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故事2:革命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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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革命前夜

刚刚兴起的美利坚民族似乎是上帝的宠儿。辽阔富饶的北美大陆滋养着它,大英帝国宽松的管理方式放纵着它,它那与生俱来的狂野和热情得到无拘无束的发展。然而,这个任性的孩子还不太习惯理性的思考。它追求自由,却不明白什么是真正的自由;它渴望幸福,却不知道怎样到达理想的彼岸;它需要权利,却不懂得争取这些权利的理由。它就这样跌跌撞撞地走着,无知,也无畏。但它并没有在蒙昧中徘徊太久。一道曙光从东方升起,开始照亮这个孩子的灵魂。这就是把人类从黑暗引向光明的启蒙运动。

启蒙运动正式兴起是在18世纪初,一直延续到法国革命和拿破仑战争,几乎贯穿整个18世纪。但在此之前,荷兰的斯宾诺莎、法国的笛卡儿、德国的莱布尼茨、英国的牛顿,已经掀起了“理性主义”的思潮。

什么是“理性”?在狄德罗的《百科全书》里,“理性”是“人类认识真理的能力”。人的理性是大脑活动的自然结果,人们从对事物的观察、判断和推理中获得知识。“理性主义者”们不仅仅是思想家,他们还是数学家或科学家。他们传递给世界的信息是:人,可以通过理性的思维认识真理,而不必依靠神的启示或君主的谕旨。卑微的“人”第一次意识到,他们也许有能力探索上帝创造的这个世界。后来的启蒙思想家们,无一例外地高举“理性”的大旗,向“神权”和“王权”发起了猛烈的进攻。

启蒙运动的两位先驱都是英国人,他们是托马斯·霍布斯和约翰·洛克。霍布斯最早提出“社会契约”的理论。他说,国家是人们根据社会契约创造的,君权是“民授”而不是“神授”。君主得到授权后,要为人民谋幸福,而人民也要服从君主,不能反悔。霍布斯摘掉了君主头上的光环,却没有摘掉他们的王冠,他认为君主专制有利于社会的管理。霍布斯不相信有神,但认为宗教是维持统治的必要手段。

经历了“英国革命”洗礼的洛克显然比霍布斯走得更远。他认为,根据“社会契约”建立国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而私有财产是“人权”的基础。他说:“我的茅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也许是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最好的描述。洛克继承了弗朗西斯·培根的理论,认为获得知识的唯一途径是通过感觉和认知而积累的经验,因此,他也被称为“不列颠经验主义”者。

洛克是现代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他说,人的自然属性是自私。所有的人都是平等和独立的,“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财产权”是“天赋人权”。他的自由主义的另一个方面是政教分离。他认为,既然人没有能力确认哪一种宗教是绝对“正确”的,就应该允许宗教自由,而不能由政府强迫人民遵循某种信仰。一个宽容的社会才能长治久安。

洛克最著名的政治理论是“分权”理论。他说,国家的立法权应该属于议会,而行政权和外交权属于君主,这是“二元论”。在洛克心中,君主立宪是最好的统治方式,议会与君主“分权”,可以保证政治结构的稳定。洛克不再像霍布斯那样,认为人民一旦授权给君主后就不能反悔,而是认为“革命”不仅是人民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它也是人民的“义务”。

洛克的理论启迪了后来的启蒙思想家们,如伏尔泰和卢梭,并深深地影响了西方的政治思想。他是对未来的美国影响最大的人。美国最重要的几位“国父”,如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托马斯·杰斐逊等,经常引用洛克的观点。杰斐逊把洛克与培根、牛顿合称为“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三个人”。他在起草《独立宣言》时,把洛克的“天赋人权”延伸为“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洛克的政教分离和分权思想完美地体现在美国宪法中,他提倡的自由主义更是美国人至高无上的法宝。在他之后的两个多世纪里,以基督教精神为底蕴、以自由主义为核心的美国文化,在全球大行其道,魅力无敌。

继洛克之后,启蒙运动渐渐进入高潮,接下来的几位大腕儿都是法国人,巴黎也就成了启蒙思想的中心。第一位出场的是孟德斯鸠。孟德斯鸠出身贵族,是位法学家和政治理论家。他对古希腊、罗马的政治体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霍布斯和洛克思想的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体系。他著述不多,却字字珠玑,主要著作是《论法的精神》。他试图设计一个理想的政府,使人民充分享受“政治自由”。他说:“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的平安状态。为了享有这个自由,就要建立一个政府,在这个政府的统治下,一个公民不必惧怕另一个公民。”

那么,什么样的政府结构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呢?孟德斯鸠提出了他最为世人所熟知的“三权分立”理论,这是对洛克分权思想的发展。他认为,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应该分开,由不同的政府机构掌握。三权互相平衡,互相制约,任何一权都不能凌驾于其他两权之上。只有这样,才能维持政治的协调和社会的稳定。

