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熟人社会
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中,熟人社会是有一定范围的,这个范围的含义是多层面的,包括自然地理、社会认同、心灵归属等,笔者把这个范围内的整体社会状态叫作熟人社会。在中国农村,因为地理历史环境和行政区划的标准不一,各地的熟人社会范围和性质不同。熟人社会与村民组、行政村的行政区划产生了复杂的互动。熟人社会是农村社会一个基本的结构单元,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社会圈子,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日常生活的单位。熟人社会具有较为稳定和可靠的社会预期,是农民日常生活中合作互助,获得社会身份、地位和心灵归属的圈子。
(一)农村社会的基本结构单元
论述熟人社会最著名的是费孝通,他说,“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这是一个 ‘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费孝通认为,熟人社会的基础就是熟悉,“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乡土社会中的人经常会有这样的话,“我们大家都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吗?”“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乡土社会的信任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费孝通,1998: 6~11)。陈柏峰(2008)把费孝通关于熟人社会的论述解读为“熟悉”,即信息透明是熟人社会的基础,而陈柏峰则认为亲密是熟人社会的核心因素。
熟悉和信息透明是熟人社会显著的特征,其背后包含着自然、社会和文化上的意义。陈柏峰关于亲密的论述则为熟人社会加上了一定的感情色彩,即他所谓的“乡土逻辑”(2008)。陈柏峰实际上是把农民的自己人认同圈当成了熟人社会,即把自己人认同的行为逻辑化为熟人社会的行为逻辑。而事实上,经验现实中的熟人社会具有不同的性质,其中的农民行为逻辑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许多村庄的熟人社会圈大于自己人认同圈,鲁东西傅村就是如此。西傅村是一个行政村,人口383人,也是一个自然村,整个村庄中的农民彼此都是熟识的,对他人的家底、性格、脾气都了然于胸,是一个熟人社会圈。然而,能够真正产生亲密感的自己人认同却是在五服之内。西傅村代表的是小亲族主导地区村庄的基本结构状态。小亲族主导的村庄多数是杂姓聚居,就算是单姓村也分裂为不同的小亲族,农民的认同圈是小亲族,而由于各小亲族长期生活在一起,农民与认同圈之外的村民彼此又是熟识的。西傅村人口较少,可以称其为熟人社会;有的村庄因为人口众多,在行政村的层面上就不是熟人社会了,但是村民组往往构成一个熟人社会圈。不管熟人社会圈是村民组还是行政村,农民的自己人认同总是要小于这个圈子。
贺雪峰(2000)在江西考察村庄治理的时候发现,在自然村(即村民组,当地自然村与村民组是重合的)之内的熟人社会中,信息是透明的,而农民对于自然村之外的村庄精英却不是很熟悉,行政村的范围是半熟人社会。贺雪峰做出判断的依据是对江西宗族性农村的考察,这与笔者的调查发现是相符的。赣南松冈村的熟人社会圈与自然村重合,也与农民的自己人认同圈重合。松冈村是一个行政村,下属5个社区,有15个自然村,每个自然村都是一个屋场,即单姓聚居的自然村落都有宗族组织。这些屋场的规模小则几十人,多则500余人,如果屋场小的话就是一个村民组,屋场大了就分为几个村民组。多数情况下,一个自然村就是一个相互熟识的圈子,也是农民紧密的自己人认同圈。辽东福兴村有7个自然村,每个自然村就是一个村民组,少则几十口人,多则500余人,在自然村内部农民相互熟识构成熟人社会,自然村内也有松散的自己人认同(见表2-4)。
表2-4 个案村庄的自己人认同圈与熟人社会圈
(二)熟人社会的运作机制
因为信息透明,农民主要通过彼此之间的互动来处理社会关系,所以形成了熟人社会独特的行为模式。熟人社会的运作是低成本而有效率的,这建立在农民对行为规范、个体特征、风俗礼仪等熟识的基础之上;然而,因为村庄社会基础不同,熟人社会的运作逻辑可能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表现为不同的面向。
