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费尔巴哈哲学的影响和对黑格尔哲学的“倒戈”
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五个多月的时间里,并没有停止理论的探讨。他在《莱茵报》遇到的国家、法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的关系问题,一直困扰着他,为了解决这些“苦恼的疑问”,仅仅利用德国的经验是不够的,于是他在短短的几个月里阅读了大量世界历史和哲学的书籍,作了详细的摘录和笔记。特别是借助费尔巴哈《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和《基督教的本质》等成果,对黑格尔的思想进行了批判。这一研究,对他转向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起了重要作用。
费尔巴哈哲学的影响 恩格斯在讲到19世纪40年代德国共产主义者的情况时曾经写到,在公开拥护这种改造的人们当中,几乎没有一个不是通过费尔巴哈对黑格尔哲学的克服而走向共产主义的。40多年后,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又讲道,“我认为我们还欠着一笔信誉债,就是要完全承认,在我们那个狂风暴雨时期,费尔巴哈给我们的影响比黑格尔以后任何其他哲学家都大”,“他在好些方面是黑格尔哲学和我们的观点之间的中间环节”。这是当时不可逾越的历史环境。
费尔巴哈作为唯物主义者,早在1839年《黑格尔哲学批判》一文中,便宣告同黑格尔哲学决裂。通过对宗教的世俗生活内容的研究,他在1841年6月发表的《基督教的本质》一书中,对宗教作了更深入的批判。费尔巴哈认为,宗教的本质不是早期基督教社会精神的实体属性(如大卫·施特劳斯认为的那样),也不是福音书个别作者的自我意识(如布·鲍威尔认为的那样),而是包含着精神和肉体、个体和类特质的完整的人的本质,不过它是被歪曲和异化了的。“上帝对人的爱——宗教之根据和中心点,——不就是人对自己的爱吗?不过这种爱被对象化为、被看作是至高的真理、人的至高的本质罢了。”因此“神学的秘密是人本学”,基督教并不是精神发展的绝对阶段,而只是精神异化的暂时历史形式,消灭基督教将使人把自己的本质力量从虚幻的人那里夺回来还给自己,以人与人的现实之爱去代替上帝对世界及世界对上帝的神秘之爱。
费尔巴哈
在关于《改革哲学的必要性》一文中,费尔巴哈还把对宗教的批判推广到世俗的政治批判上,认为只有废除政治异化,废除君主制,异化的扬弃才能完成。为此,费尔巴哈倡导创立一种新的哲学。1843年1月,他在《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中,以警句的形式阐述了自己关于新哲学的本质观点;半年后,又把《纲要》发展成《未来哲学原理》(1843年7月出版)。在这两部著作中,费尔巴哈更深入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唯物主义信条。当时青年黑格尔派处于困难重重、危机四伏之中,费尔巴哈的思想代表了一种进步的新的理论倾向,并给处于“信仰危机”、歧途彷徨中的青年马克思以强烈影响。
费尔巴哈主要观点可简要概括如下:
第一,人本学是被掩饰的神学的本质,而神学是思辨哲学的本质。正像神学把人的本质异化,即移置于人范围之外将其变为彼岸之神一样,思辨哲学也把人同其本质相异化,使人的思维脱离人,成为彼岸的绝对精神。黑格尔哲学是思辨哲学的顶峰,也是神学的最后避难所。因此,批判思辨哲学的方法与批判宗教用过的办法也没有什么区别,“我们只要将宾词当作主词,将主体当作客体和原则,就是说,只要将思辨哲学颠倒过来,就能得到毫无掩饰的、纯粹的、显明的真理”。
第二,哲学的开端不是神、不是绝对,不是存在的理念,而是实际的、有限的、确定的存在。“思维与存在的真正关系只是这样的:存在是主体,思维是宾词。思维是从存在而来的,然而存在并不来自思维。”而存在又是以自然作为根据的。
第三,新哲学主要是关于人的学说,是人本学。这不仅因为“思维和存在的统一,只有在将人理解为这个统一的基础和主体的时候,才有意义,才有真理”。而且还因为实在存在的人,“是自觉的自然本质,是历史的本质,是国家的本质,是宗教的本质。”与思辨哲学把人的某种属性(如自我意识、需要)抽象化、逻辑化不同,费尔巴哈所理解的人是理性与感性本质的统一、肉体和精神的统一、具有心脏和思考的头脑。
费尔巴哈新哲学的核心思想,是用人的精神的异化来揭露神学和思辨哲学,指出它们的根本特点是歪曲了主词(人、存在)与宾词(思维、属性)的相互关系。他致力于把异化归结为它的现实基础——人和人类。但是他对人与其属性的认识本身仍然是抽象的。他过多强调人的自然属性而不顾其社会特性,特别是离开实践活动形式——人与自然、人与人相互关系的统一的生产方式,去看待现实人及其属性,因而对于表现着人(主词)与思维(宾词)的属性本身及其相互关系不可能作出正确的说明,这正是费尔巴哈关于人本质异化命题的根本弱点。
