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优化与绩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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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一 可能的创新

目前关于合作社理论方面的研究已产生了诸多丰富的、可借鉴的研究成果。因此,要做到真正的理论创新绝非易事。本书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情况出发,采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框架和分析方法,解释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本书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在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从以下方面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讨。

(1)提出了一个“契约化”的动态的研究视角,来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结构和组织形式问题。以往的研究多是从企业的视角来研究合作社内部的组织结构、治理结构等问题。本书不仅仅将合作社视为一个特殊的企业,同时将其看成一种交易和契约的联合,一种组织制度的选择。一方面,将合作社内部产权结构的形成看成一个“动态的”的制度演变过程,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分析了导致其产权结构演变的根本因素;另一方面,将合作社组织形式的形成看成一个“主动的”契约选择过程,并通过构建模型的方法将契约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量化分析,从而达到分析演化规律、预测发展方向的目的。

(2)构建了一个新的SSCP范式,来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安排与运营绩效问题。SSCP范式是基于产业组织理论(SCP)和制度影响理论(SSP)的规范研究方法。本书在重新界定合作社内部制度安排研究范畴的基础上,首次尝试将这一范式运用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契约选择与运营绩效的研究中,试图深入挖掘其组织结构、行为和绩效之间的深层逻辑关系。

(3)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契约模式选择为研究对象,首次采用量化分析的方法对合作社内部契约模式的影响因素进行深入研究。国内在农业组织的契约问题方面的研究并不多见,且大部分集中在如何提高契约的稳定性和履约率方面。而在本书中,作者将研究的重点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契约选择问题上,从微观角度出发,创新性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契约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量化分析,以此来发现组织内部的契约行为规律,为完善不同农业组织模式下的治理机制打开新的思路。

二 不足之处与展望

科学研究是一个不断探索和试错的过程。尽管本书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做出了少许的贡献,但也难免会出现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些缺憾与不足也正是笔者在今后的科研探索中不断完善自我的动力。

(1)从选题的角度来看,本书选题的角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开创性,但由于初次尝试该领域的研究以及笔者自身的能力有限,还有很多没有研究到或考虑到的方面。例如,由于篇幅上的限制,笔者对于合作社的成员、产品特征等组织特性方面的内容没有展开分析;由于数据上的限制和技术上的原因,笔者没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模式选择与运营绩效之间的规律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

(2)由于研究条件的限制,本书仅对江西省某一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契约与绩效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但由于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存在差异,所以研究结果尚不能反映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全貌。

(3)本书侧重于从微观角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安排进行研究,但由于目前大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成型,没有什么实际的运营业务,内部治理结构也称不上健全;另外,大部分的合作社也没有清晰的财务数据,有些指标只能反映大概的情况,可能与实际结果有些出入,这些都影响了对实际情况的掌握和分析。

基于此,本书认为,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更深入的探讨:首先,由于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结构和运营绩效方面会存在差异,因此,我们可以对不同成员特征、产业(产品)特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进行比较研究,并对不同类型合作社提出差异化的评价要求和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其次,本书已建立了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可以通过该指标体系对不同组织模式下的合作社绩效做出评价,以此来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模式与运营绩效之间的内在联系;最后,在现有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拓展研究对象的范围,对其他地区的样本展开类似的实证研究,对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做进一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