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现公务员队伍的观念转型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公务员必须树立科学合理的思想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国际形势和国内发展阶段性特征的重大变化,提出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特别是在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实现了党和国家发展理念的与时俱进。新形势下,广大公务员必须把新发展理念作为思想行动指南,用新发展理念来指导和推动自身工作。具体来讲,广大公务员应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观念转型:
第一,由“全能型”观念向“有限型”观念的转变。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无所不包,究其根源,是颠倒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没有形成科学的现代政府观念。全球化的市场经济环境要求广大公务员对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必须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政府并不等于社会。政府只是社会组织的一种,它从属于社会,是随着社会的产生、存在而产生和存在的。政府不应凌驾于社会之上,相反,政府应由社会所决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客观存在。政府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秩序,而秩序是社会的目的。因此,在社会空间中,必然存在着政府无能为力或不应涉足的领域。这就决定了广大公务员应该正确看待政府的作用,摒弃政府“万能”观念,树立“有限政府”“小政府、大社会”的观念,树立“政府—中介组织—社会”的观念。
第二,由“管制型”观念向“服务型”观念的转变。我国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形成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政府管社会的观念根深蒂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政府观念虽然正在由管制向服务转变,但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建立服务型政府是政府创新的一个基本目标,这是在市场本位、社会本位的基础上提出的,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这就要求广大公务员一定要从根本上摒弃管制观念,变管制为服务。
第三,由“人治型”观念向“法治型”观念的转变。我国是一个人治历史漫长的国家,人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拥有悠久的历史。大一统观念、人情至上、任人唯亲、家长制、特权现象、以权代法等仍在潜移默化地产生负面效应,严重地滞碍着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党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使人们对法律作用的认识有所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我们必须认真履行国际规则,使政府的运行规则更好地和国际规则接轨。因此,广大公务员要以法律为至上原则,依法行政,对各种行政权力明确界定,对权力运行依法监督,严格控制。
第四,由“效率型”观念向“效益型”观念的转变。行政效率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产出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要素之间的比率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行政管理活动效果的重要衡量标准。行政效益则是指目标的实现程度,是指管理结果,而效率则是用最少的资源达到既定的目标。我国长期以来一直过分偏重效率,关注更多的是政府管理的过程和投入,片面地追求“效率”。一些政府官员急功近利,“形象工程”思想严重,极少关心政府管理的成本和效益,造成了政府管理成本太高,资源浪费以及效益低下等问题,形成了高成本高速度低效益和高成本低速度低效益并存的行政管理体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广大公务员在评估政府管理效果方面,必须转变观念,摒弃传统的效率观念,树立“成本—效益”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