尽管费尔巴哈哲学包含着矛盾的观点,并对后人产生复杂的影响,但在1843年间,他对宗教和唯心主义批判的基本方向仍然是进步的和主要的,不少青年黑格尔派成员都接受他的观点。卢格作为《轶文集》的编辑,早在《纲要》发表以前许久便知道其内容,因而他在《德国年鉴》上发表的文章中,明显地接受了费尔巴哈的某些论点。他较早地注意到《纲要》中可直接用于分析政治现象的系统观点,但是还不明白其中蕴含的一般哲学意义。费尔巴哈对莫·赫斯的影响较深,后者把费尔巴哈的学说当作一种创造性的、用以解决迫切社会问题的方法。赫斯认为异化概念是费尔巴哈哲学的方法论核心,并加以推广:不仅颠倒了的意识(宗教、思辨哲学)是异化的形式,而且颠倒的社会存在(社会制度、金钱关系)也是异化的形式,要消灭异化、必须消灭利己主义,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真正关系,使社会建立于利他主义和爱的基础上。赫斯采用异化观念直接解释社会问题,而人本主义影响又使他把社会问题最终变成伦理问题。只有马克思才真正领会了费尔巴哈哲学所强调的哲学唯物主义方向,并且贯彻到底,用于分析国家和社会制度等复杂问题。
费尔巴哈对马克思思想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费尔巴哈批判宗教及思辨哲学时,把被颠倒了的主客体关系又颠倒过来的方法上。它为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国家观提供了借鉴,对整个黑格尔哲学的改造,也是从重新颠倒主客体关系入手的。例如,马克思写道:“假如黑格尔从作为国家基础的现实的主体出发,那末他就没有必要神秘地把国家变成主体。……黑格尔把谓语、客体变成某种独立的东西,但是这样一来,他就把它们同它们的真正的独立性、同它们的主体割裂开来。……神秘的实体成了现实的主体,而实在的主体则成了某种其他的东西,成了神秘的实体的一个环节。正因为黑格尔不是从实在的对象出发,而是从谓语、从一般规定出发,于是神秘的理念便成了这类体现者。”
费尔巴哈关于神学的秘密是人本学的观点,关于一切法律、意志、自由等在人之外,都是没有根据、没有实在性的思辨的观点,也影响了马克思。马克思在论及君主制与民主制的对立时也写道:“黑格尔从国家出发,把人变成主体化的国家。民主制从人出发,把国家变成客体化的人。正如同不是宗教创造人而是人创造宗教一样,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在这里人的存在就是法律,而在国家制度的其他形式中,人却是法律规定的存在。”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马克思在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中,也受到费尔巴哈关于人的本质异化的命题的影响。异化是黑格尔哲学的范畴,当费尔巴哈用人的异化批判宗教时,就包含有对绝对精神异化观的颠倒。费尔巴哈和赫斯用异化来直接说明社会问题,马克思则用“异化”来批判现实的政治和国家。他认为,政治制度到现在为止一直是宗教的领域,是人民生活的宗教,是同人民生活现实性的人间存在相对立的人民生活普遍性的上天,政治生活就是人民生活的经院哲学。君主制是这种异化的完整的表现,共和制则是这种异化在它自己的领域内的否定。在批判黑格尔所推崇的君主立宪制时,他还讲道:“我们的时代即文明时代,却犯了一个相反的错误。它使人的实物本质,即某种仅仅是外在的,物质的东西脱离了人,它不认为人的内容是人的真正现实。”
费尔巴哈对马克思转向唯物主义的影响尽管包含着消极的方面,但在当时却起了关键作用。还应指出,在马克思接受费尔巴哈影响的过程中,由于他们追求的个人及社会生活目标不同,他们所关注的问题不同,使得马克思一开始对费尔巴哈就有所保留,并有所超越。1843年3月13日,马克思给卢格的信中写道:“费尔巴哈的警句只有一点不能使我满意,这就是:他过多地强调自然而过少地强调政治。然而这一联盟是现代哲学能够借以成为真理的唯一联盟。”费尔巴哈所关注是宗教的批判,但由于他把人与人的关系主要理解为自然关系,认为宗教是在意识中对人的自然本质的歪曲,因此他把宗教归结为它的世俗本质时,并没有说明宗教产生及扬弃的真实基础。与此不同,更关注于政治批判的马克思从人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条件方面看待人本质的歪曲,特别强调私人利益对人与人关系的破坏及其在意识中的反映,因此马克思认为,必须“更多地联系着对政治状况的批判来批判宗教,而不是联系着对宗教的批判来批判政治状况”,“……宗教本身是没有内容的,它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随着以宗教为理论的被歪曲了的现实的消灭,宗教也将自行消灭”。