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说大明十六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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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朱家王朝的缔造者 太祖朱元璋(4)

在《御制大诰·耆民奏有司善恶第四十五》中,朱元璋号召说:“今后所在布政司、府、州、县,若有廉能官吏,切切为民造福者,所在人民必深知其详。如果廉能官吏遭到不良官吏和同事们的诬陷排挤,一时不能明其公心,又因远在数千里外,实情不能上达,允许本处城市乡村的耆宿老人们赴京面奏。以使廉能官吏得到保全。自今以后,若想根除民间祸患,最好的办法,就是乡间年高有德的人们,或五六十人,或百人,或三五百人,或千余人,年终时共同商议确定,本境祸害百姓的有几人,造福百姓的有几人,赴京师面奏,朕一定根据耆老们的奏状,褒奖好官,罢免坏官,情节严重者治罪。呜呼!所在城市乡村耆民智人等,能按照朕的话,切实举行此事,天下就会太平了。民间如果不主动揭露奸顽,表彰廉能,朕就不可能及时知道,所以嘱托民众帮助朕做这件事。如果城市乡村中有包揽诉讼、把持官府,或挑拨煽动官吏害民者,允许四邻及当地人民赴京,据实面奏,朕将加以清除,安定百姓。君子一定要把朕的话放在心上,千万不能坐视纵容奸恶官吏人等害民。特此嘱托。”

《御制大诰》中还规定:各地政府对于进京面奏的百姓,不得阻拦。即使没有文引路条,也要放行。如有阻拦,官吏要被族诛。做出这一规定,朱元璋是想借助民间的力量惩治不法官吏,甚至像他所说的迫使官吏向善。皇上以爱民的救世主出现,允许百姓告官,使百姓成为保持官员廉洁的制约力,这在历史上是极为罕见的。

由于朱元璋对吏的痛恨程度超过了对官的痛恨程度,因而在《御制大诰》中他对官、吏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他在《御制大诰》中规定耆民百姓可以到京师面奏本处官员善恶,而对于吏,则不必经过这种程序,老百姓可以直接捉拿、绑缚害民吏胥,送到京师治罪。在《御制大诰·乡民除患第五十九》中,他规定:“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职和赋闲的吏胥,以及城市乡村中老奸巨猾的顽民,有专门包揽词讼、教唆害人、通同官吏祸害百姓者,允许城市乡村中贤良正直、愿意为民除害的豪杰人士,共同商议,将害民者绑缚起来,送到京师,以安良民。敢有邀截阻挡者,一律枭令。途中经过关津渡口,把守人员不得阻挡。”

在《大诰三编》中,朱元璋又写上10条“民拿害民该吏”,诰文说:“以前任用的官员,都是不才无籍之徒,上任后,勾结吏员、皂隶、不才耆宿及一切顽恶泼皮,夤缘作弊,害我良民多矣。像这类无籍之徒,贪心无厌,作恶不止,若不加以禁止,民何以堪。此诰发布后,你们高年有德的耆民,以及青壮年豪杰,务必帮助朕,给良民创造一个安定环境。如果想依靠官员们替百姓辨别曲直,朕即位十九年来,还未见到一个这样的官员。今后各地官吏,若有在办理诉讼时以是为非、以非为是的,受冤枉的人可以邀集四邻,到衙门捉拿刑房的吏胥,送到京师来;若有采买物品不按价付钱的,就把礼房的吏胥捉拿来;若有赋役不均、差贫卖富的,把户房的吏胥捉拿来;若有借举保人才扰害百姓的,把吏房的吏胥捉拿来;若勾补逃军时有卖放正身、用同姓名者顶替的,邻里对证明白,就帮助被害人家将兵房的吏胥捉拿来;若有借工程科敛、卖放应役工匠的,把工房的吏胥捉拿来。如果百姓遵从朕的命令,切实举行,不出一年,贪官污吏就都变成贤人了。为什么这样讲?就因为良民都能辨别是非,奸邪官吏难以横行,这样官吏们就会都被逼得变成好人了。各地官员人等,敢有阻挡百姓拿送害民吏胥的,一律诛灭全家。”

