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问题研究(2017年第1期/总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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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家族政治的历史演变本文系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石油时代海湾君主国政治现代化进程研究”(项目批准号:13YJC770055)、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沙特阿拉伯伊斯兰主义运动研究”(项目批准号:15CSS009)、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东部落社会通史研究”(项目批准号:15ZDB062)的阶段性成果。

吴彦吴彦,历史学博士,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副教授。

内容提要 前石油时代,沙特家族的统治与教俗合一的政治传统、部落联盟的惯例和家族间适当分权的政治策略相结合,家族政治、宗教政治、部落政治和政府政治合而为一。石油时代,君主政治构成沙特家族政治的组成部分和重要表现形式,威权主义家族政治是“绝对君主制”的历史内涵和实质所在。面对国内外的复杂环境和挑战,沙特家族政治改革具有法制化和民主化的历史内涵,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宪政民主等现代政治理念。沙特家族政治呈现出威权政治、世俗政治和精英政治的历史特征。世纪之交,沙特家族内部的政治民主化进程,构成了沙特阿拉伯政治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 沙特阿拉伯 家族政治 威权主义 政治现代化


沙特阿拉伯王国是当今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以统治家族的名称命名的国家,沙特家族在沙特阿拉伯王国享有非常特殊的地位。伴随历史的演进和时代的变迁,大多数中东国家在战后民族民主运动大潮的冲击下,都通过不同形式的革命陆续走上共和之路,而沙特阿拉伯却始终维系着教俗合一的家族政治体制,在相对平稳的政治氛围下实现王权在沙特家族内部的传承,呈现出相对稳定的状态,故而被称为“中东稳定之锚”《沙特,动荡中东的‘稳定之锚’》,《环球时报》2011年3月24日。。这一现象在中东乃至世界历史上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典型性。国际学界有一些研究沙特阿拉伯家族政治的专著关于沙特阿拉伯王族及其统治,主要的著作有大卫·霍顿的《沙特家族》;迈可劳林的《伊本·沙特:一个王国的建立者》;约瑟夫·克其谦的《沙特阿拉伯的继承权》;赛义德·阿布瑞希的《沙特家族的兴起、腐败和将要垮台》。国王沙特和国王费萨尔时期是研究沙特王族统治和继承问题的一个重点,相关的著作主要包括:亚历山大·布莱的《从亲王到国王:二十世纪沙特家族的王位继承》;贝林格的《国王费萨尔和沙特阿拉伯的现代化》;萨拉·伊兹拉里的《沙特阿拉伯的重建》。,普遍强调沙特家族政治的传统性,对沙特家族政治改革在沙特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历史地位认识相对不足。关于沙特家族政权的性质,学界的看法有所差异:詹姆士·布谦认为“沙特阿拉伯王国是绝对君主制”James Buchan,“Secular and Religious Opposition in Saudi Arabia, ”in Tim Niblock, ed. , State, Society and Economy in Saudi Arabia, London: Croom Helm,1982, p.107.;达里尔·钱穆平提出“沙特王族享有绝对权力,政治参与在过去非常有限,主要局限于传统部落的和精英的建议和请愿,名曰‘沙漠民主制’”Daryl Champion, The Paradoxical Kingdom: Saudi Arabia and the Momentum of Reform, London:Hurst & Co. ,2003, pp.287-288.;莫德凯·阿比尔则认为“沙特政权是一种寡头政治,绝非一种绝对君主制或者一种沙漠民主制度”Mordechai Abir, Saudi Arabia in the Oil Era: Regime and Elites; Conflict and Collaboration, London: Croom Helm,1988, p.212.;斯蒂芬·施瓦兹认为沙特政权是一种“独裁政治”Stephen Schwartz, The Two Faces of Islam: The House of Sa'ud from Tradition to Terror, New York:Doubleday,2002, p.119.;美国著名学者亨廷顿称沙特阿拉伯王国采用的是“君主亲政政体”〔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1989,第136页。;马蒙·芬迪则将沙特家族政权定义为一种“伊斯兰家族主义的霸权”Mamoun Fandy, Saudi Arabia and the Politics of Dissent, London: Macmillan Press,1999, p.36.。本文试图结合前石油时代和石油时代沙特阿拉伯家族政治的发展历程,考察沙特家族政治改革的历史内涵,进而分析沙特家族政治的历史特征。

一 前石油时代沙特阿拉伯的家族政治

沙特家族通常被视作阿拉伯半岛北部的贝都因人阿纳宰部落的分支。自1727年开始,沙特家族的穆罕默德·本·沙特成为德拉伊叶的统治者并肩负着保护绿洲免遭外界攻击的责任,绿洲居民则承担缴纳贡赋和提供军事力量的义务。至18世纪中叶,德拉伊叶只是纳季德中部的一个小的定居点,由邻近的几个村庄所组成,居民包括农民、商人、手工业者、欧莱玛和奴隶,总数不超过70户。Madawi Al-Rasheed, A History of Saudi Arabia,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p.15.1744年,伊斯兰教瓦哈比派的创始人伊本·阿卜杜勒·瓦哈比移居德拉伊叶。穆罕默德·本·沙特与伊本·阿卜杜勒·瓦哈比订立盟约:“对不信者圣战,直到正确的信仰得到恢复为止;作为回报,穆罕默德·本·沙特将成为穆斯林共同体的领袖,而伊本·阿卜杜勒·瓦哈比将成为宗教事务的领导人”〔日〕田村秀治编《伊斯兰盟主——沙特阿拉伯》,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第59页。Madawi Al-Rasheed, A History of Saudi Arabia, p.17.,瓦哈比派德拉伊叶沙特国家由此诞生。沙特家族统治者允诺对非穆斯林和非瓦哈比派穆斯林进行圣战;伊本·阿卜杜勒·瓦哈比则为沙特家族的统治和扩张,以及沙特埃米尔作为穆斯林社团政治领袖的地位提供宗教政治合法性。穆罕默德·本·沙特的长子阿卜杜勒·阿齐兹·本·穆罕默德娶伊本·阿卜杜勒·瓦哈比之女为妻Daryl Champion, The Paradoxical Kingdom: Saudi Arabia and the Momentum of Reform, p.22.,联姻成为巩固沙特家族与瓦哈比家族之政教联盟的重要手段。

