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体捐献器官移植:一个关乎分配正义的权利冲突问题
1.基本案情:人体捐献器官的分配机制
《新京报》2012年2月6日报道:2011年4月,全国160多家拥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开始试点“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这个系统是卫生部为规范器官移植建设的八大系统之一。在此之前,中国红十字会在卫生部的委托下,开始在16省市试点器官捐献体系。
长期以来,器官捐献与移植在中国还属“冷门”。通过正规渠道捐献的器官与大量的需求不成比例。这也导致地下器官买卖,违法违规为患者实施移植手术等现象发生。卫生部所建设的统一规范体系正是解决这些乱象的手段,其中也将触碰该领域背后的利益“潜规则”。
2011年12月19日,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医生李鹏打开电脑,进入“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一串名单出现在屏幕上。这是等待肝源移植的患者名单,共有90多人。名单中,名字后面备注“等待中死亡”的人都已不在人世;名字后备注“已接受移植手术”的,他们则是幸运者。
据公开报道显示,中国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器官移植国,每年约有一万例移植手术,还有上百万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在器官供求严重失衡的情况下,一些等不到器官的患者不惜通过黑市购买器官,导致地下器官买卖利益链的形成。
专家认为,建立完善的器官捐赠体系,是改变器官移植乱象的一条根本出路。目前,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会负责主持人体器官捐献和获取的试点工作,已在16个省市试点一年。
“就像做慈善一样,只有让更多人知道能公平地分配使用器官,才能有更多人愿意来捐献器官。”一名器官移植医生感慨道。
器官买卖乱象不止,卫生部建立全国器官移植体系
公开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有近100万终末期肾病患者,其中相当一部分人需做肾移植。但中国2011年全年进行的肾移植手术还不到4000例。另外,中国每年有30万终末期肝病患者需做肝脏移植,但2011年肝脏移植总数还不足1500例。正是由于器官的稀缺,导致多年来非法买卖器官活动屡禁不止。此外,除了器官买卖,还存在没有移植资质的医院,违法违规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现象。2011年,还有媒体报道,有医生到“小诊所”里给健康人切除器官。
“有公平的分配,才有更多人愿意捐赠器官。”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器官获取组织医生李鹏认为。记者随机调查发现,如今,尤其是年轻人,更容易接受器官捐赠。但他们同样担心,器官资源紧缺,无偿捐赠的器官,如何保证不被医院、医生,甚至是非法器官中介卖掉?“我不知道这些器官会不会用在需要的人身上。”在北京从事金融工作的年轻人赵博说。
为了应对严重的器官短缺,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于2009年8月宣布启动建设“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期望缓解器官移植发展遭遇的瓶颈。从2011年开始,卫生部在全国逐步建立起器官移植的八大系统,“它们相互联系,建立起之后将形成一个监管网络。”卫生部有关人士说。其中,“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由卫生部委托香港大学的医疗专家领衔研究设计。目前,中国160多家拥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都获得了该系统使用账号,只要链接互联网,移植医院就可在系统内实现器官共享。卫生部也要求公民捐赠来的器官,要通过系统进行统一分配。此前,研究者结合多个国家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最终制定出器官分配政策和分配原则。系统分配的一大优势是,改变过去由医院或医生来决定器官分配权的状况。在分配系统制定的政策基础上,卫生部制定下发《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以下简称《核心政策》),卫生部希望通过此政策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分配器官。卫生部一位官员在2010年举行的器官分配政策的研讨会上坦言,器官分配和共享原则,是给国内大多数捐献者一个政策上的交代。
器官分配系统试点,一颗肝脏三分钟找到新主人
2011年12月22日凌晨,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患者刘瑞做了移植肝脏手术,他属于幸运的患者。前一天晚上,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获取一颗肝脏。设在该院的器官获取组织医生李鹏将这颗肝脏输入到“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并进入分配程序。医院的另一间办公室,肝脏移植中心医生汪绍平收到短信通知,系统中新有一颗肝脏正等待接收。根据分配原则,获取器官的医院有优先使用权。如果这家医院放弃使用,它将按照市、省、全国逐级进行共享。李鹏点击分配后,不到两秒钟,屏幕上就出现前5名等待患者的信息。同时,系统内的时钟开始一小时倒数。与汪绍平同时收到短信的,还有其他4家医院的医生。
