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理论与研究综述
第一节 理论基础
一 有关NPO的经济学理论
关于NPO的社会学理论归纳成果,最著名的当属迪马吉奥(DiMaggio)和安海尔(Anheier)的研究(DiMaggio and Anheier, 1990)。安海尔发表于2005年的一篇文章(Anheier, 2005)最具代表性,他在纷纷纭纭的学界观点中从三个角度归纳整理出如下理论。第一,NPO的存在如何可能(NPO的存在理由)?即试图说明没有(或难有)收益和激励的NPO,作为社会组织是如何存在的问题。第二,NPO是如何行动的(NPO的组织论)?即试图考察与政府和企业具有不同组织原则的NPO是如何行动的,以及行动的特征是什么。第三,NPO改变着什么(NPO的社会影响力)?即试图说明NPO是如何影响社会的,进而社会是如何发生变化的。
NPO的存在如何可能(NPO的存在理由)?下面首先从经济学理论来研究。
(一)政府失灵论及公共物品提供论
NPO的存在如何可能,或NPO的存在理由是什么?支持这一问题的理论最著名的是“政府失灵论”和“市场失灵论”。首先代表政府失灵论的是多样性理论,和公共物品提供论。
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Burton Weisbrod)把他在1975年提出的公共选择理论加以扩展,构建了公共物品提供论(Weisbrod, 1988)。这一理论旨在考察关于NPO提供公共物品的经济学理由。在这个理论中,韦斯布罗德使用“要求的多样性”(demand heterogeneity)和“平均的有权者(中间选民)”(median voter)这两个概念来讨论NPO的存在理由。他认为,在民主社会,政府官员必须通过满足中间选民(普通选民)的需求而达到再次当选的可能性最大化的目的;然而在现代社会,不仅在种族、文化、语言、宗教上存在着差异,在年龄、生活方式、爱好、职业和专业、收入等方面也存在多样性、差异性,由此决定了需求的多样性。由于政府服务或公共物品无法通过市场来满足,政府须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责,但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只能满足中间选民的平均水平的需求,而不能回应和满足这种需求的多样性。这样一来,有些比平均水平高的需求不能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中获得满足,于是,为了填充或弥补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的不足,即克服政府失灵,NPO作为“间隙填充剂”(gap-fillers)出现了。这一理论解释了在政府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的状况下,NPO何以作为“间隙填充剂”而存在的现象和理由,指出了在自由主义社会的背景下,政府和民间组织如何被选择的力度。只有政府和行政服务,并不能应对人们的多样性需求,于是NPO的存在成为必要,这就是“政府失灵论”。这个理论是现在被广泛接受的NPO理论。
(二)市场失灵论或信赖论
一般来说,医疗机构和社会福利部门,在公共服务的提供方(专家)和利用方(急需服务的外行)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于是利用者就无法对服务的内容和质量做出适当的评价。不能对服务的内容和质量做出适当的评价,市场原则就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加之持续监督的困难,一旦服务的供给者为营利性企业,就会产生利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这种理论被称作“市场失灵论”。汉斯曼和亨利指出,“消费者确实无法判断营利公司所提供服务的量和质,是指非营利组织比营利企业具有优越性。非营利组织被禁止进行利益分配之故,因而作为符号更加值得信赖”(Hansmann & Henry, 1987)。换句话说,在信赖性上,非营利组织比营利组织更具有优越性。与服务及其结果完整的信息提供困难相比,还是有营利禁止约束的非营利组织更能够获得信任。而对于营利组织而言,提供公共物品本身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而且提供公共物品的主体在投入大量的资源之后,个人并不能得到具体的丰厚回报,因此,即使是非常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也难以提供过多的公共服务,并存在利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在这一点上,非营利组织显然比市场、企业更具优势。服务大众的目标与非营利组织相伴而生,是它自身固有的性质,它能在很大程度上克服市场在贫富差距、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失灵现象。