贺雪峰(2004)在考察湖北省荆门农村农田水利灌溉的时候发现,“不怕饿死的不会饿死,怕饿死的就会饿死”,贺雪峰认为这是当地熟人社会的行动逻辑。陈柏峰(2008)认为熟人社会中亲密社群的秩序生产是通过人情来进行的,熟人社会中的人情具有情感、关系和规范三个层面的含义。陈柏峰和贺雪峰的发现显然是两种不同的方向,一个表现出熟人社会温情脉脉的一面,村民遵循自己人的行为规则,而另一个则是表现了熟人社会中负的一面,村民遵循的是陌生人的行为规则。事实上,两种逻辑都是熟人社会的行动逻辑,表现形式的不同是因为熟人社会性质的不同。杨华(2009c)认为农村社会分为三个结构层次:自己人—熟人—陌生人,其中对自己人运用的是人情原则,对熟人则注重面子原则,对陌生人则完全按照对待外人的规则行为。
地缘和血缘关系是形成熟人社会的两个基本因素,而自己人认同则是形成农民行动逻辑的基础性因素。
熟人社会中的自己人认同在一个亲密的社会圈子中,农民的行为逻辑表现出温情脉脉的一面,农民遵循人情取向的乡土逻辑,农民相互之间遵从情面原则、不走极端原则、对待陌生人的歧视原则以及乡情原则(陈柏峰,2008)。这是因为自己人认同圈对于农民而言有信仰、社会和功能三个层面的含义。而熟人社会中农民对待熟人和外人的逻辑则大不相同,对没有利害冲突的熟人自然要讲究乡情,相互给面子,而外人则是陌生人,对外人不讲面子更不讲人情,只讲利益。
赣南松冈村是宗族性村落,熟人社会中的规范较强,农民要遵循人情原则。熟人社会中的农民相互照应,在共同祖先的庇护下生活,他们之间很少会有矛盾冲突,即使有,有威信的长辈(当地叫作先生)也会站出来解决问题,农民之间很少有“撕破脸皮”和“结仇”的情况。因为从小生活在强规范的制约之下,松冈村的农民习惯于“从众”,他们不能“跟别人不一样”,农民个体的主体性表现为村庄整体的主体性,农民个人的情绪和偏好并不外显,彼此收敛。
鲁东西傅村农民的内外边界体现在小亲族的范围内,也就是农民的自己人认同圈。对于同是小亲族的人家,农民有着天然的认同感,荣辱与共,彼此之间讲究人情和面子,是守望互助和相互慰藉的集团。而对于小亲族之外的熟人,情况则不同,熟人之间可能因为处得好而成为朋友,但是朋友的亲密关系只是个人感情和个人偏好,在牵涉小亲族利益的时候,农民一定会坚定不移地站在自己小亲族的立场上。对一般的熟人要讲究面子,毕竟长期生活在同一个熟人社会里,随时都会需要别人的帮忙;而一旦与熟人之间发生利害冲突,农民必定是当仁不让,按照陌生人的规则办事。因为在熟人社会圈中有自己人和外人的区别,农民必须要处理不同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为人处世的功夫就凸显出来了。
辽东福兴村最开放,农民易于接受外界事物。他们以地缘为基础建构的自己人认同圈——堡——是相对松散的,熟人社会中的农民因为没有血缘关系,他们做不到守望相助和荣辱与共,他们只能在日常生活中维持低度的“和谐社会”。福兴村农民个性凸显,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为人处世方式。福兴村农民不愿意得罪人,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因为都生活在熟人社会中,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还是需要顾及对方的面子的。而且,没有血缘关系的熟人一旦彼此关系恶化,要想弥补这个关系是非常难的,且容易结仇,农民并不愿意在日常生活中有仇人。另一方面,得罪人就有遭到“阴招”报复的风险,一些强势者在不注意的时候得罪了弱势者,弱势者不敢明目张胆地进行反击,他们就会使用一些“阴招”,如烧柴火堆、药死猪,甚至用炸药等。在村庄里,遭受“阴招”报复的人是非常没有面子的。总体来说,讲求关系并且相互给面子的福兴村农民在努力维持一个低度“和谐的社会”。
表2-5 熟人社会的行为逻辑
农民之间相互熟识、信息透明的社会是熟人社会,农村的熟人社会相当复杂。一方面,因为村庄的自然地理形态不同,村庄在性质和结构上不同;另一方面,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农民已经形成了适应当地情况的行为逻辑。显然,农民的行为逻辑受到当地农村熟人社会性质的型塑,而农民的行为自然也在建构村庄社会结构时发挥主体作用。这种互构的过程是认识村庄各种政治社会现象的基础,研究农村的人情现象必须依据这种互构过程。
(三)村庄社会结构
熟人社会具有特定的社会学特征,如血缘关系结构、自己人认同等,这些特征构成了熟人社会性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认识中国农村社会的基础。笔者以熟人社会的性质为讨论问题的起点,认为熟人社会的性质建构了中观意义上的不同村庄社会结构状态:团结型村庄、分裂型村庄和分散型村庄。三种类型的村庄构成了认识中国农村社会区域差异的理论基础。
