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屋与嘉绒藏族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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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绒藏族的家屋与名号

从成都出发,经过284公里的跋涉,就到达了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的硗碛藏族乡,这里的居民有5000多人,均为嘉绒藏族。

嘉绒藏族的分布与语言

嘉绒藏族的历史非常古老,有学者认为,他们是岷江上游最古老的居民之一,属汉代史籍记载的西南夷“夷系”民族的一部分,也是羌人从河湟地区南迁时遇到的戈基人也称为“葛人”,主要指岷江上游实行石棺葬的族群,与同一区域内实行火葬的羌人有很大区别。在羌族的史诗《羌戈大战》中,他们被羌人打败后,被迫向海拔更高的地方迁徙。。到唐代,他们居住的地方被称为“嘉良”,他们在唐代史籍中被称为“嘉良夷”石硕:《藏族族源与藏东古文明》,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年2月,第193~209页。。唐代以后,由于吐蕃势力的进入,来自吐蕃“琼部”的移民成为这里的统治者,因此,嘉绒十八土司均有大鹏鸟卵生的祖源传说。与这些吐蕃移民共同进入嘉绒藏族地区的,还有他们信奉的本教。吐蕃分裂后,这些人留在这里,在统治的过程中与原有的属民相互融合。到明代,中央王朝在这里建立了土司制度,形成了嘉绒十八土司。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个土司的力量和势力范围变化很大,但嘉绒藏族的整体布局基本稳定。清乾隆年间,土司相互争夺权力,危害到嘉绒地区的社会稳定,清王朝进行了规模浩大的平定大小金川之役。平定大小金川后,清王朝采取了设土屯、以藏传佛教格鲁派取代本教等一系列措施,对嘉绒藏族地区进行了管理。

按照嘉绒藏族传统的划分,嘉绒地区共十八土司,其中讲嘉绒语的有十四土司。其领地以今天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县梭磨乡马塘村为界,分为嘉绒本部和嘉绒冲部。嘉绒本部位于马塘以西,一直到大小金川,又分为三小部:(1)四土部——包括梭磨、卓克基、松岗、党坝四土司,均位于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境内;(2)大金部——包括绰斯甲、促寝、巴底、巴旺、丹东五土司,其中绰斯甲、促寝土司属地位于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境内,巴底、巴旺、丹东土司属地位于今甘孜州丹巴县境内;(3)小金部——包括攒拉、沃日、穆坪三土司地。其中攒拉、沃日土司属地位于阿坝州小金县境内,穆坪土司属地则位于今雅安市宝兴县、丹巴县和小金县。嘉绒冲部则指马塘以南,也分为三部:(1)来苏部——即原杂谷土司部,乾隆改土归流后,来苏部划入梭磨土司区,今属马尔康辖地;(2)杂谷部——即原杂谷土司部,乾隆改土归流后,建立了九子、上孟、下孟、甘堡和杂谷共五屯,今属理县;(3)瓦寺部——即瓦寺土司,今属汶川县。

在学术界,“戎”一直被认为是中国少数民族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历史上有东夷、西戎、南蛮、北狄之说。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在众多的西南少数民族研究者的著作中,“戎”与“嘉戎”都还是一个独立的族群参见林耀华《川康北界的嘉绒土司》《川康嘉绒的家族与婚姻》,马长寿《嘉绒民族社会史》《缽教源流》以及庄学本《羌戎考察记》等。。1952年,在四川藏族自治区据《阿坝州志》记载,1952年12月,四川省藏族自治区首届人民代表会议召开,1953年1月1日成立。1955年11月19日,四川省藏族自治区更名为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1987年12月更名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阿坝州志》,民族出版社,第37~38、40、64页。成立时,根据嘉绒上层人士及民族代表的意见,嘉绒称为藏族,全称“嘉绒藏族”。对“嘉绒”这一族称的来源,有两种看法。第一种认为,“嘉戎民族称呼的来源,乃从藏语Giarung一词,直接译为汉音。按藏语Gia指汉族,rung指溪谷,合称则谓近于汉族而住溪谷区域的民族。……此词实系根据地域观念而引申为民族团体的名称。”林耀华:《川康嘉绒的家族与婚姻》,见林耀华《民族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第410页。马长寿更进一步指出,除由地理之名引申为民族之名外,“居于溪谷之民,大抵土质腴沃,水源昌盛,宜于穑稼,故嘉戎之民多业农”马长寿:《嘉绒民族社会史》,载周伟洲编《马长寿民族学论集》,人民出版社,2003,第124页。。第二种认为,藏语中整个墨尔多神山周围地区都称为“嘉尔木·察瓦绒”,是指墨尔多神山周围的农区。“嘉尔木”就是墨尔多神山,“察瓦”指某一区域或居民区,“绒”指“低湿温暖的农区”雀丹:《嘉绒藏族史志》,民族出版社,1995,第50页。。二者的解释虽然略有不同,但都认为嘉绒是由地域名转为民族名的。