(三)企业家精神论或服务提供方论
企业家精神论是从服务提供方角度说明NPO的存在如何可能问题的理论。“企业家是拥有各种各样的资源,善于获得机会,创造新的价值和变革社会的担当者。”(熊彼得)在人类服务领域,最大的革新就是出现了由社会企业家(social entrepreneurs)运营的非营利组织。这就是“企业家精神论”。这一理论代表性的研究者有埃斯特尔·詹姆斯(Estelle James)、苏珊·劳斯科-阿克曼(Susan Rosc-Ackerman)、丹尼斯·扬库(Rennis Young)等。英国社会企业联盟(The Social Enterprise Coalition【UK】)为社会企业所给出的定义是:“运用商业手段,实现社会目的。”这一理论展示了从与经济学诸理论完全相违的前提下考察非营利企业存在的可能性。埃斯特尔·詹姆斯指出,非营利组织为了非货币的价值(如信仰、信仰者和会员的数量)最大化而行动,而且社会企业家在组织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使命。从这里,就能够解释为什么非营利组织在保健、医疗、福利、文化、教育等领域进行活动了。
(四)利害相关者论
以阿夫纳·奔-尼尔(Avner Ben-Ner)为代表的“利害相关者论”,指出了从服务供给者的侧面来考察的重要性,解释了依据组织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理论,服务供给者为什么会出现的问题。他在认可非营利组织在很多情况下是通过社会企业家和宗教领袖而组建的同时,指出非营利组织也有扮演演员角色的一面。非营利组织无论是对于提供方还是利用方,都是利害相关者(stakeholder)。利害相关者论认为,所谓非营利组织,就是供给者和利用者(需求方)由于信息不对称,服务供给者为了控制服务的供给并使其最大化而形成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母亲对孩子的日常护理最关心的是日常护理的质量。
(五)第三方政府论或志愿者失灵论
美国非营利组织研究专家萨拉蒙(Salamon)指出,多样性理论等多数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理论都是把政府与非营利部门的对立作为理论前提,但是事实上未必是对立的(萨拉蒙,2008),政府虽然是资金和政策的供给者,但是在提供具体社会服务的时候,政府还会更多地依赖非营利组织来实施政府功能,这就是所谓的“第三方政府论”(third-party government theory)。萨拉蒙通过引入“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的概念,对以上观点进行了论证:由政府扮演政策制定者和公共服务供给者的双重角色显然会使政府力不从心,会加大政府的成本,而通过非营利组织来提供公共服务应该是更加明智的选择。但是,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资金不足、工作人员不专业、家长式作风等问题,这时就需要政府通过制定政策、颁布法律、实施宏观调控等手段来帮助非营利组织解决问题。他还指出,“政府是非营利组织的代理,却不是代替”。数据显示,“政府给予非营利部门很大的支援,成为支撑非营利组织活动的主要保证人”。萨拉蒙、韦斯布罗德的公共物品提供论,以及汉斯曼的信赖论,提出了体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共生关系的第三方政府论。“这一模式的特征是,为了实现政府的目的,非政府团体,至少是非联邦政府的团体被灵活使用,而且,这些团体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自由裁定、使用公共资金和权威。”非营利组织不只是简单地被政府灵活使用,反而通过与政府的协同互动可以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特长和独立性。萨拉蒙的“第三方政府”不是志愿者团体。因为志愿者团体有慈善事业的4个弱点:第一,慈善或资源不足;第二,慈善的特殊主义;第三,慈善的家长式作风;第四,慈善的业余主义。因此,也可以把萨拉蒙的理论称作“志愿者失灵论”。根据萨拉蒙的理论,非营利组织通过与政府协同互动,作为“第三方政府”为美国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志愿机构部门与政府部门构成了这样的强弱关系:志愿机构部门要是强,政府部门就弱;政府部门要是强,志愿机构部门就弱。这一理论的核心就是,志愿机构部门和政府部门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补充、协同互动的关系。