在朱元璋的号召下,从洪武十八年(1385年)开始,全国掀起了一个捉拿害民吏胥的浪潮,大量吏胥被绑送到京师,除情节严重者处死外,绝大多数都被发配到边远地区充军。后来,朱元璋制定“合编充军”条例,专门列有“积年害民官吏”一款,为将捉拿的害民吏胥发配充军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然而,贪污之风终明一代也没有好转过,虽然在朱元璋不断的残杀之后,略有好转,却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明代政府官员的工资太低,严重影响到官员们的日常生活,贪污就成了必然。在朱元璋看来,官员只是用来干活的,自己拿着钱养活他们,他们还敢贪污,那还得了?如果用现代人的观点来说,朱元璋肯定不是一个好雇主,在他手下干活,不仅吃饭有问题,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朱元璋把官员看成了工具,而没有从制度上去改善官员的待遇,贪污自然是越演越烈了。

6.废丞相,集大权于皇帝一人

朱元璋废除了丞相制度,消除了帝权与相权之争,集大权于皇帝一人,从而避免了像霍光、曹操、司马氏父子和桓温等人的“专权”,甚至于“篡位改朝”,对巩固和加强朱氏家族的统治是非常有利的。但是,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度后,本来该由丞相处理的政务却留给了皇帝。而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主要在于统治,而不是事事躬亲。皇权加强的弊端是为维持这种极权统治而采取的各种严厉野蛮的镇压手段,制造血腥大屠杀,给明代社会的发展投下了难以抹去的阴影。

从历史上看,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开始,地方集权于中央,中央集权于皇帝。而身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丞相(宰相),是辅弼皇帝处理全国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手中同样握有重权。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由于权力分配上的不均,帝权与相权之间始终互为消长,不断发生冲突。这种矛盾斗争的结果,一方面表现为宰相的“专权”,甚至于“篡位改朝”。譬如霍光、曹操、司马氏父子和桓温等人,就是以相权压倒帝权的典型人物。另一方面,历代有所作为的君主,无不采取措施限制相权的膨胀。伊尹放太甲,成王疑周公,便是例证。

朱元璋登基之后,深感丞相的权力对他的帝业终究是个威胁,便在暗中计划废除丞相,以皇帝兼行相权的职责。朱元璋说:“秦代设相,是祸起源。宰相权重,指鹿为马。后来各代不以设相为鉴戒,相沿旧制,往往带来祸患,原因就在宰相擅专威福。”为此,他逐步推行集权计划,削弱相权,直至废相,铲除了心腹之患,终于使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当然,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朱元璋废除丞相制的措施并不到位。

在废除丞相之前,朱元璋首先是对丞相之位的人选进行了几次大的调整。在明初,淮西勋贵与非淮西大臣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淮西勋贵都是早期追随朱元璋的旧将,朱元璋对他们非常倚重。

朱元璋登基后,任命李善长为左丞相,徐达为右丞相。左比右大,李善长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由于徐达常年带兵在外作战,实权掌握在李善长手中。之后,李善长的儿子李祺又被朱元璋招为驸马,权势更加显赫,成为朝廷中掌握实权的淮西集团首领。朱元璋对淮西集团势力的日益膨胀颇存顾忌,于是在洪武四年,以年高有病为名,让李善长告老还乡,其实李善长时年仅五十八岁。在有意撤换李善长之前,朱元璋还曾经向刘基等人请教合适人选。

刘基说:“善长为元勋旧臣,能调和诸将,不宜骤换。”朱元璋道:“善长屡言卿短,卿乃替他说情么?朕将令卿为右相。”刘基连忙顿首道:“臣实小材,何能任相?”可能刘基预料到在淮西集团当权的情况下,必然会受到排挤,故而坚决不肯任相职。朱元璋又问:“杨宪何如?”刘基答道:“宪有相材,无相器。”朱元璋又问:“汪广洋如何?”刘基道:“器量褊浅,比宪不如。”

朱元璋又问及胡惟庸,刘基连连摇头道:“不可不可,区区小犊,一经重用,偾辕破犁,祸且不浅了。”朱元璋听后默然无言。但是后来朱元璋还是根据李善长的推荐,任用了善于逢迎的胡惟庸。刘基叹道:“惟庸得志,必为民害。”胡惟庸得知后,便对刘基忌恨在心。不过,后来的事实证明,刘基的话果然还是有道理的。

因李善长的提携,胡惟庸进入中书省,与汪广洋同任右丞相,左丞相空缺。胡惟庸入相后,由于他的精明干练,很快便得到朱元璋的赏识。这期间,胡惟庸还将自己的侄女嫁给了李善长的弟弟李存义的儿子李佑为妻,结成姻亲,使得他与李善长的关系更进一步。有这样的元老重臣为后盾,胡惟庸更加胆大妄为。加上李善长的旧属们也极力帮助他,胡惟庸可谓如鱼得水。由于他逢迎有术,渐得朱元璋宠任。到洪武十年(1377年),胡惟庸当上左丞相,位居百官之首,独揽丞相之权。

