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2010年跟踪调查报告
一 调查对象基本信息与跟踪情况
“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课题组
江苏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跟踪调查于2010年1月至3月在张家港、太仓、海安、如东、东台、大丰六县/市实施,抽样方法与基线调查相同,但在确定调查对象时依照“只进不出”的原则,即调查所有18~40岁的户籍妇女,同时包括接受过基线调查、在跟踪调查时年龄超过40岁的妇女。调查时点确定为2010年1月1日,与基线调查时点相隔3年。
2010年跟踪调查获得有效样本20827人,跟踪问卷调查对象的基本特征见表4-1。
跟踪调查中接受过两次调查的育龄妇女15837人(跟踪率为85.5%),未能成功跟踪的共2676人(跟踪情况详见表2-1)。未能跟踪的原因主要是妇女本人在3年中发生了搬迁(87%),既有县/市内搬迁也有跨县/市搬迁;搬迁的原因主要是拆迁搬家和婚姻嫁娶,其次是外出务工经商和学习培训。由于婚姻嫁娶和务工学习往往发生于较为年轻的人群中,因此未跟踪人群与2007年和2010年都接受调查的人群相比更为年轻,更多集中在30岁以下。此外还有2010年满足条件新进入调查样本的4990人,她们之中有一部分是满足年龄条件新进入的年轻人,还有更多是分布在各个年龄段的妇女,估计是因为婚姻迁入和搬迁改变户籍而进入抽样点的。
从表4-1可知,两次调查对象的基本特征大部分比较一致。有显著不同的是:(1)跟踪调查对象人群的年龄偏大,这可能是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跟踪调查包括了超过40岁的基线调查对象,二是未跟踪人群集中在较低年龄组;(2)随着年代的推移,无兄弟姐妹的比例逐渐增加,独生子女夫妇比例也随之升高。
表4-1 调查对象基本特征
资料来源:“江苏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调查,2007年,2010年。
二 跟踪调查主要发现
(一)二孩生育情况与构成变化
跟踪调查中已婚妇女17035人。在已婚并可以明确判断政策符合类型的16949人中,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占34.3%,这一比例略高于2007年基线调查时的相应比例(29.1%),说明符合二孩生育政策夫妇数量在逐年增长。不过从符合政策的类型来看,两次调查的构成相似(见表4-2)。
表4-2 两次调查符合二孩政策已婚妇女的构成
资料来源:“江苏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调查,2007年,2010年。
在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妇女中,已经生了两个孩子的占14.2%,相对于2007年基线调查时的不到10%来说,比例有所上升。这些已经有两个孩子的妇女年龄偏大,75%在34岁以上。这个比例的升高与我们在样本中保留了超过40岁的妇女有关,如果不包括40岁及以上的样本,符合政策并有两个孩子的妇女比例为10.9%,与基线调查几乎没有差别,二孩生育稳定在一个相当低的水平上。
再婚妇女生二孩的意义与独生子女不同,一般这个孩子是他们再婚组成家庭后的第一个孩子。再婚妇女的年龄也相对偏大。初婚可生二孩妇女则是以独生子女夫妇类型为主的群体,图4-1仅包括了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初婚妇女,按现有子女数分别列出无孩、现有一孩和现有二孩妇女的年龄结构。由图4-1可见,不同孩次妇女的年龄结构显然不同,即使不包括再婚妇女,现有二孩妇女的年龄也相对较大。
图4-1 按现有子女数分,符合二孩生育政策、初婚妇女的年龄构成(2010年)
资料来源:“江苏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跟踪调查,2010年。