二 有关NPO的政治学理论
(一)结社自由论
该理论基础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的社会契约论(social contract)。该理论认为国家由人们让渡权利而产生,由此形成现代社会政治的基本结构和与之相关的制度安排,就是宪政秩序。所以,它肯定个人权利先于国家权力而存在,并强调个人的自治能力,即公民和自然人有可以不经事先许可就能建立组织的权利。在宪法秩序下,公民的结社自由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就应当受到保护,而公民行使结社自由的结果就是建立各种非政府组织,并由此结成公民社会的组织网络。结社自由论为国家的存在提供了契约合法性的同时,也为非政府组织的存在提供了当然的合法性。由于结社自由论被看作非政府组织产生的无须证明的前提权利,所以这种理论构成了解释非政府组织存在的理论基础。
(二)社会起源论
这一理论的基础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类社会起源的理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劳动在创造人的同时也创造了人类社会。历史上第一个活动就是满足生活需要的生产活动,整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就是建立在生产劳动创造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基础之上的,正是在这种生产劳动中形成了人们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社会的重要特征,就是社会关系的存在。社会关系是为了劳动和适应劳动而产生的。在实际的生产实践中,人们为了获得更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按一定的方式结合在一起,先是简单的生产关系,如简单的协作、分工;后是复杂的生产关系,如不同生产部门中农民、工人、商人的关系,所有制关系,分配关系,剥削与被剥削关系等;进而派生出氏族关系、民族关系、阶级关系、国家关系等。在生产中结成以及后来派生出的各种关系也就是社会组织关系。恩格斯指出:“国家是在氏族制度瓦解的基础上产生的,但它不是对氏族组织的简单继承,而是与氏族组织有着根本区别的特殊的社会组织。”(恩格斯,1998)非营利组织也是在各种社会关系、阶级关系、社会体制的复杂系统中被植入的、派生出的东西。在西方,非营利组织伴随着圈地运动和工业革命而产生。早期的非营利组织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政治权益类组织。这类组织与权利斗争相关联,是个人权利、自由、民主、自治等价值取向的体现。新兴资产阶级寻求独立自主的经济自由和个人自主空间,要求结盟,主张议会斗争,反对专制统治,如这一时期在英国诞生了世界上最早的政党——辉格党(Whig Party)和托利党(Tory Party);同时,失去土地的农民和自由产业工人也为保护自身权益,频频掀起社会运动,并逐渐建立起各种自发组织。第二类是民间慈善公益类组织。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以后,许多慈善机构脱离了教会的管理和控制,私人慈善逐渐发展起来。英国在1601年就颁布了《慈善法》和《济贫法》,鼓励开展慈善救济等社会公益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美国在独立战争前就有成立非营利组织的传统,如哈佛大学创设于17世纪。可以认为,早期非营利组织的出现,是国家主导的社会秩序衰落,资产阶级和产业工人为寻求独立自主的经济自由和公民自治空间,向国家分权的派生产物。
(三)善治理论
俞可平在20世纪末就引入了西方学者提出的治理与善治理论。据他考证,英语中的治理(governance)一词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这个词一直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交叉使用,主要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赋予governance以新的含义。在给出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最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在其发表的《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1995)研究报告中做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又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全球治理委员会,1995)。