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案例背景
西郊铁矿厂的管理人员孙某在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位时,为了方便以后的管理,想要任命表弟赵某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孙某在会议上提出了该问题,得到其他领导人员的一致同意。而就在上报当地安监部门时,遭到了反对。安监部门以赵某并不具备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和管理能力,并且没有按照规定通过相关考核,依照法律规定不能担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学法有疑
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呢?
法律讲堂
企业任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能草率为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关系到企业最重要的事项——安全,因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担任。依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同时依据该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要承担限期改正、停产停业,甚至罚款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铁矿厂属于《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之一,因此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依法不仅要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还要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考核。赵某并不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安监部门拒绝其担任铁矿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依法办事,铁矿厂应当另外聘请具有专业安全知识并通过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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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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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您提个醒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程度较高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更应当由通过安监部门考核的人员来担任,任用条件更为苛刻。企业对于安全管理人员的选择应当严格,否则不合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