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展经济发展及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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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书的相关研究内容

一、研究现状评述

近年来,随着会展经济在我国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投入到会展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队伍中来,在相关权利性质、权利内容和制度设计等方面均有一定的研究进展。

(一)关于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研究

关于会展知识产权内容的研究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会展企业和会展产品本身所具有的会展标志相关知识产权的研究,二是会展活动中展品所涉知识产权的研究,三是会展活动的展台设计、布展搭建等设计方案所涉知识产权的研究。

1.关于会展标志权的研究现状

会展标志权研究中使用的术语尚不统一,有见“会展标志”“展会标志”“会展标识”等,本书使用“会展标志”为研究术语。国外对会展标志权保护立法的研究不多,更注重法律原则的运用和司法的功能,尤其是法官在具体案件中的自由裁量作用,因此可参考的学术资源有限。

随着会展业在中国的蓬勃兴起以及会展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激增,国内相关研究则更为丰富。众多学者在整体探讨会展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时均有提到会展标志的概念及其保护意义。刘凯(2010)具体讨论了展会名称和展会会徽两种会展标志,指出我国尚不支持对展会的名称申请知识产权予以保护是法律保护的缺失。王宗银(2011)认为,会展标志作为主办方的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应当受到会展知识产权的保护。毛海波(2012)对国际展会标志的法律属性进行探讨,认为应从将商业标识界定为一般性知识产权的角度出发,或设置展会标志保护的专门法,对展会标志给予统一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郑志涛(2013)分析了我国展会标志立法保护的不足,主张修订《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以确立展会标志权的方式给予保护。

国内针对会展标志权法律保护的专门研究尚属少数。孙罡(2009)认为我国应当制定《会展标志保护条例》对会展标志进行专门保护,其具体内容包括会展标志的行政管理制度和使用制度两个方面。董仲元(2012)提出了对展会标志权采取商标法和反不当竞争法相结合的立法保护模式。唐剑锋(2013)则认为应当将会展标识分类纳入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范畴实施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以往学者大多主张将会展标志全面纳入知识产权法保护范畴。但是,会展标志范围广泛,各种会展标志的知识产权特征显著性有较大差别,立法保护成本较高。另外,一些会展标志的侵权行为出现亦是受到我国会展审批程序不统一、会展知识产权交易渠道过窄的影响,不能完全归咎于立法不完善,因此,会展标志的保护应从更为全面的角度进行思考。

2.关于展品所涉知识产权的研究现状

展品所涉知识产权是指展会期间各参展项目所涉及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权利的保护。于向阳和王蕊(2014)认为,会展中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专利权纠纷占据了绝大多数,专利侵权纠纷又有70%以上集中在外观设计专利上。这与我国企业发展层次不高、创新能力较低密切相关的。

3.关于布展设计所涉知识产权的研究现状

布展设计的知识产权归属较为简单,在法律实践中通常主张著作权的保护。高雷(2008)对比分析了两个展台设计著作权纠纷的典型案例,对布展设计企业的经营业务开展和纠纷应对方法提出了实践指导。

(二)关于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程序的研究

由于会展上的知识产权维权行为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复杂性和紧迫性,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程序的问题一直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国外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程序的讨论几乎伴随着现代会展的诞生而出现,著名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签订即是源于1873年维也纳国际发明展览会引发的各国对专利等工业产权给予国际性保护的关注。目前国际会展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序已经形成了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国际展览会公约》阐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性规定,其执行机构国际展览局进一步编写的《注册类国际展览会一般规章范本》成为规范国际展览会知识产权规则的重要出发点。在国家层面上,各个会展大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趋于成熟,形成民事执法、行政执法、刑事执法三大板块,并在不同程度上开发了展会知识产权执法的替代措施。

国内现有专门针对会展业的规范是2006年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另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义乌、南宁等地也都相继出台了地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国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程序的研究以比较研究为主,可细分为两类。主流方法是制度经验介绍,研究者针对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弱势环节介绍了大量的域外制度经验,提出引进相关法律规则完善我国法制。例如,张燕云(2011)阐述了德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般程序;王树章(2012)概括了司法主导的“慕尼黑模式”;丘志乔(2009)介绍了香港贸发局及其《展览会保护知识产权措施——参展商须知》;高维、张茜(2009)比较介绍了港澳台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有极少数学者展开了新的比较方法探索。武卓敏(2010)采用实证方法,对2009年德国Ce BIT、IFA和埃森展上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站(汉诺威调解模式)处理的80个案件进行统计,提出“5+X”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模式。

目前国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程序的研究仍有一定不足。首先,研究方法比较单一。绝大多数以介绍国外经验、措施为主。其次,经验介绍简单片面,大多为单纯的措施描述,极少关注措施、规则背后的制度背景、历史背景和研究措施、规则作用的机理。再次,研究者大多从展会组织者、参展商、地方执法层面对制度进行探讨,视角集中在问题个案的解决,带有实用主义色彩,比较局限。总体来看,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比较研究的研究方法有待突破,理论纵深有待加强。

二、主要研究内容

目前,国内关于会展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文献多以论文形式出现,由于论文的篇幅限制,研究内容多以会展知识产权中的各种权利专题研究为主,集中讨论知识产权保护及其与会展经济发展关系的论著比较鲜见。本书首先进行的基础性工作就是讨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理论,梳理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现行政策法规、制度建设以及国际法制环境、相关立法经验,力求展现关于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系统性研究。

更进一步地,本书在对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制度建设的策略探讨中,突破了传统的比较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运用了交易费用的原理,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法律经济学的分析,加强了研究的理论纵深,能够较为有效地为我国会展知识产权的比较研究形成补充,形成较强的理论价值。一是从会展经济运行的角度切入,在会展经济发展的利益取向基础上讨论了知识产权保护与会展经济发展之间的利害关系,探索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保护动因;二是对会展所涉的知识产权权利特征进行了解构和重构,从而归纳和明确相关权利性质、法理归属和立法目的;三是在法经济学的视角上辨别不同法律保护途径的保护效率,从而得出最有利于当前中国会展经济发展的保护途径选择。兼顾实用性考量,本书还收录了一些典型的会展知识产权维权实践案例,为相关主体的具体维权行为如何开展提供一些经验教训和策略上的指引。

本书的内容由作者长期跟踪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的成果综合整理形成,部分成果已公开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