马克思这里所说的“现实”是构成宗教的社会基础方面的内容,要远比费尔巴哈所说的深刻得多。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也是借鉴了费尔巴哈对宗教批判的唯物主义方法,对现实政治国家作批判性分析。这一批判的结果,不仅回答了费尔巴哈所不能回答的问题——人们是如何把宗教幻想塞进头脑中的,为马克思“开辟了通往唯物主义”的道路,而且远远超出人本学唯物主义的范围,最终导致新的世界观——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诞生。
从上述可见,在《莱茵报》遇到的困惑和思想矛盾,这个时期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哲学的影响,使马克思的思想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一剧烈的变化,必然促使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倒戈”,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和改造,以及对他颠倒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批判。
使哲学植根于现实生活,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初次批判改造,黑格尔哲学的最根本错误在于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头足倒置。由此构成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不仅不能科学地解释世界,而且也窒息了充满活力的辩证法。
黑格尔
黑格尔是辩证法大师,恩格斯曾称他为“所有时代中最有学问的人物之一”,“第一个想证明历史中有一种发展、有一种内在联系的人”。但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性质及其所论证的保守政治结论,使得转向唯物主义的马克思在批判其国家哲学时,首先要深入到对其辩证法的批判和改造。其实,在对黑格尔关于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的颠倒中,马克思就已经触及了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根本缺陷”:把理念变为独立的主体,头足倒置地以“思维的样式来制造对象”,以纯逻辑的演绎来代替事物真实联系的泛逻辑主义。虽然黑格尔把政治制度看成是辩证联结的机体,但是马克思认为:“从机体的一般理念通向国家机体或政治制度的特定理念的桥梁是没有的,而且这种桥梁永远也架设不起来”。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同样是从揭露它的这种唯心主义性质入手的。
马克思指出,由于黑格尔“用客观的东西偷换主观的东西,用主观的东西偷换客观的东西”,不仅使他最终不能摆脱二元论,而且也窒息了革命的辩证法,导致非批判的结论。历史上,黑格尔哲学是以致力于解决实体和主体、存在和精神抽象对立的“二元论”而出现的。但是,在黑格尔哲学中,一方面,普遍物不是被看成现实的本质,而是某种独立存在的本质(观念); 现实性不是被看作事物本身的现实性,而是某种其他外来的现实性;经验的合理性也不是存在本身中的合理性,而是附加上的一种超出其本身范围的意义;现实事物的差别不是事物本身的差别,而是理念自我规定的差别。这样,黑格尔承认在现实事物之外,存在着某种独立的精神本源(马克思称之为“极端唯灵论”);另一方面,这种包罗一切的理念,为了证明自己的现实性并实现自己,又不得不接受和求助于经验,转而在它所鄙视的经验面前卑躬屈节,满足于找到一件与自己的范畴相对应的事实,从现实材料中去“寻找逻辑概念的历史的再现”(马克思称为“粗劣唯物主义”),实际上又承认了理念之外的存在。因此思维和存在在黑格尔那里(尽管辩证联结)仍然是两个外在的系列,“两种来历:奥秘的和明显的”,如果说奥秘部分关心的是在现实中寻找逻辑概念的历史再现,那么真实的“发展却恰巧是在明显的方面进行的”。
正是黑格尔哲学对真实发展的这种唯心主义表达,又使它的“革命”辩证法最终得出保守的非批判结论。如马克思指出的,从理念出发,“把某种经验的存在非批判地当作理念的现实真理,……随便哪一种经验的存在都可以解释为理念的实在环节”,只要使结果恰恰成为现实中存在的那样。普通人说:“君主拥有主宰一切的权力,即主权,”黑格尔说:“国家的主权就是君主”,结论:国家主权只能以君主制形式而存在。这是把暂时的经验提升为绝对的原则,用现存的东西去冒充事物的“本质”。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普鲁士王国也就成了理念的最高体现。可见,黑格尔哲学的保守性正来源于它的唯心主义性质,而对它的改造则必须对它进行颠倒,“从现存的现实本身的形式中引出作为它的应有的和最终目的真正现实”。
