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沦陷区各县伪政权及基层伪政权的成立与统治
日军占领湖北部分地区以后,即推行以华治华的侵略方针,扶植建立各级傀儡政权。
一 各县维持会及伪政权的建立
县级伪政权组织是日军在湖北扶植建立最早也是最基本的伪政权组织。在1939年11月伪湖北省政府成立前,它是日军在各地建立的相互独立的伪政权组织。伪湖北省政府成立以后,这些县级伪政权在名义上隶属伪省政府,但实际上仍然是由各县日军警备队控制的独立王国。湖北各县伪政权组织从开始建立到最后形成完备形态,一般都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开始时的伪治安维持会简称维持会、其后的伪县政筹备处和最后的伪县政府。日军占领湖北期间,在其控制区内基本上都经历了这几种政权组织形式。据笔者调查,到抗战结束时,在日军进犯过的湖北省55个县市中,除鄂东的罗田、英山两县,鄂西的五峰、宜都、长阳、襄阳、枣阳、南漳、谷城、郧县八县日军短暂占领后因遭中国军队抵抗旋即退出,没有建立任何伪政权组织外(谷城县太平店曾成立过伪维持会,存在了几天时间),其余的45个县市(44县加汉口市),都建立过伪政权组织。其中,除礼山、松滋、枝江、远安只设伪区政府没有伪县政府外,其余40个县都建立有伪县政权。这些伪县级政权组织大部分是在1940年宜枣会战前设立的,公安、宜昌、随县、江陵、荆门、当阳、石首等县则是在其后设立的。宜城和光化两个伪县政府是在豫西鄂北战役期间设立的,成为日军在湖北省最后建立的伪县政权。各县各类形式伪政权组织建立时间如表2—3所示:
表2—3 湖北各县各类伪政权组织建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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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计全省45个县市建立有敌伪政权组织,其中41个县建有伪县政府,礼山、松滋、枝江、远安四县建立有伪区政府。
2.本表所列时间均是笔者根据湖北省档案馆藏各县《抗战史料》、各县县志及其他史料考证得出,并参考武汉市档案馆藏档案《湖北省各县政府筹备处成立日期、委任县长推进县政及天门县政府筹备处职员略历》。
同其他沦陷省份一样,治安维持会(简称维持会)是日军在占领湖北各地以后首先建立起来的伪政权组织。日军在占领湖北各地以后,都在短期内迅速搜寻一批当地的地痞流氓、失意政客、旧官吏、知名士绅,拉拢或胁迫他们出面组织维持会。在一般情况下,日军在占领各县城一周内即拼凑起县级维持会;占领其他城镇后,再设立维持分会。县维持会设会长、副会长、交际官、警察队及其他机构。由于各县维持会完全是驻县日军警备队设立和控制,其下设机构并不完全一致。如伪天门县维持会下设交际官、内政、财政等科;伪安陆县维持会下设总务、庶务、交际、保安四科;伪蕲春县维持会下设总务、庶务、教育三科;而隶属伪武汉市维持会的汉阳县维持会则下设秘书室和财政、社会两科。县属各镇的维持分会一般下设几个小组。维持会的职责主要有下列几项:一是为日军提供粮食、蔬菜、马料和其他日常生活物资,有时还要为日军征召妇女,组织军营慰安所,供日军淫乐;二是征派人力,为日军提供劳役,从事军事运输、建筑碉堡工事、修筑公路桥梁等服务;三是负责召回逃亡外地的商民,恢复当地的农工商业;四是协助日军发放良民证,编查保甲,清查户口,抓捕抗日分子。
日军拉拢当地人物组织维持会的手段十分卑鄙,威胁利诱无所不用。日军在阳新县组织维持会的过程便是一个典型的实例。据《阳新县抗战史料》记载,1938年10月18日日军占领阳新县城后即开始组织治安维持会。为了寻找头面人物出任伪职,日军采取了下面三项措施。(1)“调查当地略有知识而抗战意识不坚定有可能被诱胁出任伪职汉奸之分子及现任游击队干部人员,立册登记”;(2)“按册用敌阳新警备队长村冈或宣抚班长进演西川名义分别致函劝告,或用伪阳新县中央治安维持总会名义张贴布告,以诱出任伪职”;(3)“派遣便衣队或密探到汉奸分子或游击队人员家中,当面劝告胁令出任伪职,或携枪投诚,组织皇胁自警队”。日军《阳新警备队长致函地方汉奸劝告来归》文稿写道:
……中日和平快将实现了,焦土抗战可说是无谓的牺牲,本军抱定同种亲善的主旨,对于敌方官兵及公务人员极表欢迎,对于被捕者亦莫不弃仇寻好,视为好友,这是以过去事实来证明了的,决非虚语欺人。特附送优待证一份,务须临机审势,幡然来归,携手合作,共向建设东亚新秩序途上迈进。对于生命及财产绝对予以保障。如经此次劝告之后,仍不觉悟来归,则是甘心附逆,本军只有贯彻歼灭的主张,即日进行讨伐。当这危险与安全的歧途,确盼熟思详察,勿失时机是掌。……
