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现场勘查的逻辑艺术
犯罪现场勘查是指刑事案件发生后,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侦查人员依法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对犯罪有关人员及相关物质客体进行的调查勘验工作。
犯罪现场勘查是立案以后整个侦查过程的第一道工序,也是侦查工作的基础。刑事案件能否顺利侦破取决于现场勘查的效率与质量的高低。
犯罪现场勘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五个子系统:现场保护、现场勘验、现场访问、现场记录、现场分析。这五个子系统环环相扣,有极强的关联性。犯罪嫌疑人作案过程留下的信息多数是动态的,因此,现场勘查有极强的时效性;社会人口的流动性日益加大,人际关系愈加复杂,加上犯罪嫌疑人的文化水平和反侦查能力的提高,又对现场勘查的有效完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既要求高科技手段的运用,又需要严密的逻辑思维指导。现场勘查五个环节中,现场勘验、现场访问、现场分析三个环节每一步骤的深入不仅需要正确的判断、科学的推理,更需要逻辑知识的综合运用、灵活运用,一个优秀的侦查员必须能够艺术化地运用逻辑的思维方法。
按摩女郎真的失踪了吗?——反常推断艺术
实例叙述
美国康州南部的特兰堡是一座新兴的城市,风光秀丽,许多有钱人都选择在这里居住。于是,这里的服务业逐渐发展起来。其中有一项行业很特别,叫做“应招按摩业”。按照当地的“行业习惯”,应招按摩女分为两种,一种只提供按摩服务;另一种在提供按摩服务之外还提供非法的性服务。
安娜属于第一种类型的按摩女郎。这天中午1点,她应客人要求上门服务,但随后就好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没有了踪迹。最先发现安娜失踪的是安娜女儿所在的托儿所。每天下午4点,安娜都会准时来托儿所接女儿回家。可这一天,一直到了4点半都不见安娜的身影。托儿所的布莱小姐打电话到按摩院询问,按摩院老板巴斯克太太告诉她安娜午饭后去一位顾客家里了,并提供了这位顾客的电话号码。布莱小姐就把电话打到了这位名叫萨勒姆的阿拉伯商人那里,但商人说安娜已于下午2点离去。
安娜失踪了,警察局开始调查此案。侦探们自然首先到萨勒姆家里询问,这位阿拉伯商人直爽地告诉警察,自己的妻子和仆人回中东去了,一个人在家有点闷,就叫安娜上门来做按摩服务,她做好工作后就回去了。后来,警察通过调查得知,有人看到安娜的车子是萨勒姆开走的,顿觉蹊跷。于是,警察向法官申请到了搜查证,开始对萨勒姆的住宅进行现场勘察。然而,警察们忙乎了十几个小时,一点有价值的线索都未发现。萨勒姆受不了这十几个小时的干扰,态度强硬起来,声称一定要到法院去控告他们。
在困境之中,警察局想到了华裔犯罪学专家李昌钰,请他帮忙勘察。李昌钰带领他的助手们来到阿拉伯商人萨勒姆的住宅,又一次开始现场勘查。他们首先查看了楼下的客厅、起居室和餐厅的厨房,然后查看了楼上的几间卧室、书房和卫生间,都没有发现任何可疑之处。最后,李昌钰带领助手们来到地下室。地下室不高,但是很大,地面上铺着整张地毯,四面的墙边毫无规则地摆着自行车、儿童玩具、折叠椅和一些硬纸箱子。李昌钰在门口处环视一圈后,目光停留在那相当清洁的地毯上。他低着头,慢慢向里走去。忽然,他停住了脚步,跪下去,仔细地看了一会儿,又索性趴在地毯上,用脸颊轻轻地摩挲着地毯上的毛,仿佛在全神贯注地感受着什么或倾听着什么。
警察们莫名其妙地看着李昌钰。助手莫森忍不住问道:“李博士,你发现了什么?”李昌钰站起身来,说:“你趴下,用脸蹭一蹭,看有什么感觉。”莫森趴在地毯上,按照李昌钰的样子做了一会儿,然后抬起头来,一脸困惑地说:“没有什么特殊感觉呀!”李昌钰如对实习学生一样耐心地说:“你再蹭蹭旁边的地毯,看看有什么区别。”莫森按照指示做了一遍,说:“好像这一片地毯比旁边的稍微潮湿一点。”“这就对了。”李昌钰转身对身后的警察说:“把这块地毯切开!”萨勒姆竭力阻拦,称这是十分昂贵的物品。李昌钰不管这些,自信地让人剪开了地毯。
