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抗税风波
1765年,北美殖民者们终于走到了美国革命的大门口。人们之所以对美国革命津津乐道,不仅仅是因为它催生了“美国”,从此改变了人类历史的航程;还因为这场革命与其说是一段历史,不如说是一场梦。它开始得莫名其妙,进行得糊里糊涂,结束得出人意料。革命中的那对冤家——英国和美国,似乎都有充足的理由指责对方,实在说不上谁更正义,谁更邪恶。它们之间的冲突更像家长与孩子间的争吵,做父母的过于专横,不能理解儿女的诉求,做儿女的过于刁蛮,无法体会父母的苦心,以至于最后竟然大打出手,彻底分家。当后人回顾这段日子时,不禁为英国惋惜,为美国庆幸,也不得不感叹世事难料。本来,这一切都不必发生,或不必发生得这么早,但历史没有“必然”,只有“偶然”,上帝的手让所有的不可能变成了可能。
美国革命因何而起?但凡革命总要有个站得住脚的理由。看看世界各国的革命史,不外乎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内部压迫,上面的人极度腐败,下面的人极度贫穷,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反抗也是死,不反抗也是死,那就反了吧。二是外来侵略,强势民族把弱势民族逼到了墙角,激起民族独立运动。可是,所有这些理由在当时的北美似乎都不成立,至少远远不到引发革命的程度。
在北美,虽然下层平民的生活不富裕,城市里也能见到四处乞讨的流浪者,但总的来说,这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移民们又很勤劳,填饱肚子不是大问题。“饥饿”对北美人来说是个比较遥远的词,似乎只有一百五十多年前那些刚刚踏上新大陆的第一批殖民者才尝过“饥饿”的滋味。到18世纪中叶,英属北美殖民地大多数下层平民的生活还过得去,比旧大陆的人们舒服多了。更重要的是,新大陆的“中产阶级”已经初具规模,他们是小农场主、小手工工场主、小商人、小企业主、律师、医生、学者等,他们过着即使不大富大贵却也衣食无忧的生活。上层社会就更不用说了,新大陆对他们来说就是天堂。看上去,无论哪一个阶层都没有理由非要革命不可。黑奴和印第安人可能有反抗的动机,但他们力量太小,成不了气候。
大英帝国一直是在“重商主义”的指导下管理北美殖民地的,也就是,经济为主,政治为辅。殖民地向英国出口木材、毛皮、鳕鱼、烟草、大米、靛青,然后从英国进口家具、工具、农具、服装、酒、糖、茶叶、奢侈品和其他各种制成品,当然还有奴隶贸易。英国禁止北美与其他国家做生意,也限制北美的成品加工业。它很满意自己的杰作,因为北美是它的“原料产地+商品市场”,典型的“殖民地经济”。英国从北美捞足了油水,北美也从对英贸易中获利,殖民者们没觉得有啥不好的,有钱赚就行,管它买卖的是什么呢。
在政治上,英王和议会对北美采取的政策是“适当的忽视”,就是“假装看不见”的意思,只要你宣誓效忠,不闹事,其他的随便。因此,北美殖民地一直享有最大限度的“自治”权。那8个皇家殖民地虽然由英王任命总督,但日常事务都由选举产生的殖民地议会管理,他们与总督平起平坐,没受多少限制。另外5个非皇家殖民地就更自由了,议会就是老大。对英国来说,“忽视”对殖民地的政治统治,节省了大笔行政费用和军费,连总督的工资都从殖民地的税收里出,英国一分钱不花就赢得了殖民地的忠诚,这笔买卖做得值。北美人当然也很高兴,谁愿意天天让人管着?几千公里的大西洋把殖民地与“祖国”远远地隔开,让殖民者们觉得非常舒服,他们几乎完全自己管理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殖民地政府除了没有一个主权国家的对外宣战权,其余的一样不缺。谁要说北美殖民地没有自由,那可真是没天理了。
那么,到底是什么让这群享受着当时世界上最舒适的生活、最开明的政治、最自由的文化的人起来“造反”?殖民者们一向追求的是“自由与财产”,英国显然满足了他们的愿望,可他们为什么还要闹革命呢?有人说是“性格”,美利坚民族天生的“野性”决定了他们不会久居人下。但性格强悍的民族多的是,为什么只出现了一个美国?有人说是“理想”,美国革命被认为是最“理想主义”化的革命,是对启蒙思想最宝贵的实践。可是,“理想”能当饭吃吗?也有人说是“钱”,从英国独立出去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大家都有钱赚。但失去了最大的贸易伙伴后,谁又能保证北美还会像以前那样财源滚滚呢?
