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国会展经济面临的知识产权挑战
当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新兴会展大国。根据国际展览联盟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展能仅次于美国,位居全球第二。但大国不等于强国,中国会展经济正在显现出众多不健康发展的症状,制约着会展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活力。比较主要的有:在展馆建设方面,呈现出扎堆建设、重复建设的现象。很多地区只是为了短时期内的“政绩”,并没有考虑到长期发展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导致大量的展馆利用率不高、闲置浪费。在管理体制上,我国尚未设立会展业的专门统一管理部门,会展业管理体制正在从审批制向备案制的转型过程中,各级商务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贸促会系统、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都具有一定的会展审批或登记备案权,体制机制没有厘清,存在严重的监管资源浪费或监管真空的“两难”情况,重复办展现象得不到有效疏导。在会展企业发展方面,中小企业众多,企业的发展定位模糊,品牌意识薄弱,创新创造力不强,常常呈现经营业务“扎堆”的现象,什么类型的展会盈利水平高大家就蜂拥而上。这往往导致市场供给过剩,缺乏可持续性,引发后续一段时间的萧条和整理。
这些症状,导致国内市场品牌实力不强,不正当竞争形势较为严峻。尤其是重复办展现象较为突出。在利用广交会等大品牌展会期间的客流优势举办“搭车展”,同类主题在同一时间组织多个展会导致“撞车展”的案例比比皆是。更有甚者,为了保住参展商客源,行业协会无奈与会员企业签署“排他协议”,要求会员企业不参加协会认为不应参加的展会,存在垄断嫌疑,加剧行业乱象。行业的无序竞争,使参展商和参观者无所适从,客户分流、资源浪费,展会吸引力不强,最终会制约会展业的专业化和集约化进程。
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是制约中国会展经济发展首当其冲的症结。会展相关知识产权的产权界定不清晰,种类繁多的会展知识产权没有得到全面的覆盖和相应的法律地位。会展知识产权信息的获取渠道过窄,使会展知识产权的合法流转受到限制。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序滞后,保护力度不足,会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违法成本低廉。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引发了上述会展市场无序竞争的乱象。
随着会展市场的乱象与日俱增,政府和社会各界都逐步增加了对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重视。为了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为会展业整理好发展的“后花园”,国家和地方各种规章制度的修订举措频频出台。早在1995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就曾下达《关于在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加强商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四部委联合发文颁布的《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是目前国内聚焦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效力最高的法律文件。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个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规范境外参展行为的知识产权行为。各个地方政府也纷纷发文规制会展知识产权行为,影响较大的有《北京市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广州市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义乌市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
尽管国家和地方层面都采取了一系列立法和加强监管等措施,但是从实际操作来看,成效远未到健全的程度。展会活动的综合性与国际性,决定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严肃性。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完善保护机制,不仅会严重影响了品牌会展的发展,影响会展业规模和层次的进一步提升,影响整个产业发展的前景和活力;更会容易对展会所在地甚至国家的国际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例如,知识产权话题已经成为美国攻击中国的重要说辞之一,会展活动暴露出的知识产权问题将使中国在大国博弈中更处劣势。完善制度建设和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处理会展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成为中国会展产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目前,中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法律移植构成的。但是由于立法技术不足,立法保护的目的和策略不清晰,移植过程中对一些国际惯例和域外先进措施的简单杂糅造成兼容性等问题,使法律实践在解决问题中发挥的作用有限,维权成本高昂,保护效率低下。在理论研究方面,我国现有的展会知识产权研究文献大部分由硕士论文组成,相对零散、理论深度较浅,可操作性不强,较少触及研究对象的制度背景,对相关法律实践所起到的支持有限,亟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