随着权势的不断增大,胡惟庸独揽丞相大权,日益骄横跋扈,生杀黜陟,为所欲为。内外诸司所上的奏章,胡惟庸必先取阅,凡是对自己不利的,就隐匿不上报。他任意提拔、处罚官员,各地喜好钻营热衷仕进之徒、功臣武夫失意者,都奔走于他的门下,送给他的金帛、名马、玩好,不计其数。胡惟庸一时间权倾朝野,许多人都看他的脸色行事,敢怒而不敢言。

对于胡惟庸的所作所为,朱元璋也略有察觉,对他的擅权则非常不满。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胡惟庸等人未及时引见占城贡使,又与礼部互相推卸责任,朱元璋一气之下,将他们尽行囚禁。由此不难看出,此时胡惟庸已经受到朱元璋的严重猜忌,其地位已经岌岌可危了。

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涂节上书告胡惟庸谋反。朱元璋遂以“枉法诬贤”“蠹害政治”等罪名,将胡惟庸和涂节、陈宁等处死。然而,胡惟庸被处死后,胡惟庸案远没有结束,朱元璋把胡惟庸案当作一个捕人的巨网,并不收绳,随心所欲地陆续往里装人。而且他也明知,胡惟庸案根本构不成死罪,他必须罗织更多的罪名,把此案定成铁案,让他们永世不得翻身。后来,朱元璋又给胡惟庸添上了一个十恶不赦的通虏的罪名。

洪武十九年(1386年),明州卫指挥林贤通倭事发,经审讯得知,他是奉胡惟庸的命令下海通倭的,胡惟庸谋反案有了进一步的证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又捉拿到奸人封绩。封绩本是元朝的旧臣,后来归降于明。据说他经常往来于蒙、汉之间,曾经为胡惟庸给元嗣君送过信,胡惟庸在信中称臣,并请元嗣君出兵为外应。这一下,胡惟庸通虏的罪名更加确凿了,而且,李善长也被牵连了进来。原来早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大将军蓝玉出塞时,在捕鱼儿海地方就俘获过封绩,但是由于李善长施加影响,就把封绩给放了,并未上奏。这次封绩又被捕入狱,李善长自然难逃干系。

恰逢当时李善长为了娱老而大兴土木,因缺少工人,向信国公汤和借用卫卒三百名,以供营建。以营卒为工役,这种事情本是常事。但汤和胆小怕事,又不敢得罪李善长,因而表面应允,暗中却向朱元璋报告,这无疑是说李善长私自集结兵力。碰巧的是,京中吏民为党狱诛累,坐罪徙边,约有数百人,其中有一个叫丁斌的,是李善长的私亲,李善长便替他求免。由于朱元璋对李善长的猜忌之心日重,他不但没有答应李善长的请求,反而命令将丁斌拿获。由于丁斌曾经供事胡惟庸家,在审讯中就供出了不少李、胡两家的往来之事。这样,便认定了李存义、李佑父子伙同谋叛的罪状,立即将他们从崇明岛拘捕进京,重新审理定罪。

接着,朱元璋便颁布严敕说,李善长以“元勋国戚,知逆谋不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于是,在打天下时被朱元璋赞为萧何的77岁的李善长被赐死,其妻、女、弟、侄等一门七十余人被杀。只有李善长的长子李祺及两个儿子,因为临安公主的缘故,得以免死,流徙江浦。到此,胡惟庸案才算告一段落,网绳暂时收起。十余年来,粗粗算去,朱元璋为此案共杀了三万多人。

很明显,这是一个冤案,史学家每每论及此处,就会反讽:岂有首逆已死,同谋之人十余年始败露者?这只不过是朱元璋以胡惟庸案借题发挥,阴使狱词牵连到所有的人,以实现他的草禽之计罢了。

胡惟庸案一方面导致大批功臣元勋被杀,另一方面是朱元璋借此废除了丞相制度。丞相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延续将近两千年之久,中书省撤销以后,中国的丞相制度从此取消。明朝从此不再有丞相,“救时宰相”于谦、“奸相”严嵩、张居正,都不是原来意义上的丞相或宰相,而是内阁大学士或首席大学士了。

没有了丞相,皇帝的权力马上就增大了,皇帝直接统辖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控制了一切生杀大权。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敕谕廷臣说:“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分理庶务,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其勿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