由于一般稍有民族感情的正义之士都耻于认贼作父,与日寇为伍,拒绝出面充当日军工具,再加上当时日军刚刚占领各地,殖民统治尚未确立,日军一般难以寻找到稍有脸面的人物与其合作。因此,各地出面充当维持会会长的多是一些小商人、愚昧乡民、落魄文人以及流氓地痞和国民党旧保长等。他们大多略通文字,但文化层次普遍不高。其他伪职人员也大都是一些“五喜人员”(活着鬼喜,死了人喜,在家外人喜,外出家人喜,喜爱鸦片烟)。据《崇阳县抗战史料》统计,该县各地维持会会长姓名、籍贯和出身如表2—4所示:
表2—4 崇阳县伪维持会会长成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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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崇阳县政府《崇阳县抗战史料》,1948年,湖北省档案馆藏。
由表2—4可知,在崇阳县36个伪维持会会长中,无知落后乡民12人,占33.3%,比例最大,商人(包括商会会长)和教员居其次,都是6人,各占16.7%,前保长3人,占8.3%,讼棍和地痞3人,占8.3%,其他成分6人,占16.7%。这一比例结构与当时日军只能寻求到无知乡民、低级官员、落后文人和地痞流氓充当其统治中国工具的实际情况基本一致,同时也与当时中国农村落后阶层的社会结构相符。这些人员有的是迫于日寇的淫威而屈膝事敌(多为无知乡民);有的是为了自保身家性命或谋一个饭碗(商人、失业教员盖抱此种心态);有的是企图趁乱世而掠取“荣华富贵”(低级官员、地痞流氓之流)。
经过日军的殖民侵略理论和奴化教育的侵蚀,这些维持会会长中绝大多数的民族观念和道德良心都彻底泯灭,甘心充当日军奴役中国人民的工具。他们仗着日军的淫威,为虎作伥,无恶不作,想方设法欺压百姓,讨好日军,是十足的民族败类。例如,潜江、嘉鱼等县伪维持会成立后,协助日军在县城设立军事区,强迫区内居民迁出,拆毁民房,改建军营,使成千上万的百姓无家可归,流落街头。日军占领广济县期间,曾一度缺少烧柴,指令维持会解决。维持会副会长曹耕余竟派人强行拆毁民房,取其木料,给日军充柴薪。崇阳县荻洲伪维持会会长陈育仁,经常引领敌寇,率领伪警,四处烧杀掳掠,“烧毁房屋计千余栋,杀害行商计百余人”。他常年蓄着“仁丹鬓”, “披毛巾,纳木屐,席地坐卧,与人谈笑,均操日语,不相识者,均以为日产也”。通山县维持会两任会长吴竹林和谢天香,投靠日寇,狐假虎威,鱼肉乡民,百姓称其说,“会长吴竹林,做过裁缝淘过金,办出事来坏煞人”; “会长谢天香,驾过竹筏扛过枪,办起事来恶似狼”。不过,也有少数维持会会长是被日军胁迫,不得已出面应付的。他们在任期间,想方设法同日军周旋,尽量减少日军对百姓的掠夺和暴行。还有极少数维持会会长本身是厚道乡民,被当地民众推出来同日军敷衍而出任伪职。他们为减轻日军对老百姓的侵扰和掠夺,往往不顾个人利益甚至生命安全,同日军交涉,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老百姓的痛苦,这种人虽为数极少,但也反映了维持会会长成分的复杂和行为心态的矛盾。例如,浠水县临时维持会会长张席扬、副会长邹立全,均是因为日军下乡“打掳”(当地方言,即掳掠)时生病未及逃跑被日军抓走同日军取得联系的。当时张席扬因为“打皮寒”(疟疾)躲在稻草堆里被日军抓走,邹立全在家被抓走。日军将他们关在一家油坊内,胁迫他们组织村民给日军卖菜,否则继续打掳并严处二人。张、邹为了使日军少下乡掳掠并保存自己性命,被迫组织村民进城向日军卖菜。几天以后,日军要组织临时维持会,选举正副会长,并提出“要选老实农民担任,凡保长以上者,一律不能当选”,于是,卖菜人举手选举张、邹二人担任正副会长,下设四个分会。总会和分会的主要任务是替日军购买蔬菜,每分会下设采买十人,每天由分会长领队将菜送到总会,再卖给日军。张、邹二人在担任正副会长期间,除组织乡民向日军卖菜外,并未做过其他危害百姓之事,百姓对其也无甚怨恨。但他们二人仍感惶恐,多次提出辞职,日军不准。11月下旬,日军要撤离县城,随军汉奸翻译官要求维持会准备鸡鸭鱼肉欢送。维持会遵令照办,组织村民敲锣打鼓将其送至日军司令部,恳请日军司令官下令实行“仁政”,不要扰乱民众,使百姓回家安居乐业。日军撤离后,张、邹又将日军打掳抢劫未及带走的耕牛、家什发还给原主。日军撤离县城后,存在了22天的临时维持会解散,张、邹二人被国民党抓捕,因交不起500元的罚款钱买命,于是年年底被枪毙。再如,伪黄冈县阳逻区区长王奎生,本是该镇培心善堂首士。日军进犯时王未及逃避,地方民众以其平时为人公道,请其维持治安,敌亦同意,遂出任伪阳逻区长。以后,每当该镇商民被敌抓捕,其亲属便请求他出面向日军交涉。“奎生每次与敌接谈,先自动下跪磕头不起,偶触敌怒,刑及奎生,亦无怨色,仍继续向敌赧言絛说,必俟准情而后退。似此代人受刑活民无数。”王奎生虽然不是维持会会长,其向日本侵略者卑躬屈膝的救人方式也只能进一步助长日军的侵略气焰,但毕竟有别于那些为虎作伥、危害乡民的汉奸走狗,并且也同样能反映敌伪政权组织内少数良知未灭的中国人的复杂心态和无奈境况。
