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还是“唯有马克思而没有恩格斯的”
如今,提倡、鼓励、追求学术创新已成为时尚之趋,但真正经得起细致推敲的创新成果并不多见,这已是大家的共识,也是为每一个真正有社会责任感和学术良知的学者所忧心的。推翻一个旧东西容易而建设一个新东西不易,当属常识。就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的认识而论,当人们宣布推翻了既有的“一致论”而提出了新的“异质性差异论”、“实质性差距论”的时候,就必须奉献给读者一个完整的新的理论架构,就必须提出据以论说的强有力事实和根据。笔者认为,作为一个思想史问题,“马克思 -恩格斯问题”并非分类学意义上的问题,因而不是简单地做一个分类性质的所谓“当归马克思的归马克思,当归恩格斯的归恩格斯,以便恢复马克思和恩格斯各自思想的本真性”之事就可以完结了的。因此,对于我们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来说,首要的问题是要弄清为什么要这样做以及能不能这样做,而后续的问题则是如何处理、把握、定位“马克思的”和“恩格斯的”在由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性质、地位、作用和意义。
就当前大家关注的“创新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问题来说,虽然不能说“破坏旧体系”的任务已经彻底完成,但“建设新形态”的任务则更为紧迫而艰巨。如果说“没有马克思的”或“唯有恩格斯的”传统哲学教科书体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大家诟病的话,那么,“唯有马克思的”而“没有恩格斯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是不可想象的。笔者并非传统哲学教科书体系的迷信者和捍卫者,只是指出应当把对传统哲学教科书的批判和反思上升到一个更为自觉的层面上,因为传统哲学教科书体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成有其实践背景和基础,正像人们对它的批判和反思也有其实践背景和基础一样。对此,有学者指出:“我们不能把后世产生的误读误解都归到恩格斯的头上,倒是更应该关注分析后世产生这些误解的社会条件和文化条件,分析为什么某种误解能够不仅成为正解而且成为社会主流思想的具体历史环境,从而为防止、纠正和超越这些误解提出合理的有效的途径。……与其说恩格斯是辩证唯物主义者,不如说后世的马克思主义者把恩格斯‘塑造’成了一个‘辩证唯物主义者’,按照‘世界图景’的模式改铸了恩格斯的许多思想。……因此,重要的是具体地分析这些原因,而不是简单地将其都归结为恩格斯的误导,把一切都记在恩格斯的账上。”迄今为止,一些学者的研究除了列举出一些外在的形式化的所谓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异质性差异”、“实质性差距”外,所谓未经“恩格斯化”的“马克思的马克思主义”并未被清晰地展示出来。——比如,俞吾金认为,传统教科书体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将马克思“黑格尔化”、“费尔巴哈化”、“斯大林化”了,本质上则是被“恩格斯化”了,因此应当“为被遮蔽的马克思解蔽”:“当人们阅读马克思时,以为自己直接面对着马克思。其实,这是一种错觉。他们实际上是通过正统的阐释者们留下的阐释文本的媒介去理解马克思的。然而,正统的阐释者们同样也被自己的错觉所迷惑。一方面,他们以为自己已经对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思想做出了批判性的考察,实际上,他们所批判的东西远比自己想象的要少,而他们所借贷的东西又远比自己想象的要多;另一方面,在正统的阐释者们组成的阵营中,后继者对先行者也缺乏批判的意识,从而使阐释活动中的偏差始终得不到及时的纠正,以至于在斯大林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事实上,当马克思的原初思想在正统的阐释者们的阐释活动中被黑格尔化、费尔巴哈化和斯大林化时,马克思就成了被遮蔽的马克思。由此可见,要面对本真的马克思,必须先替马克思解蔽。”由此,他通过对恩格斯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和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比较研究,提出了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存在着重要的差异”的观点:“一是哲学研究应当从实践出发,还是从自然界出发;二是实践概念应该首要地被理解为本体论概念,还是认识论概念;三是马克思哲学究竟把‘现实的人’作为核心问题,还是把‘纯粹思想’作为核心问题。”何中华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哲学上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超验’视野与‘经验’视野的分别;2.‘存在决定意识’与‘物质决定精神’的不同;3.大写的‘真理’与小写的‘真理’的距离;4.‘彼岸’的‘自由王国’与‘此岸’的‘自由王国’的差异;5.马克思与恩格斯之间个性分野及其影响”。宫敬才提出,“始于1859年的马克思哲学思想恩格斯化过程持续了36年,结果是恩格斯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成。恩格斯以哲学著述和立场宣示两种形式向世人申明,他的哲学观点与马克思的哲学思想之间没有任何意见不一致,哲学整体和具体观点两个层面的情况都是如此。文献梳理的结果令人惊诧,二人哲学思想之间的异质性明显可见:1.哲学研究的本体;2.哲学分析框架;3.对相同思想资源的解读;4.对历史唯物主义内容范围的理解;5.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6.哲学观。事实表明,二人的哲学思想之间确有差别,它影响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形态。”——由此可见,这种把传统哲学教科书体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弊病从源头上追溯至恩格斯从而提出所谓“马克思哲学思想的恩格斯化”或“恩格斯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等命题的做法,实际上是要恩格斯对传统教科书体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弊端负责,而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则是要恩格斯为马克思主义内部的分裂或自我毁坏负责。这既不是公允的学术态度,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实际,本质上则是错识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对传统哲学教科书体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和反思,固然可以从学术层面上进行,但这种学术研究的展开也只有紧密联系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才是有效的,因为对传统哲学教科书体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学术层面的批判和反思只是对“副本”的批判,而只有将对“副本”的批判进一步转化为对“原本”的批判即对其得以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实践批判,这样的学术研究才是有价值和意义的,而如果把批判和反思仅仅局限于理论或学术层面,那就是在舍本而逐末,实际上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确实,“教科书体系作为一种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解释模式,经过新中国30余年的历史发展已经成为我们民族的一种固定的思维方式,并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一种阻滞力”,因而对之作彻底的批判完全是必要的,然而,“对教科书体系的反思和批判,不能仅仅停留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领域,而应成为一切哲学社会科学和现实生活社会必须要反思的根本性问题。