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纯洁性建设制度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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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列宁关于俄共(布)保持纯洁性制度建设的基本思想

1.建立教育培训制度,保持党的思想纯洁

(1)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党员思想素质

列宁认为“对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任何轻视和任何脱离,都意味着资产阶级思想体系的加强”。《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327页。列宁认为在共产党取得执政地位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共产党人保持思想纯洁性的主要阻力来自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落后意识,在于小商品生产者自发势力等因素的影响”。蒯正明等:《列宁关于保持无产阶级执政党纯洁性的思想与现实启示》,《学术论坛》2012年第12期。他认为必须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理想信念。1920年10月,俄共(布)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政治教育委员会的决议》,人民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共和国政治教育委员会的法令》,加强干部的教育。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训,俄共(布)还决定大力发展党校和党的刊物,规定所有新入党的党员都必须进行党纲短期训练班的学习,以保持党员思想的纯洁。

(2)清除反党分子,保持党的思想统一

保持党的纯洁性首先要保持党的指导思想的统一,要清除党内反马克思主义、反党和反社会主义的分子,维护党的统一。保持党的思想的纯洁性是列宁重点关注的内容,在这方面有很多论述、举措和办法。

列宁在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文献中指出,党在思想上和组织上的统一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条件。对于各种错误的主张和破坏党的统一的活动,必须坚决进行斗争,以维护党的坚强团结。《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第294页。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1921年3月在莫斯科举行。代表大会特别重视党的统一问题。大会通过了列宁起草的《关于党的统一》的决议案,要求立即解散削弱党、破坏党的统一的一切派别集团,并授权中央委员会对进行派别活动的中央委员采取直到开除出党的极端措施。大会还通过了列宁起草的《关于我们党内的工团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倾向》的决议案,指出工人反对派的观点是小资产阶级无政府主义动摇性的表现。《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第421页。列宁对于党内显露出的派别活动的某些苗头高度重视,对“工人反对派”和“民主集中派”的活动的危害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第300~301页。

列宁在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关于党的统一》的决议草案初稿中强调反对党内派别、保持党的思想上的纯洁性,要清除分裂党的派别,并就保持党的统一、清除派别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在保持党的统一、清除分裂党的派别的方法上,要求消灭一切派别活动,清除党内的非无产阶级分子和不可靠分子。列宁在《关于我们党内的工团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倾向》的决议草案初稿中分析了党内工团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倾向的背景,号召与工团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作斗争,健全党的队伍。列宁在剖析工团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纲领和实质后指出派别活动非常有害,必须同其进行坚持不懈的思想斗争,明确“宣传这些主张是同俄共党员身份不相容”的。列宁分析小资产阶级时说“在俄国这样的国家里,由于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占有巨大优势,由于战祸频仍、经济破坏、疫病流行、连年歉收必然使人民极端贫困痛苦”,小资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群众就会特别严重动摇,这是一种威胁无产阶级专政的直接的政治危险。《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第294页。

列宁举例对喀琅施塔得叛乱进行反思,说明无产阶级敌人会利用一切背离共产主义的坚定路线的倾向。“当时,世界各国的资产阶级反革命势力和白卫分子都急忙表示,只要能推翻俄国的无产阶级专政,他们甚至情愿接受苏维埃制度的口号;……喀琅施塔得叛乱前夜在彼得格勒发现的孟什维克传单也同样表明,孟什维克利用俄共内部的意见分歧与某些派别活动的苗头事实上在怂恿和支持喀琅施塔得的叛乱者社会革命党人和白卫分子……”喀琅施塔得叛乱的教训教育我们必须保持党的统一,这是党的最高纯洁。《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第295页。

列宁在为全俄第一份马克思主义革命报纸《火星报》撰写的声明《〈火星报〉编辑部声明》中强调必须坚持思想统一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下,必须坚决反对各种非马克思主义观点,用党的纲领来保证思想的一致,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办报方针。《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第49页。

2.创立制度机制,保持党的组织纯洁

(1)铁的纪律和组织原则是党的组织纯洁的保证

列宁要求必须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俄共(布)八大通过党章把“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全体党员和一切党组织的首要义务”。列宁在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闭幕词中论述了无产阶级执政党在思想上、组织上保持纯洁性的重大意义。他指出,我们的党是执政党,是加入之后就有可能掌权的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实行和保持严格的纪律,防止各种有害的渣滓钻进和混入执政党里来。党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没有铁的纪律是不行的。列宁在《进一步,退两步》中阐述了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原则,强调应当建设一个集中统一、组织严密、纪律严明的党。

