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其他省市的科技金融政策进展
一 北京市
2010年10月,北京市出台了《关于推进首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0〕32号),这是第一个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发布的面向全北京市、专门针对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文件,它指明了全市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方向。按照科技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特点,针对股权投资、信贷专营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上市、融资租赁等重点问题,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设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中科园发〔2009〕51号)、《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中示区组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0〕35号)、《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融资租赁发展的意见》(中科园发〔2012〕33号)等政策。
2011年,《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京金融〔2011〕279号)明确了“十二五”时期首都金融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并把科技金融发展作为其中一个重要部分进行了安排和部署。随后出台了一些配套文件,如《关于促进北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京金融〔2012〕88号)是为了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信用星级评定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0〕47号)是为了加快推动促进信用体系的建立;《关于促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1〕71号)是为了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系统;等等。
2011年10月,北京市中关村经国务院批复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就要求北京市在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大胆开辟天地。2012年8月,北京市为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联合九部委制定并出台了《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该意见全篇共四十三条,分为十二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重大意义。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要。中关村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关村的创新资源密集优势和科技金融领先优势,更好地体现示范带动作用。第二部分明确了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提出到2020年,实现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紧密结合,把中关村建设成为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地位相适应的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第三到第十一部分围绕九大重点领域,阐述了中关村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一是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首善之区;二是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市场转化;三是完善创业投资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四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企业做强做大;五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科技信贷支持;六是创新风险管理机制,培育发展科技保险市场;七是创新科技项目管理机制,引导社会投资积极参与;八是完善配套服务体系,优化科技金融发展环境;九是深化金融支撑作用,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第十二部分提出了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组织保障、政策协调与监测评估机制和分阶段实施路径。通过近年来的努力,北京市逐步建立起与首都科技地位相匹配、金融资源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系。
二 天津市
作为首批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天津市已基本形成了完备的科技金融体系。2010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的要求,推动自主创新与科技金融发展,努力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创新型城市及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借鉴国内外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发展经验,天津市政府制定了《关于推动我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明确了科技金融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主要内容。提出本市将率先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相结合的方式与模式,率先突破科技型企业融资瓶颈,为全国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提供借鉴与示范。其中,天津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重点是:以企业、金融、中介和政府为主线,建立健全企业价值链、金融服务链、中介服务链和政府服务链;申办科技银行,发展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与科技自主创新相适应的现代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2011年天津市出台了《关于推动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运用金融手段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在市场化运作机制框架下,建立起政府专项资金引领放大、金融服务机构全面参与、科技与金融联动发展的新模式,逐步形成以科技金融信息平台建设为基础、以金融资源综合集成运用为手段、以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为保障的“三位一体”的发展格局,大力推动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综合运用推广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其中“担保+保险”模式或将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新渠道。
2012年天津市科委等九部门联合拟定了《天津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的意见》,这是一部加快天津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性文件。该文件明确了试点城市建设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并提出七个方面的具体任务:一是着力提升科技企业融资意识和能力;二是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三是加快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四是不断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五是着力打造一批科技金融示范区;六是建立科技金融培训、统计制度;七是加强组织领导与政策支持。
为了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天津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如《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的意见》《关于优化商务环境促进投资融资的意见》《天津市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财税政策》等。
三 上海市
2011年12月,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着重通过政策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工具,持续改善科技金融服务环境。该实施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完善科技企业信贷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二是加快拓展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三是依托科技园区,建立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机制;四是加大科技金融创新力度;五是加大对早期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六是加强科技金融信用和服务环境建设,进一步推进科技企业信用征信、评级等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加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结合的政策要求方面,上海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本市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支持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本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本市中小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
2015年,上海市委和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这是一个统筹推动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性意见,重在明确大的目标方向,厘清基本思路和重大举措,聚焦难点推动改革创新。文件共22条,涉及奋斗目标和总体要求、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型体制机制、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优化重大科技创新布局五大方面的内容。在推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方面提到以下内容。一是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强化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对引导基金参股天使投资形成的股权,5年内可原值向天使投资其他股东转让。二是创新国资创投管理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建立跟投机制,并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考核目标及相应的薪酬水平。三是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产品创新,探索研究科技企业创业保险,为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创业风险保障。支持保险机构与创投企业开展合作。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全资控股的投资管理公司,与银行形成投贷利益共同体,探索实施多种形式的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实行投贷联动。四是发挥民营银行机制灵活优势,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科技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建立政策性担保和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银行扩大贷款规模,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五是加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战略新兴板”,推动尚未盈利但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企业上市。
四 广东省
在开展科技金融工作过程中,广东省一直依照“大科技、大开放、大合作”的工作思路,以科技发展为先,重视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的政府作用,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以促进科技金融新模式和新方法的探索。
为推进金融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作用,广东省政府先后颁布了有关科技金融的各类发展计划及促进办法。例如,2010年,广东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0〕494号),积极推进金融与产业发展的结合,将完善产业基地投融资体系为主要工作目标,引导产业创投及担保投资基金对产业基地优质项目的支持;2010年,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从广东省结构转型升级角度设计未来广东省产业发展规划,强调积极推进财政资金贷款贴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及上市融资、设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措施对重点发展产业与项目的支持。
