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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从宪法出发
本部分以中国政治传统和权利观念为纵轴,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为横坐标,对近代以来中国历部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条款加以分析,梳理相关规定,并对作出此种规定的社会背景进行了历史考察,提出了未来基本权利保障事业应注意的问题。
通过研究,得到的基本认识是:中国的宪制建设与权利保障,存在目标叠合的问题。中国政治一以贯之的目标是“为民政治”;而实现此目标的手段,则需要依据具体的历史情况而加以变动。此种目标,沿袭于政治传统,并与当代权利理念相契合。正是基于此种原因,与两大国际公约提供的标准相比较,中国历部宪法中的基本权利规定都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本地性和稳定性。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实现此种理想,也就是规定何种具体权利,并以何种手段来加以保障——这是中国宪制的关键,也是社会建设的关键。中国宪制史表明,基本权利的实现与保障并不取决于领导人物的道德与立场,也不在于某一特定权利问题本身,而是受制于政治、经济、社会深入与广泛的变革。此种变革过程有其自身的逻辑。很多时候基本权利的实现途径,看似与权利本身并无关联。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权利问题就是一发,而解决它却需要全盘布局,具体手段包括国家统一、政治局势缓和、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经济层面的进步,诸如此类。这些“权利手段”促成了中国基本权利保障事业的巨大变化,亦是下一步社会建设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