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工业三废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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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环境保护法规与三废处理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日本的《环境基本法》等都是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这些法律通常对环境法的基本问题,如适用范围、组织机构、法律原则与制度等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因此,它们居于基本法的地位,是制定环境保护单行法的依据。据不完全统计,迄今我国已制定环境法律6部、资源保护法律9部、环境行政法规28件、环境规章70余件、地方环境法规和规章900余件,同时还制定了大量的环境标准。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这一原则是有关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对环境和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环境和资源的恢复、整治和养护的责任,所有排放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污染源治理、环境整治的责任。所以制药工业“三废”处理是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本书所论及的处理方法和技术都是基本的、常用的,注重理论与“三废”处理技术密切结合,没有更多地涉及复杂技术和循环经济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