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鉴定一本通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节 珊瑚的形成条件

一、珊瑚的形成

珊瑚虫是地球上最古老的海洋生物之一,被誉为大海的精灵。珊瑚是由珊瑚虫的骨骼堆积形成的。无数微小的珊瑚虫原是水母的远亲,在其未成虫时可以在水中自由游动,当其开始成虫就寄生在“先辈”的遗骨之上,它的身体呈圆管状,体内由两层细胞和一层胶质组成,体外则由其自身分泌出来的石灰质和角质包裹着。珊瑚虫依靠无性生殖—分裂增生方式,迅速繁殖,母体不断生出芽体,形成树枝状,枝芽再生出芽体,每个芽体即是一个珊瑚虫。这种不断地分裂增生,使得珊瑚像枝芽茂盛的树木,因此人们长期以来误以为珊瑚是植物。直到18世纪20年代,人们才发现珊瑚是海洋中的动物。群体栖居的珊瑚虫不停地繁殖和死亡,形成各种奇形怪状而用途颇广的珊瑚,也塑造了艳丽多姿的工艺品。

1.造礁珊瑚

珊瑚虫生长环境一般要求在热带海域,水温不低于18℃,又不高于35℃,以23.5~28℃最为适宜,而且水深在20~100m的浅海海域。对水质要求为岩礁海底或其他硬质海底,水质清洁,透明度好,阳光照射充足,水中含氧,饵料丰富,而且盐度较高。只有满足了上述条件,珊瑚才能繁茂地生长。经过漫长的年代,珊瑚骨骼越积越多,终于形成庞大的珊瑚礁和珊瑚岛,这就是造礁珊瑚(也称为浅海珊瑚)的形成条件(图1-7)。

图1-7 造礁珊瑚

海底颜色缤纷的珊瑚,其实是共生藻颜色的反映。珊瑚礁最大的功能是维持海洋生物的多样性与丰富的渔业资源。美丽的珊瑚礁,作为独特的旅游资源,每年为人们创造着巨大的旅游经济价值,同时因为其十分脆弱,所以更显得弥足珍贵。珊瑚礁被联合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规定为受保护物种,禁止开采交易。

2.宝石珊瑚

用作宝石的珊瑚,与造礁珊瑚在生物种属上为近亲,但宝石珊瑚的珊瑚虫生长在深海海域(也称为深海珊瑚),形成于北纬30°以南,南纬30°以北的宽阔海域,水深一般在200~2000m之间,最深可达4000m。宝石珊瑚多分布于海底的火山带(海山)区域,水温适宜,光照度低,水质清澈,水流湍急,并能稳定地带来足够的浮游生物,且为岩石质地的海底生长。每十年约长1cm,可以说宝石珊瑚的生长条件十分苛刻,生长实属不易。宝石珊瑚不会造礁,但其质地致密,密度相对较大,其中以红珊瑚(又称为贵珊瑚)最为珍贵(图1-8~图1-11)。

图1-8 红珊瑚虫

图1-9 红珊瑚枝

图1-10 蓝珊瑚虫

图1-11 黑珊瑚虫

二、珊瑚的主要产地

珊瑚主要产于太平洋海区、大西洋海区和夏威夷西北部中途岛附近海区。宝石级的红珊瑚是地球上稀少的来自海洋中的珍宝,生长在200~2000m的大海深处。红珊瑚的四个主要产地包括:中国的台湾海域、日本南部海域、夏威夷群岛周边海域及中途岛海域和地中海意大利半岛南部海域。其中中国台湾海域是当今红珊瑚最重要的产地之一,年产量约为200吨,约占世界总产量的60%。非洲的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及欧洲的意大利、西班牙沿海也是红珊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产地,意大利的那不勒斯则是红珊瑚著名的加工区。

红珊瑚产地为什么主要集中在上述海域?主要原因是这几个海域都是世界上火山和地震活动的高发区,其中包括海底的火山活动。由于红珊瑚的形成是需要吸收大量的铁、锰、镁等元素,而海底火山活动给海水提供了大量的铁、锰、镁等元素,这就为红珊瑚的形成和生长提供了极其重要的物质条件。此外,红珊瑚虫生长的条件也比较苛刻,首先要求海水温度适宜,一般来说,温度最好是25~30°C,有正常或较高的盐分,溶于海水中的氧气比较充足。上述几个海域,恰好具备这些条件。红珊瑚虫需生长10~12年才能繁殖后代,珊瑚虫群体一般每年生长不超过1cm,成活7年以上其主干也不足1cm粗,故有“千年珊瑚万年红,万年珊瑚赛黄金”之说。

此外,日本和中国的台湾东岸、澎湖及南沙群岛盛产白珊瑚。

三、珊瑚的资源保护

造礁珊瑚的珊瑚虫附着于珊瑚的沉积物上,其排泄物和尸体都会固定于珊瑚礁之上,从而使其体积逐渐扩大。珊瑚礁和珊瑚树都是非常宝贵的自然资源,虽然其面积只有全球大洋面积的0.2%,但是却为世界上25%的海洋生物提供了栖息和繁衍的环境。随着人类对于珊瑚研究的不断深入,珊瑚在海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在联合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Ⅱ中,造礁珊瑚目的所有种属都被列为濒危野生动物。在我国珊瑚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凡偷盗、破坏珊瑚行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应处罚。

对于宝石级的红珊瑚来说,近年来,由于过量的捕捞,以及海洋环境污染等诸多原因,其资源已遭到严重破坏。为保护这一海洋珍稀濒危物种,我国于1988年将红珊瑚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联合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也于2008年将红珊瑚列入附录Ⅲ,限制其国际贸易。

2008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红珊瑚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一,要求切实做好红珊瑚资源保护工作,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红珊瑚栖息地的保护,严禁开采红珊瑚,加强对红珊瑚栖息地的资源调查和物种的科学研究,推动保护区建设,做好红珊瑚保护工作。其二,严格按照《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的规定加强红珊瑚经营利用管理。规定红珊瑚的来源必须是依靠进口获得,进口红珊瑚必须经农业部批准;禁止红珊瑚出口或来料加工再出口;取得经营利用资格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在指定场所经营利用红珊瑚制品;未经批准不得在珠宝展览会或巡展中展示、出售、收购等贸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