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招投标与预决算(第二版)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9节 投标文件编制

要点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所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计价办法,计算出投标报价,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投标策略,提出更有竞争力的报价。可以说,投标报价对投标单位竞标的成败和将来实施工程的盈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解释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①依法投标。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②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提供的数据准确可靠,对作出的承诺负责履行不打折扣。

③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原则。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材料,必须从形式到内容都响应和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④语言文字上力求准确严密、周到、细致,切不可模棱两可。

⑤从实际出发,在依法投标的前提下,可以充分运用和发挥投标竞争的方法和策略。

二、投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投标法》第27条、第30条对投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按此原则,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不同类型项目的投标文件内容及构成进行了具体规定。

市政工程建设工项目投标文件一般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商务标,二是技术标。

1.商务标

商务标又分为商务文件和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是用以证明投标人是否履行合法手续及招标人了解投标人商业资信、合法性的文件;价格文件是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关的文件。商务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①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所致信函。此类信函一般按照招标文件中所给的标准格式填写,主要内容为对此次招标的理解和对有关条款的承诺。最后,在落款处加盖企业法人印鉴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

②投标函附录。投标函中未体现的、招标文件中有要求的条款,如工程项目经理、工程工期、缺陷责任期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可采用营业执照或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

(3)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企业内部人员代表其参加有关此项目的招标活动,以书面形式下达,这样,代理人员就可以代表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文件,并具有法律效应。

(4)投标保证金

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及责任。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单位工程预算书)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工程量清单报价形式或工程预算书形式详细表述组成该工程项目的各项费用总和。

(6)资格审查资料

为向招标人方证明企业有能力承担该项目施工的证据,展示企业的实力和社会信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包括: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2.技术标

在工程建设投标中,技术文件即指施工组织建议书,它包括全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该文件对招标人而言,是用以评价投标人的技术实力和经验的标志;对投标人而言,则是投标人中标后的项目施工组织方案。技术复杂的项目对技术文件的编写内容及格式均有详细的要求,投标人应当认真按照要求编制。

(1)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①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

②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施工总平面、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

(2)项目管理机构

一般要求投标企业把对拟投标工程的管理机构以表格的形式表达出来。一般要编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经理简历表,主要是为了考察投标人的实力及拟担任管理人员的以往业绩。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文件的修改是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遗漏和不足部分进行增补,对已有的内容进行修订。投标文件的撤回是指投标人收回全部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或以新的投标文件重新投标。

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招标投标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任何补充、修改,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①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②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

③未按规定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五、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1.投标文件的送达

对于投标文件的送达,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招标文件中通常会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②投标文件的送达方式。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的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即投标人派授权代表直接将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邮寄方式送达应以招标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而不是以“邮戳为准”。

③投标文件的送达地点。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送达,特别是采用邮寄送达方式。投标人因为递交地点发生错误而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将被招标人拒绝接收。

2.投标文件的签收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送达后,招标人应签收保存。《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8条规定:“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拒收

如果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相关知识

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通常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保证金实际提交之日起开始计算,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覆盖或超出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保证金的用途可以看出,其有效期原则上不应少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不同类型的招标项目,对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规定各有不同。在招投标实践中,应根据招标项目类型,按照其适用的法规来确定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对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均有相关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与退还

(1)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招标人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下述条件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还可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管理方面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增加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一个适当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投标有效期的确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中对“投标有效期”的规定有: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投标有效期的延长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规定,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完场。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延长的要求

①招标人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并获得投标人的书面同意。

②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不应随有效期的延长而发生改变。

(2)投标有效期延长的后果

①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应伴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延长。《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且不被扣留投标保证金。但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一旦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其投标失效。

③招标人应承担因投标有效期延长对投标人导致的相应损失。《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均规定,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