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伊登(译文名著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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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一阵可怕的、跟饥饿差不多的不安情绪折磨着马丁·伊登。他饥渴地想看一眼那个姑娘,她的纤手像巨人的巴掌般一把攫住了他的生命。他鼓不起勇气来上门去看她。他生怕会去得太急,这一来会犯下一桩可怕的罪过:触犯那样叫作“礼节”的可怕的东西。他在奥克兰和伯克利那两家图书馆里花了很多时间,替他自己、他姐姐葛特露和妹妹玛丽安以及吉姆填了领借书证的申请书,他花了几杯啤酒钱才得到吉姆的同意的呢。有了这四张借书证可以借书,他就在那用人房间里点煤气灯点得很晚,弄得希金波森先生要他付五毛钱一个星期的煤气费。

他看了这许多书,反而被刺激得更不安了。每本书上的每一页都像一个窥孔,望得到知识的王国。他的饥渴被他读的书本喂养着,变得愈来愈厉害了。再说,他不知道打哪儿着手,经常因为缺乏基本知识而受累不浅。那些最平常的引证,他知道得很清楚,那是每个读者都该知道的,他呢,可就不知道。他读的那些使他高兴得发狂的诗篇也是同样的情形。他把罗丝借给他的那本史文朋的诗集看了不算,还看了些别的;他完全了解《陶洛兰丝》[1]那一首。他相信,罗丝可一定不会了解。她,过着那么高雅的生活,怎么可能了解这首诗呢?后来,他偶然看到吉卜林[2]的诗,看到这位诗人对熟悉的事物的描绘,都富有韵律、节奏和魅力,不由得给迷住了。这个人对生活的共鸣以及透彻的心理刻画,叫他惊异。“心理”在马丁的词汇中是个生词。他买了一部词典,这一来减少了他的积蓄,使他不得不早几天出海去挣钱。并且,这一来也叫希金波森先生恼火,因为他情愿这笔钱被用来付伙食费。

白天里,他不敢走近罗丝的房子那一带,可是一到晚上,他就像小偷般在摩斯家周围偷偷摸摸地溜达,偷偷地朝那些窗子瞧那么一眼,还对那些使她不受日晒雨淋的墙壁发生了好感。有几回,他差一点被她的弟弟们撞见,还有一回,他跟踪着摩斯先生往闹市走,在灯火通明的街道上打量他的脸相,心里一直盼着有什么死亡的危险突然降临他父亲的头上,这样自己就可以跳上前去搭救他。另外有天晚上,他的熬夜守望得到了报酬:看见罗丝在二楼的一扇窗前出现了一会儿。他只看到她的头部和肩膀,还有她抬起的两条胳臂,因为她正对着镜子在梳头呢。这只是一刹那的事,可是对他说来,这是长长的一刹那,当时他的血液化成了美酒,在血管里歌唱。一转眼,她就拉下了窗帘。可这正是她的房间——他发现了这一点;此后,就时常溜达到那儿去,躲在街对面一株黑黝黝的树下,吸着烟,一支支的吸个不停。有一天下午,他看见她母亲从一家银行里走出来,这一来又得到了一个证据,罗丝跟他之间的确有着一段巨大的距离。她属于跟银行有往来的那个阶级。他可一辈子没进过银行,并且抱着这种看法:只有非常有财有势的人才时常光顾这种机构。

从某一方面说起来,他经历了一次精神上的革命。她的干净和纯洁对他起了作用,他心里感到有立刻把身子弄清洁的必要。要是他指望有一天配得上跟她一起生活的话,他就得做到这一点。他刷牙,用厨房里用的板刷擦手,到后来,在一家杂货店橱窗里看到一把洗指甲的刷子,就知道是作什么用的,才不用板刷。买这把刷子的时候,店员看看他的指甲,建议他买把指甲锉,因此他又多了一件梳洗用具。他在图书馆里偶然找到一本讲保养身体的书,于是立刻养成了每天早上洗冷水浴的习惯,这叫吉姆十分惊奇,叫希金波森先生十分为难,他根本不赞成这一套学时髦的新花样,郑重其事地考虑要不要叫马丁另外付水费。还有一点改进是关于裤子上的烫迹线问题。马丁既然对这类事感到了兴趣,就很快地留意到,工人阶级穿的裤子,膝部总是鼓鼓囊囊的,可是工人阶级以上的人们穿的裤子就不同,从膝部一直到脚背的线条是笔挺的。他还发现了这是什么道理,于是闯进他姐姐的厨房去找熨斗和烫衣板。他起初出了次事故,烫焦了一条裤子,弄得不可收拾,只好再去买一条,这笔费用又叫他不得不早几天去航海了。