孟德斯鸠的理论对西方政治体制的影响显而易见,今天世界上的主要民主国家都是三权分立政体。美国是第一个实践三权分立的现代国家。可以想象,“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在构思美国宪法时,满脑子里飞的一定全是“孟德斯鸠”。孟德斯鸠的著作也是被北美政治家们引用得最多的文字。但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是在研究古希腊、古罗马的经验中得出的结论,适用于“城邦共和国”,也就是“小国寡民”。它在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能否适用,美国“国父”们心里压根儿没数。尽管如此,这帮天不怕地不怕的移民的后代,还是硬着头皮把貌似有理的三权分立搬上政治舞台,这玩意儿到底管用不管用,就听天由命了。没想到,这个“四字咒语”不但极靠谱,而且法力无边,整得美国政治超稳定,一部宪法二百多年不变,羡煞旁人。美国人在给“孟老爷子”烧高香的同时,也对自家“国父”的“胆大包天”佩服得五体投地。

与孟德斯鸠同时代的另一个法国人,就是被誉为“思想之王”“欧洲的良心”的伏尔泰。人们说,18世纪是伏尔泰的世纪,他的光辉有如日月。伏尔泰不仅是哲学家,还是才华横溢的文学家、诗人、戏剧家、历史学家,上至国王、下至百姓都是他的粉丝。伏尔泰在科学上的造诣也很深,特别喜欢研读科学家们的著作,对牛顿情有独钟。他一生连书带小册子共出了两千多本,写过两万多封信,恨不得连说梦话都在作诗。好像地球人都知道他的那句名言:“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其实,这话不是伏尔泰说的,却准确地表达了他的思想,所以人们也就乐意借伏尔泰之口把它传扬天下。

伏尔泰首先攻击的是天主教会。他说:“天主教是世界上最荒谬、最可笑、最血腥的宗教。”像其他启蒙思想家一样,他是个“自然神论者”,认为上帝在创造了世界之后便不再作为,而是由“自然”主导人们的生活。他说,信仰不是基于教义,而是基于推理。他提倡的“宗教自由”远远超过了以往所有的思想家。以前的“自由”只是基督教的不同派别之间的互相宽容,对非基督徒并不包容。伏尔泰却主张对所有宗教的宽容,这在很多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虽然伏尔泰痛骂天主教会,但他却没有指责上帝本身。相反,他认为上帝不但有存在的理由,而且有存在的必要。他的名言是:“如果没有上帝,那就有必要创造一个上帝。”他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伏尔泰的著作处处闪烁着理性和人性的光芒。他说,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上帝赋予他们追求生存、追求幸福的权利。他宣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反对奴隶制。伏尔泰还对欧洲以外的社会形态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和不同寻常的宽容。他多次提到中国和日本这两个不信上帝的世俗国家。他说,一个世俗的中国照样可以繁荣富裕,人们有什么理由相信只有依靠上帝才能获得幸福呢?

伏尔泰是启蒙运动的领袖,法兰西的“国宝”。他生前备受追捧,死后享尽哀荣。1791年,当他的遗骸被送进“先贤祠”时,一百多万人见证了这个光荣的时刻。而另一位一点也不比伏尔泰逊色,又与他同年去世的伟人,似乎就不那么幸运了。这位让人又爱又恨的思想家就是卢梭。

卢梭没有孟德斯鸠那样显赫的身世,也不像伏尔泰那样左右逢源。他出身贫苦,历尽磨难。但他的才华却像纯净的金子一样,即使在最黑暗的夜色里,也能发出耀眼的光芒。他在哲学、政治学、教育学、文学上的成就几乎超过了同时代所有的人,他还是个天才音乐家,谱写过两部歌剧。

也许与他的出身和阅历有关,卢梭是“启蒙时代”最激进的思想家,他对旧制度的抨击是最猛烈的。在他的名著《社会契约论》和《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里,卢梭把“社会契约”和“授权”理论阐述得淋漓尽致。他说,政府的出现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缔结“社会契约”的结果,人们愿意放弃某些个人自由而接受统治的唯一原因,就是使自己的权利、快乐和财产得到保护。政府不应该只保护少数人的利益,而应该着眼于每个人的权利、自由和平等。当政府不能做到这一点时,它就破坏了社会契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

当同时代的大师们还在迷恋“君主立宪”时,卢梭已经在追求一种人民真正当家做主的政体;当“人民”在别的思想家心中只包括充满理性的“精英”时,卢梭却让社会最底层的“群众”也走进“人民”的行列。他提出“主权在民”(或称“人民主权”)学说,第一次向世人宣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革命,不仅合理,而且合法。

卢梭热烈地追求自由和平等。他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也特别强调法治,认为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遵守法律的行为就是自由的行为。