沙特家族和瓦哈比家族携手在阿拉伯半岛传播瓦哈比派伊斯兰教,“最有效的政治军事组织和宗教意识形态相结合,构成了最初的宗教政治运动”Christine Moss Helms, The Cohesion of Saudi Arabia: Evolution of Political Identity, London:Croom Helm,1981, p.77.。提倡净化信仰的瓦哈比派宗教思想成为沙特国家巩固和扩张的意识形态工具,圣战与天课则是沙特国家巩固统治和扩大影响的两大支柱。1765年,穆罕默德·本·沙特去世,其子阿卜杜勒·阿齐兹·本·穆罕默德承袭父位,伊本·阿卜杜勒·瓦哈比亦将自己原有的部分权力授予阿卜杜勒·阿齐兹·本·穆罕默德。至18世纪80年代,沙特家族政权基本完成了纳季德地区的统一。纳季德各地原有的埃米尔依旧控制各自的绿洲和牧场,同时向德拉伊叶的埃米尔缴纳天课以示顺从。1788年,伊本·阿卜杜勒·瓦哈比与阿卜杜勒·阿齐兹·本·穆罕默德共同指定阿卜杜勒·阿齐兹·本·穆罕默德之子沙特·本·阿卜杜勒·阿齐兹作为德拉伊叶埃米尔的继承人,这一事件标志着沙特国家的王权世袭制度正式建立。Alexei Vassiliev, The History of Saudi Arabia,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2000, p.88.1792年,伊本·阿卜杜勒·瓦哈比去世,沙特家族统治者阿卜杜勒·阿齐兹·本·穆罕默德继任瓦哈比派伊斯兰教伊玛目(教长)职位,首开沙特家族首领兼任瓦哈比派宗教领袖的先河。沙特政权从瓦哈比家族与沙特家族的教俗二元体制转变为延续至今的教俗合一政治体制。沙特家族获得教俗联盟的领导权,瓦哈比家族的地位相对下降。

德拉伊叶沙特国家采用父死子继以及长子继承的形式实现家族权力的交接,王权世袭制度的确立有利于沙特政权的稳定。沙特·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子承父位,带领瓦哈比派军队在1804至1806年征服了整个希贾兹地区,沙特家族的权力达到顶点。阿拉伯半岛几乎都处于沙特家族的控制之下,沙特国家拥有了沙特家族政权历史上最大的版图。从1807年起,德拉伊叶的埃米尔沙特·本·阿卜杜勒·阿齐兹主持一年一度的朝觐仪式,奥斯曼帝国苏丹对两座圣城的统治权力亦不复存在。控制麦加的朝觐活动,为瓦哈比派宗教思想在伊斯兰世界的广泛传播创造了条件,亦为沙特家族政权提供了丰富的财源。沙特家族首领兼任瓦哈比派伊玛目,瓦哈比派穆斯林接受沙特家族作为“合法的世袭的伊斯兰教统治者”Daryl Champion, The Paradoxical Kingdom: Saudi Arabia and the Momentum of Reform, p.23.,将沙特家族的统治与阿拉伯半岛中部其他埃米尔国和酋长国的统治在从根本上区别开来。这一特殊的宗教政治地位由沙特家族后代所继承,成为沙特家族政治合法性的基石。德拉伊叶沙特国家的强大引起奥斯曼帝国的恐慌,奥斯曼苏丹任命埃及总督穆罕默德·阿里远征阿拉伯半岛。1818年9月,穆罕默德·阿里之子易卜拉欣攻陷德拉伊叶,沙特埃米尔阿卜杜拉·本·沙特投降被俘,德拉伊叶沙特政权灭亡。Alexei Vassiliev, The History of Saudi Arabia, p.154.约四百名沙特家族成员和瓦哈比家族成员以及纳季德贵族被流放至埃及,阿卜杜拉·本·沙特于次年在伊斯坦布尔被奥斯曼帝国苏丹处死。Daryl Champion, The Paradoxical Kingdom: Saudi Arabia and the Momentum of Reform, p.28.其余的沙特家族成员向纳季德中心地区撤退,瓦哈比派运动转入低潮。