然而,这次改造自己还不仅仅在外表方面。他烟还抽,酒可戒掉了。到那时为止,他以为喝酒是男人的分内事,还以自己酒量好为骄傲,跟人斗起酒来,一般人都不是他的对手。他每碰到一个同过船的伙伴(旧金山多的是这种伙伴),还是跟过去一样,请对方喝酒,对方也回请他,可是他给自己要的不是淡啤酒就是姜汁酒[3],并且毫不计较地忍受大伙儿的嘲笑。等他们渐渐醉得哭哭啼啼了,他打量着他们,看他们的兽性露出了真面目,主宰了他们,心里感谢上帝,自己总算不再跟他们一样了。他们全有自己不如人的地方想忘掉,他们一喝醉了酒,阴沉、迟钝的心灵里就觉得自己仿佛变成了天神,每个人在自己那一方醉醺醺的非非之想的天堂里称王称霸。对马丁来说,烈酒的需要不再存在了。他沉醉的方式是前所未有而更加深沉的——沉醉在对罗丝的想望里,是她激起了他的爱情之火,让他看到一眼更崇高的永久的生命;沉醉在书本里,它们使求知欲化做千百万条蛆虫,咬啮着他的头脑;并且沉醉在清洁的感觉里,他知道自己愈来愈清洁了,这一来使他甚至比以往更健康,从头到脚显得十分强壮。

有一晚,他上剧院去,痴心妄想说不定会在那边碰到她,结果从花楼上望下去,果然看到了她。他看见她在过道上走,跟阿瑟和一个陌生的小伙子在一起,这小伙子留着一大簇圆圆的像足球的头发,还戴着眼镜,一看到他,马丁就马上产生惶恐和妒忌的心情。他看见她在正厅前排坐下来,那天晚上他就简直什么也不看,只对她看——一对纤美、雪白的肩胛和一头淡金色的头发,远远望过去,不怎么清楚。然而却有别人在看着他,因为,他有时在对周围的人们望着的时候,留意到在前面一排,朝边上数过去十几只座位的地方,有两个年轻姑娘回过头来,眼睛里带着大胆的表情对他微笑。他一向是很随和的。他生性不愿给人家钉子碰。在过去,他会回她们一笑,并且进一步逗对方再笑。可是这会儿情况不同。他回她们一笑,就掉过头来,不再有意朝她们看了。可是有几次,他忘掉了这两个姑娘,眼睛不觉又瞥见她们那笑吟吟的脸蛋。他不可能一天之内就把自己完全变一个样,也不可能违反自己天生的一副好心肠;因此,在这些时候,他只得带着一种热情友好的态度对那两个姑娘笑笑。这对他并不是新鲜的事儿。他明白她们伸出了女人的手来抓他。可是这会儿情况不同。在遥远的正厅前排座位上坐着那个全世界独一无二的女人,跟这两个他同阶级的姑娘那么不同,那么大大的不同,使他对她们只能感到怜悯和悲哀。他一心想望着,但愿她们能够有她那分善良和光荣,哪怕有一点儿也好。不过,他也绝对不愿因为她们移樽就教而伤她们的心。这回事并不叫他得意;他想到因为自己身份低贱,才会弄出这种事来,反而有点儿感到丢脸。他明白,要是自己属于罗丝的阶级,这两位姑娘就不会主动来这一套了;她们每对他看一眼,他就觉得自己的阶级用手一把拖住了他,不许他向上爬。

他在末一幕闭幕以前,就离开了座位,一心想等她出剧院的时候看到她。外边人行道上老是站着不少人,他可以把鸭舌帽拉得低低的,遮住了眼睛,躲在别人的肩膀后边,这样她就不会看见他了。他跟第一批出剧院的人们一起出来;可是他刚在人行道边上站好,那两个姑娘就出现了。他知道她们在找他;这当儿,他恨不得诅咒自己身上吸引女人的地方。她们漫不经心地朝人行道边上走过来,愈来愈近,他明白就要被发现了。她们慢下来,被挤在人堆里,赶到了他的身边。两人中有一个跟他身子一碰,看起来好像是刚看到他的样子。她是个苗条、黝黑的姑娘,生着一双大胆的黑眼睛。可是这双眼睛在对他微笑,他就回她一笑。