图4-2从另一个角度描述了二孩生育比例随着年龄增大而升高的特点。在符合二孩政策、初婚并已经生育的妇女中,13%有两个子女,其中35~39岁组有两个子女的比例接近19%,而40岁及以上的妇女中这个比例将近40%(不过这个年龄组的人在符合二孩政策妇女中只占不到15%)。如果包括再婚妇女,有二孩的比例稍有升高。不过由于再婚妇女人数相对较少,总的年龄分布特征没有改变。
图4-2 分年龄符合生育政策生二孩妇女的比例(2010年)
资料来源:“江苏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跟踪调查,2010年。
值得注意的是,对比2007年的基线调查,当时已有一个孩子、符合生育政策可以生育二孩的妇女中,有2532人在2010年接受了跟踪调查,其中只有6.5%在这三年中生了二孩。
表4-3列出了生育二孩的已婚妇女的政策构成。表4-3表明,尽管“双独”和农村“单独”夫妇中生育了二孩的比例仍极低,但这类夫妇的数量在近3年中有所上升,因此从所有生育二孩妇女符合政策的构成来看,他们在符合二孩生育政策夫妇中所占的比重也有小幅度上升,两者相加共占31.8%,比2007年的相应比重高了10.3个百分点。同时,再婚和农村“一子一女”的情况仍占相当大比例。而在近3年来生二孩的妇女中,“双独”和农村“单独”夫妇的比例已经超过60%(表4-3中最后一列)。
表4-3 已婚生育二孩妇女的政策构成
资料来源:“江苏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调查,2007年,2010年。
(二)理想子女数与个人生育意愿
跟踪调查发现,人们理想中的子女数量大多是一对夫妇两个孩子,但是具体到在现实条件下的本人或家庭生育意愿,则有更多妇女选择了一个孩子。
在生育观念和意愿方面,为了避免理想子女数与本人意愿的生育子女数混淆,跟踪调查问卷设置了两个问题:(1)如果不考虑生育政策和其他条件,您认为一般家庭有几个孩子最理想?(2)您自己希望生几个孩子?第一个问题中强调了“一般家庭”,明确了“理想”而不是个人现实,在很大程度上表达了大众普遍持有的看法。第二个问题则请妇女考虑更为实际的状况,更接近个人或家庭的“意愿”。本报告中将前者称为理想子女数,后者称为个人生育意愿。
调查结果(见表4-4)显示,更多妇女认为一般家庭有两个孩子最理想(63.6%),但是自己希望生两个孩子的比例却只有41.8%。平均值更为直观地显示了理想与现实的差别,理想子女数为1.65,自己希望生的子女数平均为1.42。
表4-4 理想子女数与个人生育意愿
注:在调查问卷中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询问调查对象:“根据目前的生育政策,您可以生育几个孩子?”第二个问题是请调查员判断,调查对象属于符合哪种生育政策的情况。为了保证本人对自己所符合的生育政策有清楚的了解,表中分符合政策的生育意愿,只包括了调查员判断与本人判断吻合的样本。
资料来源:“江苏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跟踪调查,2010年。
至于理想的性别构成,有41.9%的妇女认为是“一男一女”, 3.3%的妇女认为应该有一个男孩,6%的妇女认为应该有一个女孩,而48.8%认为“无所谓”。
为了进一步观察生育政策和个人生育意愿之间的关系(对其他生育条件的分析更为复杂,将在以后的深入研究中讨论),表4-4列出了按照生育政策分别统计的生育意愿。尽管有48.8%符合二孩政策的妇女表达了希望生两个孩子,但是与符合一孩政策的回答结果(40%)只相差不到10个百分点。有51.1%的妇女虽然知道自己按照生育政策可以生两个孩子,但是却希望只生一个;另一方面,虽然相当一部分妇女知道自己只能生一个孩子,仍然希望生两个孩子(40%)。这或许可以说明妇女报告的个人生育意愿在很大程度上是出自本人或家庭的考虑,没有完全受生育政策所左右。
对调查结果的进一步分析发现,有四分之三的妇女报告的个人生育意愿和理想子女数一致,两者均为“1个”的占34.8%,两者均为“2个”的占40.6%。当然,还存在理想与意愿不一致的情况,有22.9%的妇女认为一般家庭有两个孩子最理想,可是自己希望只生一个孩子;但理想子女数为“1”而意愿生育子女数为“2”的仅有0.8%。此外,除了海安和东台非常相似之外,不同县/市之间存在显著差别,不过总的趋势仍是个人生育意愿低于理想子女数。