埃及撤军之后,纳季德又陷入了昔日部落割据的混乱状态。沙特家族后裔特尔其·本·阿卜杜拉的势力在纳季德地区逐渐兴起,于1824年定都利雅得,恢复沙特家族的政权并以瓦哈比派伊玛目自居。特尔其·本·阿卜杜拉沿袭德拉伊叶埃米尔国的传统,致力于瓦哈比派伊斯兰教的传播和疆域的拓展,将土耳其和埃及军队全部赶出纳季德,“至1833年,整个波斯湾沿岸地区都隶属瓦哈比派政权并缴纳贡赋”Alexei Vassiliev, The History of Saudi Arabia, p.165.。利雅得埃米尔国统治时期,王位继承呈无序状态,同父异母的兄弟联合其盟友相互竞争,沙特家族长期的内讧导致国家动荡直至崩溃。1834年,特尔其·本·阿卜杜拉在利雅得死于暗杀,随后,沙特家族不同分支的亲王受瓦哈比家族或埃及的支持而争夺王权。1843~1865年,利雅得埃米尔国在特尔其·本·阿卜杜拉的长子费萨尔·本·特尔其统治时期曾一度进入黄金时代,控制着纳季德及阿拉伯半岛东部的诸多地区。沙特政权得到阿拉伯半岛及周边势力的广泛承认,沙特家族势力膨胀,沙特埃米尔集宗教权力与世俗权力于一身。1865年费萨尔·本·特尔其去世以后,沙特家族内部围绕王位继承问题再次展开长期的争斗,奥斯曼帝国和英国等外部势力参与其中。费萨尔·本·特尔其的长子阿卜杜拉·本·费萨尔承袭父位,但次子沙特·本·费萨尔、三子穆罕默德·本·费萨尔和四子阿卜杜勒·拉赫曼·本·费萨尔试图与阿卜杜拉分庭抗礼。奥斯曼帝国支持阿卜杜拉·本·费萨尔,英国则扶植沙特·本·费萨尔的势力。沙特家族内部的斗争愈演愈烈,王位更替频繁。从1865年到1876年,利雅得埃米尔国的王位曾在沙特家族成员之间8次更替。Alexei Vassiliev, The History of Saudi Arabia, p.200.利雅得埃米尔国成为一个仅管辖利雅得城镇及周围几个村庄的弱小国家,纳季德东部诸地拒绝向利雅得埃米尔国缴纳贡赋,贝都因人亦不再服从沙特政权的统治。1887年10月,沙特·本·费萨尔的儿子们控制了利雅得并俘虏了埃米尔阿卜杜拉。北方的杰贝勒沙马尔国在奥斯曼帝国的支持下,趁机插手利雅得埃米尔国的内部事务,救出阿卜杜拉·本·费萨尔并将他带往杰贝勒沙马尔国的首都哈伊勒。利雅得埃米尔由阿卜杜拉的军队司令萨利姆·苏布罕担任,利雅得沙特埃米尔国的统治结束,纳季德成为杰贝勒沙马尔国的属地,瓦哈比家族成员转而投靠杰贝勒沙马尔国。阿卜杜勒·拉赫曼·本·费萨尔起兵反抗杰贝勒沙马尔国失败,遂带领沙特家族成员逃往科威特。

1902年初,阿卜杜勒·拉赫曼·本·费萨尔之子阿卜杜勒·阿齐兹·本·阿卜杜勒·拉赫曼(下文简称“阿卜杜勒·阿齐兹”)占领利雅得城,重建沙特国家,沙特家族势力陆续向利雅得集结。阿卜杜勒·阿齐兹沿袭早期沙特国家的政治传统,采用埃米尔的称谓,其父阿卜杜勒·拉赫曼·本·费萨尔在世时被尊为瓦哈比派伊玛目,其父去世以后又身兼埃米尔和瓦哈比派伊玛目的双重职务,由此确立了由沙特家族掌控的教俗合一政治体制。阿卜杜勒·阿齐兹复兴瓦哈比派伊斯兰教作为官方意识形态,邀请瓦哈比家族后裔阿卜杜拉·本·穆罕默德·本·阿卜杜勒·拉提夫领导沙特国家的宗教活动,并立即娶阿卜杜拉·本·穆罕默德·本·阿卜杜勒·拉提夫之女塔尔法为妻。Madawi Al-Rasheed, A History of Saudi Arabia, p.78.沙特家族与瓦哈比家族的联盟有效地将部落对沙特国家的政治忠诚转变为宗教顺从,巩固了沙特家族的政治统治权。沙特国家共包含大约50个地位较高的部落埃米尔和几百个次要的部落和分部落的谢赫(长老)。Mordechai Abir, Saudi Arabia: Government, Society, and the Gulf Crisis, 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3, p.5.沙特家族以联姻为手段,将有重大影响力的家族纳入沙特政权的权力基础,并在各大家族间实施适当分权的政治策略。阿卜杜勒·阿齐兹及其兄弟,以及沙特家族的其他成员均利用传统伊斯兰教规定可以娶四位妻子,与重要的游牧部族和城市贵族联姻。阿卜杜勒·阿齐兹与著名的阿拉伯部落贵族、有很高宗教学识的家族、定居的纳季德家族和沙特家族的旁支联姻,前后总计共有22位妻子。Madawi Al-Rasheed, A History of Saudi Arabia, p.77.广泛的姻亲关系造就了沙特家族的庞大规模。缔结婚约是结束部落间的长期争斗并维持沙特国内各主要家族之财富和权力的重要方式,与沙特家族联姻的家族构成沙特政权的重要支柱。沙特国家实行沙特家族领导之下的家族合作政治体制,沙特家族在部落政治的基础上亦不断巩固自身的权力和地位。阿卜杜勒·阿齐兹作为沙特国家最高统治者埃米尔,既是部族间的仲裁人和部落联盟的酋长,也是沙特政府的最高统帅。国家财政与沙特统治者的私人金库之间没有区别。阿卜杜勒·阿齐兹根据个人能力和对他的忠诚度任命自己的堂兄弟和侄子担任各省和大城市的统治者。沙特家族成员广泛充任沙特国家的主要行政人员和地方长官。沙特国家的军队主要由阿卜杜勒·阿齐兹的亲属、姻亲和贝都因人组成。Mordechai Abir, Saudi Arabia: Government, Society, and the Gulf Crisis, p.3.

早期沙特国家即德拉伊叶埃米尔国和利雅得埃米尔国的统治,属于传统部落国家的历史范畴。阿卜杜勒·阿齐兹于1902年重建的沙特家族政权实为早期沙特国家的逻辑延伸,虽经历了从埃米尔国向苏丹国和王国发展的历史进程,却在很长时期内未能突破部落酋长国的政治形态。沙特家族政权的实质是由游牧民和城市居民组成的松散联盟,有着一个最小规模的非制度化的政府体系,其疆域亦因下属部落放牧区域的变化及其对沙特政权效忠状况的变化而处于变动之中。阿拉伯部落承认沙特家族统治者的政治权力在部落组织之上,但他们“对国家的忠诚并非国家主义的,而是对沙特家族的忠诚”Alexander Natasha, Saudi Arabia: Country Study Guide, Washington, D. C. : International Business Publications,1999, pp.74-75.。前石油时代,游牧及绿洲农业为主的经济生活、血缘群体的社会组织、瓦哈比派伊斯兰教的传播和圣战、天课和贡赋为主的岁入形式、教俗合一的政治制度,构成沙特国家的基本特征。沙特家族的统治与教俗合一的政治传统、部落联盟的惯例和家族间适当分权的政治策略相结合,家族政治、宗教政治、部落政治和政府政治合而为一。