1939年夏季以后,随着日军占领时间的延长、日伪对沦陷区域殖民统治的不断加强和伪维持会组织的不断完备,日伪加紧筹建伪县政府组织。于是,在伪湖北省政府建立前,各县维持会纷纷改为伪县政筹备处,为建立伪县政府做准备。由于伪县政筹备处是伪县政府成立前的一种过渡形式的伪政权组织,其改换的时间和内部机构的设置,完全根据驻县日军的意愿而定,各县并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说,沦陷区所占县境比例较大,维持会的殖民管理相对稳固、离建立伪县政府的条件相差不远的县份,其改换为“筹备处”的时间就较早;反之,敌伪控制地区较少、殖民统治不很巩固或者是日军占领时间不长、维持会建立不久的县份,其改换的时间就较迟。例如,同为鄂东南的阳新和大冶两县,虽然日军占领的时间和伪维持会成立的时间都在武汉沦陷前后,相隔不久,但是,由于大冶的战略地位比阳新重要,日军控制的区域也比阳新大得多,因此,对大冶的控制也比阳新严得多,伪大冶县县政政筹备处于1939年9月就已成立,大大早于阳新县伪筹备处成立的1940年3月。在内部组织方面,伪县政筹备处比伪维持会更加完备,其头目都称为“处长”,内部一般设置财政、民政、教育、警察等科和县保安队,基本具备了后来伪县政府的雏形。
1939年11月,伪湖北省政府建立以后,为加强对各县的争夺和控制,改变县政筹备处政权机构“组织分歧,事权不一”的状况,大力推行所谓“县政”建设,要求各县县政筹备处改为县政府,“恢复行政系统”,以最终完成沦陷区伪县级政权组织的建设。1940年3月7日,伪湖北省政府颁布《湖北省县组织条例》、《湖北省县政府之职制定员及分科规程附定员列表》和《湖北省县长任用条例》,对湖北沦陷区伪县政府的设置及其组织作出一系列的规定。根据《县组织条例》的规定,“县之废置及县区域之变更,由(省)政务厅按照实际情形分别规划,呈请省政府转呈中央政府核准公布之。在中央政府尚未成立之前,由省政府公布之”,各县依“区域广狭及其户口赋税之多寡,分为一二三等,由(省)政务厅会同财政厅编定呈请省政府核准公布之”, “县设县政府,置县长一人(荐任职),为一县之行政长官,受省政府之指挥监督,处理全县政务”, “各县按辖区及其户口划分若干区,区以下依保甲条例编成之”。同期颁布的《湖北省县政府之职制定员及分科规程附定员列表》规定,县政府设秘书室和内政、财政、建设、教育四科以及警察局和保安队,其员额为,县长1人(荐任),秘书1人(委任),科长4人或3人(委任),科员16人(委任待遇),办事员16人,书记20人,公役16人,共计74(73)人。条例和分科规程公布以后,各伪县政筹备处纷纷争取改称县政府,到1940年11月,伪省政府成立一年时,“先后改组成立县政府者有武昌、汉阳、孝感、黄陂、云梦、应城、应山、信阳、汉川等九县”, “余则视各县实际情况,进行改组,以资治理”。
1942年8月,汪精卫伪政府颁布《县政府组织暂行条例》,各县应按面积、人口和经济因素分为一、二、三等,一、二等县设秘书室、警察局和三科;三等县设秘书室、警察局和二科。第一科掌民政,第二科掌财政,第三科掌建设和教育。伪湖北省政府这时虽已加入汪伪政权,但是,并未完全照此规定执行,各县机构设置仍是各行其是,有的县按数字序号设科,有的县按职能名称设科,有的设三科,有的设四科。例如:伪天门县政府设秘书室和民、财、建、教四科;伪石首县政府设一、二、三、四四科;伪京山县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司法、宣传五科;伪咸宁县政府只设内政和秘书两科。有的县先按职能名称设科,后又改成数字序号设科(如伪鄂城县政府)。此后,随着伪省政府对各县控制的加强,各县伪政府机构设置逐渐趋向统一。除了这些科室之外,伪县政府还相继设立了一些直属机构,如合作社、经征处、农林所、财委会、专卖局等。如1941年4月,伪天门县政筹备处改为伪县政府以后,除下设民、财、建、教四科以及秘书室外,直设机构有宣传队、税捐稽征处、县百货税局、食盐专卖局、土膏专卖局、县新运支会、县励志会、县度量衡检定所、县医院、县保安队、县商会、民众教育馆、县合作社等。沦陷时期伪鄂城县、江陵县和阳新县政府组织系统如表2—5至表2—7所示:
表2—5 1943年伪鄂城县政府下属机构
资料来源:鄂城县政府《鄂城县抗战史料》,湖北省档案馆藏。
表2—6 伪江陵县政府所设科室及直属机构设置
资料来源:江陵县政府《江陵县抗战史料》,湖北省档案馆藏。
表2—7 1942年伪阳新县政府组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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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阳新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阳新县志》,新华出版社1993年版,第517页。