团结型村庄以“团结”为其社会表达,有相应的象征物、结构支撑、组织基础、行为模式、文化氛围与精神基础。团结型村庄以祠堂体系为象征物,而祠堂的体系建构则是以宗族体系为基本架构的。团结型村庄是以血缘关系为主导的村庄,血缘关系的组织和结构是认识村庄社会性质的基础性因素。以血缘关系为框架,农民建构了一个自己人认同体系,共同塑造了其团结的组织基础。团结的社会基础以农民的行为逻辑和村庄内部的文化氛围为主要表达,农民的价值体系和意义世界也围绕着团结而型塑。整体而言,团结型村庄是一个以血缘关系为主导的生活共同体,联系紧密和强规范是其典型特征,具有涂尔干集体意识理论的特点。团结型村庄构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体系——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相互重合,血缘关系是此体系的生物基础,地缘关系是其自然基础,自己人认同则是其精神基础,而团结是其社会运作特性。
分裂型村庄以分裂为其核心特性,其中,血缘关系和农民自己人认同的分裂是基础性因素。在分裂型村庄中,农民也有强烈的血缘关系和自己人认同,不过,这种认同上升不到村庄的整体层面,分裂型村庄的血缘关系是宗族组织的碎片化,分裂状态成为此类村庄最重要的人文生态环境。依据生理基础和人为建构,村庄被分裂为若干个大小不等的小亲族,彼此之间的关系成为影响村庄整体社会形态的核心因素。在此类村庄中,村庄组织结构、农民行为方式、村庄文化氛围、农民意义世界都受到分裂特性的深刻影响。分裂型村庄建构了一种特定的人文社会生态,以分裂为核心,以血缘和地缘关系的混合为表现形式,以小亲族之间的竞争合作社会运作的主导,以内外有别的社会关系为观念基础。
分散型村庄以分散为特性,在核心家庭之上,农民没有明显的认同与行动单位,农民在既有的社会体系中成为原子化的个人。生理上的血缘关系并不构成农民人文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反而,彼此之间因为长期共存一处的地缘关系成为一种有力量的因素。以地缘关系为核心建构的社会体系是一种弱规范的体系,农民小心翼翼地维系着彼此之间的关系,村庄整体以低度和谐的状态为首要目标。村庄内生规范薄弱,在人文社会层面,农民具有了更大的主体性和自由意志。不过,这样的村庄结构状态也造就了另外一种社会后果,即在面临外界因素冲击时,村庄既有的人文社会生态显得异常脆弱。分散型村庄拥有宽松的人文社会氛围,农民具有更大的主体性,其社会关系、行为方式、意义世界等具有明显的建构性;而村庄整体却因为缺乏有力的内生结构支撑而使主体性薄弱。
团结型村庄、分裂型村庄和分散型村庄,是在广大农村政治社会经验的基础上划分的理想类型,所反映的正是不同类型的村庄社会结构状态。村庄在整个中国农村的语境中是一种结构上的连续状态,以血缘关系的紧密程度及其发挥作用的程度为主要判别标准,不同的村庄社会结构正是这种连续状态的反映。村庄之所以会形成不同的社会结构状态,与诸多历史环境因素相关,但这不是本研究要论证的问题;本研究的重点在于建构不同类型村庄社会结构的框架,认识区域农村人情社会现象,回应熟人社会是如何可能的问题。
本研究对于三种典型村庄社会结构(团结型村庄、分裂型村庄、分散型村庄)的判断有着大量的前期研究成果的支撑。2009年由贺雪峰主持的农村弱势群体研究成果以一套16本关于各地农村村治模式研究作品的形式出版,这是首次从经验层面进行的多个区域不同村庄的系统的细致研究,为中国农村的区域社会研究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在随后的研究中,贺雪峰等人的研究进一步构建框架,理清逻辑,最终阐释并论证了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贺雪峰,2012),把农村的区域差异典型化为团结型村庄、分裂型村庄和分散型村庄,三种类型的村庄可以呈现出中国农村社会的区域差异和基本的变迁路径。至此,村庄社会结构在理论上成为一个中层概念,其内含的三种村庄结构也成为理解众多区域农村社会现象的基本框架,农民社会现象包括自杀、人情、社会交往、家庭、代际关系、男孩偏好等(贺雪峰等,2013)。
本研究中,村庄社会结构是最重要的理论资源和分析框架,同时,本研究将进一步根据村庄社会结构的分类做出关于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判断。本研究依据村庄社会结构的框架分别选取了三个典型村庄:赣南松冈村、鲁东西傅村、辽东福兴村,它们分别对应团结型村庄、分裂型村庄、分散型村庄。以人情现象为载体,以熟人社会为着眼点,以村庄社会结构为方法论,本研究建构理解区域农村社会人情现象的框架,从社会性质的角度来阐释人情秩序对于维系熟人社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