与基线调查结果相似,妇女的生育意愿和现有子女的差距依然存在。由于二孩生育受到政策限制,我们只考虑符合二孩政策的妇女中生育意愿和现有子女数量的吻合程度。在跟踪调查中,已经生育的已婚妇女中有5240人符合二孩生育政策,其中49.1%希望要两个孩子(也包括个别回答要3个或4个孩子的案例)。不过,直至调查时点,她们之中只有25.8%有两个孩子(约占总体的12.7%);而回答自己希望要一个孩子的妇女,绝大多数(96.2%)只有一个孩子,再次显示了二孩的生育意愿和实际行为之间的差距。那么,这些妇女是否有计划缩小这种差距呢?下节将进一步分析。
表4-5 已婚有孩、符合二孩生育政策妇女的生育意愿和现实的差距(频数和列百分比)
资料来源:“江苏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跟踪调查,2010年。
(三)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
跟踪调查中共有4235名妇女符合二孩生育政策,但尚未生育二孩。她们对于未来生二孩的打算,与基线调查结果相似,大部分(61.1%)都不打算再要第二个孩子了,而说肯定会要孩子的只占3.9%(见表4-6最后一行)。不打算再要孩子的妇女中,有96.2%认为丈夫的想法与自己一样。
表4-6 已婚有一孩、按政策可生二孩妇女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
资料来源:“江苏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跟踪调查,2010年。
对于有较为明确再生育打算的妇女,我们进一步询问了计划生二孩的时间。在回答可能会要和肯定会要孩子的妇女中,有29人已经怀孕(占3.8%),不太确定的占34.4%(包括没想好和再等4年以上), 61.8%的妇女有比较明确的时间计划(10.4%很快就要,33.6%再等1~2年,17.8%再等3~4年)。总的来说,回答肯定再要二孩并有明确时间计划的占所有已生一孩、未生二孩妇女的3.3%。
上节提到,有一部分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妇女尽管自己希望生两个孩子,但是目前只有一个孩子,她们对生二孩是否有明确的计划,将意味着生育意愿在多大程度上有可能落实为行动。表4-6分析了与生育意愿相应的生育计划。在生育意愿为1个孩子的妇女中,有85.1%说自己不打算再要孩子了,只有3.5%表示有再要孩子的可能性,显示了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的高度一致;而在生育意愿为2个孩子的妇女中,却有44.8%表示不打算再要或可能不再要孩子了,只有8.9%表示肯定会要,还有29.5%有可能再要,显示了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的不一致。这种意愿与计划之间的关系,与基线调查结果是一致的。显示了越接近现实,就越向一孩集中的趋势。
对于目前尚不符合二孩政策的城镇“单独”夫妇而言,如果政策微调,他们将会是首先受影响的人群。问卷中询问了已有一个孩子,目前还不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妇女,“如果政策允许,您是否会再要一个孩子?”在夫妻双方均为非农户口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1363名妇女中,有61.4%认为即使政策允许也不会再要了,10.1%认为可能不要了,认为自己可能再要和肯定再要一个孩子的比例分别为18.1%和4.4%,有6%说没想好。这些比例与表4-6所列符合二孩政策妇女的回答比较一致。由此可以推断,即使政策调整,城镇“单独”夫妇的生育行为不会与当前符合二孩政策的夫妇有很大差别。
(四)二孩生育计划与行为之间的关系
由于国内外的不少同类调查都显示了个人生育意愿和现实生育行为之间的差距,研究的注意力就集中到了生育计划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关系。本次调查成功地跟踪了大部分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已婚妇女,得以对此进行验证。