“你好,”他说。

这是不由自主的;过去,在同样的初次相会的情况下,他这句话不知讲过多少遍啦。再说,他不得不这么做。他天性宽宏大量,富于同情心,不容许他不这么做。黑眼睛姑娘满意地笑笑,对他打招呼,显出想站住的样子,她的伴儿,跟她臂挽着臂,吃吃一笑,也显出想站住的样子。他马上想了一想。如果她走出来,看见他在那里跟她们讲话,那是万万不成的。他十分自然而理所当然地旋过身来,靠拢那个黑眼睛姑娘,陪她一起走。他这一方面动作一点儿也不尴尬,舌头一点儿也不钝。这是他的拿手好戏,他在这场打情骂俏的把戏中出色地周旋着,满口俚语和俏皮话,这在这种速成恋爱中总是打交道的前奏。这股人潮的主流往街角上直涌,他一到那里,就想溜到横街上去。可是黑眼睛姑娘抓住了他的胳膊,跟着他走,一边拖着她的女伴,嚷道:

“等一等,比尔!你急什么呀?你打算就这么一下子甩掉我们吗?”

他笑着站住了,转过身来面对她们俩。越过她们的肩膀,他看得见人群在街灯下经过。他站的地方并不十分亮,因此可以看见她走过,对方可不会看见他。她一定会从这里走的,因为这是她回家的路。

“她叫什么名字?”他问那个吃吃笑着的姑娘,一边把头朝黑眼睛姑娘点点。

“问她自己好啦,”对方回答,笑得弯了腰。

“唔,叫什么?”他转身跟那姑娘打了个照面,问。

“你还没告诉我你自己的名字呢,”她针锋相对地说。

“你根本没问过,”他微笑了。“再说,你一猜就着。正是比尔,完全对,完全对。”

“嘿,去你的吧。”她紧瞅着他的眼睛,自己那双眼睛里热情如火,十分诱人。“说实话,叫什么?”

她还是瞅着。自从人分了男女以来,世世代代的女人的魅力全活龙活现地出现在她的眼睛里了。他呢,漫不经心地打量着她,明白自己现在一壮起胆来,她就会随着自己的步步进逼而开始羞怯、娇柔地节节后退,可是又时刻做着准备,万一他泄了气,就把局面颠倒过来。不过,他到底是人,能够感到她的吸引力,而他的内心也不由得不感激她那叫人喜欢的好意。啊,这一切他全了解,她们的一举一动他也全了解,彻头彻尾地了解。根据她们那特定的阶级的标准来衡量,她们全是好姑娘,为了菲薄的工资辛苦干活,不屑为了过舒服生活而出卖自己,在生活的荒漠里忐忑不安地渴望抓到一丁点儿幸福,面临着的未来是一场赌博:不是没结没了、丑恶可怕的苦役,就是更可怕的凄惨的火坑,走这条道路虽然收入较好,路程的终点却要近得多。

“比尔,”他点着头回答。“当然啰,正是比尔,没错儿。”

“不哄人吗?”她问。

“压根儿就不是比尔,”另一个插嘴说。

“你怎么知道?”他责问道。“你又从没看到过我。”

反驳是,“用不着,就知道你在扯谎。”

“老实说,比尔,叫什么?”第一个姑娘问。

“就算比尔吧,”他无可奈何地说。

她伸手抓住他的胳膊,调皮地摇撼着他。“我知道你在扯谎,可是我认为你还是很够味儿。”

他抓住那只自动送上来的手,在手掌上摸到他熟悉的疤痕和畸形的骨头。

“你几时离开罐头厂的?”他问。

“你怎么知道的?”“天,你真是未卜先知!”两个姑娘一齐说。

他一边跟她们胡扯着这套傻头傻脑的蠢话,一边在心坎里看到屹立在图书馆里的一排排书架,装满了世世代代的智慧。他想到这两者之间的不协调,不禁苦笑起来,疑虑袭上他的心头。然而,尽管心里看到这情景,嘴上在打趣,他还是有工夫留意着川流不息地走过的看完戏回去的人们。他终于看到了她,在灯光下,走在她弟弟和那个戴眼镜的陌生青年的中间,这使他的心脏好像停止了跳动。他等这一刹那的来临等了好久啦。他来得及看清她雍容华贵的头上裹着一条薄薄的、毛茸茸的头巾,身子裹在衣裳里,线条优美,仪态万方,一只手提着裙子边,姿态真美;一转眼,她就不见了,撇下他一个人,紧瞅着这两个罐头厂里的姑娘,只见她们穿戴得花哨俗气,拚命想打扮得漂漂亮亮,枉想弄得干净齐整,无非是廉价的布料、廉价的缎带和指头上廉价的戒指而已。他觉得胳膊被人一拉,听到一个声音在说:

