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学对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家屋及家屋社会的研究
中国西南少数民族的社会群体建构方式非常复杂,但其中许多社会都可以运用家屋社会的理论进行解释。因此,近年来,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家屋的空间与社会建构
人类学理论认为,空间与家屋是研究社会秩序、宇宙观的重要场域。布迪厄关于卡拜尔人(Kabyle)房屋空间的研究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布迪厄认为人们借助日常生活中的所作所为,将社会结构内化在他们所居住的空间中,然后又借助他们的家屋空间以及其他行为再生产了社会结构。用布迪厄空间与社会关系的再生产理论研究中国西南少数民族的成果较多。其中,孟彻理(Charles F. McKhamn)研究了纳西族的家屋空间,指出纳西族把自己的房屋视为广大宇宙的微观缩影和使世界得以运转的社会力量。翁乃群分析了纳日人母屋的象征,指出摩梭人的性别权力关系是平等而互补的。穆格勒(Erik Mueggler)则分析了玉龙雪山下纳西族村寨的空间与国家权力间的关系,描述了国家权力对纳西族村寨空间的再建构。上述研究都以家屋及其外部环境的空间作为中心,集中讨论这些群体内部及外部的空间与社会关系间的互动。
家屋与人观
何翠萍的研究主要集中讨论家屋的象征意义,她使用自己和学生在云南的景颇、载瓦、班洪佤族以及广西靖西壮的四个民族志材料,就家屋与人的生命之间的相互构成关系,家屋的生命阶段,家屋孕育力量的特质及其来源,人的价值、声望与家屋的声望等四个主题进行了研究。她指出,自己的目的是:
从家与人之间有相互比拟的关系、家是有生命的这个前提出发,描述几个西南族群的例子。描述将涵盖四个主题:1.有生命的家屋,并集中描述家屋与人的生命之间的相互构成关系;2.家屋生命阶段,如人一般,家有孕育的能力,也会衰败、凋零,同时,它也会再生;3.对家屋孕育力量的特质及其来源的探讨;4.人的价值、声望及家屋的声望。
最终的目的是:
适度地从较正面积极的角度看待(家社会)模式提出的阶段性意义,并回归列维-施特劳斯对于东亚大陆联姻亲属模式及东南亚家社会的观点,及Errington对岛屿东南亚社会模式的观点的讨论。
她明确指出两点:
第一,Shelly Errington基于岛屿东南亚各社会对家屋孕育力量来源的不同建构模式——中心同一型与二分交换型——是相对有意义的模式。
第二,在《关于家屋》一书中,编者所提出的有关家屋建筑的深入研究,以及视家屋为身体是在每个社会中普遍而必要的研究课题……必须进一步思考有关人观,家屋与阶序的议题,以及不同文化接触所造成的族群文明化、族群国家化、族群殖民化等过程。
衣辉锋对广西宜州百姓人家屋文化进行了研究,指出家屋的建构和人观是叠合的。张海超对大理白族的住屋进行了考察,指出大理的传统民居在象征上构成一个微型世界。高雅宁通过对靖西县大甲乡传统干栏空间两性区隔的描述和分析,认为它体现了当地壮人建构“无性家屋”的理想。陆晓芹对高的观点进行了回应,指出吟诗的过程虽然无性,但家屋是“有性化”的。陈默研究了西藏农区的家屋空间意义。上述研究集中讨论了家屋空间的隐喻和象征,从一定意义上为藏族家屋社会的分析提供了许多新的参考。
家屋社会
按照列维-斯特劳斯所提出的人类学中“家屋社会”的概念,Janet Carsten和Stephen Hugh-Jones指出,在列维-斯特劳斯之后,家屋社会的研究不应该局限于亲属研究的范畴,而可以向建筑人类学和象征人类学发展。2000年,Carsten更提出以“亲缘”(relatedness)概念来取代“亲属”(kinship)概念,重点关注社会群体的实践活动。到2004年,After Kinship对上述理论做了系统的论述。此后,研究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家屋社会的学者,大多在上述理论范畴中开展工作。
Elisabeth Hsu在研究摩梭社会时,采用了家屋社会理论作为解释工具,认为摩梭人对于zi du非常重视,而zi du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的核心是火塘,着重表达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和睦相处的社会关系,第二种的核心是联姻关系,体现了社会如何尊崇“骨”和“声望”,并导致阶级(hierarchy)出现。
何撒娜从葬礼中各种亲属关系的动员,以及葬礼上家屋内的象征,来说明在家屋的名号下,摩梭人所形成的亲属制度。郭立新对广西龙脊壮族村落进行了研究,对家屋生命体的构成、家屋与人的关系、家屋孕育力量的来源、举办风光和体面的丧葬仪礼的目的、家族和村落组织的构成及其运作等进行描述与分析,具体地呈现一个壮族地方社会家屋、家族与社会的建构逻辑。他的这三篇文章组成一个整体,对龙脊壮族的家屋社会进行了讨论,是目前对西南少数民族家屋社会进行讨论较为系统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