二 石油时代沙特阿拉伯的家族政治

阿卜杜勒·阿齐兹在瓦哈比家族宗教权威的帮助下,通过伊赫瓦尼运动整合了社会并拓展了疆域。沙特国家开始从部落政体向君主政体转化,终于1932年以“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名义统一各地。阿卜杜勒·阿齐兹发布敕令,正式采用国王的称谓,君主制在沙特阿拉伯正式建立。阿卜杜勒·阿齐兹指定其在世的最年长的儿子沙特·本·阿卜杜勒·阿齐兹为继承人,却遭到自己的兄弟穆罕默德·本·阿卜杜勒·拉赫曼的反对,后者根据“最有能力的家族成员继承权力”的贝都因传统和部落习俗,提名自己的儿子哈立德·本·穆罕默德为候选人,并对阿卜杜勒·阿齐兹企图将王位继承权限制在自己后代中的行为感到愤怒。Talal Kapoor,“The Kingdom: Succession in Saudi Arabia(part one)”,2007-10-01, http://www.datarabia.com/royals/viewCommentary.do?id=619,访问日期:2015年12月3日。穆罕默德·本·阿卜杜勒·拉赫曼父子去世以后穆罕默德·本·阿卜杜勒·拉赫曼于1943年7月25日去世,其子哈立德·本·穆罕默德·本·阿卜杜勒·拉赫曼于1939年在一场公路车祸中丧生。,沙特家族旁系支族已无力挑战阿卜杜勒·阿齐兹后裔的继承权。

沙特王国的王位继承采取王储制度,即现任执政者在世时挑选继承人并立为王储,国王死后王储立即继位。选择王储的原则是高贵的品质、仲裁的能力、一定的成就和较强的领导能力Christine Moss Helms, The Cohesion of Saudi Arabia: Evolution of Political Identity, p.57.,而非完全依照年龄的顺序。国王挑选的王位继承人要经过沙特王族和乌莱玛的同意。1933年,阿卜杜勒·阿齐兹任命其子沙特·本·阿卜杜勒·阿齐兹(下文简称“沙特”)为王储。协商会议和咨询会议在亲王费萨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下文简称“费萨尔”)的主持下举行联席会议,按照国王的意愿确立了“穆斯林哈里发和国王们奉行的关于确立符合法律条件的人为王储的制度”。〔叙〕莫尼尔·阿吉列尼:《费萨尔传》,何义译,商务印书馆,第317页。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挑选沙特为王储的事件成为一个具有宪法意义的先例,即现任国王在执政初期,就必须挑选他的王储。迄今为止,沙特王国王位继承除第一次是父死子继以外,其余都是根据年资的原则,王位长期在阿卜杜勒·阿齐兹的儿子间传承。

1953年,国王阿卜杜勒·阿齐兹去世,其子沙特继任国王,费萨尔出任王储。在国家社会经济经历巨大变革的时代,新国王沙特缺乏其父“克里斯玛”式的合法性及领导能力,他在国内外政策上的一系列失误造成王国的财政危机和政治危机,威胁沙特家族政权的稳固。为了稳定沙特政局和维护沙特家族的统治权,1958年3月,先王阿卜杜勒·阿齐兹的兄弟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拉赫曼召集沙特王室众多成员商议并达成公议,要求国王沙特将所有的权力以委托的形式移交给王储费萨尔。David Holden, The House of Saud, London: Pan Books Ltd. ,1982, p.201.沙特家族内部出现分歧,国王沙特联合王室新兴的政治派系“自由亲王”与王储费萨尔展开斗争。1960年,王储费萨尔退出政坛,国王沙特成立由他领导的新一届大臣会议,由5名王室成员和6名非王室成员组成。国王沙特的儿子穆罕默德·本·沙特担任国防部长,3名年轻的“自由亲王”分别担任财政和国民经济部部长、内政部部长和信息部部长。国王沙特随后将“自由亲王”清除出内阁,任命自己的儿子接替其职位。国王沙特建立的新一届大臣会议违背了家族政治的传统:国王沙特将大权集中在自己和儿子的手中;沙特王室的重要人物均被排斥在外;多数部长职位由非沙特王室成员承担。1963年,沙特家族的69名重要成员联合发表最后通牒,要求国王沙特在保留国王名分的条件下,将治理国家的所有实际权力移交给王储兼首相费萨尔。国王沙特在家族中陷入孤立,只好离开沙特阿拉伯。随后,费萨尔解除了国王沙特的儿子们担任的所有重要职务,任命沙特家族的核心成员控制所有的军政要务。沙特家族同意国王沙特回归祖国,条件是国王沙特不得干预政府事务。国王沙特回国以后,他的儿子们联合发表文告,强调国王沙特是穆斯林的伊玛目,要求费萨尔将全部职权归还给国王沙特。费萨尔拒绝了国王沙特及其支持者的要求,国王沙特控制的王室卫队与费萨尔控制的国民卫队对峙,王室卫队实力弱小而不得不投降。1964年3月,以大穆夫提为首的12名欧莱玛颁布费特瓦,宣布“将国内外事务的绝对权力移交给王储和副首相费萨尔;国王沙特将保留纯礼仪上的国家君主头衔”Metin Heper and Raphael Israeli, Islam and Politics in the Modern Middle East, London&Sydney:Croom Helm Ltd,1984, p.49。68名沙特王室成员共同签署声明,认可官方欧莱玛的费特瓦,要求费萨尔以王储兼首相的名义行使最高权力。1964年10月,大约100名沙特家族的亲王和65名欧莱玛权威人士经过进一步的讨论和协商,决定正式废黜国王沙特,由王储费萨尔继承王位。在沙特家族的威逼利诱之下,国王沙特同意退位。Abbas Kelidar,“The Problem of Succession in Saudi Arabia, ”in Asian Affairs, Feb.78, Vol.9, Issue 1,1978, pp.24-25.1964年11月2日,费萨尔举行加冕礼成为国王。费萨尔继位后任命哈立德·本·阿卜杜勒·阿齐兹(下文简称“哈立德”)为王储,法赫德·本·阿卜杜勒·阿齐兹(下文简称“法赫德”)为第二继承人,在事实上确立了兄终弟及的王位继承原则。