1920年7月,列宁在《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详细阐述了建立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提出了防止和肃清机会主义和“左”倾思潮影响的措施。在《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列宁列举了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以下列举一部分。

 

凡是愿意加入共产国际的党,都要承认必须同改良主义和“中派”政策完全彻底地决裂,并在最广大的党员群众中宣传这一点。否则,就不可能执行彻底的共产主义政策。

…………

愿意加入第三国际的党,必须重新审查其议会党团的成员,清除不可靠的分子,使议会党团不是在口头上而是在行动上服从党中央委员会,并要求每个共产党员议员都使自己的全部工作服从于真正革命的宣传鼓动工作的利益。《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第272、273页。

 

(2)严把党员“入口关”

第一,正确处理党员队伍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俄共(布)八大通过的《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强调:“党的组织绝不应当以降低党员的质量为代价,来换取党员数量的增加。”《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1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第564页。列宁指出:“宁要好梨一个,不要烂梨一筐。”《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59,第129页。1919年10月,列宁在《工人国家和征收党员周》中指出要处理好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世界上只有我们这样的执政党……才不追求党员数量的增加,而注意党员质量的提高……”《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第222页。列宁在《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闭幕词》中也强调指出,党的重要任务在于提高党员质量。

列宁十分强调无产阶级政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认为这是党保持纯洁性的基础。他在《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报告》中论述了工人阶级先锋队的重要性。在党执政以后,会有一些异己分子混进党内捞取好处,应当严把党员入口关,注意多吸收工人阶级出身的人加入党组织,而对非工人阶级出身的人必须更加严格考察。“在党取得执政地位以后,会有一些有害分子混进来捞取好处,因此必须严把党的大门,应当把工人和其他阶级中最可靠的人吸收到党内来,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战斗力。”《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第235页。列宁指出无产阶级执政党更应当注重党员队伍的质量,不能追求党员的数量,这样才能胜任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任务。他提出提高党员质量、严格入党条件的三个规定:其一,延长新党员的预备期;其二,入党介绍人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三,新党员要接受严峻的考验。

第二,延长预备期。为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列宁提出应当相应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和非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列宁认为党员预备期是考察党员的重要阶段,要加强对预备期党员的考察,对不合格的预备党员不发党证。同时还要明确吸收新党员的责任制,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

1922年3月,列宁在给维·米·莫洛托夫的三封信中阐述了关于接收新党员的条件。列宁建议延长党员的预备期并加强考察;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使党组织能将那些不符合标准的党员及时清除出去。在介绍入党的党员党龄上,介绍不同对象入党的党员党龄要有不同,列宁建议,“介绍工人入党的要有三年党龄,介绍农民和红军战士的要有四年,介绍其他人的是五年”。《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第327页。列宁认为,延长新党员的预备期是极端重要的。不同对象的预备期有不同规定,从半年至三年不等。列宁建议,要制定详细的规定对新党员进行考察,通过延长预备期和规定详细的预备期考察条件,减少党员的数量。

第三,开展征收党员周。列宁强调党取得政权后,要吸收真心拥护共产主义的正直的劳动者入党,要特别重视从工人阶级和劳动农民中间发掘新人才,大胆使用新人才,发挥他们的组织才能和管理才能,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莫斯科征收党员周正是在苏维埃政府困难的时刻举行的。在莫斯科征收党员周期间入党的有13600人。这个时期征收入党的普通工人和贫苦农民,才是真正拥护共产主义的人。列宁说:“目前正当加紧动员人们上前线的时候,举行征收党员周的好处是,不致对那些想混进党里来的人有什么诱惑力。我们只是号召大批普通工人和贫苦农民即劳动农民入党,而不是号召投机农民入党”,“只有这样的党员才是我们需要的。”《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第223页。列宁在《莫斯科征收党员周的总结和我们的任务》中总结了莫斯科征收党员周的成绩和经验,阐述了无产阶级执政党面临的一项新的重要任务,就是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党内新生力量的作用。《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第225页。

第四,进行党员重新登记。为了把混进党内的人清除出去,俄共(布)根据该党第八次代表大会《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于1919年5~9月进行了党员重新登记。俄共(布)中央于1919年4月24日在《真理报》上公布了重新登记的实施细则。在重新登记期间,恰逢动员党员入伍,有些人对入党产生动摇,这大大帮助了各个党组织清除那些不合格分子。据尼尼克列斯廷斯基在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经过重新登记,党员人数减少了一半。《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第222~224页。通过重新登记的办法,纯洁了党的队伍。

