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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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一 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2014年,嘉兴市文化馆作为浙江省第一批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在市文化局的领导下,经过将近一年的筹备,于11月15日成立了嘉兴市文化馆理事会。理事会的成立,旨在发挥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效,使文化馆高效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但是,真正要把理事会决策管理职能落到实处,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无论从文化单位决策者或是文化单位管理者来说,都有相当难度。如果没有壮士断腕的决心,没有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来认识党中央决策的魄力,要成功创建理事会并且赋予其决策管理职能,都是难以想象的。在建立嘉兴市文化馆理事会的过程中,得到了文化部有关领导和专家的指导,也得到了浙江省文化厅的大力支持。根据嘉兴自身的特点,因地制宜,在广泛吸收和学习其他试点单位的经验后,形成了嘉兴的特色。

嘉兴市文化馆、嘉兴博物馆理事会成立大会

二 做法

(一)制定章程

制定《嘉兴市文化馆章程》,作为规范文化馆管理运行最高准则。章程在举办单位主持下制定审议稿,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备案。

(二)理事会定位

理事会定位为决策机构,向举办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管理层是执行机构,向理事会负责。监事会是监督机构,负责对决策、执行行为进行监督。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应提请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后提交理事会研究决定。

(三)理事会组成

理事会由13人组成,其中,举办单位代表1名,文化馆主要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各1名,县(市、区)文化馆、镇(街道)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代表各1名,社会理事(包括专业人士、社会人士、群众代表等)7名。举办单位代表由其委派,各类机构代表由所在单位推荐产生,社会代表实行公开招募、举办单位审核产生。理事长由举办单位提名,经理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连任不超过两届。理事不因理事资格领取薪酬。

(四)一票否决制

举办单位委派理事拥有“一票否决权”,限于以下情况使用:理事会决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政策文件规定,不符合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及工程建设规定,不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人事政策。

(五)监事会组成

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举办单位委派代表1人,文化馆党支部推荐1人,文化馆职工大会推荐职工代表1人。监事长由举办单位指定。理事会与监事会成员不得相互兼任。

(六)管理层组成

馆长由举办单位提名,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由馆长提名,经举办单位党委考察,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举办单位任免。

(七)信息披露

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手册

信息披露包括:章程;法人登记事项;机构设置、宗旨、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工作动态、服务举措、服务情况等政务信息;民主决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等党务信息;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人员名单及其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重要事项信息;等等。

三 成效

第一,理事会成员吸收各级业务单位代表,特别是吸收了县区街镇文化馆(站)和“文化礼堂”的代表,这是与嘉兴市文化馆总分馆体系相适应的制度安排。

第二,规定了理事会成员中“外部理事占多数”,且理事不因理事资格获得薪酬的原则;同时,社会理事的招募办法体现了代表性、志愿性和专业性的统一,充分体现了现代治理理念,且与公共服务目标相一致。

第三,探索了“党管干部”和理事会决策机制的有机统一。管理层人选的任命,实现了提名权与审议权的分离,而提名以后的最终任命仍然需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由举办单位实施,由此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在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决策架构下的实现方式。

第四,对举办单位理事“一票否决权”进行了限制,即只有在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政策、文件规定,涉及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及工程建设的规定,涉及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人事政策等情况时,才能行使这一权力。

第五,形成了“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提请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后提交理事会研究决定”的机制,这是一种有特色的理事会和职工大会的协调共治机制。


点评:嘉兴市文化馆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的探索有借鉴意义:一是理事会吸收了县、镇、村三级代表,与嘉兴市文化馆中心馆——总分馆体系建设相适应;二是外部理事采用公开招募的办法产生,实现了理事的代表性、志愿性、专业性相统一;三是干部任免由单一的举办单位任命变为举办单位和理事会的分权共治,探索了“党管干部”原则在法人治理结构下的实现方式;四是“一票否决制”既保障了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发展方向的管控,又防止了权力被滥用,符合我国国情,是推进法人治理结构的现实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