治理可以弥补国家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的某些不足,但治理也不可能是万能的。在社会资源配置中,不仅存在国家的失效和市场的失效,也存在着治理失效的可能。那么,如何克服治理失效?有学者和国际组织提出了“元治理”(meta-governance)和“善治”(good governance)等概念。其中,“良好的治理”或“善治”的理论影响最大。俞可平首先把good governance直译为“善治”或“良好的治理”,“善治既是对中国传统的善政善治概念的借用,更是对当代西方good governance的借用,力图将中西含义结合起来”(何哲,2011)。在这样的前提下,俞可平对中国传统和西方的“善治”理论做出了如下发展:“这一概念对传统的超越在于,它不局限于好政府,而着眼于整个社会的好治理,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政府利益或某个集团利益的最大化。对西方的超越在于,在中国语境中,善政仍然是实现善治的关键;对一般政治哲学的超越在于,它包含民主法治,但不局限于民主法治,民主法治只是善治的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何哲,2011)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善治有6个基本要素:合法性(legitimacy)、透明性(transparency)、责任性(accountability)、法治(rule of law)、回应(responsiveness)、有效(effectiveness)(俞可平,2001)。非营利组织的兴起和发展为社会公众表达意愿、寻求帮助提供了良好的渠道,培养了人们自主管理的技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为良好的公民社会的形成提供了物质实体,而公民社会的形成是善治实现的基础,没有一个健全和发达的公民社会,就不会有真正的善治。因此,要形成国家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良好的共同管理,离不开非营利组织的参与、健全和成熟。
三 有关NPO的社会学理论
(一)资源依赖理论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前的组织理论被看成是早期的组织理论,这一时期几乎不考虑外部因素对组织运行的影响,主要是以研究组织的内部规则、组织成员的激励为主,这种观点被称为封闭系统模式。20世纪60年代后,组织研究的重点是组织与环境的关系问题,这种观点被称为开放系统模式,其中资源依赖理论最具影响力。
1949年,塞尔兹尼克对美国田纳西流域当局进行了著名研究(Selznick, 1949)。田纳西流域当局是美国建成的最大公共机构,它把电和先进的农业技术带到了南方的农村地区。田纳西流域当局发现这一项目依赖于南方的地方精英,就把他们吸收到它的决策结构中。塞尔兹尼克把这一吸收潜在的干扰性因素进入一个组织的决策机构中的过程称为共同抉择。共同抉择涉及的组织之间权力的相对平衡为资源依赖理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成为组织间关系分析的一个主要争论来源。
1958年,汤普森和麦克埃文确立了组织之间合作关系的三种类型,即联盟(包括像合资企业这样的联盟)、商议(包括合同的谈判)和共同抉择(Thompson and McEwen, 1958)。1967年,汤普森提出一个综合性的组织的权力——依赖模式。汤普森指出,一个组织对另一个组织的依赖与这个组织对它所依赖的那个组织能够提供的资源或服务的需要成正比,而与可替代的其他组织提供相同的资源或服务的能力成反比。针对一个组织对其他组织潜在的屈从和替代者不稳定的可获得性所造成的困境,汤普森认为,依赖性组织的董事会通过参与所依赖组织的竞争和合作策略来保护自己组织的核心技术。资源依赖理论的基本假设是,没有任何一个组织是自给自足的,所有组织都必须为了生存而与其环境进行交换,获取资源的需求产生了组织对外部环境的依赖;资源的稀缺性和重要性则决定组织依赖性的本质和范围,依赖性是权力的对应面(斯格特,2002)。