地毯揭开了,三摊血迹展现在了人们面前。由于当时还没发现被害人的尸体,所以李昌钰提取了被害人父母的DNA样本,并与现场血痕进行DNA图文比对,初步表明了那些现场血痕是安娜的血留下的痕迹。经过进一步搜索,安娜的尸体被找到了。再经DNA鉴定,确认那些血迹与安娜的遗传基因是同一的。
原来,萨勒姆将按摩女郎安娜骗入地下室准备强奸,却遭到了安娜的反抗,他就残忍地杀害了她。
萨勒姆最后被送上了审判台,获刑40年。
事后有人问李昌钰当时凭的是什么灵感。李昌钰解释道: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一定要仔细观察并注意发现那些最不引人注意的反常现象。在本案中,我一进地下室就觉得那地毯有些反常。一般来说,地下室都不会特别干净,地面上总有些尘土。但这一家地下室地毯非常干净,显然是最近清洗过的。我们已经知道萨勒姆太太和仆人都不在家,一位有身份的男主人,却要在太太和仆人都不在家时清洗地下室的地毯,这就非常反常。于是我就推断萨勒姆很可能是要清除地毯上的某种痕迹,如血迹。这是一整块地毯,他不可能把地毯都揭起来清洗下面的地面,因此通过地毯渗透下去的血迹仍然会在地面上留下痕迹,而且那血迹在那样的环境条件下不会很快变干的。我仔细观察地毯的颜色,终于发现有一块地毯的颜色比旁边略深一点。我用脸颊去摩挲,感觉那一片比较潮湿。于是我就做出了那下面有血迹的推断。其实这并不复杂,对吧?
是的,当揭开地毯,发现大量的血迹,侦破此案并不复杂。可为什么特兰堡的警察们忙乎了十几个小时,一点有价值的线索都未发现呢?而李昌钰的出现就会使案件柳暗花明呢?李博士说他的灵感来自于在现场勘验过程中的仔细观察,特别要注意发现那些最不引人注意的反常现象。为什么只有李博士发现了这一反常现象呢?现场勘验最忌讳粗心大意,马马虎虎,不能细心辨析每一个细节。因为,一个案件的侦破,一个犯罪事实的证明,往往是建立在细微之处的。如果对存在的十分有价值的证据视而不见,对发生的证据之间的矛盾熟视无睹,不仅办不出铁案,还有可能酿成冤假错案。可见,现场勘验的审慎观察,不同于心理学讲的仔细观察,只有当侦查人员具备逻辑思维的头脑,善于把观察和推断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观察这一最简单、最基本的勘验方法发出耀眼的光芒,才能在现场勘查中创造出奇迹,以致发现常人发现不了的犯罪痕迹物证。
逻辑透视
一个优秀的侦查员,不但要具备现场勘验的技术能力,而且要善于将发现的反常现象与逻辑推理的运用结合起来,并能以此为前提,指导勘察实践。
本案中,特兰堡的警察们没有敏锐发现反常现象的能力,也不能将逻辑推理应用于反常现象,因而忙乎了十几个小时也未发现一点有价值的线索。李昌钰则善于发现反常现象并将其作为前提进行逻辑推断,揭开层层迷雾。
第一个反常现象是安娜的车是被萨勒姆开走的,将此现象运用到选言推理中就可初步断定安娜未离开萨勒姆住宅并可能遇害:
安娜或者自己开自己的车离开萨勒姆住宅,或未离开(可能被害);
安娜没有开自己的车离开(车子是萨勒姆开走的);
所以,按摩女郎安娜有可能被害。
第二个反常现象是地下室的地毯刚清洗过,非常干净。由此,可以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进行如下两个推论:
如果正常的话,地下室不会特别干净,地面上总有些尘土;
这一家地下室的地毯非常干净;
所以,这个地下室并不正常。
如果正常的话,一位很有身份的男主人不会在妇人与仆人都不在的情况下清洗地下室地毯;
萨勒姆的妇人与仆人都不在且清洗了地毯;
所以,萨勒姆举止不正常。
李昌钰博士说:“在现场勘验过程中要仔细观察,特别要注意发现那些最不引人注意的反常现象。”正是反常现象的发现,才使案件的疑点被抓到,进而水到渠成地发现了犯罪痕迹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