时间是保证器官移植质量的关键。因为冷缺血时间越长,器官移植质量越低。“要,还是不要?必须在一小时内回复。”汪绍平在电脑上点击了接收,他随即得到一份该器官艾滋病毒检测报告,显示这是一个健康的肝脏,汪绍平再点确认键接收。同时,其他4位等待患者的请求自动被拒绝。一颗肝脏找到他的新主人,只用了不到3分钟时间。
“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中,每位患者按照分数获得排序。排名第一的,是获得优先分配的重要因素。刘瑞排在第一名,他在系统内的分数最高。这个得分是医生将患者医学化验结果输入电脑,电脑根据标准把病人的医学结果自动换算出分数,分数越高,代表死亡可能性越大。负责分配系统政策分析的中国肝移植注册分析师江文诗解释说,无论怎样,卫生部政策的首要目标就是:“降低移植等待名单的患者死亡率”。
复杂的器官分配,一场牵扯到伦理学的争论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是最早使用分配系统进行器官分配的移植医院。2011年4月,分配系统开通一个多星期后,这家医院遇到首例对公民捐献的器官分配。当时,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的一名重症肝病患者,正在等待肝源。这名来自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女生,刚转入医院,系统对她的评分就已接近40分。这意味着,她在7天内死亡几率超过70%,达到超紧急状态。最后,这名大学生接受了肝移植,但遗憾的是,她没能度过危险期。
有些医生提出疑问,这名女生刚转入医院,等待时间不长,另外她病情危重,移植后生存几率也不高,为什么系统要将她排在第一位?“如果有两个病人,一个不做手术7天内会死亡,手术后,存活一年的几率也只有50%;但另一名病人,如果不移植还可以等半年,移植后存活一年的几率是90%,那器官应该给谁?”江文诗说,这是一个伦理学的争论。“在医学上,我们可以明确知道,如果这个器官给了较轻的病人,重症病人很可能会死掉,因为7天内再有器官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有人则提出疑问,为什么不干脆把患者的等待时间作为最重要的标准?谁先进入系统等待器官,谁就应该最早获得器官。对此,江文诗解释说:“美国曾将等待时间作为唯一标准,产生的结果是,等待者名单无限膨胀,也同时带来了不公平。”她说,因为有人通过各种方式要求医生把自己列入名单,以赚取等待时间。所以,为了保证公平性,卫生部政策中并没有将等待时间作为病人排序的最重要的指标。影响匹配名单排序的因素,以肝移植为例,依次为:地理因素、年龄因素、医疗紧急度评分、血型匹配、器官捐献者及其直系亲属的优先权和等待时间。在地理因素上,获得器官的移植医院有器官的优先使用权。有医生说,获取器官的移植医院有优先使用权,这可保证器官移植的质量。
另外,为了保证公平,在系统分配器官时,一些特殊因素也考虑在内。比如,O型血病人有优先等,这是因为O型血器官可以适配其他血型,而O型血患者只能接受O型血器官。同时,在卫生部的政策中也明确,“为鼓励器官捐献,尸体器官捐献者的直系亲属或活体器官捐献者,如需要接受移植手术,排序时将获得合理的优先权。”
新系统的阻力,医院及医生的利益“潜规则”
2011年4月,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获取一颗公民捐献的右肾,因本院没有匹配到合适的等待者,最终由系统共享匹配给了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一名等待者。这也是我国首例利用器官分配系统实现的器官共享。一名移植医生说,过去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医院会联系和自己关系较好的其他医院,而不是由系统分配。据了解,患者通过系统获得捐献的器官,除了支付获取器官的技术成本费用外,无须支付其他费用。
在全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运行近十个月时间内,因为在本院找不到合适的配型,有肝脏甚至从广州被共享到了天津,“这在过去是无法想象的事情”。据内部人士透露,器官分配系统2011年4月份成功分配200多例肝、肾器官。目前,国家分配系统也只对捐赠的肝、肾器官进行分配。但权威人士透露,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仍有少部分地区移植医院没有将公民捐赠来的器官放入系统分配。记者随机拨打17家器官移植医院,只有3家提供去年器官捐赠数字和系统分配数字,其他医院负责人则以“事情敏感”“正在开会”等理由拒绝采访。有移植医生认为,医院和医生20多年养成的分配习惯,有些甚至是“潜规则”,无形中成为推广系统的阻力。李鹏说,过去没有统一分配原则,没有全国分配共享系统,给哪个病人做手术,医生或医院说了算,这中间就可能产生管理漏洞。有些医院自建的排序系统中,病人等待时间是第一考虑要素;而有的医院则将移植后的效果作为最主要的指标。
另外,一名从事20年器官移植的肝移植医生说,医院和医生掌握器官分配权,导致“熟人、关系等起到很大作用”。多名移植医生给记者讲述同一个故事。五六年前,一名晚期肝癌患者一年内,进行两次换肝手术,但最终辞世。多名医生认为,从医学角度考虑,晚期肝癌患者不应接受肝脏移植,而移植后肝癌复发,更不应这么快进行第二次肝脏移植。这对其他患者不公平。“这中间肯定有医学外的人为因素。”一名医生说。
