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血缘和地缘
现今中国农村社会中,血缘和地缘是组织熟人社会的两种基本方式。血缘关系的架构来自传统文化的民间教化,是农村社会的基本关系,而地缘关系的形成则多是与移民社会的性质有关。血缘和地缘是农村社会关系的基本形态,对村庄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有较大的影响,是论述农村社会结构形态的基础。
(一)血缘关系
赣南的松冈村属于费孝通所论述的传统村庄社会关系的模型,是以血缘关系为主的农村社区。承坑社区是松冈村下属的一个社区,是2005年当地政府在进行新农村建设时重新划定的区域。然而,松冈村一带农村的基本社会结构并没有因为行政区划而改变。当地社会的自然村是农民日常生活的基本单位。承坑社区现有人口1000人左右,包括4个“屋场”(当地农民把自然村叫作屋场):承坑、小河屋、咸水湖、石桥下。这4个屋场都是刘姓村,体现了当地典型的村落分布结构——农民同姓聚居。如果家族大了就会寻找另一个地方繁衍并形成新的村落。也就是说,松冈村的地缘和血缘关系是同构的,以自然村的形式表现出来。目前,承坑社区的4个自然村中,承坑人口200人,小河屋450人,咸水湖200人,石桥下150人。其中承坑、小河屋以及附近的赖坑这3个自然村的村民是血缘关系最近的。据刘氏族谱记载,小河屋和承坑村民目前的在世者是143~149世,3个自然村在10代之上是同一个祖宗。而咸水湖是另外一个独立的刘姓支脉,咸水湖的在世者是180多世,而石桥下是从附近的自然村小坑分出来的,目前在世者是170多世。刘氏的祖先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的汉高祖刘邦。
松冈村农民重视血缘关系,依靠宗族组织生活,自然村是宗族组织的基本单位。自然村和宗族组织重合是松冈村的典型特征。在理念上,个体农民是层层向上的血缘组织关系中的某个环节,而在实践中,宗族组织则以自然村为单位。对农民来说,各自的“亲房”“大房”和“屋场”的概念都是非常清晰的。亲房是指农民在血缘上最亲近的人群,一般以五服之内的人为主,如果五服之内的人少,血缘关系近的农民会相互之间组成一个亲房,或者合并到别的亲房之中。亲房是农民最亲近的血缘群体,在红白喜事中承担着相互帮工的义务,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农民得以组织起来的基础。“大房”是在亲房之上、自然村之下的房份,大房是相对于亲房而言的。比如小河屋分为大房和二房两个大房,由于大房人脉兴旺,大房中又分为若干个亲房。承坑也是一样,分为4个大房,个别房份人脉兴旺,而有的房份却难以传承下去。于是,现在村庄中的房份关系比较复杂,一些年轻人已经说不清楚房份之间的关系了。屋场就是自然村,是同一个祖先的后代在一起繁衍聚居的地方。以往,农民有这样的建房习惯:在自然村中,祠堂在中间,农民把自己的房子建在祠堂周围,因为这样可以受到“祖宗的庇护”。
松冈村农民的居住形态是典型的血缘与地缘关系的结合。农民的房份关系是有层级的:亲房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单位,而亲房之上的大房和屋场则是农民日常生活的场域,再往上的宗族组织和祖先则作为农民精神信仰的一部分而时时在场。每个屋场都有一个总祠堂,包括屋场之内的各个房份。各个大房也会有一个自己的祠堂,甚至有个别人丁兴旺的亲房也会修祠堂,这些分祠堂被农民称为“厅”。小河屋原有四个祠堂,最近十年内坍塌了两个,剩下的两个祠堂建在一起,其中一个是“厅”,另外一个是承坑、小河屋和赖坑三个屋场的总祠堂,名为“天相堂”。农民告诉笔者,在坂木镇的街上还有一个总祠堂,包括整个镇的刘姓子孙,而在安远县城也有一个总祠堂,包括整个县的刘姓子孙。
这是一个层层外延的体系,农民通过“象征”的祠堂步步通向外界,在本县范围之外,刘姓子孙又分布在瑞金、吉安和安远三个地区,这牵涉更早的“太公”。一旦有闲来寻根问祖,不同地区的刘姓子孙就在共同祖先的召唤下开始彼此之间的联络。2010年1月,承坑、小河屋、赖坑三个屋场的部分男丁受邀到瑞金的同祖兄弟那里去做客,这是因为,瑞金的支脉出了一些大人物,2009年他们重修总祠堂,邀请安远这边的人去做客。