与其他启蒙思想家不一样的是,卢梭在追求“理性”的同时,也尽情地歌颂“感性”的魅力。他的《感性时代》和《忏悔录》,把一个孤独、敏感、痛苦的灵魂诚实地展现在人们面前,那细腻、激扬的情感成为“理性”至上的启蒙时代中最优美的不和谐音。

卢梭的激烈言论为他带来无数的灾难和谴责,贵族、教会、精英们骂他是“疯子”“野人”,而最有杀伤力的攻击来自与他同样伟大的伏尔泰。卢梭对下层人民的肯定使伏尔泰觉得很不舒服。他认为,那些没有知识、缺乏理性的“群众”很容易走向极端,对自由的过分追求反而会产生独裁。不幸的是,伏尔泰的担心变成了现实。在法国革命中,卢梭的思想简直被当作“圣经”,雅各宾派领袖罗伯斯庇尔就是卢梭的狂热信徒。随着革命热情渐渐失控,革命领袖变成嗜血魔头。“民主”不再是权利的保障,而成了专制的温床。当“自由”肆无忌惮地挥舞着屠刀时,人们才发现,原来,“革命”还有一个名字叫“恐怖”。

当尘埃落定,人们在历史的痛苦中开始反思,他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是“革命”曲解了卢梭,而不是卢梭误导了“革命”,他依然是那位燃烧自己照亮世界的英雄。尽管他得到的谩骂和赞扬一样多,在他去世16年后的1794年,他的遗骨还是像伏尔泰的一样被迎进“先贤祠”,巴黎以同样的热情拥抱了他的英灵。艺术家设计的卢梭棺木里伸出一只举着火把的手,他就算在长眠时也没忘记照亮世人前行的路。

启蒙运动的其他大师,还有法国“百科全书派”的狄德罗、德国的康德、苏格兰的休谟等。他们对神学、哲学、伦理学、科学的贡献启迪了整个时代,使人类从此告别愚昧,走进理性王国。在北美,启蒙运动有它自己的名字,这个名字是“本杰明·富兰克林”。

富兰克林是北美与欧洲之间的纽带,他长期旅居欧洲,与伏尔泰成为密友。就在伏尔泰去世前一个月,平时已经很少外出的他还专门陪富兰克林参加哲学俱乐部的活动,他的帮助使富兰克林在巴黎如鱼得水。思想极为活跃的富兰克林以最快的速度捕捉着欧洲最前沿的理论,源源不断地把启蒙思想的火花传播到北美。他利用自己创建的印刷与出版系统,把殖民地人带进了启蒙时代。

除了介绍欧洲的思想,富兰克林自己也是北美启蒙运动的主将。他对北美社会最大的贡献来自他对“美德”的追求。出身于虔诚的清教徒家庭的富兰克林,在十几岁的时候就背离了清教正统,宣布自己是“自然神论者”。可是,他虽然反对刻板的宗教礼仪,却坚信上帝的权威,积极投身到清教徒提倡的事业中,其中包括平等、教育、创业、节俭、诚实、节制、慈善、社区服务。富兰克林对“美德”的理性思考和热情赞颂,成功地为美利坚民族打上永久的道德烙印。即使在物欲横流的疯狂年代,美国人也从未丧失过道德底线。很多历史学家认为,正是富兰克林提倡的“清教主义”美德,培育了让“资本主义精神”茁壮成长的肥沃土壤。自由的思想和保守的道德相偎相依,谱写了美国社会的主旋律。

跟很多其他北美人一样,富兰克林还有个本事,就是把欧洲的“贵族”思想平民化,原因很简单,新大陆没有贵族。虽然启蒙运动鼓吹“人人平等”,但欧洲启蒙思想家们所设计的抽象的“共和”体制还是以欧洲现有的等级制度为基础,国王、贵族、平民泾渭分明,只不过寻求一种力量的平衡而已。可是,富兰克林说,人的价值取决于他的德行,而不是他的等级。在欧洲,“平等”是“王谢堂前燕”;在北美,它随着富兰克林的笔,飞进了“寻常百姓家”。

作为北美思想和知识界领袖的富兰克林,凭借他的巨大影响力,让美利坚民族变得成熟和理智,也引导了一大批“精英”探索新大陆的未来。就像“国父”约翰·亚当斯所说,“革命”早在战争爆发之前就开始了,“它就在人们的思想和心灵中”。

启蒙运动让自由、平等、法治的观念深入人心,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自我,认识世界。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都是启蒙运动的直接结果。如果没有启蒙思想的指导,独立战争只不过是一场民族解放运动,跟“革命”沾不上边儿;战争的结果也绝不会是“美国”,而只是另一个拉美。历史的长河中,“战争”数不胜数,“革命”却寥寥无几,因为并不是每一场战争都有灵魂。