2011年12月31日,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坦言,未来,所有捐赠器官必须进入系统,那个时候,如果医院没有把器官放进系统分配,就是违规。这需要一段很长的路。
到了2012年10月,卫生部决定,将建立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信息系统,今后人体移植器官将实行全国统一分配,分配原则包括供患双方的血型、组织配型、年龄是否匹配,双方距离远近,以及患者病情状况,等等。据报道,卫生部2012年10月10日召开新闻发布例会,新闻发言人邓海华透露,卫生部《中国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日前经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讨论通过,近期印发全国。他介绍,今后将建立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信息系统,依靠信息系统进行分配,将提高分配效率、防止器官浪费、掌握分配情况、实施监控管理、保证每一例分配的溯源性,消除主观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和干预。
邓海华说,下一步,卫生部将根据中国人体器官的获取与分配工作会议精神,由164家器官移植资质医院和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资质医院共同构成我国器官与分配组织,在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共同领导下,以地区为单位合理构建组织网络,规范有序地开展人体器官获取和分配工作。
据了解,该办法主要针对与人体器官捐献来源的器官的获取与分配,不包括其他如亲属间来源的器官移植。主要出台背景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推进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规范化管理捐献来源的器官,有效降低移植等待名单上患者的死亡率,提高受者的术后生存率,消除不公平性。
据中国肾移植科学登记管理委员会秘书长、北京朝阳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张晓东介绍,实行移植器官全国统一分配制度以后,公民捐献的人体器官不能在医院之间私下流转,而是必须通过国家移植中心合理分配,分配原则是根据供患双方的血型、年龄、组织配型是否吻合,还要看患者病情需要的紧迫程度。另外,供患之间的距离也非常重要,因为器官取下后需要在最短时间内移植到患者体内才能增加手术成功率,所以供者器官要考虑周边区域患者优先使用。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曾在2012年全国“两会”上透露,器官紧缺是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据了解,目前中国每年有150万名患者需要通过器官移植来拯救生命,但是每年可供移植的器官数量还不足1%。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和卫生部联合启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2011年试点工作扩大到天津、辽宁、浙江、广东、西安等16个省市。
记者对中国肾移植科学登记管理委员会秘书长、北京朝阳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张晓东就目前器官移植的现状进行了采访:
问:目前朝阳医院用于肝、肾、肺移植的人体器官来源于什么渠道?
张:20多年前主要来源于死囚。但是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这一来源的比例逐渐减少。目前主要靠亲属捐献,但也不合乎伦理,因为健康人摘掉一个肾或一部分肝会对身体有害。
问:移植定点医院如何寻找移植器官?
张:都只能自己去找,找法院,找亲属,找器官捐献者。但是移植器官太难找了,目前朝阳医院排队等待做器官移植的患者名单已经有上千人。而朝阳医院器官移植的数量逐年下降,前几年,每年能做100例,去年80例,今年到现在只做了60例。
问:移植器官统一分配后,对医院和患者都意味着什么?
张:移植器官可以得到充分、合理利用,人体器官将能分配给最需要的患者。
2.法律问题:自然法(自然权利、自然秩序)→道德法(道德权利、道德秩序)→人定法(法定权利、法律秩序)的逐步过渡
虽然是一个捐赠器官移植问题,但涉及分配正义。从这个事例中我们可以看看分配正义是如何进行的。从器官移植中我们可以发现权利类型的一个渐次递进状态。
首先,按照老百姓所理解的最质朴的一种情感,我们一般应该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即“先来后到”原则,也就是排队的办法。我们为什么要排队?我最近一直在考虑排队这个问题。排队里面其实有很深的哲学理念和公平观念。因为排队遵循的是一种“自然法”,这个“自然法”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先来后到”。大多数情况下,自然法是一种良好的符合人类正义感和公平感的秩序安排,最典型的如“先来后到”“不劳动者不得食”,这就是自然法中的自然秩序。这个“自然法”维持了一种自然秩序,其中也体现着人们的一种自然权利。比如我们打饭或排队买票,先来的先打(买),后来的后打(买),没有理由后来的插到我前面。当有人插队时,人们会感到很愤怒,为什么人们对插队的人这么愤怒,对插队这种行为深恶痛绝呢?主要是它违反了一种自然法则,违反了一种“先来后到”的原则,侵害了人们所认同的自然权利、公平感和自然秩序。而这种自然法则和“先来后到”的原则是符合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感的。