只有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批判,彻底地清理教科书体系,才能实现当代中国思维方式的真正变革。现实的社会生活不仅提出了变革教科书思维方式的要求,而且在理论与实践上也为这一变革奠定了基础”,而如果只是简单地抛弃传统教科书体系,那么就“既不能正确评价教科书体系对于那段中国历史所具有的决定性意义,自然也就不能真正理解现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也不能完成对自身理论基地的清理,从而使其理论的建构无法深入触及现实的社会生活,更不可能真正影响到人们的思维方式。因此,我们今天同样面临着马克思当年面临的问题,即理论必须走出自身去直面现实的社会生活,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批判彻底完成对传统教科书体系的清理,以重建现代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因此,笔者认为,通过对传统教科书体系的马克思主义的批判而“对立马克思恩格斯”,并非可取之道,这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对待教科书的非历史性大否定态度,造成了马克思恩格斯两条解释路线的人为对立。认为教科书体系是僵化的、是无根的观点的一个重大的论述上的策略,是把以往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历史与以往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分离开来,然后在与西方哲学、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联系中,断言与现代西方哲学的现代形态相比,教科书体系只能是近代哲学形态,……这就是说,与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相比,教科书体系是非马克思的哲学,仅仅是由恩格斯 -斯大林肇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实际上,对教科书体系的评价不能脱离它在以往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实践中的作用来认识,因为“今天的社会主义改革是以往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的发展和继续,是社会主义的自我改进和改良,这就决定了我们对教科书体系的评价不能离开特定的历史语境。事实上,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评价是与对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践的认识相联系的。有的学者在有意或无意的精神状态下,正是在否定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践的意义上否定教科书体系的历史合法性。在反思以往社会主义实践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社会主义的改革和深入发展的问题,是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成果的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这是在肯定以往的革命和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的超越与发展,决不是全盘否定以往的革命和社会主义实践”。
因此,对于“建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这样的重大问题来说,通过“去恩格斯化”这种“做减法”的方式以追求所谓“唯有马克思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并非正途,而通过“做加法”的方式以求“既有马克思的也有恩格斯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是正道。其所以如此,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的整个理论体系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创立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结晶体”、“集成物”,是血肉相连的“有机体”、“整体”,面对这样一种性质的对象,除非是要把马克思主义看作“马克思的”和“恩格斯的”机械相加物,除非是出于“肢解”马克思主义的完整性、整体性的目的而“去恩格斯化”,否则,研究者是根本不必要也不可能做出“当归马克思的归马克思,当归恩格斯的归恩格斯,以便恢复马克思和恩格斯各自思想的本真性”这种工作来的。退一步讲,即使是能够“学术地”做出那种“血”“肉”分离的工作来,那也只能是“血肉模糊”的,因而还是不能从中探寻到他们“各自思想的本真性”来的。——“异质性差异论”者不仅不顾《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这一常识而生硬地从中探究他们思想的“异质性差异”、“实质性差距”,而且违反自身设定的逻辑用与马克思思想具有“异质性差异”、“实质性差距”的恩格斯思想去论证马克思思想,就是一大明证。由此,我们也就可以看出“恢复马克思和恩格斯各自思想的本真性”这种“学术”的“诉求”所在了:为什么要“恢复马克思思想的本真性”?盖因为它被“恩格斯化”了;要“恢复”到哪里去?据说是要“回到马克思”。然而,我们在那些自称因“去恩格斯化”而已经“回到马克思”的诸多论说中,所看到的则是这样一种情况:恩格斯确实是“去了”,但马克思却没有“回来”!因为这些论说其实都是论者“理解中的马克思”或者是借助某个流行的西方哲学家的形象描绘、勾画出来的“想象的马克思”而已,与其所要追求的“本真的马克思”相距甚远。
目前,学界在热烈地讨论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问题。不过,人们一般地都是在强调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作为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的意义上讨论这一问题的,而问题的另一个重要维度则被忽视了,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整体性以及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性、恩格斯思想的整体性等问题。对于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来说,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是“马克思对恩格斯”?是“一个马克思”还是“两个马克思”?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是“唯有马克思而没有恩格斯”?确实是值得考虑的重大问题,需要人们深长思之!因此,就我们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来说,合理的方法论取向应当是:在承认“回到马克思”、“重读马克思”、“重新理解马克思”从而揭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马克思形态”这一学术诉求的正当性的同时,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立的这一基本事实,确认恩格斯对马克思思想的“阐释”的合法性从而确认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恩格斯形态”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