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前“乐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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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 研究对象及缘起

“乐象”是儒家文化语境下的重要范畴,其发端于荀子《乐论》,而在《乐记》中作为独立的篇名出现。然而,“乐象”在先秦是一种文化现象,它建立在周代的礼乐实践之中。《周礼·春官》曰:“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颂、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第833-836页。乐德、乐语、乐舞即周代乐教的基本内涵,涵盖了礼学、乐学、诗学等,使歌、诗、乐、舞融为一体。从出土的大量上古青铜器也可以窥见周代礼乐文化盛极一时的状况。以“乐”设教,是大司乐的职能,近人刘师培也称乐教为声教。刘师培:《古政原始论》,载《刘申叔先生遗书》,宁武南氏校印本,1934,第28页。集诗、声、舞于一体的“乐象”,在乐教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书是在先秦乐教背景下展开的,乐德、乐语、乐舞就渗透在“乐象”之中。笔者之所以拈出“乐象”范畴,是因为其具有源发性、综合性,且植根于儒学、经学传统之中,在先秦的宗教、政治、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下就“乐象”范畴的研究现状略作梳理。

二 “乐象”范畴研究综述

在周代的礼乐实践中,“乐象”是鲜活的存在,是诗、乐、舞合一的生动演绎。然而,春秋以降,随着周王室的衰落,王官之学逐渐转为私家之学,礼乐制度发生了变化,不仅礼乐重器流散各处,新乐的兴起也不断地冲击着雅乐,在这种氛围下,诸子对“礼乐崩坏”的现状进行反思,对“乐象”也进行不同的思考。

荀子《乐论》,最早触及了“乐象”问题,荀子说:“声乐之象:鼓大丽,钟统实,磬廉制,竽笙箫和,管龠发猛,埙篪翁博,瑟易良,琴妇好,歌清尽,舞意天道兼。”(战国)荀子撰,(清)王先谦集解《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第383页。这里的“声乐之象”便是“乐象”的雏形,而乐器具有广泛的象征意义,兼顾了乐器自身的特性与所象征的内容。

《乐记》,明确以“乐象”为篇名,并吸纳了荀子的思想,从“声”“音”“乐”三个层次加以阐发。除了强调“乐象”的政教功能,还特别指出“声者,乐之象”。“乐象”不仅包括自然声响,还包括成文的“音”以及乐舞,且需要“乐之器”的配合。

《吕氏春秋》对“乐象”也有所触及。《吕氏春秋》强调“乐象”与神沟通的功能,重视“声”的作用。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258-339页。《道德经》说“大音希声,大象无形”,这是“无声之乐”的先声。庄子认为天籁之声才是“至乐”。道家思想要求去除礼乐,才能返璞归真,让“乐象”无所“象”,为“乐象”的审美功能创造了空间。后世的典籍中对“乐象”问题也有一些思考,但大体不超出诸子思考的范围。

当代对“乐象”的研究大致有三种路数。首先是思想史方面的研究。傅道彬认为“象乐”是上古的一种综合艺术形态。一方面是“象”的形容与模拟的表演行为,属于视觉艺术,另一方面是“乐”这种听觉艺术。他说:“字由象、乐二字合成,包含着周人‘乐中有象’及‘乐象一也’的艺术观念,因此乐也可以径直称为象。”在以象释乐的问题上,他举出了“从予从象”的豫,并用它来解释“乐”,证明了上古时代“象”与“乐”之间的联系,而《周易》的豫卦所表现的正是音乐的主题。“象乐”的艺术形式包含了“综合化艺术形式、纪念性的历史主题、扮演式的戏礼形态,对后世的歌舞、诗词尤其是戏剧艺术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傅道彬:《象乐的“戏礼”形态与“演唱”式史诗形式》,《中国文化研究》2013年第2期。。夏静认为“乐象”为“‘象喻’思维在礼乐知识系统中一个重要的衍生意义。”在她看来,“乐象因于易象”,原因是在古人心中,“乐象”与“易象”一样,皆取法于天地自然,且“乐象”植根于三代的文化传统之中。夏静说:“凡自然与社会的一切情形,生老病死、人事祸福、道德伦常、政事兴衰、日月更迭、云雨施行、山川草木、鸟兽鱼虫,均可见于‘乐象’之中。”夏静:《礼乐文化与中国文论早期形态研究》,中华书局,2007,第180-183页。