在成分结构方面,各县伪政府建立时,由于该地已经较长时间地被日军占领,日军已经初步稳固了殖民统治,拉拢和聚集的汉奸日渐增多;并且事前一般又都经历了维持会和县政筹备处两个过渡形式的伪政权,因此,同维持会时的草台班子相比,伪县政府成员的成分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些良心未泯者以各种借口离开了伪政权机构;若干不能很好地为日寇效力的“平庸”分子被排挤、抛弃,而一批堕落的知识分子、旧政权职员和中下级军官纷纷投敌,进入了伪政权机构。日寇对伪县长的选任和训练,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希望能物色到学历、社会声望和对日“忠诚度”都较高的人充任县长,为其服务。根据1940年3月7日伪湖北省政府颁布的《湖北省县长任用条例》的规定,伪县长的任职资格是,年满三十五岁以上,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1. “曾任各地方维持会会长或县政筹备处处长,劳绩昭著,确有事实证明者”;2. “在政务训练院受训毕业成绩优良或派赴各县视察宣抚办事异常出力,奉省长奖励以县长交政务厅存记或由现任武汉各级机关简任长官二人之保荐,经甄审合格者”; 3. “在国内外大学、独立学院或专门学校研究政治法律经济社会各学科三年以上,得有毕业证书,经现任武汉各级机关简任官三人之保荐甄审合格者”; 4. “在前款各学校毕业并曾任行政机关简任职三年以上提出证明文件经甄审合格者”; 5. “曾经高等文官考试及格或县知事县长考试及格或县长检定及格并曾任行政机关荐任职一年以上提出证明文件经甄审合格者”。并规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为县长”, “1.有反动嫌疑者;2.曾受刑事处分处夺公权者;3.有亏空公款之事实者;4.曾因赃私处罚有案者;5.吸用鸦片或其他代用品者;6.在以前任职期间有违法舞弊行为经人告发曾受惩戒者”。1941年10月,汪伪国民政府又颁布了《修正现任县长训练章程》,规定要对“现任县长未经过法定县长考试或定期训练者”进行训练,其训练科目主要为“国民政府政纲”“现行行政法规概要”“警政要义”“地方财政纲要”“教育行政要义”等,训练期限为一个月,“训练期满举行考试,及格者除遣回原任继续服务外,由内政部给予证书并登记考试级等,不及格者留所补训一期,如再不及格,咨由各该省政府明令撤职,以重县政”。
经过这样一番挑选和训练,伪县长的成分同维持会会长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一批有过留日经历的前政权官僚和一些商界头目大量充当这一伪职,其学历、对日伪政权的“忠诚”度、个人素质和行政能力等方面都有较大改观。当然,日寇并不能在每个县都能寻觅到中意的“三高”人选,而许多为日伪看中的中国人或出于民族大义,或顾及自身的安危,逃避出任伪职;因此,伪县长一职仍有不少流氓地痞、颟顸老朽之辈。湖北部分伪县政府首任伪县长成分结构如表2—8所示。
表2—8 湖北部分伪县政府首任县长成分一览
说明:本表所列县份,主要根据湖北省档案馆藏《汪伪湖北省市县政府机关人员任用审查表》、各县《抗战史料》及笔者所能搜集到的其他资料编辑而成,非全省各县全部资料。
这32名伪县长中,有7人曾留学日本,21人曾担任过前清、北洋和南京政府的各级官职(包括出身军、警界者6人),有8人曾任伪维持会会长,有3人曾任过商会会长,有3人是帮会流氓,依靠裙带关系上任者2人,伪省政府直接下派者1人(并非按某一标准严格分类统计,有人符合多种身份,故总数多于32人)。可以看出,首任伪县长的成分结构仍然比较复杂,但是,以旧政权的官僚政客居多,文化层次相对较高,且很多都具有留日经历。这一特征与日本实行的“以华治华”的侵略方针和依靠中国旧官僚政客以及具有留日背景的汉奸充当殖民工具的策略分不开,同时,也反映了中国农村阶级结构和社会成分的复杂性。
不仅伪县长的成分同维持会会长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县政府其他伪职人员的成分也有不少改变。大批前国民党政府的官员跻身其中,其学历多为高中甚至大学毕业,并有较丰富的从政阅历,显然较维持会时期那批乌合之众的行政管理能力和经验都有所提高。以天门县和石首县伪政府职员成分结构为例(见表2—9、表2—10):