1730—1740年,在北美的13个殖民地,与启蒙运动交相辉映的,是“大觉醒运动”。这是一次基督教复兴运动,唤醒了殖民地人对宗教的极大热情,他们与上帝的关系从来没有这么亲密过。这次横扫北美的“大觉醒运动”是从传教士乔纳森·爱德华兹在新英格兰的布道会开始的。

爱德华兹看到,传统的牧师在布道时照本宣科,死气沉沉,大家听得都快睡着了,根本谈不上心灵的沟通。去教会成了一种毫无乐趣的负担,即使去了,也体会不到圣灵的感动。宗教变成说教,上帝变得陌生。爱德华兹觉得有一种强大的力量驱使着他,让他把基督教信仰再次变成人们永恒的追求。

从1727年起,爱德华兹开始在马萨诸塞的北安普敦布道。他完全放弃了其他牧师刻板的模式,用渊博的知识和生动的语言,满怀激情地讲述着圣父、圣子、圣灵的神妙救赎和奇异恩典。人们被他的话深深地感动和震撼,从四面八方赶来听爱德华兹布道。爱德华兹最著名的布道词是“愤怒的上帝手中的罪人”。他在宣讲时语气平静,但听众却反应强烈,有的因恐惧而发抖,有的因激动而泪流满面,他们看到了上帝的绝对权威,真切地感受到对圣灵的渴望。

爱德华兹的布道词和演讲风格很快就风靡北美,很多其他牧师也开始摒弃传统的说教,用感性与情感去唤醒沉睡的灵魂。爱德华兹的影响甚至传到英国,引起了英国人的共鸣。一个年轻的英国传教士,名叫乔治·怀特菲尔德,在英国也掀起轰轰烈烈的“传福音”运动。他说,“整个世界都是我的教区”。1738年,24岁的怀特菲尔德来到北美,开始在13个殖民地传教,他传播的“福音”把“大觉醒运动”推向高潮。

怀特菲尔德在传教时非常有激情,声音洪亮,语言极富感染力,听者无不动容。他所到之处,人们趋之若鹜,如饥似渴地聆听他的教导。怀特菲尔德讲的内容与爱德华兹不太一样。爱德华兹强调人的原罪以树立上帝的威严,怀特菲尔德则宣扬上帝的慈悲,让人感到获得救赎后的无限喜乐。他们都鼓励人们依靠自身的灵性去感受上帝,而不必通过官方的教会。人和上帝的距离一下子拉近了,连没有社会地位的女人、黑奴、印第安人也感到了爱的尊严。

“大觉醒运动”还有一个推波助澜者,就是那位无风三尺浪的本杰明·富兰克林。怀特菲尔德的所有著作都由富兰克林的公司印刷出版,他认为怀特菲尔德传的“福音”体现了平等、民主和宗教自由的观念。有富兰克林煽风点火,大家想不“觉醒”都难。在“大觉醒运动”中,大量基督教新派别、新教堂平地而起,无数人受洗成为基督徒,特别是很多黑人和印第安人,也接受了基督教,还建了自己的教堂,给他们苦难的生活带来一线希望。

看上去,“大觉醒运动”似乎是对启蒙运动的反动。启蒙运动强调“人”,“大觉醒运动”强调“神”。但实际上两者相辅相成,一点也不矛盾。虽然大多数启蒙思想家,包括富兰克林在内,都是“自然神论者”,但他们没有一个是无神论者。他们反对天主教会代表的“神权”,却不反对上帝本身,也没有怀疑上帝的权威。他们都认为宗教信仰是人类社会的支柱。当富兰克林请伏尔泰祝福他的孙子时,伏尔泰用英语说:“上帝与自由,这是给富兰克林先生的孙子的最好的祝福。”这可能也是给所有美国人的最好的祝福。

“大觉醒运动”对北美殖民地的影响一点也不亚于启蒙运动,它让基督教精神渗入人们的血液,启发了北美人对自由和平等的追求,为美国革命做好了精神准备。18世纪的这次“大觉醒运动”也被称为“第一次大觉醒运动”,美国至今已有四次“大觉醒运动”,几乎每隔六七十年就有一次,最近的一次是1960—1970年间。每一次“大觉醒”都让美国人对上帝的信念更加坚定,大大加强了美国社会的宗教文化,净化了人们的心灵。

经过启蒙运动和“大觉醒运动”熏陶的北美人,开始以全新的思维认识世界。虽然他们还不完全清楚自己的归宿到底在哪里,但辉煌的英帝国似乎不再是他们唯一的选择。就在革命蓄势待发的时候,大洋彼岸飘过来的一阵疾风暴雨立刻引发了殖民地人内心压抑已久的惊涛骇浪。

是什么让革命不再遥远?殖民地人能得到他们想要的一切吗?请看下一个故事:《抗税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