张树国的《宗教伦理与中国上古祭歌形态研究》一书,在第八章阐释了在器数、宗教、政教伦理、人性道德修养四个层面所体现的“和”的思想,还勾勒出从孔子到孔子后学的乐论发展的轨迹,指出儒家一贯所坚持的思想便是在金声玉振的“声乐之象”中,体现了宗教、伦理、人性的互融。张树国:《宗教伦理与中国上古祭歌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第431-484页。孙振玉对儒家的“乐象观”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在儒家艺术观中,音乐作为一种‘象’,陶醉于人的审美能力,而道德作为名独正于人格的天然样态。”孙振玉:《儒家乐象观——乐象是道德的影像》,《齐鲁学刊》2006年第6期。在儒家乐论的观照下,“乐象”是道德的影像,而不是道德本身。牛月明在《中国文论构建研究——因情立体,以象兴境》一书中提及“乐象”,认为“乐”之“象”由“声”“音”“舞”三部分组成,且这三部分有不同的呈现方式。他认为乐象是为德服务的,并且使德成象的基本出发点是“性情、心动、归宿是以象致德”牛月明:《中国文论构建研究——因情立体,以象兴境》,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第89-94页。。他强调了“乐象”的道德教化功能。

其二,从音乐美学出发进行研究。譬如蔡仲德在《中国音乐美学史》中论及《乐记》的“声者,乐之象”命题时说:“乐象”即“音乐之‘象’”,它不诉诸视觉,是无形之象,“它也是‘意象’,却并非形象,而是一种特殊的‘意象’”。他认为:“《乐记》关于乐象的论述抓住了音乐的物质手段——‘声’在时间中运动的特征。”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第343-344页。在这里,“乐象”主要是听觉艺术,它是一种特殊的“意象”,即“音乐动象”,他强调“乐象”是物之动与心之动的体现。

刘莉认为“乐象”是“中国音乐美学特有的范畴和命题”,并从音乐美学出发,研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乐象观”。刘莉:《魏晋南北朝音乐美学思想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11,第83页。张玉安通过对嵇康的“和声无象说”进行解释,说明嵇康一反汉魏时期流行的“乐象观”,认为“乐象”中可见人事祸福,可以协调阴阳。嵇康的“和声无象说”使得“乐”回归自身。张玉安:《嵇康“和声无象”说解析——兼谈汉魏时期所流行的乐象观》,《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4期。

其三,从意象论出发来解释“乐象”,“乐象”呈现为“音乐意象”。如罗艺峰认为,“音乐意象”具体表现为时间意象、结构意象、声音意象、象征意象。中国音乐意象论是建立在“客观之乐象(声音组织现象)和主观之人格(精神情志指向)完美合流之上的”罗艺峰:《中国美学的意象美学论纲》,《交响》1995年第2期。。蒋一民认为,音乐形象不仅仅是心中的视象,且是视听并重的,音乐形象的基本特性和最终本质是:直观情感形象的塑造。参蒋一民《论音乐形象的特殊性(上)》,《音乐研究》1982年第3期。

综观学界对于“乐象”的研究,或从广义上来解释“乐象”,或从狭义上来加以理解。广义的“乐象”包含了诗、乐、舞三者之“象”,具有广泛的指涉。狭义的“乐象”即音乐形象,泛指一切音乐所表现的形象。不同的研究路向,各自取得了丰厚的研究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研究更多是从狭义的“乐象”出发。“乐象”还需要系统地梳理,并从源发性、综合性出发,结合具体的历史文化语境加以阐释。

本书力图在先秦礼乐文化背景下以儒家文化为主线,并参照道家的思想,挖掘“乐象”的深刻含义。因此,“乐象”的意义阐释、观念的源头、形态、功用,这些问题都是本书的研究重点。

三 研究的内容、方法

本书涉及文学、历史学、音乐学等多学科,由于上古音乐已经失传,因此更多地借鉴了考古学、文字学的研究成果,以期还原先秦“乐象”中歌、奏、舞的基本面貌。但是,仅运用实物、古文字等资料是不够的,还须将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结合,使两者相互印证。

思想史的研究方法是本书所运用的基本方法。“乐象”不仅是一种文化现象,也蕴含了古人宝贵的思想。无论是作为现象还是范畴,它都有自己发展的理路。对“乐象”的梳理、阐发的根本目的在于还原,还原其产生之初的文化背景和意义。所以文字学上的考释不仅是一种手段,它还帮助我们认清字词的发展源流,从而使我们窥见早期“乐象”文化的思想精髓。

范畴研究法,也是本书所重视的。通过对观念发展的梳理,理清“乐象”范畴的发展历程,能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乐象”的含义。此外,本书还重视文本的细读,对出土文献与乐器的铭文进行细读,并与《乐记》等传世文献的释读相结合,希望这样可以弥补仅从传世文献出发的不足。

本书的时间限定,从上古至魏晋南北朝。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绪论部分对“乐象”范畴的研究情况进行梳理,说明本书所运用的基本方法。第一章解释“乐象”的意义,首先从文字学角度对“声”“音”“乐”“象”进行考辨;其次,分析“乐象”观念上的源头,并指出“乐象”与“易象”思维方式上的关联;最后,对与“乐象”相关的文本进行梳理。第二章对“乐象”的构成与基本形态进行说明。第三章研究“乐象”的功能,分析“乐象”外在的政教功能、道德伦理诉求以及对内在的心性的塑造。第四章则参照魏晋时期对“乐象”的看法,对“乐象”功能的转变做出解释,分析它的文化、美学价值,收束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