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与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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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作社发展不规范的现状与合作社法修订的有限目标(代序)

仝志辉

本丛书第一册聚焦合作社的本质问题,集中反映了合作社立法前后对于合作社本质问题的争论以及合作社法对于合作社本质问题的处理。作为本丛书的第二册,本册集中反映的是立法如何面对现在合作社发展的不规范以及与此有关联的合作形式多元化的局面。这一册选编的文章为我们讨论如何认识合作社发展的不规范,如何通过立法改善发展不规范的局面提供了很好的背景。

本册选编的主要是对合作社发展不规范状况的原因分析以及与此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制的讨论。本书具体分为三编:第一编的论文从不同角度呈现合作社发展不规范的现状;第二编梳理发展不规范在经营主体发展、法律和扶持政策等多方面的原因,尤其是法律和政策方面的原因;第三编展示学者在立法和政策改进上提出的方向性和具体化的建议。以上现状、原因和对策的三方面内容在一篇论文中可能同时涉及,一篇论文被编在哪一编,主要是根据论文的贡献和论述的重点而定。

今天合作社法修订面对的形势和当初进行合作社立法时不同,当时立法面对的是各类合作组织已经成立且各有特点,组织需求非常多样化的情况,法律订立的重点是明确合作社的性质,即明确界定“什么是成员拥有、以自助为原则和宗旨的合作社”。当时的立法考虑到了各类合作组织形式的多样性,仅就应该重点发展的专业合作社进行规定,并且在成员资格和数量、出资方式、内部管理制度、盈余分配上给予低门槛和包容性的制度安排,并规定多种扶持政策以鼓励其发展。

而今天的立法修订面对的主要形势是:专业合作社数量激增,但发展不规范情况也更加突出,而对于不规范现象各方认识又不一致;在发展不规范的同时,另外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合作社发展的多元样态更加明显。大家对于什么是合作社有了基本共识,因而合作社发展的不规范态势自然引起了学界和政界极大的关注。通过修订法律是否可以遏制和改善这种不规范发展的局面逐步成为合作社研究的中心议题之一。同时,不可避免的是,在立法阶段已经呈现出来但当时在立法中未能澄清的基本观念的分歧,在今天表现得更加明显了。

作为主编,笔者在这里结合对各编主旨的陈述,对合作社发展不规范的主要问题进行评述,并在评述之后,提出自己对合作社法修订的观点。本序言既是对全书内容的提要总结,也是基于这些汇集起来的研究,讨论合作社法修订对于改变发展不规范的现状能起到什么作用,对此我们应持何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