嘉绒藏族居住在大渡河和岷江流域,按照今天的行政区划,全部在四川省境内,主要聚居在阿坝州的金川、小金、马尔康、理县、黑水、汶川六县,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丹巴县,雅安市的宝兴县,甘孜州的康定县也有分布。据林耀华1945年对嘉绒地区调查的情况看,“嘉戎住处的范围较大,包括靖化、懋功全境、理县大部、汶川在岷江以西之地,以及康北丹巴、道孚、宝兴、金汤设治局等部分地。全部嘉戎人口,按作者考察估计,不过十五万人之谱”林耀华:《川康嘉绒的家族与婚姻》,见林耀华《民族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第410页。。1950年以后,道孚和金汤设治局的嘉绒地区大部分并入康定县,其间人口的变化没有相关的统计。到2000年人口普查时,人口分布大致如下:金川县约4万人,小金县约3.9万人,马尔康县约4.2万人,理县约2.1万人,黑水县约3万人,汶川县约2.1万人,丹巴县约1万人,雅安市的宝兴县约5000人。共计约20.8万人此人口数为根据嘉绒藏族分布的乡镇人口数据进行的估算,并不准确。

嘉绒藏族讲嘉绒语。语言学家认为,嘉绒语是汉藏语系藏缅语族中一种非常重要的语言,由于它是藏缅语族语言里唯一保留古老面貌特征最多的语言,因此也是一种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语言参见林向荣《嘉绒语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国内外对嘉绒语的研究成果非常多。学者们一般认为:嘉绒语分为东部、西北部和西部三个方言区。东部方言以阿坝州马尔康话为代表,俗称“四土话”,它的通行面最广,硗碛的嘉绒藏族就使用这一方言。

作为嘉绒藏族的传统社区,硗碛对嘉绒传统文化保留得非常好。与它相比,位于大小金川和汶川理县的嘉绒藏族,受汉文化的渗透较多;位于传统四土地区,即今马尔康县的嘉绒藏族,则受藏传佛教的影响很深。而硗碛恰恰是汉藏两种文化交流的边缘地区,因而既能反映传统嘉绒藏族社会的特点,又能反映其作为汉藏交流边缘的特征。

家屋是嘉绒藏族社会的基本单元

要理解嘉绒藏族的社会结构,最重要的钥匙是理解家屋的名号——房名在嘉绒社会中的作用。林耀华认为“嘉绒家族为其社会组织的中心”,“戎人家族没有姓氏,但每家住屋必有专门名号。这名号的含义甚广,它代表家屋承继人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举凡住屋财产,屋外田园土地,粮税差役,家族世系,以及族内人员在社会上的地位等,莫不在住屋名号之下,而有传统的规定。质言之,屋名概括家族团体的物资方面与非物质方面的两重内涵”林耀华:《川康嘉绒的家族与婚姻》,见林耀华《民族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第412页。。这个定义,是按照列维-斯特劳斯的“家屋社会”定义的,概括得非常准确。但他同时使用了“家族”这一概念,导致一些学者认为嘉绒藏族的房名就是汉族的姓氏,是嘉绒社会的家族传承的机制赞拉·阿旺措成、夏瓦·同美:《嘉绒藏族的历史与文化》,四川民族出版社,2008。,因此对嘉绒藏族房名的研究未进一步深入。

