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资料说明
(一)历史档案类
对医讼问题进行专门讨论,自然离不开较为丰富的历史档案的支撑。相对来看,明清时期关乎医讼的历史档案相当少见。这部分的分析,更多只能通过其他途径来进行补充。
民国初期的医讼,总体上处于一种从传统向现代过渡的时期。这一时期档案资料的利用,主要借助于各省市档案馆特别是北京市档案馆的馆藏。北京市档案馆的档案开放程度相对较高,资料取得也较为容易。同时,由于在民国初期,北京在全国来说仍是政治中心,在一系列的改革中都走在前列,颇具代表性。因此,非常具有研究价值。在我索阅相关档案时,发现民国初期的大量关涉“取缔庸医”的资料可以利用。
为了更多地占有史料,上海市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江苏省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苏州市档案馆、浙江省档案馆、杭州市档案馆、广东省档案馆、广州市档案馆、辽宁省档案馆、河北省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武汉市档案馆、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等档案机构所收藏的相关档案也将有所甄别地加以利用。
(二)政书法制类
明清时期医讼历史档案的缺乏,可以通过这一时期刑事案件的汇编、法律判牍等资料予以弥补。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刑部比照加减成案》和《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刑案汇览三编》(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 《历代判例判牍》(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清代名吏判牍七种汇编》(台湾老古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李渔全集·资治新书》(浙江古籍出版社,1991)等等。
民国时期的中华医学会业务保障委员会针对1930年代医讼案件的频发,曾主编出版了《医讼案件汇抄》(第1、2集),将当时影响较大的二十多起案件全部收录。这两部资料集洋洋30余万言,具有相当高的史料价值,基本上已反映出这一时代的医讼特征。病家的诉讼书、医生(律师)的辩诉状以及法院的审判书,乃至医生的相关评论等,《医讼案件汇抄》无不收录,内容丰富而全面,是研究民国时期医病纠纷必不可少的资料。只是由于印数有限,目前已属罕见史料。据我所知,《医讼案件汇抄》第1集现在上海图书馆和香港中文大学图书馆可以直接查阅使用;第2集藏于中国国家图书馆,只提供胶卷阅读服务。对于本书的研究而言,为了弥补民国时期医讼案件史料的缺乏,将重点利用《医讼案件汇抄》中所载的典型案例来展开相关议题的具体讨论。
(三)医书类
伴随着医疗社会史研究的展开,医案、医书已逐渐被史学家重视,内中隐含的社会文化信息开始被学者广泛挖掘。尽管医病关系史的资料比较分散,但只要在医案、医话中一一检索,集腋成裘,还是会有诸多意外的惊喜。近年点校出版的大量古代医籍,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便利。对本书写作极其重要的有《明清名医全书大成》(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9)、《续名医类案》(人民卫生出版社,1997)、《明清十八家名医医案》(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6)、《中国历代名医医话大观》(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近代中医珍本集·医话分册》(浙江科学出版社,1994)等。
随着民国时期各种医学团体的增多,各种中西医药期刊也开始大量涌现。从所开设专栏的有关情形来看,除学术性文章外,还会不时登载最近医界的动态、新闻、调查报告、医家随笔、读者来信等,这对本研究的展开非常有利。比如,在西医学界所创办的刊物中,《中华医学杂志》自1930年开始,几乎每年都跟踪报道全国各地发生的比较有影响的医疗诉讼案件。另一份重要的医学刊物《医药评论》,针对医讼不断出现的原因,以及如何建设和谐的医病关系,医学界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在中医学界的刊物中,《神州国医学报》《光华医药杂志》则是民国中医探讨医病关系构建的主要阵地。因为与本书的研究具有极大的相关性,上述医刊是本书主要参考的资料。其他翻检的刊物,还有《博医会报》《绍兴医药月报》《新医与社会汇刊》《三三医报》《医事汇刊》《医界春秋》《中西医学报》《中华医报》等。
民国时期医生的医论集、回忆录同样值得我们珍视。具有代表性的,像余云岫的《医学革命论》、丁国瑞的《竹园丛话》、范守渊的《范氏医论集》、胡定安的《胡定安医事言论集》、陈养吾的《养吾医药论文》、丁福保的《畴隐居士七十自叙》、陈存仁的《我的医务生涯》等,都具有很高的参考和利用价值。
(四)笔记、小说和文集类
明清时期关乎医讼、医病纠纷的一手资料分散而少见,但这一时期出版的大量笔记、小说和文集,一定程度弥补了不足。在研究中,本书主要查考了《笔记小说大观》(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1984)等丛书中的有关资料。笔记、小说中不乏虚构的文学故事,在利用上需要多方审慎,但相应故事所反映的却是特定历史时期的医疗文化,也颇有可取之处。其中,晚清医林小说《医界镜》揭露了当时医界的众多“阴暗面”,是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料。另外,明代小说《壶中天》尽管现已残破不全,但现存的章节对当时的行医活动有着比较详细的描写。至于文人文集,则比较侧重于对晚清与民国时期文集的阅读与翻检。诸如晚清的《吴汝纶全集》《郭嵩焘全集》《盛世危言》以及民国《鲁迅全集》《胡适文集》等。
(五)法律法规类
医生行医以及医讼案件的审理,都离不开相关法律。从历史上来看,相关条文在西周时期即已出现。尽管本书的研究起点为明清时期,但此前朝代的有关法律规定也不可忽视不理。特别是在《唐律疏议》中,首次对医疗事故责任有了专门规定,并在一定程度上对明清的法律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大明律》《大清律例》与本书的研究直接相关,是重要援引与解读的资料。此后,晚清沈家本负责修订的《大清新刑律》,在行医的相关内容上有所增加。民国时期,尽管在1943年《医师法》出台以前,医师基本没有法律上的保障,但之前出台的诸如《管理医师暂行规则》(1922年)、《医师暂行条例》(1929年)、《西医条例》(1930年)等法律规范,都需要仔细解读。
(六)报刊、方志类
晚清和民国时期的报刊资料可谓汗牛充栋,对这些报刊资料均一一翻阅,显然是不可能的事情。出于研究所需,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申报》《大公报》是查阅的重点。特别是两报中关于医讼的相关报道以及群众来信部分,更是重中之重。其他的报纸则视具体研究所需进行了部分查阅。
在地方志的“人物”“隐逸”等条目中,往往载有一些历代名医的嘉言懿行。其中,不乏关乎医病关系的珍贵资料。出于研究的需要,这次并没有大规模运用,只是有选择地进行了典型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