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冲突:案例、理论与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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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南京120急救中心主叫地址显示缺失引发的问题:公民性命权与隐私权相冲突的案例

1.基本案情:南京120急救中心主叫地址显示缺失引发的问题

担负着南京市520万人口抢救重任的120急救中心,每年要救护12000多人次,但每年因为家庭地址不详而延误抢救的患者近300人。是什么原因使生命遭遇危机而又让施救者无法得知详细地址从而造成不应有的悲剧呢?是我们既陌生又熟悉的“隐私权”。南京市120急救中心从1998年底就向南京市电信部门申请开通120急救中心主叫地址显示业务,但由于种种原因,南京市的电信主管部门没有批准开通这项功能。南京市电信局经营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涉及用户的隐私,我们有义务保护。”当记者告诉这位负责人,“110”“119”已开通了主叫地址显示功能,这位负责人说:“公安部和信息产业部有文件要求‘110’和‘119’开通此项功能,至于‘120’能否开通此项功能,不是南京电信局一个局的事。再说当今社会治安这样复杂,我们不能保证隐私不被泄露,如果有人告我们侵犯隐私权,我们怎么办?”江苏省邮电管理局市场经营处也有同样的理由:“上级部门要求我们不向非需要部门提供用户地址,我们不能为‘120’提供这样的业务。”当记者和他讨论生命和隐私孰重孰轻时,他说:“如果不是要全部,而是要某个(电话主人的地址),我们可以给。”据急救中心调度室从事急救工作数十年的胡科长介绍,地址不详是“120”抢救病人最大的麻烦。由于是电话求救,许多人因一字之差而谬误千里的事时有发生,每次因为地址不详而耽误的时间少则三五分钟,多则一小时上下。见吴银华、张瑛《要性命还是要隐私》,《经济早报》2000年4月3日。

2.法律问题:公民性命权与隐私权相冲突

此事例中,电信部门的解释表面上看似乎有道理,但仔细分析,其理由是站不住的。因为一般人只有在有急病的情况下,才拨打“120”,病人方处在主叫方,急救中心处在被叫方,主叫方不叫,被叫方不会应,这是在急救呼叫状态下的情况。那么,在日常的过程中,对电话用户地址的保密,那是属于电信部门和急救中心的管理问题。不能因为可能存在着的管理上的漏洞和风险,而不提供主叫方地址,造成病人因耽误治疗而可能带来的生命危险。

3.事件结果:110、119、122“三台合一”

这一问题在2002年6月底前已经得到解决。据报道,从2002年7月起,110报警服务台、122交通事故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台三者之间实现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报和反馈,建立同时接警、同步出动、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见《文摘报》2002年3月10日第1版。2006年又见到2个最新报道:一个报道说110、119、122将“三台合一”。报道说,拥有47年历史的119和拥有10年历史的122即将被110收编。至2006年底前,中国市、县公安部门必须全部完成110、119、122的合并,届时一个号码将涵盖报警、急救等多个功能。见《南方周末》2006年1月5日。又一个报道说,中国已有900多个县市级公安机关不同程度地实现了“三台合一”,约占总数的41.7%。见《光明日报》2006年1月16日第9版。2005年正在起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也涉及了此一问题。起草人之一的周汉华教授讲到,当披露个人信息对信息主体有利时,个人信息保护法就采用一种例外的法规。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个人信息。比如,当120因患者无法说出家庭住址,要通过电信部门查处患者个人资料时,电信部门提供患者资料并不侵犯个人信息权。见《新京报》200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