面则要求刑警们必须技高一筹地准确进行预断。要做到这一点,除了熟知侦查业务外,还一定要掌握逻辑技巧。
震惊世界的浴室死亡案——类比预断艺术
实例叙述
1914年12月6日,玛格丽特·伊丽莎白(劳埃德夫人)死在了自己家中的浴缸里,时年38岁。当年12月下旬的《世界新闻周报》对此进行了报道:
伊斯灵顿一案经验尸官参加调查,今日已查清霍洛韦38岁的妻子玛格丽特·伊丽莎白·劳埃德不幸死亡之细节。其丈夫称,他们刚刚在巴塞结了婚。回到伦敦时,妻子说她头疼,丈夫便领她去看医生。第二天,也就是她死去的那一天,她曾感到身体好转。晚上七点半,她高兴地说,她想洗个澡。丈夫出去散步去了……他本以为他回来时会在客厅里见到妻子。可是他在那里没有找到她。于是他就问女管家,妻子洗完澡没有。两人到浴室里去找,见那里面黑着灯。点燃汽灯后,他看见妻子躺在澡盆里,身子有四分之三淹在水中。她已经淹死了。头天给死者看过病的贝茨大夫说,她是因呛水而淹死的。她本来就已经感冒。看来是感冒和热水浴使她突然昏迷……
伦敦市民约瑟夫·克罗斯读到这段报道,下意识地感到这个案子似曾相识,瞬间他想起一年前在他的旅馆,史密斯太太溺死前有同样的经历。1913年12月14日,一位少妇突因洗热水澡暴病而死——朴次茅斯市的史密斯太太是在布莱克浦的旅馆里突然死去的。她丈夫于3个月前与她相识,在事故发生前6个星期同她结婚。他俩是在最近一周的星期三来到布莱克浦的,在雷根特路16号公寓租用了几个房间。在来此地的途中史密斯太太也是说自己头疼。到了布莱克浦后,她仍然感到难受,丈夫就请大夫给她看病。星期五的夜晚,她在浴室里洗热水澡,就突然去世了。
约瑟夫·克罗斯对两起事件的相似感到蹊跷。他曾经怀疑过史密斯太太的死亡,但是随着医生和验尸官的解释和定论,他没有继续怀疑下去……
今天,又看到如此相同的案件,他坐不住了,提笔开始给伦敦警方写信。他觉得两个新娘以如此相同的方式死去太难以置信了,他要报案。
无独有偶,史密斯太太的父亲,住在阿斯顿·克林顿的查尔斯·伯哈姆先生也注意到了《世界新闻周报》的消息。读完消息,他突然惊醒,自己的女儿不是意外死亡的,很可能是被谋害的,他要警方抓住这个杀人的恶魔!
1915年1月15日,英国肯特斯顿警察局某分局的亚瑟·福勒·尼尔警官,在苏格兰场总部看到了约瑟夫·克罗斯的来信和伯哈姆的报案。他立即将这期《世界新闻周报》和1913年12月14日史密斯太太死亡的验尸报告找来,进行了详细阅读。在验尸报告的附件上,有一行批语写道“可疑死亡事件——备查”。尼尔警官仔细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比较,发现两起案件竟然有以下11个情节极其相似:
(1)死亡时间。劳埃德太太:1914年12月18日;史密斯太太:1913年12月13日。
(2)死者身份。史密斯太太:新娘,25岁,在萨乌奇结婚,结婚到死亡的时间是6周(1913年10月30日与史密斯结婚);劳埃德太太:新娘,38岁,在巴塞结婚,结婚到死亡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周。
(3)居处方式。史密斯太太:夫妻俩租用了克罗斯里在雷根特路16号的旅馆;劳埃德太太:夫妻俩租用了海格特—比斯马克路14号布拉奇太太的房子。
(4)丈夫特别要求。史密斯先生:布莱克浦刑警局给尼尔的信中写道:史密斯先生原先想住进另一家旅馆,但他得知那里没有浴室,就不住那里了,来到克罗斯里这里,并去看过厨房上面二层楼的那个澡盆后才租用了房间;劳埃德先生:布拉奇太太曾见到劳埃德决定租房前曾仔细地查看过浴室,而海格特街另一家旅馆的老板洛克小姐也向警方反映,劳埃德先生曾想租用她的房间,他最关心的就是澡盆,老问人能否在里面“舒舒服服地躺下来”,由于洛克小姐厌烦他的举止,便把他请了出去。