到了20世纪70年代,组织分析的重点明确地转向组织间的分析层次。费佛尔和萨兰奇科是资源依赖理论的集大成者(Pfeffer and Salancik, 1978)。首先,他们提出了4个重要假设:组织最重要的是关心生存;为了生存,组织需要资源,而组织自己通常不能生产这些资源;组织必须与它所依赖的环境中的因素互动,而这些因素通常包含其他组织;生存是建立在一个组织控制它与其他组织关系的能力基础之上的。因为组织从依赖它的环境中的因素来获得资源,所以这些因素能够对组织提出要求。而组织也会发现自己正试图满足这些环境因素所关切的事情。组织所需要的资源包括人员、资金、社会合法性、顾客以及技术和物资投入等。其次,他们认为,一个组织对另一个组织的依赖程度取决于3个决定性因素:资源对于组织生存的重要性;组织内部或外部特定群体获得或处理资源的程度;替代性资源来源的存在程度。如果一个组织非常需要一种专门知识,而这种知识在这个组织中又非常稀缺,并且不存在可替代的知识来源,那么这个组织将会高度依赖掌握这种知识的其他组织(马迎贤,2005)。在资源依赖的视角下,环境是可以被组织塑造的内生变量,当组织觉察到环境中资源依赖的某种状况后,会主动采取各种策略以减少对外部环境的依赖和制约。这些策略包括:如何适应或回避各种相冲突的外部需求;利用兼并、扩大规模和多元化方法来改变组织对环境的依赖状况;通过连锁董事、合资、成立行业协会等方式建立组织与环境沟通的桥梁和谈判渠道;通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获得特许经营权,改变对合法性的定义等来创造环境。作为一个中观理论,资源依赖理论的绝大多数分析是在组织间层次上展开的。因为资源通常掌握在其他组织手中,因而组织与环境的互动就变成了组织之间的互动,资源也成为连接两个组织的要素。此外,这一理论所解释的不仅是一个组织依赖另一个组织的情况,也关注两个组织之间相互依赖的情形。
(二)社会互构论
社会互构论的代表是郑杭生先生。这种理论着力理解和阐释多元社会行动主体间的相互形塑、同构共生关系。对于基金会,这种理论能够有力说明其内含的个人与社会、社会与国家的双重互构关系。同时由于它强调的是实践中的关系,所以对现实,尤其对当代中国的基金会及其环境现象给予具体的经验性解释。
社会互构论在理论上不主张对个人与社会其中一方的优先性或排斥性做选择;在实践中不赞成具体的个人与社会关系及其展开的设问形式(如自由与秩序、权益与权力、私欲与公益、自主与规范、个性与准则、自主行动与公共制导等)的经典的二元对立,即主导与从属、支配与服从、强制与被强制的过程。社会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不是一种简单的客观因果对应关系,也不是主观的建构结果,社会互构论主张这种关系是实践中的关系系统。
社会互构论通过主张实践中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一关系系统确立了自己的框架性理念:社会互构关系、社会互构类型、社会互构过程、社会互构机制及条件。通过对以上内容的探索,促成多元社会主体的求同存异、因异而和、和而兼之、兼而谐之。这种理论对不断增进社会生活的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此外,社会互构论还以“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为中心,面向世界和本土拓展更加开阔的研究视野,在摒弃了关于社会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社会与国家、市场与国家、自治与政府、西方与东方、世界与中国、全球与本土的二元对立或相互排斥、压制、支配、制衡的眼光的基础上,通过不同社会现象及过程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着力理解和阐释多元行动主体间的相互形塑、同构共生关系。
在社会互构论视野中,社会与国家是人类共同生活过程的两种不同的共同体,同时又是相互关联的两个侧面。社会是各个财产所有者的权益的集合体,国家是对个人及其群体的权益做出政治性安排的权力系统。社会与国家的互构是社会互构的重要过程和重要方式。社会形塑国家,国家也形塑社会,通过这个过程,既构建了社会,也构建了国家。这种互构是通过两者在行动过程中建立起的互构机制来实现的。社会互构论重点从利益共同体与权力系统的互构及其法理机制、非制度性行动与制度性行动的互构及其解释机制的方面对社会转型加速期的社会与国家的互构关系给予了更为具体的分析。
四 对各种有关NPO理论的总结与简评
关于NPO的调查与研究成果,在21世纪初开始出现。其中有的是关于NPO的理论本身的研究。史蒂文·奥特把有关NPO的理论归纳为经济学理论、政治学理论、社会学理论、社区理论、组织理论、捐款理论(Ott, 2001)。这是从关于NPO的社会科学诸学科是如何展开其理论研究的角度进行一般性归纳整理的。下面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以列表的形式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三个学科角度对各种有关NPO理论做出总结与简评(见表2-1)。
