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任何一种社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都要遵循两个规律:一是要符合社会经济的历史发展方向;二是要着眼于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现实基础。中国传统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与特定历史时期的生产方式和政治体制相匹配。新中国成立后,鉴于当时社会经济条件和人民生活状况,我国采取了以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灾民、生产自救、群众互助为主体的农村社会救助措施,不仅为数千万忍饥受冻、生存困难的人们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使农村中的贫困对象大幅减少,而且对于恢复发展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维护巩固新生政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956年我国农村中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济转变为以高级农业合作社为单位的集体经济,这标志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基本确立和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框架的初步建立。这一传统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适应于我国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促进了我国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对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历史时期。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村原有的集体经济趋于瓦解,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保障模式也被逐步变革,传统社会救助制度开始向现代社会救助制度转变。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加快了对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进程,由此促进了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事业的快速发展。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增强。市场经济追求效率,市场竞争遵循“优胜劣汰”规则。由于不同社会群体在拥有物质资料、生产经营能力和自身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这就必然会产生贫困人群。在农村,这个人群的数量和规模是巨大的。据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2688万,占农村总人口的2.8%,在2011年11月国家将贫困标准由2010年的1274元提高到2300元,以新的标准计算,我国贫困人口将大幅增加。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又总是与看病难、上学难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凸显出贫困问题的复杂性和严峻性。由于这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贫困群体无法依靠市场经济本身的机制来维护公平,保障基本生活,这对促进社会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构成巨大挑战,必须以制度化的方式予以解决,必然要求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以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融合。
应该看到,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农村社会救助被摆上了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这些战略部署都是指导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当代中国,深入研究农村社会救助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以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为重要前提,而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又必须以建立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为支撑条件。市场经济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风险经济,农村经济也不例外。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户脱离了集体而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这就决定了他们面临着比以前更多的生产和生活风险。同时,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和农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出现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他们脱离了传统农业而成为农民工或在家待业,这种情况迫切需要开展农村社会救助。而对农村社会救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强的救助措施,可以有效地发挥农村社会救助的“安全网”作用,使农户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得到生产生活保障,帮助农民实现脱贫致富,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二,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与社会稳定。农民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理应公平地享受到社会改革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但随着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作用的不断增强,部分农民由于自身条件及各种因素在这种环境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势必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这是不公平的,当然也容易引起不同社会群体间的隔阂,产生各种社会矛盾。通过研究农村社会救助问题,提高农村社会救助成效,能够帮助农村困难群体提高其生产生活水平,缩小不同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进而维护社会公平与社会稳定。
第三,有助于保障农村贫困群体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通过实施农村社会救助,满足农村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是保障其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提高初次分配的收入。研究农村社会救助问题,通过对国民收入进行合理再分配,并采取其他各种有效措施,使农村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也就维护了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
第四,有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落实。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实际工作中,农村地区一直是此项政策实施的重点与难点,这不仅是因为农民思想觉悟较低,更主要的是“养儿防老”在农村往往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农民年老后由于丧失劳动能力而又不能得到社会救助,其生活来源只能依靠子女,倘若子女较少或者没有子女,他们的基本生活就非常困难。通过研究农村社会救助问题,促进农村社会救助的有效实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我国“家庭养老、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扫除在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最大思想障碍,避免产生计划外高出生率的现象,也为解决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