跟踪调查发现,二孩生育计划与生育行为之间虽然相关,但仍然存在差距,主要是由于约半数在基线调查中表示打算再生二孩的妇女在这3年中仍未生育,还有一部分妇女甚至改变了生育计划。相比较而言,较为明确的生育计划更有可能落实为生育行动。
课题组曾根据2007年的基线调查结果,重点分析了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妇女在理想子女数、现有子女数和生育打算方面的状况,发现相当一部分认为理想子女数是两个的妇女,并不打算生第二个孩子,只有不到4%的妇女有明确的生二孩打算。对于符合政策并有生育二孩意向的妇女,还进一步询问了她们打算什么时候要第二个孩子,当时约有25%说打算很快就要,40%打算等1~4年。2010年的跟踪调查成功地跟踪了大部分2007年的调查对象,图4-3列出了对应于2007年基线调查结果的生二孩状况,显示了妇女的生育打算在这3年中的落实情况。
图4-3 生育打算的落实情况(2007~2010年)
资料来源:“江苏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调查,2007年,2010年。
对跟踪调查的结果分析后发现,在2007年接受基线调查已有一孩,可生二孩并回答了生育计划问题的妇女当中,有6.5%在这3年中生了第二个孩子。对照她们的生育计划,有42.9%在2007年表示自己肯定会再要一个孩子的妇女在这3年间确实生了第二个孩子,而说自己肯定不要却生了二孩的妇女则极少,只有2.0%。生育计划不那么确定的妇女真正生育的比例也不高。这一方面显示了生育计划与生育行为之间的明显相关,另一方面则说明,“不生”的计划基本落实,而“要生”的计划离真正落实还有不小差距。
进一步分析这些生二孩的妇女,发现她们中的大多数(接近90%)在2007年都有比较明确的生育时间打算(即“很快就要”或“再等1~2年”或“再等3~4年”);且生育时间越接近,在这3年中生了二孩的比例越高,说明有了比较确定的生育意向再加上较为明确的生育时间打算,真正落实的可能性更大。而那些在2007年虽然打算再要一个,但是在生育时间上还“没想好”的,绝大部分还没有生第二个孩子,而且还有一部分人在2010年已经改变了生育计划,转为不打算再要孩子了。
尽管二孩生育计划与近期生育行为有较好的相关性,但是这些计划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对照2007年的基线调查和2010年的跟踪调查结果,我们发现一部分妇女的生育计划发生了重要改变,而且大多数改变是从打算再要孩子转向不再要孩子或不确定(见表4-7)。在2007年回答肯定会再要一个孩子的妇女人数本来就很少,除去一部分在这3年中已经生了二孩的妇女,跟踪调查时仅有四分之一还维持自己原来的想法,其余的则改变了主意。反之,2007年肯定自己不再要孩子的妇女当中,有75.3%仍然维持3年前的打算,而完全改变主意的只有1.1%。
表4-7 生育二孩计划的改变
资料来源:“江苏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调查,2007年,2010年。
至此,我们可以根据本研究在2006年设计时提出的从生育政策到生育行为的研究框架,初步归纳根据这两次调查了解到的事实。表4-8中所有数值都是按照2010年跟踪调查中符合二孩生育政策妇女的调查结果填写的。样本中有6%尚未生育的妇女,随着生育经历的改变,她们的生育意愿和计划可能会有较大的变化。不过总的趋势是子女数量从政策到行为逐级递减,妇女自己希望生育的子女数低于理想子女数0.2个,现有子女数低于生育意愿0.4个;假设所有妇女都落实当前的生育计划,也只有30%生两个孩子,远达不到意愿生育的子女数1.5个。
表4-8 从理想到实际的子女数量逐级递减(符合二孩生育政策妇女)
注:①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夫妇占已婚妇女总样本的34%,共有5705人,其中6%尚未生育。
②问卷中的问题为:“如果不考虑生育政策和其他条件,您认为一般家庭有几个孩子最理想?”
③问卷中的问题为:“您自己希望生几个孩子?”
④妇女现有子女数加计划生育的子女数;计划生育子女数根据妇女回答估计,对已婚未育的妇女问:“您是否打算要孩子?”如果回答“打算要”,再进一步问:“您打算要几个孩子?”对已有一孩妇女的问题为:“您是否打算再要一个孩子?”