但人类社会的自然法同人类社会之外的自然界的自然法则是有区别的。人类社会的自然法秉持一种朴素的自然正义观在其中,违反这种正义观便违反自然法,如违反了“先来后到”的原则,则违背了人类的自然法。而自然界的自然法并不遵循和具备这样一种原则,自然界的自然法奉行的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是“大鱼吃小鱼”的游戏定律,我们从动物世界的多种纪实片中都可以发现这样一种定律和法则。比如,一头强悍的狮子捕获了一只奔跑中的羚羊,这是“弱肉强食”的第一步;当这头狮子正准备享用捕获的美食时,狮王来了,它就得乖乖地将美食让位于狮王,自己在远处观看,待狮王饱餐离开之后,它才能去吃剩下的残羹剩饭,这就是“弱肉强食”的第二步。因此,像诸如人类社会的“先来后到”“不劳动者不得食”等自然法在动物世界根本不起作用,动物世界奉行的是“强者为王”的丛林法则。因此,人类社会不能像动物世界那样“弱肉强食”,这恰是人类作为有灵性、有思维、有理性的高级动物存在的最大特点。
人类社会的自然法是一种朴素的自然正义观的体现和反映。这种朴素的自然正义观在多数情况下,可以调节人类之间的各种关系,维持一种符合自然法的自然秩序。但人类毕竟是一种有思想、有理性的高级动物,如果完全按照这样一种朴素的自然法,有时就会走向反面,如“扶助弱小”等就没法实现。因此,在有的情况下,就需要做出一些调整,比如为了实现对弱者的照顾,就要调整某些自然法下的自然秩序安排,像“先来后到”“不劳动者不得食”等自然法,而代之以一些扶助性措施或制度性安排,比较典型的像现代社会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的特殊照顾,例如在公共汽车上专门设立老、弱、病、残、孕专座,在各种需要排队的场所都有老、弱、病、残、孕可以不排队而优先的规定;而从大的方面讲,则从法律制度上进行专门立法,解决这些弱势群体的特殊问题。如果不这样做,就有可能走向动物世界“强者为王”的丛林法则。
同样,以捐献器官移植为例,如果按照这样一种最原始的自然法方法来进行分配,那就是先来后到,大家排队。谁需要进行肝移植,谁先排名,谁排到第一位,其他的需求者来了依次往后排位,按照这个顺序来分配。这是一种“自然法”(上面的材料也讲到了,美国曾将等待时间作为唯一标准,产生的结果是,等待者名单无限膨胀,也同时带来了不公平)。如果遵循这样一种自然法之下形成的自然秩序,在器官移植的问题上会导致不是太合理的和不公平的情况。那么怎么办呢?卫生部的器官移植分配系统就打破了这样一种自然法则。等待时间也是作为一个因素之一,但还有其他一些因素的介入。其他的因素是什么呢?按照材料中所介绍的,影响匹配名单排序的因素,以肝移植为例,依次为地理因素、年龄因素、医疗紧急度评分、血型匹配、器官捐献者及其直系亲属的优先权和等待时间。在地理因素上,获得器官的移植医院有器官的优先使用权。这样一些综合的因素决定了移植的顺序安排,比如说我们刚才讲的那个危重病人。(当然前提是这个危重病人移植后还能有存活概率的,如果说移植后没有存活概率,那就是浪费资源。当然,这都要建立在医学评估和判断上。)这样一来,自然秩序就要被打破,而以什么东西来代替呢?材料中用了一个“医疗紧急度评分”的概念,我们可以将它理解为“最紧急原则”,或“最危重原则”,就是病人的紧急状态。材料中比较了两个病人:一个是如果不移植7天内就要死亡,移植后可能存活半年的概率有50%;但是另外一个病人不移植能活半年,移植后存活一年的概率有90%。那么在这两者之间要优先考虑最危重的病人。我对此作个总结,我是这样来理解的,这是一种“道德法”或者“道德秩序”的介入,就是介入了一些其他因素的考虑。“道德秩序”不完全遵循“自然秩序”,“道德秩序”中介入了对病人紧急状态的考虑。为什么这个病人能得到这个器官呢?她有一种“道德权利”在里面。来得晚为什么还能先得到器官呢?因为她有一种情况,这种情况不能按照原来的先来后到排队来分配,那就必须要按照一种新的法则,这种新的法则就是引入了“最危重病人”“最紧急状态”。最危重情况就是加入的一种道德考量,这种道德考量使得她能得到器官,她比先来的人有特殊情况。如果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一旦制度化,就变成我们现在的人定法(即器官移植系统所设置的分配机制),在人定法下,病人就拥有了“法定权利”,由此形成的秩序状态就是“法律秩序”。
从对器官移植这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权利是在一步一步向前推演的。由最初的“自然法”所形成的“自然权利”“自然秩序”,发展到后来的“道德法”所蕴含的“道德权利”“道德秩序”,然后大家觉得这种“道德秩序”是合理的,把它法律化,最后可能就形成“法律权利”“法律秩序”。这个捐献器官移植案例对我们理解这种秩序的变化有很大的帮助,它实际上是一种分配正义问题。这里面有没有权利冲突?是有权利冲突的。每个等待接受器官移植者都有权利获得器官,如果我们从权利的角度说,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器官,但是器官资源又是有限的,我们怎样在这种器官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做出合理的安排,这本身就是对权利冲突的一种解决。因为他们要获得器官的权利都是正当性权利。而我所理解的“权利冲突”就是正当性权利之间发生的冲突。
3.另一种思路:发挥医疗资源的最大化原则——布洛克的观点