费萨尔继位后,曾在王位斗争中积极支持费萨尔的吉鲁维系和苏德里系诸亲王逐渐获取了沙特国家的重要领导职位,成为沙特家族内部举足轻重的政治派系。1975年费萨尔遇刺身亡,吉鲁维系的哈立德继承王位,苏德里系的法赫德作为王储和第一副首相领导沙特王国的大臣会议。从此,沙特家族内部的“苏德里系”和“非苏德里系”之间开始了长达40年的明争暗斗。国王哈立德统治期间,苏德里系不仅与吉鲁维系分庭抗礼,还多次要求第二副首相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齐兹(下文简称“阿卜杜拉”)放弃对国民卫队的指挥权,试图以苏德里系亲王苏勒坦·本·阿卜杜勒·阿齐兹(下文简称“苏勒坦”)取而代之。国王哈立德的长兄穆罕默德·本·阿卜杜勒·阿齐兹亲王领导沙特家族的长老人物支持亲王阿卜杜拉,否决了苏德里系试图垄断权力的要求。1982年国王哈立德死后,王储法赫德继位,亲王阿卜杜拉出任王储兼第一副首相并继续掌管国民卫队,苏德里系亲王苏勒坦任第二副首相。国王法赫德在位时期,苏德里系势力膨胀,极力排斥王储阿卜杜拉并欲取而代之,然而沙特王族仍然在外表上维持了团结和一致。1984年以后,沙特家族巩固了王室的“集体领导权”,增加了王室集体协商对统治决策的影响,沙特家族内部矛盾逐渐缓解。苏德里系承认阿卜杜拉的王储地位及其对国民卫队的领导权,阿卜杜拉则减少了公开挑战国王法赫德决策的行为。Mordechai Abir, Saudi Arabia: Government, Society, and the Gulf Crisis, p.103.2005年法赫德去世,阿卜杜拉继任国王,苏德里系亲王苏勒坦出任王储。2011年王储苏勒坦去世,苏德里系亲王纳伊夫·本·阿卜杜勒·阿齐兹继任王储仅8个月后亦离开人世,苏德里兄弟中最年轻的亲王萨勒曼·本·阿卜杜勒·阿齐兹(下文简称“萨勒曼”)成为王储。国王阿卜杜拉与沙特家族内非苏德里系势力广泛联合,加之苏德里兄弟相继去世,苏德里系权力极大削弱。2013年7月,苏德里系亲王苏勒坦之子哈立德·本·苏勒坦发动军事政变失败被捕,国王阿卜杜拉的儿子法赫德·本·阿卜杜拉接替其国防部副部长职位。国王阿卜杜拉将国民卫队的地位提高到部级,并任命自己的儿子米特易卜·本·阿卜杜拉率领。麦加省长和利雅得副省长也相继由国王阿卜杜拉的儿子担任。2014年,国王阿卜杜拉不顾部分王室成员的反对,突然宣布将最年轻的同父异母兄弟穆克林·本·阿卜杜勒·阿齐兹(下文简称“穆克林”)立为副王储。

2015年1月23日,国王阿卜杜拉逝世,王储萨勒曼继任国王仅一周后就开始大规模改组政府,解除阿卜杜拉的三个儿子和一个外甥担任的要职,重新任命31名内阁成员。2015年4月29日,国王萨勒曼再次颁布国王敕令,宣布废黜穆克林的王储及副首相职务,任命自己的亲侄子穆罕默德·本·纳伊夫接任新王储,并任命自己的儿子穆罕默德·本·萨勒曼为副王储。国王萨勒曼废黜王储穆克林并任命两位苏德里系第三代王子担任正副王储的行动在沙特阿拉伯家族政治的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王位向第三代王子的传承是对半个多世纪以来兄终弟及王位继承原则的颠覆。正副王储均由苏德里系第三代王子担任,无异于将沙特家族数千名非苏德里系王子排除在王位继承权之外,沙特家族内部苏德里系与非苏德里系的矛盾浮出水面。

