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纯洁性建设制度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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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保持纯洁性制度建设的基本思想

1.奠定思想基础:创立无产阶级政党之初的制度考量和原则设计

(1)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最初设计上强调纯洁性

1847年,共产主义者同盟在伦敦成立。这是历史上第一个建立在科学社会主义基础上的无产阶级政党。恩格斯为同盟起草了第一个纲领稿本,即《共产主义信条草案》。同年10月底至11月,恩格斯受同盟巴黎区部的委托,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的基础上写出新的纲领草案《共产主义原理》。《共产主义原理》是恩格斯为共产主义者同盟撰写的纲领草案,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文献。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就分析了“共产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有什么区别”。《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690页。1847年11月,在《共产主义原理》基础上写成《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815页。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3页。共产党把目前的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这个党是由无产阶级先进分子组成的,它成为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始终代表着运动的方向,具有先进性、纯洁性和独立性,这是共产党的内在规定性要求。《共产党宣言》划清了科学社会主义与各种社会主义流派的界限,提出了“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这一战斗口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15页。,奠定了共产党人的指导思想纯洁性和队伍纯洁性的基础。1884年,马克思逝世一周年时,恩格斯为《社会民主党人报》撰写纪念文章《马克思和〈新莱茵报〉》。恩格斯在文章中强调《共产党宣言》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纲领在实践中经受了检验。无产阶级政党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必须保持自己的阶级性质,坚持不断革命,坚持自己的最终目标。当时的实践检验证明了《共产党宣言》对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目标设定的正确性,无产阶级政党必须保持性质、目标等的纯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67页。

共产主义者同盟在建立之初就严格要求确保党的性质。在这方面同盟中央立场坚定地反对与魏特林分子和格律恩分子联合,指出“要我们为了同他们联合而倒退,那我们声明:永远办不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第447页。1850年,马克思、恩格斯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同盟的目的:推翻资产阶级,建立无产阶级统治”,同盟的目标是“消灭旧的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社会和建立没有阶级、没有私有制的新社会”《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236页。,明确阐明了同盟的目标和性质。

1864年,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强调了无产阶级必须与一切旧政党不同,具有自身的纯洁性。他指出,无产阶级在反对有产阶级的斗争中必须建立与一切旧政党不同的政党,这样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保证社会革命的胜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659页。

(2)设立和实行民主选举制度,加强党内民主监督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设计了代表大会年会制、选举制和罢免制等民主监督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第572~577页。《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同盟从基层到中央委员会的各级领导机构,都必须由民主选举产生;选举者可随时撤换之;区部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连任需要得到确认。见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通过确立民主选举制度,实现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区部委员会代表的产生和撤换,恩格斯肯定地指出,“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00页。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规定区部委员和中央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年,经过民主选举产生,期满需要确认,任职期间选举者如果认为不满意可以随时撤换。这种民主选举形式和罢免制度,从权力的产生和授予及接受源头上保持了工人阶级政党的纯洁。

(3)设立和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明确党的代表大会监督权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党的代表大会拥有最高党内监督权。他们在创建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在同盟章程中规定代表大会制度,指出代表大会是全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机关,中央委员会只是执行机关,需要向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代表大会的监督制约是从权力源头上控制以保持党的纯洁性的科学设计。

第一国际及第二国际初期,为了强化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又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了代表大会年会制,更有利于代表大会对全党的及时监督。在无产阶级尚未执政的情况下坚持每年召开代表大会有一定的困难,在1847年共产主义者同盟成立之初召开过两次,1848年欧洲革命期间无法坚持,1869年德国社会民主党成立后断断续续坚持召开。马克思、恩格斯确立的党的代表大会制和年会制,通过党的代表大会监督权保持党的纯洁,为保持党的纯洁性提供了制度保证。

(4)强调集体领导原则,加强对党的最高领导的监督

第一国际时期,马克思、恩格斯特别强调总委员会的权力,决不允许任何个人凌驾于总委员会之上,反对设立总委员会主席职务,强调集体领导来保持党的纯洁。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最有效的监督制约来自领导集体的各位成员。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阐述了民主和集中的辩证关系,批评了巴枯宁的观点:“把权威原则说成是绝对坏的东西,而把自治原则说成是绝对好的东西,这是荒谬的。权威与自治是相对的东西,它们的应用范围是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改变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26页。集体领导等党内生活制度的确立,强调总委员会的权力,可以有效实现监督,保持党的纯洁。

(5)规定共产主义者同盟盟员的条件,保持队伍的纯洁

保持队伍纯洁需要严把入口关,《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对接受盟员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每个盟员都必须“承认共产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第572页。,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共产党宣言》也从原则上规定党的成员应是无产阶级群众中“最先进的和最坚决的部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85页。,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3页。

