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部地区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评价
一 装备制造业分类标准
装备制造业是我国独有的概念,199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揭开了中国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新篇章。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将装备制造业作为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产业。对照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装备制造业包括金属制品业(C33),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汽车制造业(C36),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仪器仪表制造业(C40)八大行业。其中,根据《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3)》,将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划分为高技术制造业。国家统计局2012年试行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将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七大产业之一,包含航空装备产业、卫星及应用产业、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五大类。
近年来,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在工业中所占的分量逐渐加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9.5%,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2.9%,较2015年的比重31.8%增加1.1个百分点。其中,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5.9%,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6.7%,汽车制造业增长15.5%,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8.5%,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0.0%,装备制造业越来越成为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战略性产业、先导产业,支撑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基石。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实施并取得重大进展;201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要稳步提升中部地区“三基地、一枢纽”地位,建设装备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基地,增强发展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进一步规划将中部地区建成全国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推动产业整体迈向中高端水平。装备制造业的发展直接决定着中部各省份能否利用产业转移的契机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带动地区其他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整体竞争力,最终实现中部地区的经济崛起。中部地区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的研究与总体评价将为装备制造业在中部六省的发展水平测度提供方向引导。