沙特阿拉伯实行教俗合一的君主制度,国王身兼国家宗教和世俗的最高掌权者。国王的权力理论上只受沙里亚约束,而其实际权力则因国王个人的威望和能力差异而有所不同。沙特王国建立之初,国王阿布杜勒·阿齐兹的权力受到国内部落集团和外国势力的制约,然而阿布杜勒·阿齐兹的威望和能力使中央政府逐步取得了对抗地方部落离心倾向的胜利。石油时代以来,伴随着巨额石油资金的注入和沙特政府机构的发展,中央集权和沙特家族的整体实力亦不断增强。20世纪50年代初,由于国王阿卜杜勒·阿齐兹的健康状况急剧恶化,沙特阿拉伯王国实际上由一个沙特家族主要成员组成的摄政会议统治。Mordechai Abir, Saudi Arabia: Government, Society, and the Gulf Crisis, p.33.国王沙特在任期间,君主与首相的职务分别由国王沙特和王储费萨尔担任,国王与首相职务的分离还以王室法令的形式制度化。费萨尔继任国王之后,由于其个人的魅力和权威,以及沙特王国综合国力的发展,国王的权力达到顶峰。费萨尔颁布王室法令规定国王和首相职务的合并,以确定国王既是国家首脑也是政府首脑。Madawi Al-Rasheed, A History of Saudi Arabia, p.122.国王哈立德在任时身体欠佳,由王储法赫德分担其部分统治权力。国王法赫德统治前期,王储阿卜杜拉的地位因苏德里系同胞兄弟的强势而处于危险之中。1995年法赫德中风以后,王储阿卜杜拉逐渐掌握实权,与苏德里系诸亲王分享权力。阿卜杜拉继任国王以后,尽管着力改革沙特家族协商机构以扩大非苏德里系诸亲王的联盟,然而苏德里系势力多年来已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各类权力机构中根深蒂固。国王萨勒曼上台以后,大刀阔斧地清除了阿卜杜拉系的诸多权力基础,正副王储亦成为苏德里系的囊中之物,但非苏德里系诸王从国王沙特时代就已经开始积累和发展壮大的势力对未来苏德里系的统治和王位传承将是绝对不容忽视的。纵观石油时代沙特阿拉伯君主政治的发展历程,虽然君主权力通过石油财富的增长和国家机构的完善而日益壮大,甚至被称为“绝对君主制”James Buchan,“Secular and Religious Opposition in Saudi Arabia, ”in State, Society and Economy in Saudi Arabia, p.107.,但是沙特阿拉伯的君主政治无疑只是家族政治的组成部分和重要表现形式,君主权力在现实上受到家族因素的制约。威权主义的家族政治,是石油时代沙特阿拉伯“绝对君主制”的历史内涵和实质所在。

三 沙特家族政治的改革进程

细究沙特君主政体和家族政治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沙特阿拉伯的家族政治今非昔比。多年来沙特家族应对国内外的复杂环境和来自多方的挑战,致力于进行包含法制化和民主化内涵的家族政治改革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试图从根本上维持沙特家族政权的长治久安。

沙特阿拉伯以《古兰经》为国家之根本大法,在很长时期内都没有成文的宪法条文,也没有关于国家政治制度和王位继承原则的法律规定。1926年8月31日,阿卜杜勒·阿齐兹发布《汉志王国约法》,规定“汉志是设有咨议机构的伊斯兰君主制国家,汉志王国的最高权力属于阿布杜勒·阿齐兹·本·沙特国王陛下”Alexei Vassiliev, The History of Saudi Arabia, p.295.,这是沙特阿拉伯规定国家政体的第一份法律文件。1932年9月18日,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颁布第2716号国王敕令:“汉志、内志王国及其归属地区改名为‘沙特阿拉伯王国’,我的称号为‘沙特阿拉伯王国国王’”Willard A. Beling, King Faisal and the Modernisation of Saudi Arabia, London: Croom Helm, 1980, p.30.,这一敕令标志着沙特阿拉伯王国及其君主制度的正式建立。自由亲王曾向国王沙特提交了一份宪法草案,包含“国家实行立宪君主制,限制国王的权力;沙特王位继承人应从先王阿卜杜勒·阿齐兹的家族成员中遴选”等内容,却终未获得批准。

国王法赫德1992年颁布的《政府基本法》对王位继承制度做出明确规定:“沙特阿拉伯实行君主制的政治制度,国家的统治者出自开国君主阿卜杜勒·阿齐兹·本·阿卜杜勒·拉赫曼·费萨尔·沙特的儿子及其后裔,他们之中最正直的人将按照《古兰经》和先知的逊奈获得效忠。”“The Basic Law of Government, ”Chapter 2, Article 5, https://www.saudiembassy.net/about/coun-try-information/laws/The_Basic_Law_Of_Governance.aspx,访问日期:2015年12月15日。这一规定同时也承认了阿卜杜勒·阿齐兹的直系后代,包括其儿子和孙子,都有继承王位的资格。《政府基本法》还规定“国王有权颁布王室法令指定和免职王储”“The Basic Law of Government, ”Chapter 2, Article 5, Section c, in Joseph A. Kechichian, Succession in Saudi Arabia, New York: Palgrave,2001, p.210.,“国王死后王储将接管所有的王权直至他获得效忠”“The Basic Law of Government, ”Chapter 2, Article 5, https://www.saudiembassy.net/about/coun-try-information/laws/The_Basic_Law_Of_Governance.aspx,访问日期:2015年12月15日。。法赫德《政府基本法》关于继承的规定首开先例:明确国王拥有选择和撤销王储的特权;承认至少60个阿卜杜勒·阿齐兹的孙辈是合法的王权继承人。Alexander Natasha, Saudi Arabia: Country Study Guide, p.83.法赫德《政府基本法》通过对王位继承程序的规定明确了沙特家族对王位继承人的最终选择权,具体表现在国王死后王储虽拥有王权却不能自动继位,直到王储或者是另一个更适于担任国王的人得到家族成员的效忠和承认并被拥立为国王。《政府基本法》关于继承制度的规定是沙特家族政治法制化的里程碑。