有一点似乎是公认的,就是英王乔治三世和英国议会接二连三所犯的错误,导致了英美两国分道扬镳。但即使这一点也很勉强。可怜的乔治三世不是好国王,但他既不骄奢也不残暴,据说还是个很不错的人,只是做了一份自己不擅长的工作而已。再说,立宪下的君主,本来就没多大实权,就算坏,又能坏到哪去呢?英国议会也没那么十恶不赦。实际上,从后面的故事中你会看到,议会还是愿意与殖民地妥协的,一让再让,却阴差阳错,回天乏术。这也许就是为什么,在革命前、革命中、革命后,很多北美人,包括美国的“建国国父”们,都对英帝国怀着深深的眷恋之情。华盛顿总统的政府就是明显的“亲英”政府,而“亲英”倾向也一直是美国政府外交政策的一部分。直到今天,美英仍是“天然盟友”。从两国那种“打断骨头还连着筋”的情谊上不难看出,当年的英帝国在北美播种的不是仇恨,是恩德。
既然连历史学家们都说不清北美为什么会爆发革命,我们就不必自寻烦恼了。该发生的迟早会发生,就让我们看看那第一把火是怎样点起来的吧。
一切似乎都是“法国与印第安人的战争”(或者说英法“七年战争”)惹的祸。1756—1763年的英法战争,以英国的辉煌胜利而结束。在北美,英国从法国手里抢来加拿大和路易斯安那的一部分,又从西班牙手里抢来佛罗里达,要多风光有多风光。可是,风光的背后是陷阱。为了供给战争,英国政府借债高达130亿英镑。更要命的是,仗打完了,军费支出却降不下来。为什么呢?因为有大约1500个军官不想离职。他们都是职业军人,不打仗就意味着失业。这些人跟上层政要关系密切,很多是贵族子弟。既然要保留这些军官的职位,总不能让他们当光杆儿司令吧?那只好维持大批的常备军了。英国本土的人已经厌倦了常年的战争,看见军队就头晕,不想交那么多税养活他们。咋办呢?就把他们送到北美吧,反正新占了那么多地方,总要有人维持秩序。于是,“七年战争”后,英国议会决定派1万名英国士兵常驻北美,每年开支约23万英镑。
现在的问题是,英国将怎样还清那一屁股债?驻北美的军队由谁支付费用?英国政府跟世界上所有叫“政府”的怪物一样,似乎只会做一件事情,就是征税。接下来的问题是,向谁征税?英国本土的税已经征到头了,再增加任何税收都有引发革命的危险。国王和议员们拿着地图一看,咦?咱不是还有一头又肥又大的“现金牛”北美吗?养了它这么多年,该是挤奶的时候了!
其实,议会不是不讲理,他们确实有响当当的理由:我们出钱出兵打赢“法国与印第安人的战争”,最大的受益人当然是殖民者;现在我们派兵常驻北美,保护的也是殖民者。那么,殖民地帮助分担一些战争费用,支付常驻军的军饷,不是应该的吗?再说,又不是让北美支付所有的军费,只是一部分与他们密切相关的费用而已,不算过分吧?