美国华盛顿大学哲学荣誉教授卡尔·威尔曼(Carl Wellman)在《真正的权利》(Real Rights)一书中,介绍了丹·W.布洛克(Dan W. Brock)的一个观点,即应发挥医疗资源的最大化原则。布洛克认为,加勒特·哈丁的“救生艇理论”的实例也存在于医疗实践中。当生命延长医疗为一群人所需要,但所需的医疗资源不充足时,某些人的需求可能就会优先于其他人。当我们拥有足够救治一部分而非全部人的资源的时候,我们应该尝试优先救治那些更有希望活下来的人。请看案例C:我们拥有两组人都需要的有限的医疗资源。琼斯是A组的唯一成员,需要全部的资源来维系生命,而B组的成员布朗和布莱克每人仅需要一半医疗资源来维系生命。如果我们选择救治最可能存活的人,我们会救治B组的两人,放弃A组的一人。我们可以对琼斯说:“如果你客观地审时度势,假设自己不知道属于哪一组,你就会赞同我们治疗B组的布朗和布莱克,因为如果你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一组,这一方案会把你获救的几率最大化。”我们也可以对琼斯这么说:“救治布朗和布莱克对你来说并非不公平,因为如果你从一个足够远的起点审视事态的话,你并不知道自己需要哪些治疗,从而也不知道自己会属于哪一组,因此你会同意我们救治布朗和布莱克。”威尔曼评论道:此处,布洛克求诸的是私人避险。琼斯的道德生命权为其他需求所优先,因为稀缺医疗资源应该以挽救最多的生命为使用准则。尽管如此,他还是认为道德上允许的生命损害对受害者来说也必须是公正的。
布洛克认为还存在其他优先于患者生命权利的理由,这些理由不是避险而是患者或他人的重要利益。在常见的医患关系模式中,医生被认为是患者的代理人,其行为仅基于患者的利益而为之。这种模式下的治疗决定,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道德许可的结束生命行为的利益冲突。在前面的案例中,琼斯患了致命的疾病,他想尽量延长自己的生命,但是在特殊的医疗状况下,如果他死去,由此获得的新医疗知识可能会缓解其他同样症状患者的痛苦。在“患者为中心”的医患关系模式中以患者利益为导向(无论是提供利益还是避免损害),在琼斯的治疗过程中,医生的行为准则也应该如此。在他人利益具有显著影响的例子中,长期使用生命维持装置的案例或许比较典型。这些案例中,长期的治疗会使患者家人的心理和财政状况陷入困境。于是“患者为中心”的医患关系模式再次排除了家庭关于患者治疗的任何意愿。可以看出,在“患者为中心”的医患关系模式下,生命权被特别强势地解释,即使它能够被优先,也不能够被他人的冲突利益(或许在选择救谁和让谁结束生命的情形下除外)所优先。威尔曼怀疑在实际操作中,医生会在多大程度上遵守这一医患关系准则,当然,更重要的是,他们为何要遵守这一准则仍不清楚。他说,实际上布洛克相信,在一些重要案件中这种模式会导致错误的推理。这些案例中如采取更切合实际的推理,患者的道德权利不是被自己的最大利益就是被他人(尤其是家人)的紧迫冲突利益所优先。
4.最新进展:器官分配系统强制使用
据《法制晚报》2013年8月18日报道,记者获悉,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外公布。《规定》明确了卫生部门的监管责任,规定了器官获取的流程以及分配原则。同时,对器官谁来获取,从哪获取,获取的标准,以及器官如何分配都进行了规定。文件出台后,全国165家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都是器官获取组织(OPO)。对获取的每一例捐献器官,器官获取组织(OPO)必须让其进入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器官获取组织不参与器官分配。
《规定》明确,移植医院必须将等待者的相关信息全部录入器官分配系统。捐献器官必须通过分配系统进行分配,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系统外擅自分配。据了解,在全国165家具有资质的医院正式开始强制推行该系统后,卫计委将不定期地对医院进行检查。国家卫计委杜冰说,如出现违规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规定》明确提出了器官获取组织(OPO)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原则以及服务范围的划分。根据规定,各省可以成立一个或者多个OPO,服务范围的划分由省级行政部门统一划分,但不得重叠。OPO如果工作做得好,服务范围就可以扩大。做得不好的一些医院将会被限定服务范围,等到逐步做好后将会慢慢扩大服务范围。“OPO如果在一段时间内工作做得并不好,或者完全没有从事器官获取与移植工作,就有可能被取消资格。”杜冰说。OPO不得从事超出范围的业务,OPO必须通过分配系统适时启动捐献器官的自动分配。这明确了OPO仅仅是负责器官获取工作,不负责器官的分配,器官的分配由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系统来自动分配。
此外,作为人体器官捐献的第三方见证人员(也称协调员),在整个器官获取工作中充当一个见证人的角色。《规定》指出,从事器官捐献的协调员应该是执业医师或者是注册护士等具有医学背景的人员。协调员的职责主要是积极发现潜在的器官捐献对象、参与协调器官的运输等。这些协调员必须经过注册认定之后才能上岗。
《规定》要求,有条件的省(区、市)可以向国家卫计委申请实施辖区内统一等待名单的捐献器官分配。杜冰解释说,在人体器官捐献和分配系统设计之初,就考虑到器官捐献的区域优先原则。这也是考虑到器官在远距离运输过程中会发生一些变化等原因。
5.如何解决器官短缺问题:国家拟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基金解决器官捐献中的问题