(5)先兆。史密斯太太:回到伦敦时,妻子说她头疼,丈夫便领她去看医生;劳埃德夫人:在来此地的途中妻子说她头疼,到了布莱克浦后,她仍然感到难受,丈夫就请大夫给她看病。
(6)预约。史密斯太太:6点钟,她预约了晚上使用澡盆的时间,8点钟,史密斯夫妇回卧室去,克罗斯里夫妇则仍在厨房里;劳埃德太太:午饭后,她向房东太太预约晚上洗热水澡,7时30分热水烧好了,布拉奇太太便到厨房去了。
(7)外出丈夫发现死亡之细节。史密斯:为买明天的早点出去,忘带钥匙,按门铃进来,到浴室后,很快惊叫起来,让人快叫医生来;劳埃德:到外边买明日早餐用的西红柿,没带钥匙,也是按大门的门铃进来,见夫人不在客厅,就上楼去了,几分钟后忽然大叫,等布拉齐太太赶紧上去后,劳埃德已把夫人扶起来了,并喊着:“速请贝茨大夫来!”
(8)死亡方式与见证死亡。劳埃德太太:大夫来了但无济于事,劳埃德太太已经没气了,贝茨大夫说她是因呛水而淹死的,本来她前几天就感冒;史密斯太太:比林大夫几分钟后就来了,他看见史密斯已把妻子扶起来坐着,史密斯和比林费了很大的劲,才把她从浴缸里拽出来,大夫下的结论是洗澡时心脏破裂,呛水,属不幸事故。
(9)事故后丈夫的表现。劳埃德先生:贝茨说他毫无悲痛的表情,而且连所买的棺材也是最便宜的,埋葬妻子后旋即离去;史密斯先生:史密斯就自己遭受损失应得到赔偿的问题同克罗斯里进行了一番讨价还价后扬长而去,但不知所往。
(10)遗嘱与财产。史密斯:史密斯与他夫人相识时,她只有27个英镑,然而自从相识后,她借给自己父亲100英镑,不久后两人订婚,并在订婚的前一天新娘子用500英镑替自己买了保险,结婚后史密斯立即要求其岳父连本息还清借款;劳埃德:劳埃德太太在死前3个小时立下遗嘱,指定她的丈夫劳埃德是唯一继承人。
(11)死亡之情形。史密斯太太:浴盆淹死;劳埃德太太:浴盆淹死。
尼尔警官从这太多的相似性中得出了一个结论:这不是什么感冒、热水引起的意外死亡案,意外是假,谋杀是真,而且两起案子是同一个人用同样的手法作的案,目的是骗取保险金。
而让人更为吃惊的是,还有一起作案手法完全相同的浴室谋杀案。肯特郡贝恩特镇派出所所长也寄来了一封信,揭露了发生于1912年5月20日的更早的浴室淹死新娘的案件:1912年5月20日,威廉斯先生和妻子在郝恩镇哈依街租下一所小房子,7周后,威廉斯买下了一个浴盆,并对房主说他妻子如果没有浴盆就简直不想活了。第二天,威廉斯带着妻子到佛伦斯医生那里对医生说,妻子癫痫病发作,有点头疼。佛伦斯大夫给她开了药。7月12日夜里,医生又被召去,威廉斯说他妻子病又犯了,当时天气炎热,佛伦斯断定他妻子是由于天热而犯病。次日3点,威廉斯妻子死在浴缸里,佛伦斯5分钟后赶到威廉斯家,最后作出结论:威廉斯的妻子因洗澡水热,癫痫病发作,在浴缸里呛水而死。
尼尔更坚定了自己的预断,决定抓捕劳埃德。
于是,他叫贝茨大夫给约克郡保险公司寄去有关劳埃德太太的死亡证明书,以通过保险公司的赔付诱引劳埃德。1915年2月1日夜,守候的警察终于在戴维斯律师事务所门口等到了外貌特征与劳埃德·史密斯相符的人。