表2—9 天门县政筹备处汉奸成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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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日伪汉口市政府《湖北省各县政府筹备处成立日期、委任县长推进县政及天门县政府筹备处职员略历》(1939年12月—1940年9月),武汉市档案馆藏。
表2—10 伪石首县政府汉奸成分结构
资料来源:国民党石首县政府《石首县抗战史料》,湖北省档案馆藏。
显然,这一大批旧职员,认为“大局已定”,抱着当“顺民”“有奶便是娘”的心态,或者为了混一个差事养家糊口,或者想趁机“飞黄腾达”,便纷纷投入“县政府”。不过,他们取代充斥伪维持会中的流氓、混混,至少表面上恢复了伪县政府作为政权机构的“常态”。
伪湖北省政府从加强对全省沦陷区的控制、与驻县日军争夺对伪县政府的监控权出发,十分注重对各县伪政权的监督和掌控,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同各县伪政权的联络和指导。由于当时各县伪政府并未对辖区完全控制,绝大部分县份伪政府只控制了境内一部分甚至是极小部分区域,伪县府同伪省府之间的交通联络十分困难,伪省府的各种指示、通知和命令很难及时传达到各县,各县伪政府的报告也很难及时送达武昌。为此,伪省政府除了不断对各县发布各项法令、法规和指示外,还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全省县政会议,召集各县市伪政府头目到武昌省府,集中讨论县政问题,听取各县情况汇报,发布工作指示。1940年2月,伪湖北省政府“为谋县政之推进,以期各县生气之贯通,而收上下相维之效”,召集第一届全省县政会议,共有“武昌、汉阳、孝感、黄陂、云梦、应城、应山、信阳、临湘、安陆、汉川、天门、岳阳、蒲圻、嘉鱼、黄冈、麻城、大冶、咸宁、鄂城、阳新、通城、崇阳等二十三县”伪县市长出席,“关于提案方面,由主管厅处提出者,计二十六案,其由各县提出者,计六十九案”。次年9月25—27日,伪“湖北省民政厅以各县政府现已渐次成立,治安情形,亦日趋底定,为明了各县政府改组后之实际情形及人民之真确状态,并咨询对于今后改进县政之意见,暨讨论应兴应革诸事宜起见”,又决定召开第二届县政会议。“出席人员,除省府各厅处长、委员、暨各厅处科秘人员外,各县出席人员共计四十八单位”,会议“全部议案二七三件,除通过三十二件外,余均分别交由各主管厅处核办”。在这次会议上,伪省政府还决定,为加强对各县的联络,每月召开一次县政谈话会。1942年3月22—24日和9月18—21日,伪省政府又分别召开了第三次和第四次县政会议。历次县政会议,规模都很大,在汉日军侵略头目、伪省政府主席和各厅局处长、伪汉口市长、各伪机关团体负责人、各伪县长,都来参加,可以称得上是湖北地区汉奸和日寇头目大集会。如第四次会议,除伪省政府主席杨揆一、47个伪县长外,伪省政府“各厅处科秘及保安司令部高级官佐、全体联络官、辅佐官,均行列席参加”开幕式,“中日来宾到有友军和往、石川两少将,特务部落合部长、海军武官府增田氏、财委会石(星川)主任、张(仁蠡)市长代表、社会局长、(国民党)省党部谢(伯进)常委及各报社通讯社长记者等四百人”。在会上,除各伪县市长都要汇报各市县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等殖民统治情况外,汉口日军特务部、伪省政府主席、伪省政府各厅局处长都要对伪县政府作工作指示。如在第四次会议上伪省政府主席杨揆一的训示中,要求各县长做到“一,确立治安;二,澄清吏治;三,推行保甲;四,整理田赋;五,铲除苛杂;六,发展经济;七,厉行新运”。伪民政厅指示各县市“亟应依照修正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分别限期重新编查,以重要政,而收实效”, “训练保甲人员,实地清查户口,举办户口异动,实行联保连坐”;伪警务处指示各县市“市警察局应速办长警补习所,应于辖境(城区附近村落)实施临时大检索,以固治安”;伪保安司令部指示各县“保安队应与保安司令部取得确实联络,俾使助于了解现时之情况;应遵照保安司令部颁发教育计划,严加训练,俾养成完善保安军人,尤应于注意政治训练;各县政府或各县保安队对于当地敌匪情应随时呈报本部”。会后,伪《武汉报》社还柬请三十余县市长举行座谈会,“并请民政厅汪厅长,宣传处吕处长、刘民政厅秘书主任,省府齐藤总联络官、省社运分会小原联络官等莅临指导”, “归纳各县长之施政意见,有两个大中心点,一曰剿匪清乡,谋民众之安居乐业,二曰复兴农村,期民众之丰衣足食”。
