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案遗墨:史书法案新语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5章 拓跋焘治腐:没有保障的制度必然生出“怪胎”

据《资治通鉴》记载:公元437年,北魏帝拓跋焘因为地方政府官员,特别是郡县长,多数贪污腐化,非常恼火,总想找个法子整治整治。

看来,这个贪污腐化是历朝历代、各个政府都头痛的问题,历史上专门提到了郡县长,说明正职的腐败尤为严重。这实际上也正常,正职有权,说了算,说了算的人搞起“权钱交易”来就更方便容易些,你没见过很多在发生冲突或需要表态的场合,都会有这样一句话:

“让说话算数的人出来!”

说了算,当然也就能办成事,能办成事而不用再求别人,因此权力就在这里是个终点,至少是打了一个结,那么在这个结点之前的事情,他都能摆平,于是他想怎么交易就怎么交易,想怎么腐败就怎么腐败了。

这是腐败的第一个条件,而第二个条件就是缺乏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中国古代一个地方的正职,可谓是政、军、司法大权独揽,侦查、起诉、审判集于一身,这样绝对的权力集中,不产生腐败,那就只能产生跳蚤了!

这里有人就要问了,那古代岂不是没有对权力监督的机制了吗?

可以肯定地回答,有!而且很厉害。大家知道有个叫御史台的机构,只受皇帝管理,权力大了去了,对官员可以随时弹劾,还有“见官加一级”的制度保障。大家想想武则天时,大用御史酷吏,搞得满朝恐慌;而当年有名的包拯之所以有名,不是因为在开封府审案子,而是在御史台做监察御史,黑脸弹劾百官,使那些贪官污吏心惊胆寒。另外,上下级的监督当时也比较厉害,既有皇帝随时派往各地的钦差,也有各地固定的巡抚。

应该说,这样的监督机制也还是有点用的,比如唐贞观、开元年间,明洪武时期,就是靠着这些监督者,这些巡抚、御史们,让偌大的中国政治清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贪腐几近绝迹。不过这里得有个条件,那就是这个监督机制也要得到保障,也要运转正常才行。

北魏王朝是不重视御史的,这个以北方少数民族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国家更相信自己手中的弯刀。

弯刀只能伤害肉体,显然不能治愈腐败,但他们在戎马征战之中总结的“消灭肉体就消灭一切”的经验告诉他们,治腐当用暴力。于是在公元437年的5月15日,北魏帝下达命令:

让官吏或老百姓检举郡县长贪赃枉法行为,并对贪腐行为施以重处。

那时的重处一般都是砍头、灭门、灭族,肉体消灭了,自然家财也就完了。

发动群众,这是个好主意。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让老百姓举报监督,自然也是现代监督理念之一了。但往往好经还需要好好念才行,北魏让群众监督这个好经,就没念出好声气来。

一开始,各郡县长还惶恐不安,你想啊,原来就几个御史、几个巡抚、几个钦差,一年也不定能轮到本郡县,现在倒好,到处都有“御史”“巡抚”,那还让人活不活了?那可是上千双眼睛啊!真是惶惶不可终日,太辛苦了!

本来就已经够这些郡县长受的了,而一些阴险狡诈的官吏,像副职啊,一些巡抚、钦差、御史及下级啊,他们为了获得更大的权力和利益,于是和地痞勾结,专门抓住郡县长的过失,甚至以色诱、捉奸等方式,以此作为把柄要挟勒索,遂成为地方一霸,也就是一股黑恶势力。

渐渐的,这些郡县长也摸出点门道,于是和这些“霸主”、黑恶势力结交,互相勾结,贪赃枉法,鱼肉百姓。

事实上,摸到门道破解此事不难,凡这些事都是一个利益问题,只要给他们利益,大家都得好处,谁还会破坏这种“合作”呢?所谓的郡县长们,无非是把原来的既得利益多盘剥几份,分给这些监督他的人,于是大家相安无事,落个你好我好大家好!反倒是苦了老百姓,不但无法正常行使监督权,告状无门,还要受这些新兴的“霸主”盘剥,一时间,贪腐更甚,司法更黑,社会更混乱。

应该说,起初拓跋焘的想法是好的,思路也是比较正确的,想以此治腐,为老百姓做点事,本身没有错。但是,由于没有结合实际,没有切实可行的治本之策,只是一味地从表面上采取运动式反腐,结果,反腐非但没有成功,反而形成了官匪勾结的新的腐败“怪胎”,这个“怪胎”按照现在来看,就应该是“保护伞”和“黑势力”。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怪胎”?