国王阿卜杜拉于2006年颁布的《效忠委员会法》进一步完善了沙特阿拉伯王位继承的法律框架,该法律规定建立“效忠委员会”,效忠委员会由国王阿卜杜勒·阿齐兹的儿子和孙子组成。“The Allegiance Council Law, ”Article 1, https://www.saudiembassy.net/archive/2006/tran-script/Page4.aspx,访问日期:2015年12月15日。“国王在与效忠委员会成员商议之后选择1~3名王储候选人并提交给效忠委员会,由效忠委员会指定其中一人或者另选他人作为王储。”“The Allegiance Council Law, ”Article 7(A), https://www.saudiembassy.net/archive/2006/transcript/Page4.aspx,访问日期:2015年12月15日。“国王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效忠委员会指定一名王储候选人;若国王否决了效忠委员会的提名,效忠委员会将对国王提名的人选和委员会提名的人选进行投票选举,获多数票的候选人将成为王储。”“The Allegiance Council Law, ”Article 7(B), https://www.saudiembassy.net/archive/2006/transcript/Page4.aspx,访问日期:2015年12月15日。《效忠委员会法》还规定,效忠委员会有权根据医疗委员会关于国王健康状况的报告,批准王储暂时代替国王执政,或者是批准王储取代国王继承王位。“The Allegiance Council Law, ”Article 11, https://www.saudiembassy.net/archive/2006/tran-script/Page4.aspx,访问日期:2015年12月15日。当医疗委员会报告国王和王储均因健康状况暂时失去执政能力,效忠委员会将批准“临时王室议会”暂时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直至其中一人恢复健康。“The Allegiance Council Law, ”Article 12, https://www.saudiembassy.net/archive/2006/tran-script/Page4.aspx,访问日期:2015年12月15日。当医疗委员会报告国王和王储均因健康状况永久失去执政能力或者同时死亡的时候,将由“临时王室议会”暂时管理国家,效忠委员会将从国王阿卜杜勒·阿齐兹的子孙中选择一人继任王位。“The Allegiance Council Law, ”Article 12, Article 13, https://www.saudiembassy.net/archive/2006/transcript/Page4.aspx,访问日期:2015年12月15日。根据《效忠委员会法》的规定,效忠委员会拥有决定王储人选,甚至废立国王的最高政治权力。《效忠委员会法》明确规定沙特阿拉伯的王位继承人和继承问题的决定权均属于国王阿卜杜勒·阿齐兹的直系子孙,于是以法律的形式将沙特家族中非阿卜杜勒·阿齐兹系的成员排除在核心政治权力之外。《效忠委员会法》对王位继承人选择程序的详细规定意味着,将来沙特国家首脑的决定权将不再掌握在国王一人之手,而是诸亲王的集体决定。宗教权威和协商会议在选择王位继承人的问题上不具有任何法定的权力。

沙特国家起源于阿拉伯半岛的部族社会,素有集体协商的历史传统。阿卜杜勒·阿齐兹重建沙特国家之后,坚持与沙特家族的重要成员和乌莱玛、部落酋长共商国是。国王阿卜杜勒·阿齐兹主持的利雅得王室会议行使中央政府的职能,每天召开两次会议,其主要成员包括沙特家族成员以及瓦哈比派欧莱玛和部落舍赫。50年代初,由于国王阿卜杜勒·阿齐兹健康状况急剧恶化,国家实际上由一个沙特家族主要成员组成的摄政会议统治。Mordechai Abir, Saudi Arabia: Government, Society, and the Gulf Crisis, p.33.国王沙特与王储费萨尔争夺权力的历史时期,非正式的王室协商机构“王室长老委员会”形成,它由阿卜杜勒·阿齐兹的儿子和他在世的兄弟组成,具体的成员和人数不定,没有常设机构,也没有固定会期。王室长老委员会掌握家族政治的最高权力,对国王废立、王储遴选、王室矛盾调解以及其他关系家族和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起着决策性作用。以王室长老委员会为代表的沙特家族内部协商体制类似于一种贵族政体,家族成员根据其出身、资历和辈分在家族政治体系中居于不同的地位。参与家族内部协商和决议的家族领导分别代表沙特家族诸多重要的分支和派系。1964年11月2日在王族将王权交给费萨尔的决议上签名的有68人Alexei Vassiliev, The History of Saudi Arabia, p.438.,这大概表明了参与家族政治决策的家族领导人数。国王费萨尔统治时期,通过国王定期与非正式的王室长老委员会商议的方式,加强了沙特家族领导成员在政治决策中的核心地位。Mordechai Abir, Saudi Arabia: Government, Society, and the Gulf Crisis, 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3, p.52.王室长老委员会具体实施沙特家族的“集体领导权”,旨在以协商制度和公议原则维持沙特家族的团结和统一。一旦沙特家族内部产生重大分歧,王室长老委员会就积极活动并发挥重要作用。

国王法赫德统治后期,由于健康原因,被迫将主持大臣会议和治理国家的实际权力让与王储阿卜杜拉,苏德里系诸王与王储阿卜杜拉的矛盾再次升级。2000年6月,“王室家族委员会”成立,王储阿卜杜拉担任主席,由18名分别代表沙特家族主要分支的亲王所组成。Stig Stenslie, Regime Stability in Saudi Arabia: the Challenge of Succession, 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12, p.36.王室家族委员会作为一个正式的机构,其职责是管理沙特家族的福利、教育和婚姻等重要事务,以及组织沙特家族不同分支随时就家族内部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和协商。王室家族委员会并非一个决策性实体,但它的成立促进了沙特家族协商和仲裁传统的制度化。王室家族委员会广泛吸收沙特家族主要分支的代表参与协商,其中包括7名非阿卜杜勒·阿齐兹系的旁系支族成员“Members of the Royal Family Council(appointed June 2000), ”in Stig Stenslie, Regime Stability in Saudi Arabia: the Challenge of Succession,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2012, p.36-37.,而非局限于家族内部的核心势力,这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沙特家族内部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启动。国王阿卜杜拉时期,王室家族委员会开始采取行动清除王族内部的腐败,并通过商议放宽了沙特家族女性成员联姻的范围。Talal Kapoor, The Kingdom: Succession in Saudi Arabia(part four), 2008-01-01, http://www.datarabia.com/royals/viewCommentary.do?id=3214,访问日期:2015年12月1日。2006年,国王阿卜杜拉建立“效忠委员会”,米沙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担任主席,其成员包括15名阿卜杜勒·阿齐兹的儿子和19名阿卜杜勒·阿齐兹的孙子。“King Abdullah names members of the Allegiance Commission, ”December 10, 2007, http://www.saudiembassy.net/latest_news/news12100801.aspx,访问日期:2015年12月14日。“效忠委员会”的成员仅限于阿卜杜勒·阿齐兹一脉的男性后裔,分别代表有王位继承权的家族分支。“效忠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家族核心成员的协商和一致意见选举沙特王位继承人,并在特殊时期实现家族核心成员的集体领导权,目的是确保统治权力的平稳交接。这一机构的产生在国王阿卜杜拉·阿齐兹家族的范围内构建了有关王位继承问题的民主制度和框架。