可以看出,到了1942年,湖北省伪政府对各县伪政权的控制力度有所加强,伪县政府的组织由起初的各行其是整顿为统一按伪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改订的伪县政府组织法行事;汪伪中央政府和伪省政府的法令、政策在沦陷区各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贯彻执行。相较沦陷初期的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随着日伪统治的相对稳定和社会秩序的相对恢复,各县伪政权同伪省政府的上下级管理关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理顺。
湖北省伪政府对各县伪政府的另一个重要控制手段是参与对各县县长的任免。与日军占领初期各县维持会会长均由当地日军自行物色、任免不同,伪湖北省政府归并伪南京国民政府后,各县县长人选,原则上由伪省长(伪省主席)决定。1941年7月以前,伪“湖北省政府所属各县,及兼管湖南、江西各县市,其已正式成立政府者,仅有武昌等十二县”。这些伪县长都是日军直接任命的。1941年7月,伪湖北省政府为加强对各县的控制,在经汉口日军特务部与各驻县日军警备队同意后,一次性“加委二十八县县长,署理县政”,包括伪鄂城县长孟丹溪,伪黄冈县长罗荣兖,伪麻城县长朱甲清,伪大冶县长张宜臣、伪通山县长夏之日,伪咸宁县长徐达卿、伪阳新县长石光绪,伪蒲圻县长龙体仁,伪嘉鱼县长涂塗山,伪黄梅县长朱文超,伪天门县长胡雁桥,伪随县县长邹季厚,伪安陆县长王舜卿,伪广济县长刘仲修,伪钟祥县长罗润甫,伪湖口县长叶耐芳,伪九江县长王国瑞,伪新建县长李华觉,伪南昌县长朱方隅,伪临湘县长王旦初,伪岳阳县长方大陔,伪黄安县长耿华,伪崇阳县长胡德龙,伪京山县长袁子和。本来,按照原南京“维新政府”和汪伪“南京国民政府”的规定,各省县知事(1940年8月起改称县长)的任用由省民政厅厅长提出候选人,交由省政会议议决,再由省长咨请“中央”内政部转呈行政院任命之。但是,伪湖北省政府并不隶属“维新政府”,其县长的任命只根据1940年3月公布的《湖北省县组织条例》的规定来执行(该条例只规定县长为一县之行政长官,受省政府之指挥监督,处理全县政务,并未明确规定县长产生和任命的具体程序)。即使在1940年加入汪记“国民政府”后,伪湖北省政府也对其上述规定阳奉阴违、置若罔闻(其他省份亦如此),以致直到1941年8月,汪伪“国民政府”还在抱怨各省之现任县长多未“咨部呈院转呈任命,实有未合”,催促各省迅速补办这一手续。但是,伪南京“国民政府”的抱怨无济于事,只好在1942年8月的《县政府组织暂行条例》中做出让步,规定:县长由省政府遴选合格人员2—3人,经省政府议决任用。湖北省之后设立的几个伪县政府,也都是由伪省政府与汉口日军特务部协商并征得当地日本警备队同意后直接任命。
伪湖北省政府还通过各厅处召集各县相关部门开会来控制各县伪政府。例如,1941年1月22—25日,伪湖北省政府宣传科为了解、咨询和筹划“各县实施宣传工作概况、宣传机关之组织机构、宣传刊物、民众团体、人民复归状况等事宜”,召开首次全省扩大宣传会议,“各县代表出席者,计有武昌、汉阳、黄陂、应城、蒲圻、京山、九江、安陆、钟祥、汉川、鄂城、大冶、咸宁、临湘、崇阳、沔阳、当阳、监利、岳阳等县代表(县长或宣传科长)。又省府各厅处秘书主任均行参加,全省宣传工作人员,济济一堂,不下二百余人”。同年8月25日,为了“强化本省各县宣传机构,策进全省宣传工作”,伪省政府又召开了第二届扩大宣传会议。出席会议的有武昌、天门、随县、星子、瑞昌、孝感、当阳、嘉鱼、大冶、阳新、应城、德安、京山、南昌市、麻城、安陆、永修、通山、应山、咸宁、汉川、江陵、新建、黄冈、南昌、信阳、鄂城、金牛特别区、荆门、宜昌、钟祥、蒲圻、岳阳、九江、黄梅、安义、黄陂、临湘、汉阳三十九县伪县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其他各部门也都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全省会议。例如,1941年10月中旬,伪省教育厅“为明了各县教育进展实际情况,以谋全省教育之健全法制,同时共商今后鄂省教育推进方针起见”, “召集各县教育负责当局,举行湖北省第一届教育行政会议”,伪警务厅也分别在1941年3月和1942年5月召集第一届和第二届全省警务会议,第二届会议,“各县出席者,计四十六个单位。大会提案共九十六件,均经缜密讨论,并经警务处各科室分别指示,及颁发注意实施事项,及三十一年下半年度施政纲要”。
通过这些措施,伪湖北省政府大体上控制住了沦陷区各伪县政府,保持了沦陷区的“政令统一”,这也是湖北省日伪政权得以维持数年的原因之一。相形之下,伪湖北省政府对县以下基层的控制,就逊色和薄弱得多。
二 伪区公所及伪区署的设立