尼尔上前问道:“你是乔治·劳埃德吗?”“是的。”“就是12月18日死在梅格特·比斯马克路一家旅馆澡盆里的女人的丈夫劳埃德吗?”“是的。”“我有充分的理由推断你也叫乔治·史密斯,1913年在与前妻结婚几个星期后在布莱克浦一家旅馆的澡盆中淹死了她。”“史密斯?我不认得什么史密斯。”“你隐瞒了身份,我不得不逮捕你。”劳埃德知道事情完全败露了,不再狡辩,叹了口气说道:“唉……如果你演这场戏仅仅因为这个,那么我可以对你说,我确实也叫史密斯,还叫威廉斯。”
至此,案件真相已大白。
但是,公诉局的查尔斯·马修斯先生却说:“我不相信有什么人能在澡盆里杀死两个女人,我这一辈子从未听说过有这种谋杀事件。哦,现在是三个了。”
为了揭示真相,尼尔邀请来几个身高体重与那三个女人相同但会游泳的女人。他在三个澡盆里,让实验者摆出不同的坐卧姿势,然后用力把女人的头按入水里。结果他发现,这样做并不成功。但当尼尔抓住其中一位的腿,突然朝自己跟前一拽时,她的上体和头便滑到了水里。一秒钟后,尼尔十分惊奇地发现,这个被试验者再也不能动弹了。在场的人立即对其进行了抢救。
逻辑透视
这三起震惊世界的谋杀案曾以“浴缸里的新娘——爆炸性新闻”为题在《世界新闻周报》上进行了报道,一时成为压倒一战前线消息的热门报道,可见在当时影响之大。
尼尔警官接到市民约瑟夫·克罗斯等人的报案后,首先要对案件的真伪及其性质进行初步推断。报刊上的报道,认定这是特殊的意外死亡案,报案人则怀疑这是巧妙的谋杀案。如果案件真的就是意外,警方的介入就是白费力气,并将引起一定的麻烦;但如果案件的性质是谋杀,警方就必须立案侦查,惩治恶魔,为无辜的死者伸冤,否则警方就会受到死者家属和公众的指责。
尼尔警官为了预断案情,查阅了有关两起案子的详细资料。善于归纳总结的尼尔,从两起案件中居然总结出了11处相似点。这时,逻辑中的类比推理就该发挥其神奇的作用了。
类比推理是根据两类事物在一系列属性上相同或相似,推测它们受同一规律支配,而在另外的属性上也会相同。市民约瑟夫·克罗斯大致进行了类比,作出了初步的怀疑,尼尔警官则更加深入细致地将这一逻辑推理活用到案件分析之中,得出了两案是同一人所为且作案手法相同的结论:
史密斯太太案件有1~11个特点,
劳埃德太太案件也有类似的1~11个特点;
所以,两案规律一致,可预断:一人所为,手法相同。
既然是一个人用同样手法作的案,意外死亡就被排除了,案件的谋杀性质就被初步确定了(这里兼用了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
等到第三桩类似案件被披露出来以后,尼尔警官就可以又一次运用类比手段加强自己的预断:
前两个浴缸死亡案有许多相似点,且可能是同一人作案;
这个浴缸死亡案也有这些相似点;
所以,这也是同一人作案。
可见,将类比推理变成预断案情的逻辑手段,能让警察的思维理出头绪,在还未深入展开调查前就能初断案件性质,为低成本快速破案提供方便。
后面的进程果然顺利,他们设计引诱出了真凶,几句对话,就让这个自以为高明的诈保杀人的恶魔束手就擒。
后来的模拟实验,还原了犯罪的实际过程,让预断变成了真实的判定,也让案件的侦破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发生在近百年前的澡盆谋杀案作为世界经典案例被诸多学者专家引用,但当今时代的案件,要比澡盆谋杀案复杂得多,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也要比劳埃德更高。但我们只要善于将逻辑原理变为具体的逻辑艺术手段,再结合各种侦查的技术手段,就一定能提高案件分析的效率,为最终破案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