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准入与社会治理:基于中日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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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框架

本书是一项关于基金会准入规制的跨文化比较研究。研究围绕的问题是:在从旧式现代性向新式现代性转型的过程中,不同传统、文化与政治制度背景下的基金会准入规制呈现什么状态?它们之间主要有哪些相同特征和不同之处?决定和影响这些相同点和不同点的主要根源是什么,即所比较国家的基金会准入规制为什么呈现这样的特征而不是别的?如何用社会学的理论来解读以上法律规制的种种特征?这种跨文化、跨国比较研究的结果和得出的结论表达了一种什么样的重大关切和趋势?

基金会准入规制属于基金会管理制度系统中若干制度中的一个,对它的描述性研究,并不能展现中日两国基金会管理制度的全貌(当然,比较本身也不是本书的目的),但它极为重要,因为它集中反映了中日两国基金会的整体和最核心的状况,通过对基金会准入规制的比较研究,能够发现两国基金会之间最本质的联系和差异,预测带有共性的发展趋势。

本书的研究遵循如下研究框架。首先,在已有的关于基金会及其准入规制的研究文献基础上,归纳和总结,并简要评述了不同学科(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路向的基金会理论。其次,用比较研究和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介绍和描述了基金会及其准入规制的基本概念、分类或类型、历史和现状,以及中日基金会准入规制模式、法律地位、法律制度框架、准入规制的变迁、法律地位的形式和程序(设立或获得方式)。再次,从社会学的视角展开,分析中日基金会准入规制的共同特征和差异之处,并分析影响以上共同特征和差异之处的最显著要素。我们发现影响其共同特征的最显著要素是传统,即中日政治-法律文化传统和民族文化思想传统;而影响其差异之处最显著的要素是现实,即中日国家-政治制度和崛起的民间力量。本书的核心部分是用社会学的视角,特别是用社会互构论对中日基金会准入规制进行深入的共性分析;探索处于从旧式现代性向新式现代性转型背景下的当代社会结构性变动与基金会有什么关联,为什么基金会能够成为国家与社会利益群体(社会)互构的一个样板,基金会是如何实现与国家互构的,同时基金会中个人和社会的关系又是如何的。最后一部分是本书的落脚点,即在比较中获得应用性的启示和借鉴。日本基金会准入规制的基本经验在于法律完善、定位准确、分类清晰、服务导向、准入简易、协动互构。在比较中收获启发和借鉴,这对于我国的基金会建设同样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这部分思考体现在对中国基金会发展障碍的思考及对策建议上。

关于本书第四章“日本基金会的准入规制”和第五章“中国基金会的准入规制”的安排顺序,在这里需要特别给予说明。按照行文、叙述的主体来说,应该将中国基金会准入规制放到日本基金会的前面。之所以本书将日本部分安排在前,中国部分安排在后,只是从时间的意义上,即日本和中国进入现代性的时间顺序上考虑的,否则会在描述和比较两国基金会的时候出现时间和逻辑上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