器官短缺是器官移植中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国内每年约有150万人次需要器官移植,但仅有1万人次能够进行移植手术。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于2013年2月底,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从19个试点省份向全国推广,并拟设立器官捐献基金。
报道称:经过两年试点,人体“器官捐献”已在全国19个省份试点开展,截至目前,共有627人捐献器官,挽救了1713个垂危的生命。2013年元月,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已正式开展工作,今后一段时间将积极完善独立法人治理结构,对器官捐献相关工作出台系列规范性政策。亮点之一是,将设器官捐献基金,基金来自政府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所筹善款主要用于缅怀器官捐献者,以及对器官捐献者逝世后留下的贫困家庭,进行人道救助。
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开展两年以来,共有627人捐献器官,这个数字显然不可观。为何国人不愿意捐献器官以及遗体。有专家对此进行了分析:中国人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是不敢毁伤的。去世后,不论是土葬还是火葬,都要“留个全尸”,否则会死不瞑目。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这种思想已经渐渐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但是人们还是不愿意捐赠遗体,为什么?问题就在于,我国的制度设计缺乏人情味,让人无法感受到捐赠器官的无上荣光。另外就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很多登记遗体捐赠志愿书的志愿者登记后不知去向,导致捐赠无果;也有不少过世的已登记志愿捐赠者因家属的阻挠未能实现捐赠。
制度设计缺乏人情味最大的表现在于对遗体捐赠者的尊重不够。比如,有的捐赠者去世前在医院花费了巨额医疗费,有的甚至债台高筑,令家属不堪重负。可是,捐赠者不但难以获得免除医疗费的“优待”,即便在捐赠遗体后,其家属所获得的经济补偿也是微乎其微的。另外,捐赠者家庭也享受不到什么政策保障,比如家庭成员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减少纳税、捐赠者殓葬费用等,都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器官捐赠者当然不是为了家属能够得到各种便利才决定捐赠器官的,只是想尽人生最后一份力,给予他人身体健康以及生的机会。除了器官捐赠制度缺乏人情味,很多人还有这样的顾虑:担心遗体捐献后不能真正用于医疗教学、病理解剖和器官移植;担心遗体捐献后器官不能被移植到最需要的患者身上;等等。
设器官捐献基金对器官捐献者逝世后留下的贫困家庭进行人道救助,或许在经济上帮不了什么大忙,但能够显示出对捐献者及其家属的敬意,意义非凡。当然,要想彻底解决“器官荒”难题,还要把诸多考量上升到制度和法律层面,如此,化解遗体捐赠者及其家属遇到的困境就有了政策依托,而不必依靠民间慈善力量为之兜底。
6.国内首部人体器官捐献地方性法规于2013年3月实施
2012年12月24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这是中国首部单独规范人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法规。在总则的第1条,这个地方性法规阐明了制定和实施的目的:为了规范人体器官捐献行为,保障捐献人的合法权益,倡导捐献人体器官挽救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介绍说:“之前全国其他地方曾经出台过有关于人体器官移植和将遗体捐献与器官捐献一同规定的法规,但这部单独规范人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法规在全国尚属首例。”
另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中国内地首部专门针对公民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法规。《条例》规定,器官捐献者的近亲属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可优先排序;民政部门免除捐献者基本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天津市红十字会还将设专门基金,对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实施人道救助,并提供适当人道关怀。《条例》明确,天津市红十字会及其委托的区县红十字会是人体器官捐献的登记机构,应向社会公布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公民有器官捐献意愿的,应当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向登记机构表达捐献意愿,并办理登记手续。捐献意愿表达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应当尊重其捐献意愿。捐献意愿登记后,本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登记。医疗机构应对捐献者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尊重捐献者的尊严。