第五,实施星期六义务劳动锻炼和前线锻炼。十月革命胜利之初,俄共(布)面临艰难的生存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实施星期六义务劳动锻炼和前线锻炼,把经得起考验的人留在了党内。星期六义务劳动是锻炼党员意志的重要方式,对星期六义务劳动的态度是检验真假党员的试金石,列宁非常赞成用这种方式来驱除混进党内的意志不坚定分子。列宁说:“我们还用动员人们上前线和参加星期六义务劳动的办法,来清洗党内那些一心想从执政党党员的地位‘捞到’好处而不愿肩负为共产主义忘我工作的重担的人。”《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第222~223页。列宁对前线锻炼和星期六义务劳动所产生的效果给予了高度评价。

(3)通过清党畅通党员“出口”

根据列宁的清党思想,俄共(布)分别在1919年的八大和1921年的十大上做出决定,进行了两次清党,为无产阶级执政党的纯洁性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第一次清党从1919年3月开始,到同年9月底结束,是在资本主义分子及其党内代理人有所活跃的情况下进行的,目的是清除党内非共产主义分子,纯洁党的队伍。第二次清党从1921年8月开始,到同年年底结束,是在国内战争胜利结束以后,党的工作重心开始从军事战线转到经济战线的情况下进行的,党面临的首要战斗任务是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加强劳动纪律。

清党的对象主要是四种类型:第一,1918年以后加入俄国共产党的孟什维克分子;第二,“不忠诚和不坚定的共产党员”;第三,脱离群众及腐化变质的党员;第四,破坏“党的队伍的统一和团结”的派别活动分子。通过清党纯洁了党员队伍。对于不同的对象,清党方法也有区别。中央委员会1921年7月27日在《真理报》上公开明确了清党的任务和方法:“对于工人,在呈交证件、鉴定方面应放宽一些;对于农民,应严格区分富农和诚实的劳动农民;对于‘摆委员架子的’和担任享有某种特权的职务的人应从严;对于旧官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出身的人,应特别注意审查;对原属其他政党尤其是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的人,应进行最细致的审查和清洗。”《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第426页。

3.确立密切联系群众制度,保持党的作风纯洁

(1)开展反对官僚主义作风的斗争

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初,一些党员的骄傲情绪和官僚习气抬头,削弱了党的战斗力,影响了无产阶级政党的作风纯洁。对此,列宁号召要与党内官僚主义作坚决的斗争。1922年3月,列宁在《论苏维埃共和国所处的国际和国内形势》的讲话中,分析了苏维埃俄国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从政治的高度,要求党员充分理解和认识党的政策转变的必要性,阐述了在俄共(布)和苏维埃机关内部开展反对官僚主义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列宁说,“在俄国生活中曾有过这样的典型,这就是奥勃洛摩夫。他总是躺在床上,制定各种计划……老奥勃洛摩夫仍然存在”,我们必须反对这种奥勃洛摩夫习气。随着新经济政策的实行,在经济方面的主要任务改变了,我们需要的不是新的政策法规,而是要检查用人是否得当,检查实际执行情况。《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第323~326页。党的作风纯洁关系到执政党的存亡,必须常抓不懈。

(2)制定密切联系群众规定

列宁根据无产阶级政党执政之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持反对官僚主义,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制定了高级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制度,从制度层面谋划党的作风建设。在清党工作中,列宁多次强调,清党要向非党群众开门,认真虚心地听取他们的意见。1921年9月20日,列宁在《关于清党》中指出,“清党显然已经发展成为一项关系重大和极其重要的工作了”《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第320页。,认为清党时应重视非党劳动者的意见,这会使清党工作收到更好的效果。非党群众非常敏感,善于识别“混进党里来的”“官僚化了的”共产党员。

4.制定干部管理约束制度,保持清正廉洁

(1)制定干部生活待遇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干部搞特殊化、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列宁领导俄共(布)加强干部管理制度建设,用法令法规形式对国家工作人员生活的各个方面作出严格的规定,以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1917年11月,俄共(布)制定颁发《人民委员会关于高级职员和官员的薪金额的决定草案》,降低了高级职员和官员的薪金。1919年3月,俄共(布)八大要求,领导干部要定期下基层到机床和耕犁旁工作。列宁主持制定了《关于苏维埃机关职员实行集体劳动报酬的决定》《关于苏维埃职员的劳动口粮和粮食定量问题的决定》《关于合理分配劳动居民住房的办法的法令》等规定干部待遇管理制度。列宁还把公开性原则引入干部选拔和选举过程,保证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