在坚持吸收共产主义者同盟盟员的条件和要求的同时,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及时将无药可救的蜕化变质、腐化堕落分子坚决清除出党。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对“满脑子都是资产阶级的和小资产阶级的观念”的冒牌分子,“和他们分裂只是一个时间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685页。

在严把党员入口关、清除蜕化变质分子的同时,马克思、恩格斯十分强调无产阶级领导人的自身修养。恩格斯在《给〈萨克森工人报〉编辑部的答复》中论述了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以及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人应当怎样提高自身素养,指出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干部应当严格要求自身,多多向工人学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634页。“在我们党内,每个人都应该从普通一兵做起;……他们这些受过‘学院式教育’的人,总的说来,应该向工人学习的地方,比工人应该向他们学习的地方要多得多。”《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397页。

(6)党内成员的平等是党内有效监督的保证

《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规定,所有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都应是平等的,“一个政党宁愿容忍任何一个蠢货在党内肆意地作威作福,而不敢公开拒绝承认他,这样的党是没有前途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90页。要求党员发挥自身监督作用,与腐化变质的堕落分子作斗争。恩格斯晚年时期,德国国内无产阶级通过和平斗争取得一定的胜利,针对出现的新情况,他提出加强党的监督问题,指出不能因为和平斗争而忽视党内监督。恩格斯给考茨基写信说:“……不要再总是过分客气地对待党内的官吏——自己的仆人……而不进行批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33页。

2.确立基本原则:在分析欧洲革命经验教训中提出无产阶级政党必须保持独立性

马克思、恩格斯从德国当时革命运动的实际情况出发,着重阐述了无产阶级政党对小资产阶级民主派的策略,强调必须建立和保持独立的工人政党并坚持无产阶级独立的革命策略,工人政党因为扩大统一力量的需要可以与小资产阶级民主派联盟,但必须始终保持自身组织上和思想上的独立性。

恩格斯在总结德国1848~1849年革命经验的重要著作《德国的革命和反革命》中,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了德国革命的起因、性质和失败的原因,批判了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思想对工人的侵蚀,指出应当根据社会总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条件研究革命发生和失败的原因,并通过对德国社会阶级结构、各阶级的社会地位及其在革命中的态度和作用的分析,论述了无产阶级领导权和工农联盟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745页。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德国1848~1849年革命经验的重要文献《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告同盟书》中分析了民主派小资产者的情况,指出民主派小资产阶级是不能依靠的,无产阶级要理清楚与其关系,保持纯洁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725页。“这个党派,这个对工人来说比从前的自由派危险得多的民主派,是由下面三种人组成的”,即大资产阶级中最进步的那部分人、立宪民主派小资产者、共和派小资产者。“所有这三派在遭到失败之后,现在都自称为共和党人或红色党人,正像法国的共和派小资产者现在自称为社会主义者一样。……改变这个党派的名称,丝毫也改变不了它对工人的态度;改变名称只不过是证明这个党派现在不得不反对同专制制度相勾结的资产阶级,而且不得不依靠无产阶级。”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民主派小资产者根本不愿为革命无产者的利益而变革整个社会……”《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190~192页。

马克思在总结法国革命经验和评述路易·波拿巴政变的著作《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阐述了工农联盟的思想,指出:随着农民认识到自身利益与资产阶级利益的对立,他们“就把负有推翻资产阶级制度使命的城市无产阶级看做自己的天然同盟者和领导者”《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70页。,而无产阶级革命有了农民的支持,就会形成一种合唱。《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73页。由此,可以理解,保持党的纯洁性要处理好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关系、工人与农民的关系。新的历史时期,从最终目标来讲,吸收私营业主加入共产党只能是权宜之策,保持党的纯洁性就不能吸收私营业主加入共产党,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

《未来的意大利革命和社会党》《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650页。是恩格斯分析意大利革命形势、论述工人阶级政党斗争策略的著作。恩格斯在著作中指出工人阶级政党在参加人民革命运动时要保持独立性,同时把农民看做“强大的和不可缺少的同盟者”。《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469页。

3.提供制度样本: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教训时提出“巴黎公社原则”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宣言》中全面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过和经验,充分肯定巴黎公社作为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所采取的各项措施。《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636~638页。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提出著名的“巴黎公社原则”,防止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他指出,公社采取了两个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务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3页。防止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的“两个正确方法”是实行普选制、随时撤换制和只给公职人员相当于熟练工人工资的薪金制。巴黎公社实行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三位一体。恩格斯指出,只要有国家的存在,就有“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的可能。这种可能,从世袭的君主国到民主的共和国,都是不可避免的。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后,仍然存在这种可能。防止这种现象的有效办法就是工人掌握监督罢免权。巴黎公社的这两个具体做法,在当今中国社会中不可能生搬硬套,但有重要的方法论价值:一是杜绝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政治特权,以保证社会公众对国家机关职位选择的最终决定权;二是要取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经济特权,以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通过这样的制度规定可以保持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纯洁性和清正廉洁,从制度上确保党的纯洁性。