“醒醒吧,比尔!你怎么啦?”

“你在说些什么?”他问。

“喔,没什么,”黑眼睛姑娘把头一甩,回答。“我不过在说——”

“什么?”

“唔,我在跟你小声地说,最好能给她,”(指她的伴儿)“找个男朋友,那我们就可以去找个地方喝冰淇淋苏打,或者咖啡,反正什么都可以。”

一阵突如其来的厌恶的感觉折磨着他。从罗丝转换到这一套未免太突兀了。他看到跟眼前这个姑娘那大胆倔强的眼睛并列在一起的是:罗丝的那双清澈明亮的眼睛,像一个圣女的眼睛,无比纯洁,深不可测,正紧瞅着他。可是不知怎么着,他感到身子里有一股力量在蠢动。他可比眼前的这一切来得强吧。生活的意义,对他来说要比对这两个姑娘来说更大,她们的思想总跳不出冰淇淋和男朋友的圈子。他想起了自己在心里始终过着一种不公开的生活。他曾经想把心里的种种想法跟别人分享,可是从未找到过一个能了解他的女人——连男的也没找到过。他试过几次,然而结果只叫对方听得摸不着头脑。既然人家不了解他的想法,他这会儿就推想道,人家一定也不了解他。他感到身子里有股力量在蠢动,于是握紧了拳头。如果说生活的意义对他来说要比对别人来说更大,那么他对生活的要求,也应该更大,可是他绝不可能从这一类伴儿身上去要求。这双大胆的黑眼睛里没什么可给的。他明白这双眼睛背后藏着些什么想头——不过是冰淇淋跟别的什么。可是旁边的那双圣女的眼睛——凡是他所知道的,或者他所料想不到的,它们都可以给。它们能给他书本和油画、美和安宁,还有高级生活中一切美好、优雅的东西。那双黑眼睛背后的每一个思维过程,他全了解。真像钟里的机件。他看得见每个轮子在转圈儿。它们要求的是低级的吃喝玩乐,跟坟墓一般狭隘,叫人感到腻味,而这条路的尽头也正是坟墓。可是这双圣女的眼睛要求的却是生命之谜、不可思议的奇迹和永生。他已经看到了几眼它们里头的灵魂,也看到了几眼他自己的灵魂。

“节目排得很好,只是有一点不对头,”他说出声来。“我已经有约会了。”

姑娘眼睛里火辣辣地闪出失望的表情。

“我看,是去陪一个生病的朋友吧?”她讥诮地说。

“不,正正式式有个约会,跟——”他迟疑了一下,“跟一个姑娘。”

“你不要骗我啊?”她认真地问。

他直瞅着她的眼睛,回答:“真是实话,一点儿不假。我们改天再会面,不是一样的吗?你还没告诉我你的名字呢。还有,你住在哪儿?”

“丽茜,”她回答,对他软化了,一手紧握着他的胳膊,身子挨在他身上。“丽茜·康诺莱。我住在五马路跟市场街的转角上。”

他再讲了几分钟话,才跟她们道别。他没有马上回家去;他站在他熬夜守望的那株树下,抬头望着一扇窗子,喃喃地说:“那个约会是跟你的,罗丝。我给你留下的。”

注释:

[1]《陶洛兰丝》,史文朋著名诗篇之一,见《诗篇与歌谣》第一集(出版于1866年)。诗人在该诗中写为道德所不容许的放荡行为,以及事后的餍足及厌倦。

[2]吉卜林(1865—1936),英国小说家兼诗人,诞生在印度孟买,其作品多半以印度及海洋为背景,作风清新,一新读者耳目。

[3]淡啤酒,不含酒精成分,用植物根茎蒸馏而成。姜汁酒,也不含酒精,内搀姜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