在实行份地制的藏族半农半牧区,房名广泛存在,但在不同的地区房名的含义是不同的。在西藏,贵族有房名,房名是一片封邑的权利和义务的象征,因此,不是通过继承关系取得房名的人,必须经过西藏地方噶厦政府的认可。例如,拥有阿沛这个房名的贵族,在政治斗争中失败被杀,其继承者由噶厦政府指定为在政治斗争中有功的人。除了贵族,获得份地并承担租税的差巴也有房名。在西藏不同的地区,这些差巴的称呼不同,例如,在日喀则位于中国和尼泊尔交界处的定日,这样的人称为“绒巴”,就是“支差交租”的佃农。他们在从政府或者其他地主那里承租来的土地上务农,“绒巴”有权“将自己承租的土地传给自己的后代,有选举村长的权力,对村子内部的事务有发言权,他们也有从事贸易,扩充财产的机会”巴伯若·尼姆里·阿吉兹:《藏边人家——关于三代定日人的真实记述》,翟胜德译,西藏人民出版社,2001,第71页。。而在昌都左贡县军拥村,民主改革前有23户差巴家庭都有房名,“当时房名与社会和经济地位相关,特别是与社会地位相关,有高低之分,例如有什么事大家聚在一起时,会按照房名的高低排座位。现在房名已无高低的区分,但仍与名声相关”。改革开放后,一些原来没有房名的人家新起房名,“对这些新起的房名,很多群众都不承认,平时也不叫。”张建世、土呷:《军拥村藏族农民家庭调查(上、下)》,《中国藏学》2005年第3、4期。在西藏的调查显示,房名一般贵族和差巴才有,堆穷是没有的根据对西藏封建农奴制度的研究,西藏的农奴按照其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不同,可分为差巴、堆穷和囊生三个等级。差巴有可以养活自己的份地,堆穷则没有足够的份地,囊生的地位接近家庭奴隶。,它成为藏族社会等级制度的一个标志。为了维持自己在这一等级制度下的位置,拥有房名的贵族和差巴都不轻易分家,这一家庭准则被戈尔斯坦称为“单一婚姻原则”和“单一婚姻主干家庭”,即一代人只有一个家庭,而家庭的指称则是房名Goldstein Melvyn C.“Stratification, Polyandry, and Family Structure in Central Tibet”, Southwestern Journal of Anthropology, 27(1971): 64-74.

根据嘉绒藏族形成的历史资料,明代土司制度确立时,嘉绒地区的房名就已经成为其社会组织的中心。在土司制度下,嘉绒藏族社会是一个严格的等级社会,社会上层是土司,他们占有所有的土地,实行严格的等级内婚制。社会下层的嘉绒民众领取份地耕种,承担差役,其份地和差役的权利义务均由继承房名的人承担。在传统的嘉绒藏族社会中,所有拥有一份份地的“绒巴”都有房名,没有土地打长工的人和必须租种别人土地的人,则都没有房名。一个房名的主人离开或者绝嗣后,土司可以指定别的绒巴顶替,也接受部分人通过购买土地顶替房名参见陈永龄《四川理县藏族(嘉戎)土司制度下的社会》,见陈永龄《民族学浅论文集》,台北弘毅出版社,1995,第312~437页。

在硗碛实行土司制度时,其房名的意义比家族要更加丰富。第一,房名是与份地制度相联系的,每一个房名都能得到一份份地,同时承担相应的差役。第二,由于各种原因一家人迁移或者绝嗣后,迁入该房屋居住的人同时就继承份地和差役,因此房名不变,而居住其中的主人不断在变。即使是搬迁而来,仅在原地基上修新房的人,仍然要使用原来的房名。房名不能反映其居住者之间的血缘联系。第三,一家之子,可能一个继承自己的房名,另一个迁入别家,继承他人的房名。因此,不同的房名之间往往有很近的血缘关系,是否通婚要视情况而定。第四,房名的继承,通常情况下由父系亲属继承,但如果父系亲属没有继承人,则可以由母系亲属继承,是一种两可的继承关系。因此,土司制度下嘉绒藏族的房名,既是一种家族结构,也是一种基于份地制的社会经济结构,是嘉绒藏族社会结构最重要的单元。正如费孝通在《云南三村》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巴特在《斯瓦特巴坦人的政治过程》弗雷德里克·巴特:《斯瓦特巴坦人的政治过程》,黄建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中指出的一样,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土地所有权及其使用方式都是决定社会和经济结构的主导因素,嘉绒藏族的房名也不例外。

同样,房名还促进了嘉绒藏族社会的人口流动和社会流动。对西藏的研究认为多吉才旦主编《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态》,中国藏学出版社,1996年5月,第77~78页。,通过份地制,农奴们就被固定在土地上,无法流动。事实上,由于房名制度的存在,流入的人口可以通过“顶房名”获得资源,因此,嘉绒藏族地区的人口流动是比较快的。虽然习惯上人们实行族内婚,但一直都有其他族群的人通过入赘、顶房名等方式融入嘉绒藏族社会。这实际上使得嘉绒社会成为一个相对开放的社会。而许多人口众多的家庭,也通过让儿子顶房名来摆脱贫困。

由此可见,嘉绒藏族的房名是这一社会的基本单元,其地位与汉人社会的家麻国庆:《家与中国社会结构》,文物出版社,1999。、日本社会的家元许烺光:《家元:日本的精髓》,于嘉云译,台北南天书局,2000年11月。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