《资治通鉴》没有说,柏杨先生在批注时,认为这是严刑峻法的缘故,就是说刑法过重,把官和吏都给镇住了,于是大家另谋出路,像刺猬和豪猪取暖一样,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各自取得自己的利益。

我认为,除了严刑峻法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也是北魏吏治上一个很怪的现象:那就是在北魏,所有的官员都没有俸禄!我想,这恐怕才是问题的关键!

官员没有工资,还要为国家工作,还要求廉洁,这简直就是千古奇谈!

当然后来北魏政府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开始给郡长以上的官员发工资。但在开始,这样的吏治也能运行,的确难为这些官员了。我们不得不佩服这些官员到底为什么而工作,是信仰?是宗教?还是什么?

首先,信仰和宗教填不饱肚子。

连耶稣都曾告诉过门徒,传道的人有接受俸禄的权利!

信仰显然不能保障人的肚子,人是有欲望的。“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吃得少”,到哪里找这样的事?那么这样做的结果是要么官员们本身都是富豪,不需要那点俸禄,要么就只有贪污了。毕竟人要吃饭,柴米油盐酱醋茶,哪个不是要银子的?

前一个可能性很小,一个没有赚头的买卖,对于富豪来说,有什么吸引力?曾经就有一个理论,说所谓的“裸官”“富二代”都很廉洁。所谓“裸官”与“富二代”,就是其家庭或家族很富,无需指望这些官的那点俸禄。但后来发现,这些所谓的“裸官”和“富二代”更加疯狂,要么是权力欲极强,胡作非为,为自己的财富增加提供权力支持,要么贪腐更甚,一个富家子弟,舒服惯了的,如何能让他再甘守清贫,而往往还有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人家有的是钱,不在乎那点工资和贿赂!”

那么就只有后一种可能了,只能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着当官,自然就吃权力了,权力寻租就理所当然,贪赃枉法就在情理之中。

其次,治理腐败需要保障。

古代官员不能饿着肚子工作,权力也不能眼睁睁烂在手中,生活没有保障。权力本身没有价值,往往还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但权力也可以成为一种获取资源利益的武器,这些人一旦发现可以把手中的权力换成金钱、美女而没有任何监督时,社会腐败便一发而不可收。

再次,没有人身保障的治腐促成了“怪胎”的形成。

严刑峻法的惩罚一方面让官员害怕,另一方面也逼迫这些官员另谋生路。当他们发现横竖都是死路的时候,铤而走险往往是他们的选择,因而他们会自然和一些抓住他们把柄的人混在一起,一起贪赃,一起枉法,沆瀣一气,一荣俱荣。只要不受惩罚,大家哥儿们弟兄,“怪胎”自然就会产生。如今“打黑”所打击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通常都是“保护伞”已经让这些黑恶势力捏住了“尾巴”,抓住了“七寸”,那么他们互相勾结,就不足为奇了。

当然,当时的政府没有看到这一点,只顾一味反腐而对官员没有任何保障,结果被社会黑恶势力所利用,和这些已经腐化的官员勾结就成了必然。而今天的官员有俸禄,政府反腐力度也很大,但有一些地方也出现了“怪胎”,这恐怕也值得我们深思!

应该说,没有经济保障是“腐败怪胎”产生的前提,但不是说,有了经济保障就没有了这样的“怪胎”,只是说,要惩治腐败:

一要靠制度保障;

二要有经济保障;

三要有群众的参与;

四还要有立体式的“御史”“巡抚”监督,真正让腐败无处可藏。

这恐怕才是治腐的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