可是,议会的绅士们哪里知道,这头“现金牛”实际上是“披着牛皮的狼”。它受到法国威胁时,见了英国兵亲着呢。可危机一过去,它马上就想回归自己的小日子,盼着这些兵从哪儿来赶紧回哪儿去。英国一决定在北美派常驻军,立刻遭到殖民地议会的反对,他们也有响当当的理由:俺自己会照顾自己,不用保护。殖民者们心里的小算盘打得精准,这么多当兵的,吃喝拉撒,谁管?你要是让俺喊“英王陛下万岁万岁万万岁”,俺一天喊一万遍都没问题,可你要敢动俺的钱包,俺就跟你玩儿命。
可惜,英国从国王到政府首相再到议会议员,没有人来过北美,他们连北美长什么样都不知道,更不用说了解那里的风土人情和民族性格了。他们按自己的逻辑做着自己认为正确的事。1764年4月,英国议会通过《食糖法》,规定凡北美殖民地进口的糖必须缴纳每加仑3便士的海关税,也就是大约4.5升才交3分钱,确实不算高。议会就是怕引起反抗才把税率压得很低,而且收上来的钱完全用于殖民地的海关管理,不回流宗主国。与此同时,议会还放出风去,将在第二年加征印花税。
糖税和后来的印花税虽然都不高,却是英国议会破天荒第一次直接向北美殖民地征税。以前,英国因为不需要支付任何管理北美的费用,从来不向北美征税。税收完全由殖民地议会解决。各个殖民地虽然政府结构略有不同,但基本上都是“大社会,小政府”,没有庞大的官僚机构,自然也就没有庞大的支出;没有庞大的支出,自然也就不用收多少税。于是,北美人享受了一百六十年低税收的生活。
其实,英国议会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为了慎重,在实行新税法,特别是征印花税之前,他们专门咨询了那位德高望重的殖民地驻英国的贸易代表本杰明·富兰克林。此时,富兰克林已经在伦敦住了10年。他热爱伦敦,非常忠于英帝国,同时也很热爱家乡北美。美洲人说他是英国人,英国人说他是美洲人,富兰克林觉得自己是个很公正的人。他看了议会的法案,觉得这个税还算比较合理,也不重,殖民地会不高兴,但不会闹上天。可是,老爷子这回算是看走眼了,也许他在英国待的时间太长了,低估了自己同胞的坏脾气。
《食糖法》一石激起千层浪,殖民地人立刻爆炸了。想征税?没那么容易!当时,北美殖民地经济正赶上战后萧条期,大家本来就一肚子火,别说3分钱,半分也没有!你不是收糖税吗?俺不进口了,俺走私!结果,海关折腾了大半年,没收上几分钱。可是,不知为什么,英国议会好像没反应过来,也没看出殖民地人的刁蛮本性,还是自顾自地于1765年3月颁布了著名的《印花税法案》。
印花税在英国本土已经实施多年,是一种很有效的直接税,它要求很多印刷品必须用带印花的纸,这种纸由伦敦提供。法案覆盖的领域非常广,比如律师、医生的证书,商业许可证,法律文件,报纸,小册子,书,甚至扑克牌,每页纸上都要带有英国政府的印花。当然,为了戴上“花”,就得交钱。印花税的金额也不高,每页就几分钱。但偏偏是这几分钱点燃了美国革命的燎原之火。
如果说,殖民地人反对糖税时还只是本能反应,到印花税时就已经变成了大规模、有组织的抗议行动了。全美13个殖民地都开了锅,猜猜闹腾得最厉害的是哪个?当然是拥有悠久的“暴徒”历史的马萨诸塞!
《印花税法案》一公布,波士顿立刻陷入混乱,人们走上街头,先是示威游行,后来就变成了打砸抢。人们冲进政府机关,殴打官员,砸玻璃,毁桌椅,烧房子,还差点拆了副总督托马斯·哈金森的家,搞得一片狼藉。在波士顿人眼里,暴力就是“革命”,就是“自由”。
这一次,人们已不再是单纯反对印花税了,他们更担心,如果印花税不能被制止,以后英国议会不是要为所欲为吗?昨天是糖税,今天是印花税,谁知道明天还有什么税,这还有头吗?他们好像看到一双巨大的手正在向他们伸来,要扼住他们的咽喉,让他们无法呼吸。当时的北美人认为,英国政府已经得了一种不可救药的病,这种病的名字叫“腐败”,他们特别害怕这种病横跨大西洋,登陆北美。英国议会连连对殖民地下手,说明他们已经开始放弃以前的“忽视”政策,变成“严加管教”了。对自由散漫惯了的北美人来说,这是世界末日。
就在大家东一棒子西一榔头地搞破坏时,一位律师站出来说了几句话,给殖民地人的暴力行为找到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这位律师的名字叫詹姆斯·奥蒂斯。他不仅是律师,也是马萨诸塞殖民地议会的议员。他说,根据英国《大宪章》和《权利法案》,英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是,政府在没有得到纳税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征税。怎么才算是征得纳税人同意呢?就是通过纳税人选举出来的代表,也就是征得议会的议员同意。英国议会有征税权是因为他们代表了“人民”,他们同意就是“人民”同意。如果“人民”不满意他们的代表,下回选举换个人代表自己就是了。
奥蒂斯说,问题就出在,北美殖民地在英国议会没有自己的代表(富兰克林不是议会议员)。既然没有代表,北美人当然也就没机会“同意”或者“不同意”加到他们身上的税收。英国议会在未经殖民地人同意的情况下向殖民地征税,显然已经构成“违宪”,侵犯了殖民地人作为英国公民的权利。所以,大家抗税是应该的。他提出了那句美国革命中最早也是最著名的口号:“无代表的税收就是暴政!”后来,这句话演变为:“无代表,不交税!”