(2)建立和完善惩治贪污受贿制度

列宁主张用严厉的法规制度来防范和惩处腐败,制定颁发了一系列反对贪污贿赂的法令和规定,包括《关于惩办受贿的法令》等有关法令法规16个。在实践中列宁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对腐败分子严惩不贷。对于实践中轻判的情况坚决予以制止,责成立即纠正。1922年,针对莫斯科苏维埃中央房产局营私舞弊案,列宁致信俄共(布)中央政治局,指出对于犯罪的共产党员的惩处必须严于非党员,要求严厉处分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第332页。对于高级领导干部(包括中央委员在内)等舞弊分子的惩处,列宁同样要求严惩并且给出了方法。列宁说:“在对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和中央监察委员采取这种极端措施时,应当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如果有三分之二票数认为必须把某个中央委员降为候补中央委员或开除出党,那么这项措施就应当立即实行。”《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第297页。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有效地防范和惩治了腐败,保持了党的清正廉洁。

1921年9月,列宁在《俄共(布)中央秘密信件的草稿》中要求有关部门报告每一戈比的使用情况,对共产国际向各国共产党提供津贴费用时存在的舞弊现象提出严厉批评,“凡向共产国际领取款项的人都应知道……特别是要准确地执行向俄共中央绝对详尽,迅速和正确地报告每一戈比开支情况的一切必要规定和条件”,在信中列出7条具体系列措施。《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第318~319页。

5.构建权力制约体制,加强党内监督

在领导执政党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列宁对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避免国家权力异化,克服以权谋私和官僚主义等消极腐败现象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特别是在晚年病重期间,在被称为“政治遗嘱”的3封书信和5篇论文中,他比较系统地提出了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加强法制建设等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发展了无产阶级政党权力控制监督理论,为无产阶级政党保持纯洁性的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对当代中国通过权力制约和监督而保持党的纯洁性具有借鉴意义。

(1)提出权力制约思想

第一,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以权利制约权力。列宁始终强调人民群众作为权力制约主体的重要作用,主张强化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关于工农检查院的任务、对任务的理解和执行的问题》中指出:苏维埃政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拥有选举权、罢免权和监督权,必须依靠他们的权利来制约国家的权力。列宁要求从中央到地方都要建立工农检查院,从工人和农民中选出75~100名新的中央监察委员,赋予他们监督权。他提出保障人民群众行使检举、揭发和控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权利,努力提高人民制约监督机关的地位和权限。列宁还根据巴黎公社的经验,结合俄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人民管理制”思想,即人民群众直接管理国家。他希望通过工农群众普遍参与的“监督和计算”逐步地实现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第二,实行党政分工,以权力制约权力。列宁第一次从党的领导体制上初步阐明了权力制约问题,指出必须实行正确的党政分工,以权力制约权力,保持党的纯洁。1920年初,俄国国内战争结束后特别是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期,俄共(布)和国家机关中的种种问题开始显露出来,其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情况比较严重,由此导致权力过分集中和贪污受贿现象的发生。列宁领导俄共(布)八大通过了《关于党和苏维埃间相互关系》的决议,要求党政分开,指出党员和党组织不能带来任何特权,权力不能过分地集中于党组织负责人手中。列宁认为既要坚持对政权机关的领导,但又不能包办代替。他强调,国家机关有权颁布法律,而党的任何机关都没有这种权力;党不应该干预苏维埃政权机关的具体事务;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

(2)构建和实践党内监督检查体制

十月革命胜利后,无产阶级政党取得执政权,如何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列宁思考得最多的问题之一。如何加强党内监督,对权力加以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和失控,避免腐败,是列宁重点要解决的问题。他提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受到监督,这种监督必须有组织制度上的设计和保障。列宁就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党内监督机制,提出了比较系统完善的思想。党和国家监督检查机构设置演变如下所列:

 

1917年8月,俄共六大,设立党内检查委员会;

1918年,建立中央监察委员部;

1920年1月,成立工农检查院;

1920年9月,俄共九大,建立党的监察委员会,与同级党委会平行行使职权,进行监督;