表2-1 关于NPO的各种理论一览
续表
续表
资料来源:参考《非营利组织(NPO)理论的社会学检讨》(安立清史,2006, 《人类科学共生社会学》)一文制作。
如上所述,围绕“NPO何以存在”的问题进行的理论考察,主要是以经济学理论的应用作为路径的。它们大致上可划分为三类理论,即政府失灵论、市场失灵论、志愿者失灵论。韦斯布罗德的公共物品提供论,是政府失灵论的代表。政府是以市民平均的质和量的需求为基准提供公共服务的。把这种情况说成是失灵是否合适?是否有一个确切的界限?如对于残疾人多种多样的需求、多种多样的种族和属性所引起的需求等,政府不能给予应对。在日益老龄化社会和全球化带来的多样性社会中,这一界限或许变得越来越明朗。把这个界限当作根据之一来论证非营利组织的存在根据,这是政府失灵论的特征。
市场失灵论是以信息不对称作为理论根据的。人类服务的领域非常广泛,市场只能确切地评价物品和服务的表面,消费者和利用者无法确切地评价其内容。能够被提供的事例,如终极关怀、保育等服务领域,别说是当事者,就是家属和相关者对这些服务进行确切的评价也是相当困难的。这一困难的本质就在于在供给者和利用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信息差。为了填补这一差距,既有非营利组织站在利用者一侧的情况,也有对他们进行授权,然后促进利用者参加组织运营的情况。信赖论和利害相关者论等,是从市场失灵论中推论出来的。可以这么说,在信息不对称的领域,为了填补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的差距和鸿沟,中间群体或媒介群体(集团)的存在是必要的。还有,企业家精神论提示在这样的领域可以出现直面变革和改革的企业家。这些思想,有一部分内容是与社会学中所说的社会行动论和市民运动/社会运动论相连接的。
志愿者失灵论,并不主张志愿者是必然失败的。志愿者失灵论,由于通过与非营利组织的协作互动来论证与政府能够协同互动的条件,使这一理论的相互依存性成为强调的重点。第三方政府论指出了非营利组织克服志愿者团体的4个弱点以及政府也需要与非营利组织协同互动的必要性。
“第三方政府”概念,虽然有离开美国的背景就难以理解的部分,但NPO与政府的协同互动确实切中了要害。相对于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的二元论透视,“第三方政府”展示了作为非营利组织形成部门的规模和范围,并提示把现代社会当成三层结构来透视。
那么,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学理论是否存在?社会学是以社会事实(NPO正在存在并活动着)为前提的,与“何以存在”相比,更倾向于对社会事实的侧面给予理论的关心,如“进行什么样的活动和组织”“发挥什么样的社会机能”“发挥什么样的社会影响力”等。换句话说,它不是非营利组织的存在论,它更倾向于从组织论和集体行动、社会运动的侧面给予理论的关心。集体行动论、社会运动论,通过存在理由的追问,去求证社会结构变动的原因。在宽泛的意义上说,政府失灵论、市场失灵论是更接近社会学的认识。而且,由于集体行动论、社会运动论论证这个集体运动主体形成的过程究竟是什么样的,所以更接近企业家精神论和利害相关者论,因此广义的社会运动论和社会运动家论有很大的关联。
换句话说,非营利组织的理论与社会学有接近的地方,但它们的不同之处非常大。这一点在把社会学理论与志愿者失灵论、资源依赖论、社会起源论相比较时变得更加明显。非营利组织的各种理论是把承担(应该承担)社会运行的使命作为基本前提的,这些非营利组织构成非营利部门,它们处于社会制度的基础位置(如法人地位和税制),与政府既对抗又合作互动,成为社会系统不可欠缺的一部分,是“当下”社会制度的产物,是以为了把社会变得更好(改良、改善)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但是,社会学所思考的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是把批判当下的社会系统的运动作为本质的。有学者指出,各种社会问题的改良和改善,本质上是在掩盖社会系统总体的结构问题。这种观点并不限于狭义的社会运动论,在公社论和另类社会论上也有共识。超越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以及现在的社会系统,捕捉以另类社会为目标的新的共同体形成的运动[社区(community)和公社(komyun)]的倾向越来越显著。
现代美国的非营利组织理论,如果把托克维尔(Tocqueville)和麦基弗(McIver)的“协会”作为渊源的话,上面所说的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就与公社和共同体概念是对立的,它构成了另一层面的组织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