奥蒂斯的话让整件事完全变了性质。殖民地人的暴行已经不是“抗税”,而变成了“维权”。那点税不算什么,要是咱的代表同意,咱就交。可是,咱没代表,凭什么交税?这不是抢劫吗?本来,人们闹事只是因为脾气大,这下可好,连不识字的农民都成了法律专家,挥着拳头高喊:“无代表,不交税!”人们一想,原来只知道俺的钱让人抢了,弄了半天,俺的权也让人夺了。那咱还等什么?使劲儿砸吧!
估计英国议会的议员们个个都想把奥蒂斯活活掐死,可是没办法,人家说得不错,咱也得拿出理论来反驳一下吧?于是,议会说,殖民地虽然在议会中没有名义上的代表,但英国议员们却是他们“实际上”的代表,他们在制订税法时确实考虑了殖民地人的利益。而且,英国法律明文规定,英国议会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它高于王权,也高于殖民地议会,当然可以在殖民地征税。北美人一听,谁选你代表俺的?俺只认俺家门口那个议会,别的一概不认!
自从有了“法律”依据,殖民者们闹得更欢了。在马萨诸塞,愤怒的人们又想起了一个绝招,就是把收税官的身上涂满焦油,粘上羽毛,然后把绳索套在他们脖子上,拉着游街示众。更有甚者,还把收税官的样子做成纸人,吊在树上烧,谁看了都得做噩梦。这种人身侮辱有点过分了,收税官只是执行公务,又不管制订税法,议会的决策跟他们有何关系?可是,殖民者们就是要通过这种方式让谁也不敢来收税,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果然,印花税的收税官们都哭爹喊娘地请求辞职,谁敢干这活?打死也不干。整整一年的时间,一分钱都没收上来。殖民地的暴乱让英国商人大受损失,他们也请求议会取消印花税。没办法,英国议会在1765年年底开会讨论印花税的去留。此时,富兰克林也意识到事态的严重,他想平息殖民地的怒火,让一切恢复正常。富兰克林来到英国议会的听证会。在几个小时的听证中,他回答了议员们提出的上百个问题,证明殖民地确实“不堪重负”,无法承担印花税。议员们明明知道富兰克林在那“哭穷”是装腔作势,但也没辙,再耗下去北美就不可收拾了。1766年3月,议会终于宣布取消《印花税法案》。这个短命的税法只存在了一年,不但没收到一分钱,还造成大量人员和财产损失。更重要的是,英国人与美洲人之间的感情受到极大的伤害,殖民地与宗主国的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在今后的日子里,这道裂痕是愈合还是加深,就要看英帝国的政治智慧了。
印花税被取消的消息传到北美,殖民地立刻成了欢乐的海洋,到处张灯结彩,庆祝胜利。波士顿人还为“印花小姐”举行了盛大的葬礼,放火焚烧做成纸样的“印花”,极尽刁钻古怪之能事。
《印花税法案》结束了,美国革命才刚刚开始。英国议会能从此罢手吗?殖民地人将怎样应对新一轮的较量?请看下一个故事:《愤怒的波士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