1921年3月,俄共十大,进一步明确监察委员会的平行的地位、职能;

1923年,俄共十二大,工农检查院与同级监察委员会合并,进一步扩大监察委员会的权力。

 

其中,1920年9月建立的党的监察委员会,实行的是与同级党委会平行的体制,这是一个根本性的改革,使其成为不是党的委员会领导下的机构,大大提高了监督机关的权威性和监督的有效性。可以看出,这是一个逐步强化监督、提高监察机关地位与权威,最终实行平行的监督检查体制的过程。

从以上所列演变过程可知,俄共(布)第六次代表大会第一次在党章中规定在党内设立专门的检查机构——检查委员会。随着十月革命的胜利,苏维埃成为执政党,于1918年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部(同年7月改为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1920年1月,根据列宁的建议,俄共(布)中央成立了工农检查院。工农检查院在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其职能和地位决定了它不能对党的领导机关实行有效的监督。

为了更好地实现有效监督,列宁强调要党政分工,理顺党政、党法、党群关系,实现党内权力制衡,建议建立与最高决策机构平行的监督机构。董瑛:《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论》,人民出版社,2010,第217页。1920年9月,俄共(布)九大决定设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会议决定“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必要时可以同中央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或把问题提交党的代表大会”。《列宁选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86,第288页。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通过了《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正式建立党的监察委员会,与党委会平行行使职权,进行监督。俄共(布)十一大颁发《监察委员会条例》等,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地位、职责、工作人员的条件。

列宁在临终前思考得最多的问题是党内监督和权力制约问题,在其“政治遗嘱”中围绕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出了许多新思想。列宁在《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中提出进一步改组工农检查院,将其与党的监察委员会结合起来,实行党政合一的监察体制;在《宁肯少些,但要好些》中提出严格标准选拔监察人员等。1923年,俄共(布)十二大决定,工农检查院与同级监察委员会合并,“把它的地位提得特别高,使它的领导具有中央委员会的权利等等”《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797页。,进一步扩大监察委员会的权力,使监察委员会成为名副其实的最高监督和检查机构。通过这一系列的顶层设计,监察委员会处于与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委同一个级别的地位,可以“平行地行使职权”,与中央委员会一样由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本级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根据这样的设计,俄共(布)在党内形成两个平行的领导体制:一个是中央委员会——各级地方委员会;一个是中央监察委员会——各级地方监察委员会。这种平行的体制设置强化和坚持了中央的垂直领导体制,否定了对监察部门的双重领导,可以有效发挥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根据列宁思想在俄共(布)党内所设置的监察委员会是一个拥有实权、地位很高并能真正起到监督作用的组织。但是俄共(布)党内的这一监督体制在斯大林时期遭到破坏,未能坚持下来。

(3)制定和实施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监督制约制度

列宁对于斯大林的个人专权很担忧,1922年12月24日,列宁在他口授的遗嘱中忧心忡忡地指出:“斯大林同志当了总书记,掌握了无限的权力,他能不能永远十分谨慎地使用这一权力,我没有把握。”《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745页。正是因为这样的担心,列宁反复强调权力制约的重点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了防止权力过度集中,防止主要领导人滥用手中权力而导致党的分裂与堕落,列宁在其“政治遗嘱”中提出加强对主要领导人手中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一是改革党的领导机构,强调集体领导,加强中央委员会建设;二是重视加强和完善监督体制,内外结合,提高党的监察委员会的威信,增强其独立性;三是通过对当时几位党的领导人的评价,指出加强党的主要领导人的自身建设尤其是思想和个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因为领导人自身因素也会影响到他如何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列宁提出通过增加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人数来加强党内监督,加强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改组监督机构,实现有效监督,防止党内腐败及党内权力滥用。列宁的目的是通过增加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人数来适应监督工作的需要,加强对领导机关的纪律检查和监督。列宁重视监督最高领导人的思想,为后来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建设指明了方向。

(4)建立和发展党内民主制度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进行了党内民主制度设计和实践,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的民主监督,不仅有利于民主集中制的建立和完善,而且为保持党的纯洁性建设做出了制度贡献。

第一,确立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原则。1920年7月,在《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列宁指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54页。共产国际接受了列宁的提议,民主集中制成为各国共产党一致公认和遵循的根本组织原则。列宁领导的俄共(布)执政中也一直进行民主集中制的实践。