但这对庞大的移植需求来讲仍然是杯水车薪。卫生部的统计显示,中国每年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数在150万左右,能够获得移植的仅1万人左右,供应需求比为1∶150。调查显示,中国每百万人中只有0.03人自愿在身故后捐献。高绍林说:“此次天津出台鼓励器官捐献的地方性法规,正是为了鼓励人们逐步改变传统观念,积极参与捐献器官活动。”据高绍林介绍,通过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信息登记系统,将有关人体器官捐献的捐献登记、器官获取、器官分配、器官移植等相关信息整合归纳,形成一个相对公开、透明的监督管理体系,促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健康发展。天津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郑新建则表示,天津出台的《条例》,解决了器官捐献“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明确了相关主体,比如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医疗机构的责任义务,解决了之前器官捐献工作中无法可依的尴尬。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副院长朱治军说,很多志愿者以前捐献无门,《条例》的出台是对潜在捐献人群的发掘,更多患者的生命可以因此得到延续,这也是对社会文明发展的一个推动。
事实上,近年来,中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人体器官移植的举措,在短时间内将消除对死刑犯器官的依赖,让捐献成为移植器官的主要来源。2007年,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了器官捐献的内容和基本的权利义务,要求器官来源的透明化,移植符合伦理原则,分配公平公正透明。到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和卫生部联合启动了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2012年,发布了《中国人体器官试点工作总结会宣言》,提出将逐步建立符合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2012年10月,卫生部宣布制定《中国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信息系统,依靠信息系统分配移植器官。据了解,今后全国的器官捐献分配系统也将建在天津,这样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减少浪费,保证器官最合理的使用。而作为一个器官移植方面的专家,朱治军对于中国器官捐献的前景充满希望:“要不了多少年,随着中国器官捐献工作的推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再加上社会观念更加的开放,中国的器官捐献工作肯定能够取得长足进展,器官供求之间的鸿沟也能够得到弥补。”
另据中央电视台2013年2月26日报道,2013年我国的器官捐献工作从试点转为全国推广,器官捐献信息系统年内将使捐献者和病人共享信息,使更多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治疗。报道说,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全国器官移植和捐献体系,从3月开始,人体器官捐献从之前的19个试点省份扩展到全国所有省份,目前已确立了164家有资质和能力的医院承担捐献和移植工作。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是全国乃至亚洲规模最大的器官移植中心,患有Ⅰ型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的女孩程程在这里等待器官移植已经9个多月了。仅在器官移植中心,像程程这样等待供体移植的病人就有几百人,在临床等待移植的病人当中,每年都有几十例在等待中死亡的患者病例。专家称,此前我国没有较为完整的器官捐献移植体系,捐献者和受捐者双方的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捐献获取分配制度的缺失、管理方面相对落后都是造成供需矛盾突出的原因。
7.器官捐献的域外经验:全球推崇西班牙模式
一直以来,器官移植都是医学界的一大难题。它的“难”,不仅体现在对医学技术发展的高度需求,更因为其涉及与人类伦理道德领域的冲突。在大多数文化中,人们出于对逝者的尊重,都将毁坏遗体视为一项罪恶。可是在西班牙,却有“捐献器官就是给人以生命”的说法,器官捐献和移植似乎不是那么难。据《国际先驱导报》记者韩超等报道,西班牙是全世界器官捐献率最高的国家,2011年器官捐献者达1667名,创下了新的历史纪录。根据西班牙国家移植协会(ONT)的数据,目前全球每100名器官捐献者中,至少有7名是西班牙人。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捐献者的无私奉献,2011年有4218例器官移植手术成功完成,445名患者通过器官移植得到了救治。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班牙的器官捐献率就持续攀升。ONT在1989年成立之初,仅有550名志愿捐献器官者登记在册,到2011年上升至1667名,这一数字在2012年有望继续增加。那么西班牙与世界其他地区相比,秘诀到底在哪里呢?