日伪县政府以下设区。抗战爆发前,国民政府就有区公所的设置,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协助县政府负责区内行政事务。抗战爆发之后,“各县区治,无形解体”, “以致人们与政府间,缺乏联系之机构”。在沦陷区伪县政权建立初期,敌伪在占领的主要集镇设立了维持会分会或支会,对人民进行控制。1939年11月,湖北省伪政府成立以后,为了加强对各县的控制,推行所谓“县政”政治,并强化对县以下基层组织的控制,决定恢复和规范区政机构。1940年3月7日,伪湖北省政府颁布《湖北省各县区公所组织章程》及《湖北省各县区政人员任用规则》,对区公所的设置及其区长、区员的任用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县伪政府“将原有市镇治安维持会,或分支会等,一律裁并,按照原定区数,改组为区公所或区公所筹备处”。根据上述任用规则和组织章程,“各县分区名称以数字定之”, “区设区长一人,承县长之命办理下列事项。1.辅助县长执行其职务;2.奉行上级机关之命令,调查报告区内各种情况;3.指挥监督区内保甲人员执行其职务;4.依保甲条例及其他法令应由区长执行之职务;5.如遇匪警需用兵力时,得呈请县政府商情驻军震慑”, “为集思广益增进行政效率起见,得由区长召集区政会议,以区长区员及联保主任保长等为组织之,以区长为主席”, “就当地绅耆之具有声望热心公益尽力于地方者聘为区参议,但系名誉职”。区公所“设区员二人至四人,依事务之繁简配置之,但至少需置通译一人”,设书记和工役若干。区长的任命,由伪省“政务厅遴选合格人员任用之。在区政人员尚未设所训练以前,得由各县现任县长依照前条之规定保荐相当人员取具证件加注考语呈请政务厅核委”。其具体条件是:年满35岁以上,经文官考试合格者,或在政务训练院受训毕业者,或在高级中学以上学校毕业者,或曾任区长、区员两年以上者。“有反动嫌疑者”“曾受刑事处分被处夺公权者”“曾被游匪胁从,虽准改过自新而尚在查看管束期内者”以及有“亏空公款、吸食鸦片”等劣迹者不能担任区长。区员的任职资格与区长相同,唯其“由县长遴选合格人员任用之,呈请政务厅备案”。区政经费开支,包括区长、区员、书记、工役之工资及办公费,“由县长编成各区经费总预算,呈经省政府核定后支给各区”,其具体标准如表2—11所示。
表2—11 各县区公所经费标准数目
根据上述规定,湖北各县伪政府纷纷对区政进行改组,到1940年11月,“遵照规定改组成者,有武昌、汉阳、黄陂、应城、安陆、应山、云梦、汉川、阳新、麻城、咸宁、天门、大冶、黄冈、鄂城、信阳等县。余则正在进行组织中”。然而,由于局势的动荡,伪省、县政府自身权威的不足,以及符合条件的人选缺乏和地方势力的抵制,导致伪区政权组织各自为政,机构组织混乱,人员素质低下,行政效能更无从谈起。这种状况直到1942年尚未得到改变。该年9月,伪湖北省民政厅在第三次县政会议上对各县市应办事项中的指示中,对各县伪区署的混乱情况有过明确的描述:“查区政名称,依照规定应称为某县第几区公所,其组织规定,每区应设区长一人,区员二人至四人,书记一人。兹以各县对于区政名称,有称为区公署者(如武昌、南昌、江陵等县),有以地名称者(如应山县),有称为特别区者(如汉阳及鄂城之金牛),亦有尚未分区设治者(如咸宁、岳阳)。至对于区政组织,除规定员额外,有添设副区长者(如武昌),有添设文牍会计者(如大冶),有添设税务员(如咸宁)办事员(如蒲圻)户籍员(如汉川、崇阳、阳新)者。”为整顿这一混乱状况,1942年10月24日,汪伪国民政府公布《各县区署组织暂行规程》,次年3月27日又颁布《区政人员训练办法》,统一各县区署组织系统。根据该《暂行规程》和《训练办法》,各县政府以下,依照不同情况,“划分三至六区,组织区署”。人员方面:区设区长1人,承县长之命办理区内编组保甲、训练壮丁等事项;另设区员1—3人,辅助区长办理区务;设事务员1人、书记1人、录事1人,分别办理文书、收发、缮写及其他事务;又设区丁2—4人,办理其他杂务。机构方面:区署设总务、行政、建教等股和食盐公卖处、警察分驻所、公产保管处等直属单位。为训练区政人员,伪省政府设“区政人员训练班”,由各县保举“高中毕业或旧制中学毕业者、对和平运动有相当贡献者以及在本县有声望者”参加学习,学习内容主要有国民政府政纲、公文程式、和平言论、国民操等,学习期限四个月,毕业后由省政府委任为区长。1943年年初,伪湖北省政府开始实施《各县区署组织暂行规程》,通令各县改设区署,指令“各县区政人员,依照任用规定由县长保荐合格人员呈请民政厅核委或备查,并须按照区政训练班简章,及分期抽调训练表各规定”,分批抽调到省受训。如伪阳新县政府区署组织系统如表2—12所示:
表2—12 伪阳新县区署组织系统(1943年)
资料来源:《伪阳新县政府档案》,阳新县档案馆藏。