在批判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同时,马克思已深入黑格尔体系的殿堂中,对辩证法的合理内容进行改造,首先是对矛盾学说进行批判改造。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深刻之处在于他处处都从各种规定的对立出发,并把这种对立加以强调。例如黑格尔把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裂看作一种矛盾,君主、行政权、立法权、等级等,彼此也处于一定的相互矛盾之中。可是,马克思又指出,黑格尔虽然承认矛盾,但并没有说出对立的全部尖锐性,相反却满足于表面上解决矛盾。如借助于“等级要素”“立法权”等中介,来调和市民社会同君主间的对立。在马克思看来,这些调和的因素与其说是中介的存在,还不如说是矛盾的存在,它们不仅没有调和对立,而且使“对立尖锐到随时都可能发生斗争的地步,甚至还具有不可调和的矛盾的性质”。为什么中介因素只是表面解决矛盾和调和矛盾?这源于黑格尔对矛盾本质的认识及克服矛盾途径的认识。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所讲的矛盾并不是现实事物本质的矛盾,而仅仅是作为理念本质表象的“现象的矛盾”,而黑格尔所讲的调和矛盾的中介(如立法权),也不是从“实践着眼”、从实际事物发展中引申出来,而是以“外交方式虚构出来”、作为“合乎理性的关系”从逻辑中推演出来的。这样,通过把现实矛盾融为抽象的推论环节(如“普遍性和单一性”的对立),而推论环节又冒充为“真正的对立面”,经过逻辑范畴推论中互为中介的推移,客观矛盾便得到中介和取消。所以马克思得出:“黑格尔的主要错误在于他把现象的矛盾理解为本质中的理念中的统一,而事实上这种矛盾的本质当然是某种更深刻的东西,即本质的矛盾。”
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并阐明同黑格尔区别的,并不在于是否承认本质有矛盾(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把矛盾也解释为本质关系),而是在于对矛盾和本质的理解。马克思把矛盾和本质都看作客观的,当他强调把矛盾归结为本质的矛盾时,实际上就是致力于把矛盾归结为它的客观基础和寻找矛盾的更深刻根源。正如马克思说明的,“所谓立法权自身的矛盾只不过是政治国家的矛盾,因而也就是市民社会自身的矛盾”。而黑格尔关于使客观(实际上也是本质)的矛盾从属于观念上的逻辑推论,在理念本质中统一的观点,只是“想象中的幻觉”,“是政治国家关于本身的实体性或自相适应的幻想。这只是寓言式的存在”。在马克思看来,只有把矛盾归属于它的客观基础和根源,才能进一步认识矛盾、区分矛盾、解决矛盾,在矛盾运动中揭示事物的必然联系和规律性。马克思此时不仅超过黑格尔,并且同发现到处都有矛盾、却不知如何把握矛盾根源的青年黑格尔派也有区别,马克思是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上来运用辩证法武器的。他写道:“对现代国家制度的真正哲学的批判,不仅要揭露这种制度中实际存在的矛盾,而且要解释这些矛盾;真正哲学的批判要理解这些矛盾的根源和必然性,从它们的特殊意义上来把握它们。……这种理解不在于像黑格尔所想象的那样到处去寻找逻辑概念的规定,而在于把握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认识矛盾的根源及必然性,把握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这是马克思对黑格尔矛盾学说批判所得出的积极成果,它被成功地贯彻和运用到马克思后来的理论工作中:从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矛盾,进一步揭示矛盾根源——市民社会本身的矛盾,揭示社会历史发展基本矛盾,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殊对象的特殊矛盾逻辑,这些使马克思完成了历史观上的深刻革命。