从亲房到大房,再到屋场和不同时代的太公,这是一个无限延伸的体系,最终端就是“我们都是炎黄子孙”。对于农民来说,这个体系是实实在在的,“厅”、“祠堂”和“总祠堂”就是这个体系的表征。一般来说,农民日常生活延伸到的边界是自然村,他们有着“实在的”宗族组织,有个别人可以把自身的生活延伸到不同的屋场。农民日常生活的边界并不会阻碍这个体系不断向外延伸。自然村内部的“厅”和“祠堂”时时刻刻提醒着人们:你是这个体系中的一分子,你必须在这个体系中寻找自己的位置和价值。
血缘关系是松冈村农民的一个基本社会架构(见表2-1)。
表2-1 松冈村的血缘关系结构与祠堂系统
血缘关系的层层延伸体系在农村社会以祠堂的形式表现出来,对于农民来说,祠堂是一种表征,是宗族组织和自身身份地位的象征,农民对血缘关系的重视由此可见一斑。
(二)地缘关系
地缘关系是农村社会的另一种组织形态,是基于共同生活在一处的地缘关系而组织起来的熟人社会。地缘关系多是由移民形成的。在中国历史上,北方地区经常遭遇战乱,而一些边陲地区则开发较晚,历史上也有一些大型的社会移动潮流,如“闯关东”“走西口”等,这些因素都可能使村落社会中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组织架构被打破,取而代之以杂姓聚居,即以地缘关系为主导。以地缘关系为主导的村落社会具有与血缘关系社会不同的性质。
辽东的福兴村是以地缘关系为主导的村庄,这与它在历史上形成的流动性紧密相关。当地人称自然聚居在一起的自然村落为“堡”或者“屯”,通常情况下,一个村民组就是一个自然村。福兴村从1组到7组,有不同的名称。1组是费家堡,2组是刘家堡,3组是曹家堡,4、5组是前堡,6组是后堡,7组是一条向南延伸的沟,被称为“庙沟”。1、2、3组的名称是以最早在此地定居的人家的姓氏命名的,现在除了3组有较多曹姓村民之外,1、2组中几乎已经没有费姓和刘姓村民了。4、5、6、7组一直以来都是杂姓聚居,以地理位置的特征命名。这些自然村中,少则有七八个姓氏,多则有20多个姓氏。村庄历史较短,大部分村庄的原始村民是一个多世纪前“闯关东”的山东人,最大的家族曹家有8代村民,也就是说有200年左右的历史。福兴村的人员流动性较大,因为煤炭资源丰富,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很多来此打工的外地人长期居住本地,有的以各种名义迁居于此;新中国成立之后,东北很多地区仍旧是“北大荒”,因此在历史上,福兴村一带有不少人迁居黑龙江。此外,福兴村内部的人员流动性也极大,农民因为各种生活需要而在不同的自然村之间进行迁徙,福兴村有不少农民的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这些人都是为了生活方便而迁居至此的。可以说,福兴村一直都是人员流动性很大的村落,它不断地接收新成员,也有原居民不断地迁出,开放性是它的一个基本特征。
以地缘关系为主导的村庄并不是没有血缘关系,而是没有像血缘关系村庄一样层层向上而又严密的血缘关系组织系统。在核心家庭之外,重要的组织形态就是自然村,即堡或屯,之上就是行政村。农民是“原子化”的,核心家庭之外并没有任何关于血缘关系的认同单位,血缘关系对农民个体没有规约作用。血缘关系不构成组织系统并不意味着血缘关系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中不重要,相反,农民对血缘关系也是相当看重的,只不过,地缘关系是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首要处理的具有结构性的社会关系而已。
在福兴村,农民重视血缘关系的一个表现就是同村通婚,这是因为同村通婚可以使得亲属关系镶嵌在地缘关系的框架内。通婚所建立的血缘联系在地缘关系的框架中就是强关系,是农民重要的社会支持网。福兴村5组共170口人,现有人口中有6对是同组通婚,再加上同村通婚的情况,则有10对之多。农民的亲属网相互交错,甚至有双重的亲属关系。李德洪原是5组的组长,他从1986年就开始任组长,一直到2003年取消组长的时候才卸任。在5组,李德洪的亲戚关系最多、最复杂,他本人属于同组通婚,他的大哥、女儿和他女儿婆家的妹妹都是同组通婚。李德洪告诉笔者,全组95%的人都是自己的亲戚,有的还是双重亲戚,即“亲套亲”。李德洪对于同组通婚的好处用一句话来解释:“本堡的亲戚多,就不会受气。”李德洪认为,亲戚关系和邻里关系有着本质的不同,“亲戚盼好,邻居盼倒”, “邻居之间,有钱了就妒忌,穷了就笑话”。