“巴黎公社原则”是无产阶级政党保持纯洁性的制度建设的典范,提出对公共权力监督的突破性路径,至今仍然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第一,人民普遍参与立法,保证社会所有成员的选举与被选举权,才能真正实施对公共权力的监督,达到社会和国家权力的平衡。第二,实现“议行合一”的政权体制。议行合一是指议事机构和执行议事机构作决定的机构为同一个机构。巴黎公社铲除了旧的国家机器,公社成为真正的工作机关,保证了人民真正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第三,对国家公职人员实行选举制、随时撤换制和低薪制。

4.规定基本要求:在批判错误思想流派斗争中阐明工人阶级政党性质

1871年9月,恩格斯在国际工人协会伦敦代表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工人阶级的政治行动》的讲演。针对巴枯宁分子鼓吹工人运动应放弃政治的错误观点,恩格斯指出:“向工人鼓吹放弃政治,就等于把他们推入资产阶级政治的怀抱。”《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224页。恩格斯强调工人政党应成为独立的政党,坚持自己的政治目标,并将政治自由、集会结社的权利和新闻出版自由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斗争武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658页。

在恩格斯批判拉萨尔主义的重要文献《给奥·倍倍尔的信》中,可以看到恩格斯的工人阶级政党应当保持独立性的辩证观点。恩格斯在信中批评了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爱森纳赫派)在准备与全德工人联合会(拉萨尔派)合并时在纲领草案中对拉萨尔派的无原则妥协让步。恩格斯强调必须清除纲领草案中的拉萨尔主义。他在信中批判了裴·拉萨尔鼓吹的工人阶级排斥阶级以及所谓“铁的工作规律”和“国家帮助”等错误观点。他还批判了纲领草案中关于建立“自由国家”的错误主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414页。这封信同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有密切的联系,表明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拉萨尔主义进行坚决斗争以维护科学社会主义原则的共同立场和观点。《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674~675页。

1878年10月,德国实施“反社会党人非常法”后,社会民主党处于非法状态。在这种异常困难的形势下,党内的右倾机会主义抬头,而党的一些领导人对这种倾向采取调和态度。为了帮助德国社会民主党克服党内的错误思想倾向,马克思和恩格斯写了《给奥·倍倍尔、威·李卜克内西、威·白拉克等人的通告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688~689页。这封具有党内文件性质的通告信,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反对机会主义、阐述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和作用的重要文献。马克思和恩格斯揭露了卡·赫希柏格、爱·伯恩斯坦、奥·施拉姆三人在苏黎世《社会科学和社会政治年鉴》上发表的《德国社会主义运动的回顾》一文的右倾机会主义实质,严厉批判了他们改变党的无产阶级性质、把党变成改良主义政党的企图。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同苏黎世三人团的斗争中,提出非无产阶级出身的人入党时,必须坚持两条原则:一是要对无产阶级有益处,这些人必须带来真正的启蒙因素;二是要防止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的影响,防范共产党人蜕化变质、丧失纯洁性。他们在信中指出:“第一,要对无产阶级运动有益处”;第二,“如果其他阶级出身的这种人参加无产阶级运动……要无条件地掌握无产阶级世界观。”《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483~484页。

5.指明根本方向: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提出权力制约原则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人民是公共权力的主体。人民当家做主,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实质,也是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思想的基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肯定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的主权在民原则的同时,深刻地揭露了其阶级本质,从公共权力人民性的角度论证了对公共权力制约的必要性。他们认为,人民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公共权力来自人民,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公共权力必须服务于人民并自觉接受人民的制约与监督。公共权力是人民授予的,理所当然地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的制约与监督。人民不是被动地等待着享受政治给予的民主权利,而是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政治生活的全过程中去,成为政治过程的主导性力量,成为制约权力运行的决定性力量。

人民是公共权力的主体思想要求公共权力必须受到社会的制约。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大多是以人性恶作为逻辑起点来论证权力制约的必要性。“人性恶”毕竟是人为的主观猜测与臆断,最后必然要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潭。马克思、恩格斯坚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从国家和社会关系角度,深刻论证了权力制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们认为,“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16页。尽管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异化,但它与市民社会相比却处于从属地位。国家之所以需要存在,是因为社会对它有某些共同需求,这种共同需求产生出公共权力。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公共权力和征税权使公职人员产生异化的可能,这就决定了公共权力必须受到社会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