通过对黑格尔辩证法唯心主义成分的剔除,马克思提出了关于矛盾类型的认识,尽管其中还包含着不成熟的提法和概念,这对于唯物辩证法的创立起了奠基的作用。针对黑格尔用中介推论调和矛盾,马克思指出:“真正的极端之所以不能被中介所调和,就因为它们是真正的极端。同时它们也不需要任何中介,因为它们在本质上是互相对立的。它们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共同之点,它们既不相互吸引,也不相互补充。一个极端并不怀有对另一个极端的渴望、需要或预期。”任何矛盾都是对立面相互依存中的统一。马克思此时所以强调矛盾不可调和,主要是同黑格尔调和矛盾的立场相反,强调把相互作用中的相互否定因素贯彻到底,而在矛盾类型上则是指事物本质的矛盾。按照马克思当时的看法,矛盾可分为两类三种:即同一本质存在的矛盾(“存在上的差别”)和“本质的矛盾后者又包括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和各种不同本质之间的矛盾”。马克思所指不可调和的,就是最后一种“两种本质的差别”、各种本质的真正对立。马克思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还分析了两种可能提出的反对意见。其一认为,北极和南极相互吸引,女性和男性也相互吸引,马克思指出,这正是“同一种本质”存在的矛盾,它与不同本质矛盾是不一样的。其二认为,任何极端都是相反的另一极端,如抽象的唯灵论就是抽象的唯物主义。马克思认为这是把概念脱离开它应反映的“内容”,对概念本身又以抽象形式把握的结果。马克思指出,如果正确地区别了不同矛盾类型,不把它们相混同,即“在一种本质所存在的范围内的差别既没有和转化为独立本质的抽象相混同,也没有和相互排斥的各种本质的真正对立相混同,那末就可以避免三重错误”。显然这些错误正是混同了上述矛盾不同类型的结果。第一种错误是,认为“只有极端才是真理”而滥用辩证法,其结果导致片面性,“任何一个原则都只表现为脱离某一他物的抽象,而不表现为整体本身”。第二种错误是,“把真正对立面的尖锐性以及这些对立面的转化为极端看做有害的”,并“阻止”这种转化。在马克思看来,对立面的转化正是矛盾自我解决的形式,“这种转化却不是别的,而是这些对立面的自我认识,以及它们对决定性斗争的热烈渴望”。第三种错误,即用中介调和矛盾。为什么对立面的互为中介并不意味着矛盾调和,马克思认为,两个极端虽然都真正存在,但是它们“地位各不相同”,一个的“特性”包含在另一个“本质”中,一个占了另一个的上风。他举例说,基督教以及一般宗教同哲学是极端对立的,但是“宗教对哲学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对立面,因为哲学把宗教当作虚幻的现实来理解”,哲学在自己的运动中将克服宗教。马克思最后再次重申:“本质的真正二元论是没有的。”即对立面在自身发展中所形成的本质的不同表现和不同本质的对立都是不能调和的。马克思对矛盾类型的初步区分及对混淆矛盾类型错误的批判,实际上阐明了认识和解决矛盾的一些基本原则:防止片面性,注意矛盾转化,反对调和矛盾。
为了在对辩证法的改造中恢复其革命因素,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还对黑格尔的庸俗进化论倾向进行了驳斥,把革命的辩证法贯彻到其政治主张中。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保守性质,除了为普鲁士专制制度进行辩护外,还表现在实际上主张维持现存制度而反对革命变革。例如,黑格尔以理念本质逐渐生成的观点来看待现代国家制度变化,认为:“国家制度存在着,同时也本质地生成着,……这种前进的运动是一种不可察觉的无形的变化。”黑格尔还举出许多例证来说明这种逐渐变化,并最后得出结论:“一种状态的不断发展从外表看来是一种平静的觉察不到的运动,久而久之国家制度就变得面目全非了。”针对这种保守观点,马克思指出:“逐渐推移这种范畴从历史上看来是不真实的,这是第一。第二,它也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在马克思看来,固然许多国家中,制度变革总是新的要求逐渐产生而旧的东西逐步瓦解,但要“建立新的国家制度,总要经过真正的革命”。马克思认为,要使国家制度不是被迫改变,不是最后被暴力所粉碎,就必须使“前进运动成为国家制度的原则,从而必须使国家制度的实际体现者——人民成为国家制度的原则。这时,进步本身也就成了国家制度”。经过改造的革命辩证法,成了马克思论断推翻旧制度、建设新制度的锐利思想武器。
马克思退出《莱茵报》到最后离开自己的祖国,只有半年多的时间,但是这一期间马克思在理论上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马克思摸索到把唯物主义贯彻到社会领域、把唯物主义同辩证法结合起来,从而发展唯物主义的新的途径。马克思所从事的多方面理论工作(哲学、历史、政治),也为他再次投入新的实践准备好了条件。正是在新的实践中,马克思思想进一步深化,产生和制定出新的世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