由于湖北大多数日伪县政府实际所能控制的地区十分有限,一般只占全县区域的1/3,有的甚至只有1/5到1/10,只有极少数几个县份是全部占领或大部占领,因此,日伪县政府所设区的数目很少,大大少于战前国民党县政府所设区的数目。也有些县为了装潢门面,设立的区数目较多,但每区的管辖范围很小,只有原国民党政府区署辖地的几分之一。例如:伪浠水县政府只设兰溪、巴河两区,数目只有战前的一半;伪蕲春县政府下设第一、二、三区,虽区的数目仅减少一个,但伪县政府的管辖范围仅县境南部长江沿线一带;伪广济县虽然也设武穴、田家镇和龙坪三区,同战前国民党县政府所设区的数目相同,但管辖范围只及全县辖地1/3;伪应山县政府设有5区,比战前国民党区公所还多一个,但实际有效控制范围仅限于城关、广水以及杨寨、郝店、马坪、陈巷等集镇区域内。全省只有被日军全部或大部占领的汉阳、汉川、咸宁、应城、云梦、江陵等县所设区的数目和实际控制面积与战前国民党县政府相当。例如:伪汉川县政府设5个区公所37个联保公所,虽区的数目增加一个,但联保数和控制范围与原国民党县政府基本相同;伪咸宁县政府下设4个区公所,25个联保,区的数目比原国民党政府多一个,联保数相当;伪云梦县政府下设3区21乡,与原国民党县政府区的数目和管辖范围基本相同;伪江陵县设6区54联保,同国民党原区的数目相同,联保数略少于原来的76个。据调查,湖北各伪县政府实际所能控制的面积占全县县境的比例各不相同,除前述少数日伪几乎完全占领的县份以外,其余各县一般不足一半。总的情况来看,江汉平原各县敌伪控制的面积较大,而鄂东各县以及鄂南鄂北交通干线以外的各县,控制比例较低。据调查,鄂东行署11县沦陷区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14.4%。其中,沦陷面积比例较高的四县分别是:黄冈县25%、黄安县30%、黄梅县40%和黄陂县60%。因此,沦陷区日伪政权不但所辖区署的数目较国民政府少了许多,而且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力度,也相形见绌,薄弱了许多。
三 伪乡(联保)保组织及其特点
作为基层社会的管理机构,日伪区署以下设乡(有的县为联保)、保、甲等组织,这同国民党政权组织系统大致相同。每乡镇或联保设乡镇长或联保主任1人,书记1人,事务员1人,录事1人,户籍员1人,联丁3人,联小教员1人。各保设保长1人,保副1人,保丁2—3人。每户设户长1人。每十户编为一甲,每十甲编为一保,每乡(镇)或联保辖6—15保。寺庙、船户、公共处所以保为单位另列字号分别编查。保甲长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户口编查异动、民众出入的检查报告、配合军警对抗日力量的搜查和清剿,等等。对于保甲制度我们将在第七章中详加考察。
至于这些敌伪区、乡(联保)、保甲组织的人员成分结构,则更为复杂:国民党前政权中下级官吏和职员、地主乡绅、教书先生、青洪帮汉流大爷、流氓地痞、无知乡民,三教九流,无所不有。乡、保长以权谋私、上下其手、敲诈勒索、中饱私囊者比比皆是。更有甚者,肆无忌惮地鱼肉百姓、作奸犯科。连日伪报纸对此也偶有披露。例如:《武汉报》曾刊载一封来信,揭露黄陂县长轩岭保长杀人霸产占妻的恶行。“黄陂县长轩岭朱家湾第五保保长朱柏林,买通本湾王氏母子,同谋杀人事。缘古历九月二十九日夜,将本湾之朱永贵,诱至汪氏室内,以刀斧将其杀砍毙命,鲜血遍流,目不忍视。已而又往永贵家中,亦将其妻致死。……并将朱永贵家财搜洗一空。亲邻虽知之,唯拭泪伤心,因畏朱柏林之匪党,故不敢出头。且朱柏林素日为人奸诈,豺狼之性,鬼蜮之心,以欺迫为前提,以谋害为目的,加之色胆包天,所行紊纲乱伦之事,不可胜数。……”此类事件,在沦陷区并非个案。
值得指出的是,随着沦陷区内中国抗日力量的壮大,全省敌占区中,除个别地区(如武汉三镇)外,其余所有地区的日伪基层政权,几乎都有国共两党地下组织渗入其中,在一部分地区,还直接控制了农村基层政权。因此,在这些地区的基层伪政权组织中,真正死心塌地效命于日寇的并不太多,绝大部分都是敌伪、国民党、新四军游击队三方势力的混合体,绝大部分是两方或三方政权:当事人名义上是敌伪的区、乡、保长,实际上却是两方或三方的代表。他们对日伪方面只是虚与委蛇,有的脚踏两(三)只船,盘算着为自己留条后路;有的身在曹营心在汉;有的则是受命国民党或共产党为抗日工作取得合法身份,真心实意地铁心甘当日寇鹰犬的极少,这种情况越到底层越普遍。例如,日军占领黄冈以后,在雅霍洲(包括雅霍洲和罗霍洲两个江中沙洲)上建立了日伪乡、保政权。为了控制这一地区的基层组织,中共黄冈中心县委派便衣队到岛上镇压了铁杆汉奸乔金才和一个最坏的伪保长,然后对伪乡长胡余安晓以利害,说服他为中共抗日民主政府工作。共产党组织召开伪保长会议,结果“全乡10个保的9个伪保长(一个被镇压)和胡余安都以身家性命担保,负责到洲上活动的共产党、新四军和民众的安全”。此后,又“通过民主选举,两个地下党员当选为正保长,三个地下党员当选为副保长,乡长也转由地下党员担任”。这样,在这两个江心洲上,虽然仍然挂着日伪政权的牌子,但实际上已成了白皮红心地为抗日服务的基层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