第二,建立党内选举制度和罢免制度。列宁提出,人民监督权的实现与否是衡量一个无产阶级政权性质的重要标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监督管理是防止社会公仆演变为社会主人的可靠保证,人民掌握罢免权比掌握选举权更能反映人民民主的本质。这是苏维埃政权的真正人民性所在,也是人民群众对权力进行监督和行使权利的重要体现。列宁在《罢免权法草案》中规定,人民有权随时撤换违背人民利益的公职人员,认为只有实行罢免权,才能“使人民的代表真正服从人民”。在列宁看来,“罢免权,即真正的监督权”,是直接、彻底和立即见效的民主原则。《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85,第102、106页。人民群众真正有效地掌握了对国家政权的罢免权,也就获得了真正的民主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督也就具备了实现的条件,而没有罢免权的监督只能是虚弱无力的。

在俄共(布)第九次和第十次全国代表会议上,列宁提出普遍选举制,要求党的一切机关都应实行从下到上的选举。列宁认为要实行真正的选举,必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同时党员对他们的代表拥有罢免权。代表应当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履行自己的职责,否则就会被罢免、被撤换。罢免权与选举权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这既尊重了党员的权利,又保证了党内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为党的事业而不懈努力。罢免制有效地监督和制约了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腐败变质分子及时予以罢免,可以维护党的纯洁。

第三,发展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创建共产党所设置的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度。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度推进了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通过民主会议形式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保持了党的纯洁性。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领导的俄共(布)以执政党的身份重视和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度,加强党的监督。1918~1923年,俄共(布)一共召开了六次代表大会,在战争年代也能坚持召开,发挥了党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充分调动党代表的积极性,对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作风建设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第四,实行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列宁反对个人专断,主张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党的重大问题决策。通过这样的集体领导制度可以规避主要领导干部独行专断,防止权力的滥用,以保持党的纯洁。

第五,建立党的报告制度。列宁要求党的所有负责人员和领导人员都必须向党员作工作报告并听取意见和批评,党的委员会要向党员大会、代表大会及全党报告自己的工作。俄共(布)八大规定中央委员会每月向全党报告工作,接受代表大会的检查监督。

(5)建立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

第一,建立非党工农代表会议制度。加强党外群众对党员的监督,吸收群众参加党组织的活动,也是党的监督的方式之一。党是人民的勤务员,一切活动都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和人民打成一片,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党的工作实践表明,党的群众路线是不断取得各项工作胜利的法宝。列宁经常纠正党员害怕公开批评缺点的思想倾向,并号召群众和各种群众团体利用工会、刊物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对党的活动的监督和批评。在列宁领导下,俄共(布)在实践中形成了非党工农代表会议制度。这种会议制度一方面使党和国家机关接近群众以及时了解群众的要求,另一方面吸引非党群众参加国家的监督管理工作,预防腐败的发生,保持党的纯洁。

第二,建立信访制度。列宁认为信访工作是无产阶级政党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1918年,列宁起草了《关于苏维埃机关管理工作的规定草稿》,对群众信访作出规定,要求“每个苏维埃机关,都要张贴接待群众来访日期和时间的告示,不仅要贴在室内,而且贴在大门外面,使没有出入证的群众都能看到。接待室必须设在可以自由出入、根本不需要什么出入证的地方”。《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85,第360页。同时列宁要求保护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报告群众书面和口头信访情况,对群众来信来访打击报复者要予以严惩,对群众来信来访置之不理者要加以追究。

第三,建立舆论监督制度。列宁十分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认为舆论监督是加强权力监督、保持纯洁的重要途径。他认为公开批评“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改革,它能够吸引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地参加解决这些与他们最有切身关系的问题”。《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第138页。列宁多次要求报刊公开揭露坏人坏事,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舆论监督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遏制和预防腐败,保证党员干部的清正廉洁。

列宁关于无产阶级执政党保持纯洁性的制度设计总体上与无产阶级政党的最终目标相契合,但也有理想化的成分。这一方面由于列宁过早去世,党的领导人斯大林没有能够认真执行列宁的遗嘱,致使制度设计的实践意义落空;另一方面,某些制度的设计过于超前,在当时需要不断巩固社会主义政权、经济极度匮乏、公民素质有待提高等复杂环境和条件下只是理想化的设想,需要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借鉴列宁关于党的纯洁性建设的思想,并不是说要照抄照搬列宁90多年前的具体做法,而是要从中国共产党面临的新情况出发,领会列宁思想的精髓,继承好的做法,摒弃不合时宜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