余 论

在国王沙特与王储费萨尔之争的历史时代,沙特家族面临分裂甚至倒台的危险。亲王塔拉勒·本·阿卜杜勒·阿齐兹(下文简称“塔拉勒”)为首的“自由亲王”曾经拟定宪法草案,提出“立宪君主制”Peter W. Wilson and Douglas F. Graham, Saudi Arabia: the Coming Storm, Armonk, N. Y. :M. E. Sharpe,1994, pp.50-51.的政治构想和宪政民主等现代政治理念,却以失败告终,亲王塔拉勒淡出沙特阿拉伯的政治舞台。沙特家族政治历经半个世纪的改革进程之后,2000年成立的王室家族委员会中不仅包括沙特家族的实权派人物,还包含诸如巴德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和塔拉勒等具有相对自由倾向的亲王,有学者提出王室家族委员会与立宪君主制国家的议会上院类似。Iris Glosemeyer,“Saudi Arabia: Dynamism Uncovered, ”in Volker Perthes, Arab Elites: Negotiating the Politics of Change, London: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2004, pp.151-152.王室家族委员会任命亲王塔拉勒为正式成员,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自由亲王势力的回归,至少在外表上弥合了沙特家族内部存在多年的保守派阵营和自由派阵营的分野。沙特家族协商机构的发展构建了协调家族内部各势力集团关系的平台,从而有效地巩固了沙特家族成员的团结一致,是沙特家族政治的“安全阀”。

前石油时代,沙特阿拉伯的经济基础是以游牧业为主的传统农业经济,与之相适应的则是以部落联盟为基础的部落显贵家族的联合统治。石油时代,传统农牧经济的衰落导致部落社会的解体,由沙特家族、瓦哈比家族和重要的部落领导构成的传统权力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瓦哈比家族和其他重要的部落家族成员通过婚姻纽带部分地与沙特家族合为一体,同时其自身发生了剧烈分化。石油资源的国有化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为沙特家族垄断国家权力和控制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通过君主政治的强化和官僚政治的发展,石油时代的沙特家族政权完成了整合社会和政治生活国家化的历史使命。沙特家族取代诸多家族的联合而成为国家唯一的权力实体,沙特家族政治呈现出威权政治的历史特征。

沙特国家起源于沙特家族与瓦哈比家族的联盟,瓦哈比家族辅佐沙特家族掌管国家的宗教生活是维系教俗合一政治体制的重要传统。最高卡迪、大穆夫提和公共道德委员会主席等重要的宗教政治职位,长期都由瓦哈比家族成员担任。石油时代,沙特阿拉伯政府机构改革极大侵蚀了司法、教育等瓦哈比派宗教权威的传统领地,由沙特王室任命的“欧莱玛长老委员会”取代大穆夫提成为伊斯兰教法的最高权威和欧莱玛群体的最高领导。通过一系列宗教机构行政化和欧莱玛官僚化的宗教政治改革,瓦哈比家族失去了传统上对沙特阿拉伯宗教政治的控制力。瓦哈比家族与沙特家族之间的权力消长导致沙特阿拉伯教俗权力结构的明显变化。沙特家族在掌握国家世俗权力的基础上,完全控制了瓦哈比派宗教权威的宗教政治权力和势力范围。沙特家族成为沙特国家的唯一权力核心,沙特家族政治呈现出世俗政治的历史特征。

沙特家族成员的数量众多是沙特家族势力强大的主要因素。据估计,阿卜杜勒·阿齐兹的直接男性后裔约有400人,沙特家族共包括3000至5000名亲王。Kelidar, Abbas,“The Problem of Succession in Saudi Arabia, ”Asian Affairs, Feb. , Vol.9, Issue 1,1978, p.24.沙特家族核心成员一直掌握着国防、内政和外交等关键性的政府部门,政府其他的关键职位也都掌握在沙特家族亲王或者该家族旁系支族的成员手中。许多沙特亲王的影响力还超出了国家机构的范围,在经济和社会的子系统中建立了他们的权力基础。有权势的亲王或者家族分支的“封地”可能包括一个政府部门、一个安全机构、一个社会机构或者一个文化机构等领域。Paul Aarts, Saudi Arabia in the Balance, London: C. Hurst & Co. Ltd. ,2005, p.219.通过多年来对巨额石油财富的垄断,沙特家族自身亦经历了现代化变革。年轻的“王室技术官僚”集团已经兴起,他们大都接受过西方教育,具有很高的教育水平,控制着沙特政府中的许多专业性职位。沙特家族的统治地位保障了该家族成员占据沙特高等教育机会的优先权力,沙特家族成员对社会发展的适应能力相比普通民众而言具有相当的优势,沙特家族政治呈现出精英政治的历史特征。

世纪之交,沙特家族内部的政治民主化进程,是沙特阿拉伯政治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内容。沙特家族中有王位继承权的家族分支均有代表参加“效忠委员会”,以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的方式解决国家最高政治权力的核心问题。同时,包括非阿卜杜勒·阿齐兹系的旁系支族在内的沙特家族主要分支均有代表参加“王室家族委员会”,行使家族内部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沙特家族中的权力集团与沙特社会的重要成分例如家族、部落集团、宗教学者、技术官僚和专业人员结合成整体。沙特家族内部的政治派系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沙特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民主化改革和权力分享从作为统治者和权力垄断者的沙特家族开始,再自上而下地逐渐延伸到沙特家族之外,延伸到社会与民众的层面,或许是沙特阿拉伯政治民主化进程的特定模式。

[责任编辑:李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