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相关概念界定
(一)农民
由于国内外学术界在“农民”概念上存在差异,因此需要首先将农民的概念界定清楚。上文提到,西方的农民是一个构成十分复杂的群体。英国人类学学者M.布洛克在研究“农民”问题时就“面临困难”。在西方发达国家,农民(farmer)主要指农场主,即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农业的群体,是职业之一。如上文所述,农民包含土地所有者、自耕农与半自耕农、租地农场主和农业雇工等,是一个有不同利益关系的群体。但是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农民(peasant)一般被认为是通过农业糊口的人,其生产规模较小,更多讲的是一种生活状态。我国对农民的界定更加复杂,因为我国存在特殊的“户籍制度”:农业和非农业户口,而这种划分标准主要是居民的主要生活区域和家庭成员关系。现有研究主要将农民定义为具有农业户口的人。这种做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曾起到积极作用。在改革开放前,拥有农业户口的人绝大部分在从事农业生产,因此该定义在当时比较符合农民的职业特点。但随着城乡交流的日益广泛,该制度已引起愈来愈严重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随着大量农民工的出现,农民的定义受到了挑战。2015年高达1.69亿拥有农业户口的人以农民工身份外出务工而不是从事农业生产。但是,我国法律上依然认定,“农民”是拥有农村户口的居民,户籍制度仍为唯一标准。从2005年起,我国改革户籍制度的进程进入起步阶段。截至2015年5月,全国至少已有16个省、自治区、市正式出台了该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合并或准备合并现有的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从而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制度。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使得我国农民的概念在将来一段时间可能会出现进一步的变化。参照我国宏观统计数据,本书所使用的农民概念为农村居民家庭中的常住居民,主要是指全年持续在农村家庭或在该家庭中居住六个月以上,并且经济生活与其家庭无法分离的人;部分农民工和农村公务员:在外工作超过六个月但其收入补贴家用的农民工,以及在农村工作并生活的国家公务员或职工。
(二)农民收入
在统计数据中,有关农民收入的指标包括总收入、现金收入以及纯收入。农民的总收入是指一定时期内农村住户以及其家庭居民从所有渠道获取的收入之和。农民的现金收入是指一定时期内农村住户以及其家庭成员从全部渠道以现金形式获取的收入。农民的纯收入是指一定时期内农村住户以及其家庭成员从所有渠道获取的总收入扣除其获得收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发生费用主要包括家庭经营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费支出和赠送亲友支出。农民纯收入主要用于生活与再生产,如消费、投资、储蓄以及其他转移性支出等。农民纯收入属于农民净收益衡量指标,该指标主要用来衡量农村家庭对收入的可支配能力,例如购买和扩大生产的能力。因此,现有研究中的农民收入,以及前文提到的农民收入数量一般是使用纯收入作为指标。根据现有农民收入统计方法,第一产业中所有收入,第二产业中建筑业与工业收入,以及第三产业中交通运输、服务、餐饮、文卫等收入均属于家庭经营性收入;在本地或外地的企业或非企业组织中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等属于工资性收入;利息、股息、红利、租金、出售财物及转让无形资产等均属于财产性收入;农民在二次收入分配过程中的所得主要属于转移性收入,包括国家粮食直补等补贴资金以及救济金、保险赔偿、退休金等。
(三)农民收入质量
随着对农民收入的研究深入,部分学者发现收入数量已经不能确切反映农民的收入或者生活水平的变化。2013年,孔荣、王欣在研究农民工收入时最早提出了“收入质量”的概念。该概念指出,农民工收入不仅有量的规定性,同时也有质的规定性。收入质量涵盖收入的充足性、结构性、稳定性、成本性和知识性五个维度。收入质量决定收入数量,收入质量的提高是收入数量增长的前提。收入充足、结构合理、增长稳定、获取成本低、知识含量高的农民工自我感知的收入质量满意度高。相比于城镇居民,农民工的收入公平感严重失衡,收入质量满意度低。随后,收入质量的研究对象从农民工转为农户。这不仅因为农户是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和剩余产品消费的基本单位,而且随着时代发展,农户农业收入比重急剧下降,工资性收入大幅提升,与收入质量的概念契合。此外,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将逐渐成为一个历史称谓。农民将不再被城乡“二元”经济和户籍制度所束缚,成为一个真正的职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行为人。因此,收入质量的研究对象从农民工到农户的转移,具有一定的必然性。综上,通过借鉴人力资本理论和经济增长理论,收入质量以收入数量为评价基础,从收入的充足性、结构性、稳定性、成本性以及知识性五个方面考察收入的优劣程度。
农民收入质量是本书为研究农民收入提出的新概念。该概念以收入质量为依托,借鉴收入质量的维度思想、收入分配理论和经济增长理论,从宏观上综合考察农民收入的多个维度,判断其收入的优劣程度,用以代替传统的收入数量概念。由于收入质量的早期研究对象为农民工,他们的收入数量、获取收入周期、工作地点等是否稳定与其生活质量息息相关。但在宏观研究中,农民收入成长性能够反映农民收入的增长情况,体现收入质量的增长情况,比稳定性更具有考察的意义。因此,宏观视角下的农民收入质量具有如下五个维度:充足性、结构性、成长性、成本性和知识性。目前主流的收入增长研究均将收入数量作为衡量标准。然而,根据上文分析,农民收入数量不再适合衡量收入水平,收入数量的增长与经济增长的趋势也呈现了不同步的现象。而在收入质量概念中,不但考虑了收入的数量,也考虑了收入的结构性、成长性、成本性和知识性的总体进步。本书为了与传统“收入增长”概念进行区分,将在宏观视角下以农民为研究对象的依托收入质量理念的收入的充足性、结构性、成长性、成本性和知识性的总体衡量定义为“农民收入质量”,将衡量农民收入质量的理论体系称为“农民收入质量体系”,将通过农民收入质量体系量化的衡量农民收入质量的具体数值称为“农民收入质量指数”。
(四)农民消费