资料来源:“江苏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跟踪调查,2010年。
(五)生育二孩的影响因素分析
课题组在2007年的基线调查中发现,妇女不打算生第二个孩子的原因主要是“有一个孩子就够了”和担忧自己的经济条件不足以保障抚养孩子的费用。这种状况在2010年的跟踪调查中没有显著改变。
我们在跟踪调查中询问了符合政策已经生了第二个孩子的妇女,主要问题是“为什么生二孩”。这是个回顾性的问题。问卷中列出的选项有(调查员不提示,根据调查对象的回答选择最为贴切的选项):家里一个孩子太孤单,希望儿女双全,充分享受天伦之乐,多个孩子可以降低养老风险,独生子女教育难,家庭重组,满足长辈希望,孩子越多越好养,增加家庭劳动力,生育政策允许,避孕失败不愿意流产,第一个子女不健康或有残疾,其他。此外,问卷调查还向符合二孩政策、目前只有一个孩子、打算生二孩的妇女询问了同样的问题,了解她们当前的想法。表4-9为调查结果。表中对生二孩原因进行了归类,第一类为从夫妇/家庭的精神满足和物质回报考虑,第二类为从子女的角度考虑,第三类为政策因素,第四类为意外,第五类为特殊需求。
表4-9 生育二孩的主要原因(多选)
资料来源:“江苏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跟踪调查,2010年。
从调查结果看,无论是回顾性的原因还是目前想法,选择最多的还是从子女的角度考虑(“家里一个孩子太孤单”),其次是生育政策允许,再次是考虑满足夫妇/家庭的精神需求。
在对育龄妇女的访谈中,“家里一个孩子太孤单”是多数人的共识,无论本人是否有兄弟姐妹,很多人都认同这个观点。年轻夫妇尤其重视子女的培养教育,包括子女成长的家庭环境和学校教育。有超过半数的妇女选择这个理由,并不意外。
与其说“生育政策允许”是生二孩的理由,不如说是条件。尽管选择“生育政策允许”的超过半数,但是极少有人将这一条作为唯一理由。
是否那些选择“希望儿女双全”的,主要是想要儿子呢?课题组在项目点进行深入访谈时,了解到人们的一些想法。不少已经有一个男孩的年轻妈妈,对于生第二个孩子的考虑之一是“如果又是一个男孩怎么办”(例如从儿子的结婚费用考虑),所以迟迟不愿下决心生二孩;头一个孩子是女孩的妇女反而更为轻松而没有这种顾虑。在我们访谈的妇女中,也有两个孩子都是女孩的,她们往往认为如果有个男孩当然更好,不过女孩也挺好。看来虽然不少人希望儿女双全,但是调查对象并没有表达对男孩的强烈偏好。不过通过分析调查结果发现,符合二孩政策已生两个孩子的妇女中,头一个孩子是男孩的比例远远低于那些虽然符合政策但只有一个孩子的妇女,前者为25.7%,后者为43.4%。对这3年中生二孩妇女的深入分析发现,在其他人口、社会、经济因素相同的条件下,尽管当初的生育计划相同,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妇女生二孩的可能性更大(无论出于什么动机)。
有近四分之一的妇女选择了“满足长辈希望”为生二孩的主要原因。不过在已有一孩、可生二孩的妇女中,只有5.3%认为父母/公婆对她们生育二孩的决策“影响很大”, 24.6%认为“有些影响”。我们从访谈中了解到,长辈的希望往往是用间接的方式或行动来表达的。例如妇女的父母或公婆积极承担照料孩子的责任。课题组在张家港访谈了19位近三年生二孩的妇女,她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生二孩得到长辈的积极支持,除了个别意外情况(如临时生病),都有父母或公婆帮忙带孩子,这些年轻妈妈大多在休过产假后又回到工作岗位。这种来自长辈的支持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也是“长辈希望”的一种体现,尤其是独生子女的长辈。在问卷调查中我们询问有不满6岁孩子的妇女:“父母/公婆是否帮助您照料子女?”有90%的调查对象都回答“是”,有接近40%是孩子和父母/公婆同屋睡。说明长辈在孩子照料中的重要作用。
选择“避孕失败不愿意流产”的比例很小,说明妇女大多数会终止意外怀孕。这也和两次调查中几乎所有活产都在计划之中,而大部分人工流产都是不在计划中的意外怀孕相一致。至于家庭重组后的生育,实际上是新家庭的第一个孩子。而因头一个子女健康问题的二孩生育则属于补偿性生育,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三 小结、讨论与政策启示
总结2010年的跟踪调查的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点。
1.尽管独生子女夫妇比例有所上升,但是他们的二孩生育稳定在一个相当低的水平上。已有一孩、可生二孩妇女在最近3年中生二孩的比例极低。
2.尽管多数人认为一般家庭的理想子女数应当是两个,但是不少人自己却并不希望生两个孩子。调查得到的理想子女数和自己希望生的子女数都极低,前者为1.65,后者为1.42。即便符合二孩生育政策妇女的生育意愿平均也只有1.49。城市的“单独”夫妇生育二孩的意愿也基本相同。
3.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子女仍存在差距,大部分有二孩生育意愿的妇女并没有生两个孩子。
4.这次跟踪调查的重要发现之一,就是妇女确定性的生育意向加上明确的生育时间计划,更有可能落实为生育行动,因此在预测近期生育行为方面,明确的生育意向和生育计划比一般的生育意愿更有效。不过表达了明确的生二孩意向和有明确生育时间计划的妇女比例非常低。
