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服务的内涵及其分类
1.公共服务的内涵
公共服务是公共部门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总称。它是由以政府机关为主的公共部门生产的、供全社会所有的公民共同消费、平等享受的社会产品。公共服务概念的两个基本点:一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二是公民平等享受。理解公共服务的内涵要明确“公共服务”概念与“公共产品”概念的区别。
公共产品是和私人产品相对应的概念。公共产品是指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使用者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它对其他使用者的供应,即当某人在消费一定物品的同时,其他人也可以消费等量的同类物品;非排他性是指使用者不能被排除在对该物品的消费之外,即同一物品不仅供其占有者来消费,而且无法排斥占有者以外的人来消费。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使它具有公共性,这类产品具有极大的外部收益,是一种人人都有权使用、人人都获益的产品,从而体现了全体居民的共同利益。公共产品的这些特征,以及规模效益大、初始投资量大的特点,使得私人企业或市场不愿意提供、难以提供或即使提供也难以做到有效益。因而,公共产品一般由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来提供。
公共服务是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行为的总称。它分为提供纯公共产品的公共服务和提供准公共产品的公共服务两种。基本公共服务是提供纯公共产品的公共服务,它是指政府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平等的、无差别的公共服务,如国防、外交、公安、司法、基本医疗保健、义务教育、生态环境保护等。混合公共服务是提供准公共产品的公共服务,它带有满足公共需要与满足个人需要相交叉的性质,这种公共服务既能满足公共需要,又能满足个人需要;既可以人人平等消费,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与排他性;既要付费,又不完全付费,如高等教育特别是研究生教育、公共工程、宇宙航天业、原子能工业等。
2.公共服务的分类
按公共服务的主要性质和基本功能分类,可以分为维护性公共服务、经济性公共服务和社会性公共服务三类。第一,维护性公共服务。维护性公共服务指确保统治秩序、市场秩序、国家安全的公共服务。包括权利保护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秩序的公共服务、国防公共服务等。维护性公共服务主要可分为产权保护与市场秩序服务、一般政府服务、国防支出等几种。第二,经济性公共服务。经济性公共服务指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而提供的公共服务。经济性公共服务主要可分为公用事业的公共生产、生产者的公共补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几种。第三,社会性公共服务。社会性公共服务指政府为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而为全社会提供的平等的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公共服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就业公共服务等。社会性公共服务还可分为教育科技公共服务与转移支付型公共服务两种。
不同服务对象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