打破器官捐献的年龄界限
西班牙器官捐献领域的年龄歧视早已消除。在20世纪80年代还很难想象使用60岁以上捐献者的器官,而今器官捐献已经打破了年龄的界限。服务于ONT的医生爱德华多·马丁内斯指出:“一个健康的器官即便岁数再大也仍能够发挥作用。”只不过这样的器官通常都会移植到较为年长的患者体内,因为“器官也有生命,如果将一个65岁的肾脏移植到一名25岁的患者体内,就意味着未来他还可能需要换肾”。这一年龄上升的趋势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车祸死亡率的逐年降低。1992年以来,西班牙的车祸死亡率减少了近一半,因此年轻捐献者的数量也在减少。
此外,西班牙早在1979年就通过了器官捐献法,对器官捐献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其中规定,在西班牙,所有公民都被视为器官捐献者,除非其本人“生前表达过反对的意见”。这一政策随后被推广至瑞士、法国、意大利和葡萄牙,英国首相卡梅伦也曾表示希望将其引进至英国,那里每年有8000多名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
而且,西班牙医疗体系中已经发展出了一张器官捐献协调员的网络,无论是在全国还是地方范围内,这些协调员的主要工作就是,在各大医院的急诊病房里寻找到那些脑死亡的潜在器官捐献者,并与他们的家人协商沟通,询问死者生前是否表达过拒绝捐献遗体的想法。他们也会尽量争取获得死者家人的理解和支持,如果家人实在不愿合作,也不会勉强。也正是在这些协调员的努力下,捐献者家人的反对意见才从20世纪90年代的30%降低至2011年的15.3%。
再有,器官捐献在西班牙如此深入人心,和西班牙20年来的广泛宣传是分不开的。截至2012年,西班牙第五电视集团已经连续12年坚持不懈地开展一项名为“12个月,12个理由”的器官捐献宣传活动。2012年活动的主题是“你对别人来说是完美的”,第五电视台旗下的7个频道从2012年2月开始推广这项活动,旨在让电视观众们更深入地了解成为一名器官捐献者对那些亟待救助的病患的重要性。
开辟器官捐献的新途径
1992年西班牙捐献者平均年龄为34.5岁,如今却已经到了58.2岁,2011年历史上首次有一半以上的捐献者超过60岁(占总数的53.7%)。与此同时,30岁以下的捐献者的数量有所下降,只占总数的5.7%。一个事实却也摆在面前:这样的系统似乎已很难再继续推进捐献者数目的增长。
事实上,尽管2011年的数据看起来似乎激动人心,可若再看看等候器官捐献者的名单就知道,这份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到2011年底仍有5484人在期待得到一个捐献的器官以进行手术。面对“供不应求”的情形,西班牙人转变思路,发展活体移植模式,如家人或熟人之间的器官捐献,或是一些好心人无私捐助自己的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给患者,抑或以上两者的混合。活体捐献者数量也在2011年明显增加,同比增长30%,达到312名。
但这一方案能够解决的问题仍是有限。因此,西班牙人又将目光转向了心脏停搏死亡病例的捐献可能。只是心脏骤停的死亡多具不可预测性,而从开出死亡证明,到找到家属获得捐献许可,再到取出器官,一切都必须在4个小时内完成,这给工作增添了不少难度。2011年共进行了45~50例这一类型移植手术的马德里诊所的器官移植协调人努涅斯便指出,虽然心跳停止的死亡发生得极为快速,但此后要第一时间找到这些死亡者的家人却并不容易,而要遇到能够在突遭变故的情况下克服自己的悲痛做出无私举动的家庭更是难上加难。
不过另一方面,这种模式的捐献也有一个优点:捐献者的平均年龄大大降低,很多心脏骤停者都是年轻人,其中甚至不少是正在进行体育活动的运动员。专家们发现,年轻和健康的捐献者所捐献的器官在移植后将运行得更好(只有心脏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再被重复使用)。
一个含医生、司机、飞行员的庞大队伍
西班牙在器官捐献领域采取的整体框架模型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在国际上颇有名气,并被全世界不少国家效仿。这其中ONT起到的作用颇为关键。作为一个服务机构,创立于1989年的ONT支撑着整个系统的运行,包括分配器官、组织运输、管理等候名单、进行统计和信息汇总、实施任何可能有助于完善捐献和移植过程的行动等。这一中央机构所能给予的支持和报销的费用,对一些规模较小无法独立完成整个移植过程的医院来说尤为重要。
在西班牙的器官移植系统中,协调是工作的重点之一。这项工作不仅与医护人员有关,更涉及一个包含了法官、法医、救护车司机、飞行员和地勤、保安等各方面力量的庞大队伍。协调组织分为三个层面:国家,自治区和医院。国家和自治区的协调力量需要在纯粹的行政层面和专业人士之间建立一个接口,由国家和地区协调负责人组建跨地区委员会,以协商一致的方式作出决定,为器官移植带来技术支持。与此同时,医院协调人员则需在其中进行更为有效和直接的干预。
一般情况下,医院协调员都是作为副业存在的,他们的主业是各自领域内的医生,尤其是那些处理危重症的医生——这将会更大限度地扩大他们参与器官捐献行为的可能。这些协调员既需要在该医院就职,行政上隶属于医院的管理而不是移植小组,同时又必须在工作上和国家及自治区的协调机构挂钩。协调机构需要持续对协调员以及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培训,这能让他们清楚了解捐献过程的各个步骤:发现捐献者,了解法律规定,与家属进行面谈,组织、管理和沟通,等等。
除了技术和人员,法律层面上的支持对于器官移植工作来说也不可或缺。西班牙器官捐献法颁布已有30多年历史。立法明确了对脑死亡和切除器官的条件的规定,并去除了经济动机,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器官移植系统提供了先决条件,这在眼下也成了所有拥有器官移植法案的国家的基本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