中国社会普遍存在像福兴村这样由移民形成的以地缘关系为主的村落。在这样的村庄中,农民在血缘关系上构不成组织系统,这样的村庄是原子化的。地缘关系是农民在日常生活中主要维持和处理的社会关系,因为农民日常生活中的诸多功能性需要都要地缘关系的参与。自然村以地缘关系为单位,也是村庄中最基本的社会架构。
(三)血缘与地缘关系的混合
除以上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主的村落,中国的农村社会还大量存在另外一种形态的村庄,即血缘和地缘关系混合的村庄。在这类村庄中,既有血缘关系的认同,又有地缘关系认同,农民的认同与行动单位是宗族组织的“碎片化”。在贺雪峰(2007b)看来,黄淮海大部分地区就是这种以“小亲族”(即五服之内的圈子是一个亲密的社会交往圈)认同为主导的村庄类型。
西傅村位于鲁东平原,现有人口383人,107户,耕地面积800亩左右。当地农民的收入来源以种田和在附近打工为主。该村是单姓村——傅姓,只有两户人家因为招上门女婿而是外姓。西傅村在人民公社时期曾经被分为四个生产队,后来合并成为两个生产队,如今已经没有生产队或者村民组的设置。全村分为四个“大家族”,其中三个是正宗的傅姓,另外一个家族略有不同,据说在清朝晚期,傅姓家有一户大地主,家中有一个管家追随东家多年就自愿改姓傅,并且在此地娶妻生子繁衍下来,成为一个独立的家族。“大家族”内部又分为若干个小家族,五服之内的人是一个情感上亲密的集体,他们在生活中有着频繁的互助和人情往来,他们具有较为强烈的血缘认同。虽然西傅村分为四个大家族,但是由于每个家族大了之后内部不好统一,在适当的时候就又分裂为不同的小家族。五服之内的小家族对农民来说才是最有保证的血缘关系圈。西傅村最大的家族人口占村庄总人数的一半,势力非常大,在村庄政治上也一直“唱主角”。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这个大家族内部的几个主要人物因为村庄政治而闹矛盾,随即,这个最大的家族也分裂为四个小家族,即“小亲族”,其中两个矛盾很深的小亲族之间只有“点头之交”,在日常生活中并没有密切的人情往来,彻底成为完全不同的认同圈子。
西傅村虽然是单姓村,但是它与赣南松冈村的宗族社会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理解西傅村社会组织形态的关键是家族,西傅村家族不同于赣南松冈村的宗族。赣南松冈村的宗族组织是一套完整的系统,在宗教信仰层面上有祖先崇拜,在社会层面上有宗族组织,在个体层面上有较深的宗族意识。与此相对,西傅村的家族之上并没有笼罩性的力量,也就是说家族之间没有超越性的力量可以调和关系,家族之间的关系是影响村庄政治、经济、社会结构的基础性力量。在西傅村,家族虽然也是血缘关系的表达,但是这种血缘关系是有边界的,五服之内就是血缘关系认同的边界。这种家族可以与贺雪峰(2007b)和申端锋(2005)等人关于“小亲族”的论述形成对照。西傅村的四个家族就是四个小亲族,相互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体现在村庄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的日常生活中,小亲族之间的竞争是影响村庄结构的基础性力量。不同的家族之间无法形成亲密的血缘关系认同圈,因为共同生活于村庄中,彼此之间就具有地缘关系。西傅村是血缘和地缘关系的混合,血缘和地缘关系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中各自承担着不同的社会功能。
血缘和地缘关系是中国农民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形态,在不同的村庄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见表2-2)。本节是对几个典型个案的讨论,目的是讨论地缘和血缘关系背后的农民认同,以及在此基础之上农村社会的基础架构。
表2-2 社会关系的类型及村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