5.跟踪调查还发现,二孩生育计划与生育行为之间虽然相关,但仍然存在差距,约半数打算再生二孩的妇女在3年中仍未生育。
6.尽管生育二孩计划对生育行为有相对较好的预测性,但是计划也会发生改变,主要是一部分想再要二孩的妇女在这3年中改了主意,不打算再要孩子了。
7.妇女列举生二孩的主要理由,选择最多的是从子女的角度考虑(“家里一个孩子太孤单”),其次是生育政策允许,再次是考虑满足夫妇/家庭的精神需求。满足长辈希望或者得到长辈的支持也是生二孩决策的一个重要条件。
8.尽管调查结果显示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各县/市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但总趋势是相同的。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本次跟踪调查结果,显示了当前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生育意愿、生育计划和实际生育行为之间的关系是逐层递减的,即本人意愿生育子女数低于一般理想子女数,具体生育计划低于本人生育意愿,而实际生育行为又低于生育计划。虽然已经有不少育龄夫妇符合生二孩的政策条件,但他们的生育依然稳定在极低的水平。尽管不少国家的调查发现,在完成第一次人口转变后,实际生育水平低于生育意愿已经是一个长期和普遍的现象,“江苏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跟踪调查第一次以实证说明,在江苏这样已经完成第一次人口转变的地区,存在与这些国际调查发现相同的现象。至于这种现象会持续多长时间、是否可能有所转变,还需要更长期的跟踪调查。
由于江苏一直实行比较严格的城乡一孩生育政策,当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进入婚育年龄,有更多夫妇符合当地生育政策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时,他们的生育行为将可能显著影响江苏未来人口发展趋势。这次跟踪调查的发现对我们估计未来趋势有所启示。
(一)生育水平并没有随符合二孩生育政策夫妇的增加出现相应的上升
这些地区可生二孩夫妇绝大部分只生了一个孩子,而且计划生二孩的比例极低,以致即使他们都按照自己的计划生育,平均每对夫妇也只有1.3个孩子,远远低于更替水平,也看不到在短期内有上升的可能。这六个县/市的调查结果,代表了在江苏率先完成人口转变地区的情况。这些地区虽然会有独生子女夫妇数量的快速上升,但是根据这一代青年人的生育观念、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判断,只生一个孩子仍然会是未来生育趋势中的主流。城市“单独”夫妇生二孩的意愿与其他符合二孩政策的妇女基本相似,并没有更高比例的妇女有生二孩愿望。
(二)应关注多数独生子女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后果
如果大部分独生子女夫妇仍然只生一个孩子,那么这些地区将会有相当大比重的“四二一”结构家庭出现,这类家庭的增多将会带来的家庭、社会和经济后果,应当引起充分重视。这些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开始关注由于各种外部原因而未能实现二孩生育计划的夫妇,尽量创造良好条件,帮助他们实现家庭的生育计划。婴幼儿照料和工作的矛盾可能是年轻母亲们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跟踪了解独生子女夫妇的生育计划,科学把握生育动向
“理想子女数”反映的是普遍可接受的价值和生育观念,与生育意愿有一定差距,而与生育行为差距更大,不宜作为预测生育趋势的依据。生育意愿是群众所期望的生育结果,在非意愿生育可以忽略的前提下,生育意愿可以被看作是终身生育水平的上限。相对而言,育龄夫妇的生育计划能够较好地预测他们的中期、近期生育行为。根据本课题调查和国内外相关研究结果,可以说理想子女数、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是逐步接近现实的三个层次,生育意愿比理想子女数更接近现实,而生育计划则比生育意愿更接近现实,具有明确的数量和时间的生育计划更有可能转化为生育行为,最终对生育数量产生影响。同时,这三个指标随时间变动的稳定性是逐级递减的,理想子女数相对稳定,生育意愿会变化,而生育计划短期改变的可能性更大。未来的调查研究应更关注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以及影响他们实现生育计划的各方面因素及其变化。
(四)后续跟踪和调查点的扩展
由于独生子女夫妇大部分仍处于生育旺盛期,对他们的长期跟踪可以提供更为准确的信息,估计他们的终身生育水平。为了更好把握江苏人口未来生育水平和发展趋势,建议对现有调查样本继续跟踪,观察他们更长期的变化。同时,为了增强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调查对全省的代表性,建议未来扩大调查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