消费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动力,也是产品的最终流向。消费是指通过社会产品满足消费者需求的过程。消费包括生产性消费和个人消费(生活性消费)。生产性消费是指生产过程中对劳动和生产资料的消耗,个人消费是指满足消费者在生活需求方面的消耗。在宏观经济学中,消费是指一定时期内某人或某国在消费品方面的总支出。统计学与经济学不同的是,经济学中的消费概念限定于一定时期内完全消耗了的(不再存在的)消费品,但在统计学以及我国宏观统计中,消费是指购买所有消费品的过程,但是很多消费品的使用时间已经超越考察时期,如家具、衣物和汽车等。本书使用的“消费”定义更倾向于统计学概念。
由于本书研究的对象是农民和农民收入质量,因此本书涉及的消费,特指农村居民消费。本书对农民的定义为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所以农村居民消费亦可简称为农民消费。根据上文对消费的定义,农村居民消费是指农村居民为满足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需要所购买的货物和服务支出,是农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农民消费的对象被称为消费资料,农民为了补偿维持生存必须劳动进行消费的对象为农民消费生存资料;为了投资和扩大再生产中进行消费的对象称之为农民消费发展资料(与投资不同,消费资料将被消耗);为了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满足农民闲暇享受需要而进行消费的对象为农民消费享受资料。生存资料是消费资料中的基本。但是,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这三种消费资料类别所涉及的消费资料也会出现范围扩大和相互转换,因此生存资料、享受资料、发展资料的内涵始终在变化之中。
(五)农民投资
通俗地讲,投资便是通过一定投入而形成资本的过程。具体来说,投资是通过购买资本(该资本并未被消耗掉)用来未来生产,亦即资本形成的过程。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中,资本属于生产过程中的一部分投入,是生产的基本要素,如资金、厂房、设备、材料等。传统的资本即指物质资本。但随着经济学对资本研究的深入,资本的分类逐渐详细。如今,能够广为认同的资本分类为:物质资本、人力资本、自然资源和技术知识。其中,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是资本的主要构成形式和研究热点领域。但是,在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中,投资的概念较为宽泛。我国的资本形成总额统计,是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增加的固定资产和存货,并不重视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存货变动是否用于未来生产,而关注的是资本形成的总额和存货的市场价值。因此,如农民的住宅等与生产无关的投入,也均算在资本形成总额之中,亦即农民的住宅投入,算作农民的固定资产投资。
本书研究的投资特指农村居民投资,以下简称为农民投资。根据资本形成特点以及我国统计口径,本书将农民投资定义为,农民为了获得一定收益投入一定资金并形成资本的过程。国家统计局在统计农民投资过程中虽然以户为最小单位,主要是考虑了我国农民在投资过程中主要以农户为单位的现状,在宏观统计中二者并无差异。
根据本书研究思路,农民收入质量通过农村居民消费和投资影响农村经济。本书认为,农村居民消费及投资能体现农村经济状况。关于农村经济目前尚未有一个准确的概念,本书认为,农村经济是指以农村居民为主体的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的总和,与农业生产有着较为直接的关系。与农业经济不同的是,农业经济仅涉及农、林、牧、副、渔的总产值,而农村经济可以包含农村所有经济部门和行业。因此,农村经济增长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收入质量对农村经济的贡献直接体现在农民收入质量对农民消费及投资的影响上。
(六)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通常是指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上,一个国家产出(或收入)水平的持续增加。经济增长率的高低体现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总量的增长速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总体经济实力的标志。决定经济增长的直接因素包括投资量、劳动量、生产率水平。用现价计算的GDP,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规模,用不变价计算的GDP可以用来计算经济增长的速度。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经济增长可以等同于GDP的增加。GDP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缩写,是一个国家(国界范围内)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最终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总体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的成果,理论上三种方法的核算结果相同。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价值的一种方法,即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增加值,即增加值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核算方法。按照这种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到。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产品和服务的最终去向,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个部分。本书在农民收入质量对经济增长的具体影响研究中,将经济增长按照支出法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