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以陕西科技金融体系构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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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家科技金融相关政策进展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的各类相关文件法规为科技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为促进金融与科技的结合,2006年国务院正式发布《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提出了7条金融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金融扶持政策,从国家层面正式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把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推向了新的历史阶段。

为了深化科技和金融结合,2010年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后,2011年五部门又联合发布《地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提纲》,进一步明确了申请试点地区应结合本地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现状及特点,加强组织领导,集成相关资源,研究制定地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在政策大力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背景下,2011年10月科技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确定首批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的通知》,确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杭温湖甬”地区、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武汉市、长沙高新区、广东省“广佛莞”地区、重庆市、成都高新区、绵阳市、关中-天水经济区(陕西)、大连市、青岛市、深圳市16个地区为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

2011年5月,科技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具体意见包括: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投资体系建设;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等等。2011年7月,财政部、科技部发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探索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对银行贷款进行风险补偿和对企业、科研单位及人员进行绩效奖励等方式,推动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2011年10月,科技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八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发布,被认为是“十二五”时期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总纲领,对科技金融的发展意义深远。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九部委与北京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这是我国首个科技金融领域的国家级指导性文件,是一个具有系统性、纲领性意义的文件。该意见围绕科技企业信用体系、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等9个重点领域阐述了中关村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就中关村科技金融发展环境、资源聚集规模、科技金融对接机制、资本市场服务效能、辐射带动作用等方面提出了建设规划和阶段目标。2012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和金融支持,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规模,通过贷款贴息、研发资助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建立政府引导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初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及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张鹏:《政策发力 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中国创新网,2013年3月4日,http://www.chinahightech.com/html/684/2013/0304/104141.html。

2014年8月,为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加快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范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工作,科技部、财政部又联合发布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2014〕229号)。这是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打破“融资难、融资贵”瓶颈的有效途径。下面将对一些重要的国家关于科技金融的政策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 《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和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2010年12月,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试点内容及组织实施。《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要深刻把握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客观规律,创新体制机制,突破瓶颈障碍,选择国家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市)创新型试点城市等科技金融资源密集的地区先行先试。在试点工作中,要着力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二是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三是要引导和支持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科技保险服务;五是要建设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培育中介机构发展;六是要建立和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体系;七是要组织开展多种科技金融专项活动。通过开展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科技金融工作提供实践基础,为地方实施科技金融创新营造政策空间,以试点带动示范,不断完善体制,创新机制模式,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根据《实施方案》,科技部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部门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建立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研究决定试点的重大事项,统筹规划科技与金融资源,督促检查试点进展,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共同指导地方开展创新实践。

二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打破“创新孤岛”现象,引导全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财政部、科技部于2011年7月发布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1〕289号),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方式,支持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科技成果的转化。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国家科技计划、地方科技计划以及其他由事业单位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转化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投资收益和社会捐赠。转化基金的支持方式包括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转化基金遵循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和市场化原则。转化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科技部负责按规定批准发起设立子基金。财政部鼓励地方创业投资引导性基金参与发起设立子基金。转化基金不作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东或出资人,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为子基金总额的20%~30%,其余资金由投资机构依法募集。子基金应以不低于转化基金出资额3倍的资金投资于转化成果库中有科技成果的企业,其他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三 《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

2011年10月,科技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发布,该文件被认为是“十二五”时期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总纲领,对科技金融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该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重要作用。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综合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行业,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自主创新。

在加强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的基础上,依托国家高新区建立科技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区,优化区域投融资环境。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依托国家高新区等科技型企业聚集的地区,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监管、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建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此外,要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包括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利用信托工具支持自主创新和科技型企业发展,探索利用产权交易市场为小微科技型企业股权流转和融资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

四 《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等中央文件要求,大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科技和金融的深层次结合,支持国家创新体系建设,2014年1月,科技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

文件重点从七个方面对科技金融工作提出了部署和要求。一是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科技创新的金融组织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门从事中小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分支行,支持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培育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平台。二是加快推进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完善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定价、贷款审批等机制,丰富科技信贷产品体系,创新服务模式,推动发展投贷结合、投保结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开展还款方式创新。三是拓宽适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科技企业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发行债券,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现股份转让和定向融资;完善创业投资政策环境和退出机制,推动创业投资发展壮大。四是探索构建符合科技创新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和完善科技保险体系,创新科技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保障;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支持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五是加快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大力推动科技企业信用示范区建设,积极发挥融资性担保增信作用,创新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六是进一步深化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完善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部际协调机制,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推动高新区科技与金融的深层次结合。七是创新政策协调和组织实施机制。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监测评估体系,建立科技、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参加的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拓宽科技创新的资金来源。

五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这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系统性、普惠性政策文件。

文件指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推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让千千万万创业者活跃起来,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

文件从9个领域、30个方面明确了96条政策措施。一是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二是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三是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四是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五是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六是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七是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八是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九是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