在各有关部门积极规划并推进金融对科技创新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后,2013年8月27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推出《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发展战略角度提出广东省科技金融的发展规划,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产业为支撑,政府、产业、院校、研发机构及金融机构密切合作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实施意见》共包含6部分26条,分别从创业投资、科技信贷、资本市场以及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四个方面做出指引。《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由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着手打造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与培育的种子基金,并由政府引导社会资金逐年扩大种子基金规模,至2015年达到5亿元,发展多种股权投资机构,如种子基金、孵化基金和“创投基金”等多种科技金融组织机构为处于种子期及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支持;支持商业银行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业镇和孵化器等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银行;支持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开展“国家专利保险试点”和科技保险试点,探索科技金融产品的开发,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专业镇设立专项科技保险补贴及担保补偿资金;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设立区域集优集合票据政府偿债基金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区的集优集合票据试点,扩大区域集优融资工作试点规模和范围,开展以知识产权组合为基础的资产管理、信托等业务,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开展科技金融发展的评估及风险监测工作。2014年,广东省又进一步出台《2014年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发展重点行动》和《科技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提出了一系列科技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措施。其中包括:调整专项科技资金的投入方式,改变以往“事前评审立项并无偿拨款资助”的单一科技经费投入模式,加强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的引导性投入,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向科技产业的联动机制。支持粤科金融集团建成省级科技金融大平台,设立总规模达5亿元的粤科天使投资基金,加大对早中期、成长期科技企业的投入。通过“银河粤科”“中环粤科”等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典当、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等业务系列,为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融资服务。
五 江苏省
江苏省是全国首个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试点省份,在加快推进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方面,有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提请江苏省政府转发了《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促进江苏科技金融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2011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适应创新型省份建设要求的新型科技金融体系。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与金融的紧密结合,2012年6月,江苏省政府发布《省政府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意见》,提出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金融融资体系,促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和科技创新水平提升,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对江苏省“十二五”期间科技金融工作进行系统部署,明确提出到2015年,确保科技贷款余额及科技企业境内外上市数和融资额在“十一五”的基础上实现翻一番,创业投资管理资金规模达到2000亿元。
加快建设科技与金融结合建设的五大体系分别是:发展科技支行和科技信贷业务部,创新与科技结合的有效信贷支持体系;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基金,构建与科技结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打造与科技结合的新型金融机构体系;发展科技保险和科技担保业务,健全与科技结合的金融风险分散体系;开发建立科技金融支撑平台,完善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综合配套服务体系。围绕五大体系的措施包括:加快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建设,实行专门的信贷管理和考核机制,确保“十二五”期间科技贷款年均增长率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长水平;扩大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覆盖面,目标是科技企业和科技项目的贷款总量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不低于70%,小额贷款总量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不低于70%, 3个月以上期限的贷款总量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不低于70%;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在科技企业和科研单位集聚的省级以上高新区设立科技保险支公司或科技保险业务部,并实行专门的考核管理办法;等等。
2012年8月,江苏省政府又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江苏省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2〕117号),指导全省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为缓解不同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江苏省设立了创业投资引导资金。2012年8月,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天使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2012年12月,江苏省财政局出台了《江苏省金融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资金池由市、县财政出资设立,省财政按一定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合作银行根据协议按资金池额度的一定比例放大,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
六 浙江省
浙江省作为科技与金融资源密集地区,紧抓政策契机,加快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努力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2011年,浙江省科技厅会同浙江省政府金融办、浙江省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九部门联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致力于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各类资本进行金融服务创新,致力于为科技型企业搭建金融服务平台,致力于促进科技创新链条和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推进浙江省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按照信贷一块、风险资本投资一块、知识产权质押一块、科技担保一块、科技保险一块、财政支持一块的“六个一块”思路,大力营造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环境。
另外,浙江省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如2012年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浙江省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2015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浙科发知〔2015〕7号)。
七 四川省
2012年,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财政厅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川科财〔2013〕4号),十部门联合出台26条措施,引导银行、风险投资、保险等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强大阵容形成了强大推动力,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重要保障。
2013年9月,成都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的科技企业均制定了相应的金融服务措施。成都将鼓励社会资本组建“天使投资基金”,对获得天使基金投资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按所获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补助。对投资市域内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天使投资人和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按其个人投资额相对应的个人收入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的市级地方留存部分给予资助。同时,将设立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资金池,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进行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对以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融资贷款的企业,按贷款担保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利息补助。在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方面,成都市首次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专项,对在“新三板”实现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经费补贴。同时,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海外证券市场发行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在此纲领性行动指针之下,2013年成都市科技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金融办联合出台了《成都市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成都市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到上市融资以及建立创新创业保障机制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创新型企业投融资能力,促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加快企业创新发展。同时,将科技项目的财政资金支持方式调整为后补贴,是对“企业出题、先行投入、市场验收、政府补助”组织实施方式的有益探索。
2014年10月,成都市再出科技金融“新政”,发布了《成都市市级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建立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和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了一个以财政引导示范、政策机制保障为基础,联动市政府、银行、担保机构、社会投资机构、地方区县各方优势资源,围绕科技企业“全生命发展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链”。这个办法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改变了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由原来的直投、“天女散花”模式,变为政府拿出一部分财政引导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的放大作用、杠杆效应,撬动更大规模的社会资本参与科技企业发展,扩大了受益的企业面和受益金额;二是通过政府资金参与、政策支持、政府让利,降低金融机构放贷的成本与风险,进而降低企业贷款利息,降低企业贷款成本,使企业得到了实惠,融资从梗阻变为通畅。
成都高新区积极营造科技金融政策环境,先后出台了《成都高新区支持金融总部商务区建设的实施办法》《成都高新区加快股权投资产业发展工作方案》《成都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成都高新区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科技金融政策,在天使投资、担保贷款、改制服务等方面对科技企业进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